GMFCS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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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GMFCS是指“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即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

它是一种用于评估儿童脑瘫患者粗大运动功能的国际性标准,旨在帮助医生、康复治疗师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GMFCS等级标准共分为五个等级,从等级Ⅰ到等级Ⅴ,每个等级都描述了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受限情况。

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GMFCS等级标准。

等级Ⅰ,患儿能够自由活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轻微运动障碍。

例如,他们可能在跑步、上下楼梯或者长时间行走时出现一些困难,但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活动。

等级Ⅱ,患儿在行走时需要辅助,可能需要使用辅助工具,如拐杖或者助行器。

他们的运动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中仍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日常活动。

等级Ⅲ,患儿需要较多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帮助行走和移动。

他们的运动功能明显受限,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持续的帮助和支持。

等级Ⅳ,患儿的运动功能严重受限,需要全面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长期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进行移动。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完全依赖他人的帮助。

等级Ⅴ,患儿的运动功能极度受限,几乎无法进行自主的运动活动,需要全面的护理和支持。

他们可能需要长期卧床,无法进行自主的日常活动。

GMFCS等级标准的制定旨在帮助医生和康复治疗师更好地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的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患儿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GMFCS等级标准在评估和治疗儿童脑瘫患者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运动功能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他们克服运动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脑瘫治疗简述

脑瘫治疗简述

• •
其他病因,先天畸形,宫内生长迟缓,多胎妊娠,胎盘病理,新生儿脑病, 胆红素脑病 脑瘫的病因复杂,危险因素众多。产前因素,特别是遗传因素,在脑瘫的发 病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重视对孕妇生活的环境遗传因素及相关疾病等 多种危险因素研究,加强早期及早期诊断,采取有限的预防措施,才能有效 的降低脑瘫的发生率。
脑瘫治疗简述
康复的定义: 康复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 社会的、执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 已丧失功能尽快、能尽量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 神上、社会上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恢复,使他们重新走 向生活。走向工作,走向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脑瘫:是一种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 受限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儿脑部非 进行性损伤所致。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 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婴幼儿(早期评定)生长发育特点
• 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连续性和阶段性,不均衡性,一般上-下,近-远,粗细,简单-复杂,低级-高级 粗大运动发育:反射(原始反射,立直反射,平衡反射) 姿势运动发育: 精细运动发育: 言语语言发育: 认知功能发育: 感觉、知觉发育:
婴幼儿粗大运动发育
• • • • • • • • • • • • 觅食反射 握持反射 拥抱反射 放置反射 踏步反射 张口反射 上肢位移反射 侧弯反射 紧张性迷路 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 交叉伸展反射 阳性支持反射 0-4月 0-4月 0-6月 0-2月 0-3月 0-2月 0-6周 0-6月 0-4月 0-4月 0-6月 0-6月

评定
• 评定分间接评估与直接评估: 间接评估,采用各种问卷调查实施评估,感觉统合失调的评估主要是间接评 估 直接评估,借助专门的设备或有关标准儿童发展情况进行直接的检查和评测

医科大学精品课件:GMFCS MACS

医科大学精品课件:GMFCS MACS
[1]史惟, 李惠, 苏怡,等. 中文版脑瘫患儿手功能分级系统的信度和效度研究[J]. 中国循证儿科杂志, 2009, 4(3):263-269.
3.3使用说明
MACS
l 给使用者的资讯 l 每一等级的说明 l 等级间的区别
GMFCS vs MACS
VS GMFCS
各级别最高能力描述
MACS
各级别能力描述
3.2信度和效度研究
信度
重测信度:具有良好的重测信度, 等级间相关系数为0.87-0.94。
评估者信度:具有良好的评估者 间信度,等级间相关系数为0.99。
效度
平行效度:与FMFM分值间具有 良好的平行效度。
MACS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适用于中国开展CP患儿的手功能分级。在进行 MACS评价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引导家长参与到MACS的评价工作中来。
GMFCS
基本概念 信度和效度研究 使用说明
2.1基本概念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ross Motor Function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
GMFCS是Palisano等于1997年在长期临床经验基础上,根据脑瘫 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的规律所设计的一套分级系统,能较为客观地 反映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情况。
瑞典学者Eliasson等于2006年发表了针对脑瘫患儿手功能的分级 系统MACS。MACS是针对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中操作物品的能力进 行分级的系统,旨在反映患儿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最典型的日常能力 表现,通过分级评定在日常活动中的双手参与能力。
MACS参照GMFCS的分级方法,同样有5个级别,Ⅰ级最高,Ⅴ级最 低,适用于4~ 18岁患儿。
[1] Eliasson AC,Krumlinde-Sundholm L,Rosblad B,et al.The 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MACS)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scale development and evidence of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J].Dev Med Child Neurol,2006,48:549-554. [2]史惟, 杨红, 施炳培,等. 国内外脑性瘫痪定义、临床分型及功能分级新进展[J].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09, 15(9):801-803.

