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商品存储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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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范文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范文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范文易燃易爆物资是指在常温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它们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不当储存或管理,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套典型的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储存与管理,制定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与管理,并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责任1.本单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与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责任的明确性。

3.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和防范意识。

三、物资分类与标识1.对易燃易爆物资应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物资采取相应的存放与管理措施。

2.在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区域的入口处,明确标识出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区域,警示标识应明显清晰。

3.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区域内应设置标志牌,用以说明储存物资的类别和数量。

四、物资存储要求1.易燃易爆物资应储存在专门的库房内,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2.物资存放区域要做好防火措施,要有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库房内应设有清扫保洁和定期检查的制度,并保持库房内部的明亮、干净。

四、物资储存与使用1.物资进出库要进行记录,记录表要详细记录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2.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资进入库房,严禁私自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资。

3.物资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轻放,防止碰撞或摔落。

五、消防安全1.易燃易爆物资仓库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严禁在易燃易爆物资仓库内吸烟、明火操作或使用易燃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模版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模版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二、定义1. 易燃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然燃烧且能与空气或氧化剂产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汽油、煤油、酒精等。

2. 易爆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并产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火药、炸药、气体罐等。

三、保管要求1. 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密闭的贮藏间内,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2. 保管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3.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内进行明火操作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

4.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位置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易燃材料。

5. 易燃、易爆物品应与其他品种的物品进行有效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或火灾的蔓延。

四、保管措施1. 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有专人负责,并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

3.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妥善保存,方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五、应急措施1.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区域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区域应设有明显的应急出口,并保持畅通。

3.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人员等,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六、责任与处罚1.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事故,保管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条件及养护技术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条件及养护技术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条件及养护技术等提出了技术要求根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对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存条件、养护技术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1.储存条件(1)建筑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中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库房①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①过氧化钠等过铺化物不宜和无机钝化剂混存。

②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轼化剂混存.注:1“O”表示可以混存。

2.“X”表示不可以混存。

3.“分”指应按化学危险品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储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4.“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5.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Irn以上的距离,井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②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易爆性商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遇湿易燃性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应储存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库房内;易燃气体不应与助燃气体同库储存。

(3)安全要求①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

②除按表3-14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存: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学品应专库储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存;易燃气体可同库储存,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专库储存;易燃固体可同库储存,但发乳剂H与酸和酸性商品应分库储存;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库储存自燃商品黄磷,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的制品应分库储存;遇湿易燃商品应专库储存;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应分库储存。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商品,也称为两性商品,是指温度超过一定值就会发生极易燃烧或者不正常反应的化学品。

因其易燃性所以常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也就是说,储存易燃易爆商品的场所必须安全可靠、措施到位,设置严格的养护技术条件,以防止发生事故。

首先,如果要储藏易燃易爆商品,首先应做好安全措施。

储藏位置要选择低湿,以防过多的潮湿。

要保持舱室内部温度和湿度恒定,并且定期测量温度和湿度。

并且应该精选储藏材料,易燃易爆物质应尽量存放在密封和持久、耐火、防潮、抗腐蚀的特种容器或储存容器中。

其次,应采取高标准的监测措施,安装有先进的监控系统,该系统应具有防火、报警、断源及应急抢救的功能,及时发现潜在隐患、报警及消除灾害。

最后,实施专业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程序,对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操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明确他们的工作责任,确保质量安全。

综上所述,如何储藏易燃易爆商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要求安全措施、采取高标准的监测措施以及采用专业的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其安全可靠,防止发生事故。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库房 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 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4 二级易燃固体, ... 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3 安全条件 . 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 .. 远离火源, 热源, 电源, 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332 除按附录 A( .. 标准的附录) 规定分类贮存外, 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332 爆炸品: ..门 黑色火药类, 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33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323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 .-. 但甲醇, 乙醇, 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 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10 9 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B -1 9 G 11 9 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 -1 9 G 128 9 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B 6-1 2 G 143 9 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B 6-1 2
类 别

黑火药

内包装
外包装
木箱 木箱 木箱 塑料套筒 安全胶圈


塑袋, 铁皮里
包好裹严 玻璃瓶
娜炸品
爆竹, 烟花
化合物
{ {料 松 软
不燃材料
{
一包 三装 层
不嫌材料稳定剂
三硝基苯酚等
压缩气体 和液化气体 易姗液体 压缩气体和
玻璃瓶 钢瓶( 带帽)
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 固体
金属 桶玻璃瓶 木箱 松软材料 ( 气密封) 金属桶, 木桶, 木 松软材料 衬纸 , 玻璃瓶

(完整word版)17914-_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完整word版)17914-_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完整word版)GB17914-2013_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storage and preservation of combustible and explosive goods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1999/11/29
【实施日期】2014/7/1
【修订日期】2013/12/17
【中国标准分类号】A8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GB 17914-1999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 6944—2012,GB 15258,GB 50016—2006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储存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术、安全操作、出库和应急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

1和3。

2定义商品的储存养护.。

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及存储和运输的技术要求

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及存储和运输的技术要求

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及存储和运输的技术要求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1)常见气体①纯乙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有毒气体,在液态和固态下或者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险,受热、振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所以不能在加压液化后贮存或运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苯以及丙酮等有机溶剂。

