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判定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要求、方法及检测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消防设施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3.2单项individual system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等。
3.3子项subassembly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消防验收标准

一张表看懂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标准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3.2.18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3 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8.0.13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C)。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5.0.6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与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2 不符合本条第1款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8.2.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2 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B类不合格;3 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C类不合格;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与检查规范》GB50444-20084.3.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消防设施检测验收标准

2.2.1.1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B
2.2.1.2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时间应不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A
2.2.1.3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C
2.2.2
储油设施
2.2.2.1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A
3.3火灾探测器
规格型号:安装数量:检测数量:(感烟)
规格型号:安装数量:检测数量:(感温)
3.3.1外观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
3.3.2牢固程度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
C
3.3.3安装倾斜角
倾斜角不应大于45°。
C
3.3.4设置位置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6.3
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
A
4.6.4
试水开通功能正常。
B
4.6.5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盖得距离不宜大于0.4m,接口应正对井口。
C
4.6.6
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C
5
消火栓系统
(判定规则A=0且BW1,且B+C^2为合格;单项检测结论:合格)
5.1室内消火栓
报警显示功能
A
自检功能
A
火警优先功能
A
故障报警功能
A
消音复位功能
A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A
3.6
火灾显示盘
安装牢固、平稳、不得倾斜。
消防不合格的标准

消防不合格的标准
消防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操作或管理等方面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不合格的标准:
1. 灭火器不足或过期:灭火器数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已过有效期,无法正常使用。
2. 防火门不合格:防火门没有按照要求安装或维护,无法起到有效的防火隔离作用。
3. 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被堵塞或者堆放杂物,不方便人员疏散时的通行。
4. 消防设备无效:如消防水源、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等设备因故障或未进行定期维护检查而无法正常使用。
5. 消防漏洞:如墙壁、天花板、管道等存在明显的漏洞或破损,可能影响火势蔓延。
6. 消防标识不清晰:如灭火器示意图、疏散指示标识等不明确或不易识别,无法向人员提供准确的消防信息。
7. 消防培训不合格:员工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无法正确应对火灾事故。
8. 消防管理不完善:缺乏消防责任人、缺乏定期的消防检查和
维护记录,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等。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消防不合格的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因不同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相关单位应该根据法规和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的检查和维护。
DB37/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2005 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2001 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1 版)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3—93(1999 版)
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类别:1)、3)B 类;2)C 类
4.1.2.7 导线的绝缘性能
检验要求:
3
DB37/242—2008
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 不应小于 20MΩ。
类别:B 类 检验器具:500V 兆欧表 4.1.3 火灾探测器 4.1.3.1 点型火灾探测器 4.1.3.1.1 探测器类型 检验要求: 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 类 4.1.3.1.2 外观 检验要求: 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1)、2)C 类 4.1.3.1.3 安装牢固程度 检验要求: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类别:B 类 4.1.3.1.4 设置位置要求 检验要求: 1)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3)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4)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5)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2m。 6)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 0.3m。 类别:3)、4)B 类;1)、2)、5)、6)C 类 检验器具:0m~5m 钢卷尺 4.1.3.1.5 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 检验要求: 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 1 规定。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灭火器的问题及判定 法
包括灭火器是否过期、压力是 否正常、外观是否破损等。根 据规定的判定法进行评估。
紧急出口的问题及判 定方法
检查紧急出口是否畅通,灯光 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等。 根据规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评估。
消防水带的问题及判 定方法
检查消防水带是否完好,连接 件是否松动,水压是否正常等。 根据规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评估。
消防产品检查流程及实例
1
检查前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确定检查目标和范围,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2
实际操作步骤
按照规定的检查流程,逐项检查消防产品,记录发现的问题。
3
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方法。
消防产品检查所涉及的责任
1 相关职责的明确
规定了各个责任方在消防产品检查中的具体 职责和义务。
2 若发现问题时如何解决
明确了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整改、 报告和通知等。
总结与问答
总结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重要性和作用,并留下时间回答听众提 问。
3 维护公共安全
消防产品的有效性对公共 安全至关重要,通过检查 确保社区和工作场所的安 全。
消防产品检查判定规则的制定过程
1 涉及的法律法规
该规则根据国家消防法和相关标准制定,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
2 专业技术要求
规则考虑了消防产品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其安全可靠。
3 实际操作例子
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示例和指导,以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操作方法。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 则检查判定规则是用于评估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指导性文件。
消防产品检查的重要性
1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检查确保消防产品在需要 时能够正常运作,减少火 灾发生的风险。
DB37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DB37/ 242-2014
C类: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在标准条文后面的 类别标注C类。
4 基本规定
4.1 消防检测依据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或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等相关技 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2 检测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3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 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I
DB37/ 242-2014
II
DB37/ 242-2014
前言
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 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了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 ——修订了原标准中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和项目类别; ——明确了定期检验的条文。 本标注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 242-2008,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器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盖永兴、黄凤梅、姜丰林、席海涛、齐晓倩、房传斌、谢丽娟、田成、杨华俊、 周建志、范洪光、张明合、马华信、侯金月、郝世瑞、王亮、白秀芳。
感温探测器
S≤30 S>30
h≤12 6<h≤12
消防设施检测标准及报告(模板)