脑瘫儿童情况简介

脑瘫儿童情况简介

卢诗缘患儿家属诉患儿5个月时突发高热后出现惊厥,随后出现癫痫,外院诊断“病毒性脑炎”,予以对症处理后脑炎好转,但仍有癫痫发作。

后多次外院就诊,仍有癫痫发作,但发作次数较前减少。

目前患儿已3岁,全身肌力下降、不能抬头、翻身、独坐、站立、行走,不能发音,智力及运动发育均落后。

现为求进一步康复,来我院治疗。

脊柱、四肢无畸形,肛门及外生殖器检查未见异常。

专科检查仰卧位:头居中位,双手不能居中线位活动,拇指内扣,双下肢能自然伸展;俯卧位:不能肘支撑、手支撑及四点撑,不能抬头,不会四爬;坐位:不能短腿坐和长腿坐,无坐位平衡;立位:不会站立,不能膝曲,跟腱紧张双足下垂;手抓位:不能主动抓物;异常姿势:O型腿,足外翻,跟腱紧张;肌张力:颈、四肢、躯干均为低肌张力;言语及智能评价:无意识发喉音,智能落后;GMFSC系统分级:V级;GMFM评分:0分;ADL评价:3分(吮吸2分),完全依赖。

患儿无畏寒、发热,无咳嗽、咳痰,纳食、睡眠佳,大小便正常。

查体:仰卧位:头居中位,双手不能居中线位活动,拇指内扣,双下肢能自然伸展;俯卧位:不能肘支撑、手支撑及四点撑,不能抬头,不会四爬;坐位:不能短腿坐和长腿坐,无坐位平衡;立位:不会站立,不能膝曲,跟腱紧张双足下垂;手抓位:不能主动抓物;异常姿势:O型腿,足外翻,跟腱紧张;肌张力:颈、四肢、躯干均为低肌张力。

患儿病情稳定,要求今日出院。

经上级医师同意,允许出院。

出院医嘱:1.继续康复治疗;2.定期康复科复诊。

卢正崎脊柱、四肢无畸形,肛门及外生殖器检查未见异常。

专科检查:神志清,精神可,听理解尚可,言语流利度、清晰度欠佳,复述尚可,命名尚可,记忆力、理解力、计算力尚可,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无眼震,双眼偏盲。

伸舌居右,咽反射迟钝。

坐位平衡3级,站位平衡尚可。

关节被动活动度(PROM):各关节被动活动度基本正常。

肌张力(改良Ashworth)检查:右侧肢体2级,其余肌群肌张力均正常。

磁共振成像特征在鉴别痉挛性脑瘫患者GMFCS分级的可行性

磁共振成像特征在鉴别痉挛性脑瘫患者GMFCS分级的可行性

28·中国CT和MRI杂志 2024年5月 第22卷 第5期 总第175期【通讯作者】穆晓红,女,主任医师/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西医结合骨伤、小儿脑瘫,E-mail:**********************Feasibility·29CHINESE JOURNAL OF CT AND MRI, MAY. 2024, Vol.22, No.5 Total No.175排除标准遵循MR检查的禁忌症:(1)体内铁磁性金属异物者;(2) 患有幽闭恐惧症、躁动不安者。

所有患者均获得了参与者父母的知情同意,并且12岁及以上的患者还需本人同意。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了这项研究。