②氧气为无色无味的气体,不易溶解于水,本身不燃烧,但是能助燃,在高温和猛烈撞击下,气瓶会产生爆炸,现场主要被用于气体焊接及切割。

③氩气为惰性气体,对人体无直接危害。

但是,若工业使用后,产生的废气则对人体危害很大,会造成肺尘埃沉着病、眼部损坏等,主要被用于焊接保护。

④氮气通常情况下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一般无毒。

(2)常见油类①汽油为无色或者淡黄色、低闪点、易挥发、易燃液体,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等。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够发生强烈反应。

汽油蒸气比空气重,能沿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造成回燃。

汽油闪点小于-18℃,引燃温度介于415~530℃,爆炸极限介于1.58%~6.48%。

②柴油为无色或者淡黄色易挥发可燃液体,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互溶。

其蒸气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易燃烧爆炸。

10、5、0、-10、-20号柴油闪点不低于55℃,-35、-50号柴油闪点不低于45℃,引燃温度在350~380℃之间,爆炸极限介于1.5%~6.5%。

③煤油为水白色至淡黄色流动性油状、易挥发、易燃液体,不溶于水,易溶于醇类及其他有机溶剂。

挥发之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遇明火易燃烧爆炸。

煤油闪点在38~72℃之间,引燃温度在210℃左右,爆炸极限介于0.7%~5%之间。

④变压器油俗称方棚油,浅黄色透明可燃液体。

其蒸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可以发生爆炸。

变压器油闪点通常不低于135℃。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及运输技术要求(1)存储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在原则上要建立危险品仓库,库房远离施工区域25m以上。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9批准2000-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危险品中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储藏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性物品在储藏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内贸易局制定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第七册,并结合四十余年储藏该类商品的实践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对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合理安全贮存,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是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广浩、王秀芬、吴凤琴、王玉洪、张桂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1990 包装货物图示标志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C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储藏条件3.1 建筑条件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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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9批准 2000-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危险品中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储藏管理,确保易燃易爆性物品在储藏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国内贸易局制定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第七册,并结合四十余年储藏该类商品的实践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对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合理安全贮存,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是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商业储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广浩、王秀芬、吴凤琴、王玉洪、张桂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储藏条件、养护技术和储藏期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12268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军工危险物)。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1990 包装货物图示标志GB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CB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储藏条件3.1 建筑条件应符合GBJ16—1987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2 库房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4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3 安全条件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3.3.2 除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分类贮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3.3.2.1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3.3.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3.2.3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3.3.2.4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编者注:可能是“发孔剂”或“发泡剂”)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3.3.2.5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3.3.2.6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3.3.2.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3.4 环境卫生条件3.4.1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3.4.2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3.5 温湿度条件3.5.1 各类商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见表1。

4 入库验收4.1 验收原则4.1.1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4.1.2 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

4.1.3 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

4.1.4 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

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4.2 验收项目4.2.1 验收内外标志a)品名;b)规格;c)等级;d)数(重)量;e)生产日期(批号);f)生产工厂;g)危险品标志符合CB190和CB191的规定。

4.2.2 验收包装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CB12463的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各类商品的内外包装及衬垫见表2。

4.2.3 验收商品质量(感官)4.2.3.1 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

4.2.3.2 液体颜色正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4.2.3.3 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

4.3 验收结果处理4.3.1 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4.2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

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人库。

4.3.2 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人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5 堆垛5.1 堆垛方法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

5.1.1 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 以上。

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5.1.2 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3m。

5.1.3 堆垛间距: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b)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c)墙距大于等于30 cm;d)柱距大于等于10 cm;e)垛距大于等于10 cm;f)项距大于等于50 cm;6 养护技术6.1 温湿度管理6.1.1 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6.1.2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使之符合表1的要求。

6.2 在库检查6.2.1 安全检查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

6.2.2 质量检查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间的变化。

6.2.2.1 爆炸品:一般不宜拆包检查,主要检查外包装。

爆炸性化合物可拆箱检查。

6.2.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用称量法检查其重量;检查钢瓶是否漏气可用气球将瓶嘴扎紧;也可用棉球蘸稀盐酸液(用于氨)、稀氨水(用于氯)涂在瓶口处。

如果漏气会立即产生大量烟雾。

6.2.2.3 易燃液体:主要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或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

6.2.2.4 易燃固体:查有无溶(熔)、升华和变色、变质现象。

6.2.2.5 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查有无挥发、渗漏、吸潮溶化,含稳定剂的稳定剂要足量,否则立即添足补满。

6.2.2.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主要是检查包装封口是否严密,有无吸潮溶化,变色变质;有机过氧化物,含稳定剂的稳定剂要足量,封口严密有效。

6.2.2.7 按重量计的商品应抽检重量,以控制商品保管损耗。

6.2.2.8 每次质量检查后,外包装上均应作出明显的标记,并作好记录。

6.2.3 检查结果问题处理6.2.3.1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

6.2.3.2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

如问题严重或危及安全时立即汇报和通知存货方,采取应急措施。

6.2.3.3 有效期商品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6.2.3.4 超过储藏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转存货方。

7 安全操作7.1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7.2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7.3 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7.4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5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8 储藏期限根据各种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定。

9 出库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0 应急情况处理10.1 灭火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10.2 各种物品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气体和毒害性烟雾。

在灭火和抢救时,应站在上风头,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式呼吸器。

10.3 如发现头晕、呕吐、呼吸困难、面色发青等中毒症状,立即离开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或做人工呼吸,重者送医院诊治。

附录 A(标准的附录)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

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①说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 B(标准的附录)易燃易爆性物品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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