检测结论
系统名称 消防供配电
A类项不合 B类项不合 C类项不合
格数
格数
格数
火灾自动报警及 联动控制系统
消火栓给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 流灭火系统(智 能水炮)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火灾应急照明及 疏散指示系统
系统判定(合格/不字: 一消施工单位签字: 二消施工单位签字:
各方签确
名词解释: 1.A类项(关键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2.B类项(主要项):指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可靠性的 。 3.C类项(一般项):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一般影响的项目。 4.设计要求: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法定机构的审查意见 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要求。 判定规则: 1. 一般原则 1.1 检测判定应按照先单个检测项目判定、再系统判定的程序进行。 1.2 消防产品的合法性检测项目应分别纳入各系统内进行项目判定。 2. 项目判定 2.1 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该项目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2 功能性项目能满足设计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该项目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3 项目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或不具备应有功能的,该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2.4 A类项目有一处不合格,该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2.5 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检测数量的5%时,该项目判定为该项合格;不合格率>5%时,判定该项为 。 2.6 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检测数量的10%时,该项目判定该项为合格;不合格率>10%时,判定该项 合格。 3. 系统判定 3.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系统判定为合格: 1 所有A类项目全部合格。 2 系统中B类项目不合格数≤6,且不合格数占该系统所有B类实际总数的比例不大于10%。 3 系统中B、C类项目不合格数总数≤12。 3.2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系统判定为不合格: 1 系统中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 2 系统中B类项目不合格数>6,或不合格数占该系统B类实际总数的比例大于10%。 3 系统中B、C类项目不合格数总数>12。 4 系统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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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判定标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加烟器: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或气溶胶。
注: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热风机:能产生使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的热气流。
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温度一般在54℃~78℃范围内,进行试验时,气流温度应大于80℃。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焰高度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打火机或蜡烛;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不小于,不大于10dB。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响应阈值小于或大于10dB。
二.检查方法1.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减光值为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如果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结束试验。
2.将减光值为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如果3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大于。
三.检验器具滤光片:减光值分别为和;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现场检查应根据其探测火灾参数分别参照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二.检查方法1.确认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更换或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可燃气体探测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未发出报警信号。
二.检查方法1.确认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体,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
2.确认独立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向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体,观察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
三.检验器具针对产品不同,配备符合下述浓度的、贮存在便于携带的贮气瓶中的试验气体:甲烷的浓度为50%LEL;丙烷的浓度为50%LEL;氢气的浓度为50%LEL;一氧化碳的浓度为500×10-6(体积分数)。
火灾报警控制器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二.检查方法1.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使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括火警总指示、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拆下一只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并记录控制器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3.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4.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三.检验器具秒表:测量范围为0s~100s。
火灾显示盘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基本功能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以保持。
不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声、光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二.检查方法确认火灾显示盘与连接了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信号及部位指示情况。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基本功能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未发出报警声、光信号。
不能指示报警部位。
不能记录报警时间。
二.检查方法1.确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使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包括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
2.复位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拆下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观察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故障声、光信号、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3.手动操作可燃气体控制器自检机构,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报警声、光信号。
4.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三.检验器具秒表:测量范围为0s~100s。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功能检查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信号在其正前方3m水平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在75dB~115dB范围内;光信号在1lx~500lx环境光线下,10m处应清晰可见。
声压级(A计权)小于75dB或大于115dB;10m处不清晰可见。
二.检查方法确认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使其发出火灾声和/或光警报信号,在其正前方3m水平处用声级计(A计权)测量其声压级,在10m处观察其光信号。
三.检验器具声级计:测量范围为0dB~120dB(A计权);照度计:测量范围为0lx~500lx。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基本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包括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
发出启动信号后,无光指示(包括未点亮启动总指示灯)。
不能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
控制设备动作后应答指示灯未点亮。
未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
二.检查方法1.确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配接制造商提供的连接了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在至少两个不同部位或不同报警区域配接有反馈功能的负载,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分别在自动和手动工作方式下,使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启动信号,观察控制设备状态和负载启动情况。
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情况。
2.复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将与其相连的某个负载断开,观察控制设备故障声、光信号、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3.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自检机构,观察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4.切断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主电源,使其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三.检验器具秒表:测量范围为0s~100s。
防火卷帘控制器二.检查方法1.确认防火卷帘控制器与卷门机或模拟卷门机负载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上升、停止、下降按钮,或输入各种控制信号,观察动作和指示情况。
2.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其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3.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和卷门机的电源,使控制器在备用电源供电的情况下,检查并记录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动作情况。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描述主要部件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厂、型号和容量等应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
使用的电池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不一致。
功能检查在主电源故障情况下,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按标称的额定输出容量为消防设备供电,使由其供电的所有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由其供电的消防设备不能处于正常状态。
二.检查方法1.主要部件检查:对照检验报告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所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厂、型号和容量。
2.功能检查:确认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与由其供电的消防设备连接并接通主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