1.2 图像采集 在整个研究中使用了相同的设备和相同的采集参数。

通过使用3.0T Avanto扫描仪(Siemens Healthineers, Erlangen, Germany)进行MR。

患者仰卧在患者台上,下肢用绑带固定在舒适的角度,将西门子18元件体阵线圈放置在小腿上。

采集参数如下:FoV read:300mm, FoV phase:81.3%, Slice thickness:3.0mm, TR:5000ms, TE:107.0ms, Voxel size:0.9×0.8×3.0mm。

采集时间1分02秒。

采集前综合评估患者对MRI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全部患者的采集过程均未使用造影剂、麻醉剂及镇静剂。

检查期间为患者提供耳塞以减少噪音。

在图像质量不理想的情况下,尽可能重复采集。

1.3 图像分割 所有患者的成像数据通过PACS(image storage and transmission system)以DICO、M格式导出到外部存储设备。

由1名经验丰富的放射科医生负责所有分割。

放射科医生使用ITK-SNAP(ITK-SNAP-Home())软件手动绘制图像的小腿三头肌区域即本研究的感兴趣区域 (region of interest,ROI) (图1、图2)。

GMFCS分级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 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是根据国际通用的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进行的界定,这一系统主要是根据运动障碍的程度和姿势异常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

五级脑瘫是脑瘫分级中最严重的等级,代表了患者的运动神经发育极度落后,如不能竖头或支撑自己的负重等,而且常伴随有全身的肌张力增高,尤其是肌肉僵硬明显,给患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五级脑瘫的康复策略和关注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行精细运动康复训练:针对肌肉僵硬的问题,可以通过精细的运动康复训练,如手部精细动作和身体其他部位的肌肉力量训练等,提高患者的身体控制能力。

2. 物理治疗:物理治疗主要是通过运动疗法和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磁疗、光疗等,改善患者的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

3. 作业治疗:作业治疗可以帮助患者学习日常生活的技能,如穿衣、吃饭、如厕等,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4. 语言治疗:五级脑瘫患者常常伴有语言发育障碍,因此语言治疗也非常重要,通过训练语言肌肉力量和语调控制,帮助患者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以上是对五级脑瘫患者康复策略和关注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康复计划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病情和GMFCS分级等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康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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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FCS分级
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
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
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
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
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 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
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
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
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
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

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4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玩东西。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的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把行走作为首选移动方式,
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换,可以拉着物体坐在稳定的对方,可以用手和膝盖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

他们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Ⅲ级:孩子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的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

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

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做短距离的移动。

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Ⅳ级:这一级的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

他们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候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的平衡。

这些孩子在公共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他们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

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

这些第五级的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4~6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I级:的脑性瘫痪患儿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室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能力。

Ⅱ级:的脑性瘫痪患儿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步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距离。

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Ⅲ级:的脑性瘫痪患儿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放双手。

孩子坐在椅子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他们能够在助步器的帮助下在水平地面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立行走。

Ⅳ级:的脑性瘫痪患儿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

他们坐在椅子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孩子顶多能够在助步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

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的话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
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

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6~1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
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

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Ⅱ级:的脑性瘫痪患儿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

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平衡。

Ⅲ级:孩子可以使用助步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

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帮助。

Ⅳ级:这些的脑性瘫痪患儿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

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

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功能上受到的限制。

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
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以进行自主活动。

4.脑性瘫痪的临床分度(见表1)
脑性瘫痪依据临床分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及重度
轻度:症状轻微,日后不需要依赖他人照顾,可独立完成一切日
常生活活动。

中度:症状较重,治疗后仍需借助于支架和助具才能进行日常生
活。

重度:有严重的运动功能障碍,常伴有语言、智力障碍、治疗困
难,日后很难独立生活,必须终生照顾。

按1989年Russian和Gage提出的功能状态分级,小儿脑瘫可
分为轻、中、重三级,见表1如下:
表1脑性瘫痪的临床分度
分级粗大运动精细运动IQ 语言ADL 轻独立行走功能不受限>70 2字独立中爬行或有支撑行走功能受限50~70 单字需求帮助重不能在辅具器具下行走?无功能<50 严重受损完全照顾IQ:智商ADL:日常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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