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企业非正常户、走逃(失联)的认定及税收影响

企业非正常户、走逃(失联)的认定及税收影响作者:刘天永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07期2016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对如何认定走逃(失联)企业,以及被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处理作出了规定。
企业会在何种情形下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企业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后会产生何种税收影响?走逃(失联)企业与非正常户之间具有何种关联和区别?对此,笔者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一)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主体《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第三条对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主体做出了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二)非正常户的认定条件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据此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4)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上述第(4)项条件,为了使该项条件具体明确,同时约束和规范税务机关在认定非正常户管理方面的权限,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
纳税信用管理那些事儿

纳税信用管理那些事儿
202010
纳税信用
等级评定结果应用
01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Ø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Ø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Ø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Ø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时,严格审查且每年至少进行1次出口退(免)税
评估。
7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
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8
纳税信用
修复制度详析
02
概念解读
概念解读
纳税 复
内容详析--- 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信用评价结果实际应用
激励 A
惩戒
按照
B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D
M
C
正常管理, 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 选择性地提供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 施。
从严管理, 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 性地采取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措施
03
发票领取
02
控对象
出口审核
06
关联企业
01
D级保留2年
D
判D
07
联合惩戒
D级纳税人其他惩戒措施
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 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
1 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 息互通等三地(京津冀)联合 管理和服务,对于有违法记录
2 的D级纳税人企业,三地(京
2017年税法宣传月题库

1、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A、2016 年3 月1 日B、2016 年4 月 1 日C、2016 年6 月 1 日D、2016 年5 月1 日正确答案:D2、2017 年四月是()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A、24B、22C、25D、26正确答案:D3、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号码为()。
A、12306B、12315C、12366D、12365正确答案:C4、3 月 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实施时间为:()。
A、2016 年5 月 1 日起B、2016 年5 月 15 日起C、2016 年6 月 1 日起D、2016 年6 月15 日起正确答案:A5、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0.25B、0.15C、0.2D、0.18正确答案:C6、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是()。
A、20%的比例税率B、10%的比例税率C、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D、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正确答案:D7、我市已成功创建为全国(B)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A.十佳B.百佳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五年B、三年C、十年D、不能弥补正确答案:A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的规定计算。
A、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B、按税收法律、法规C、按上级机关的指示D、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正确答案:B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在()预缴增值税?A、国家税务局B、地方税务局正确答案:B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在()预缴增值税?A、国家税务局B、地方税务局正确答案:B12、下列所得,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加成征收的是()。
2017年4月征期

2017年4月征期2017年4月征期篇(1):【申报结束啦】逾期申报风险+征期常见问题,做个总结呗!2017-04-20北京国税“本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期限延期到4月19日。
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呢?逾期申报会对您产生哪些不利影响?一、罚款、滞纳金如果您没有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此外,在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所以在申报表填写完成上传后,一定点击受理结果,显示申报成功,说明您大功告成,如果本月有税款,受理结果旁有刷新状态图标,扣款不成功可以再次扣款,显示扣款成功才行!如果打印银行端缴税凭证,请一定在4月19日前到银行缴纳。
二、无法正常清卡申报期内,您可足不出户在网上轻松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业务,如果过了申报期,现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简易处罚后逾期补申报,但是清卡,您就只能携带相应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了!本月征期延期到4月19日,而税控盘清卡截止日期仍然是4月18日,所以您如果仍未清卡,就需要携带税控设备,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清卡。
三、会成为走逃户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抄报税,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等方式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四、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时将按次扣分,直接对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
2017年4月征期常见问题汇总1.办税软件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业务模块,不显示“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年报)”,重新下载报表后依旧不显示。
(如下图所示)解决方法:拨打83678885或者访问“优税平台()”联系我公司QQ在线客服人员反馈问题,服务人员查询确认后,重新提取认定信息即可。
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和修复知识

开展信用联合奖惩(51份)
•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发改财金〔 2016〕2798号)
•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 • 对其他领域信用主体实施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49份)
加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1份)
•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60号)
二、纳税信用评价
范围
• 企业 • 独立核算 •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的除外
评价方式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 直接判级:M、D
• 年度评价:4月、5月 • 即时评价:动态调整 • 修复后评价:新增
动态管理
• 补评 • 复评:依申请、依职
权 • 动态调整:平时 • 修复:新增
评价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直接判级:M、D
年度评价:4月、5月 即时评价:动标
内部106个: 12个评价筛选指标; 94个评价指标(1)涉税申报信息、(2)税(费)款缴纳信息、(3)发
纳税信用C级、D级不得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信用C级、D级的取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纳税信用A级或B级可退还增值税期末 留抵税额
税务注销:纳税信用A级、B级或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为A级的M级纳税人,未处于税务 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采取“承 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 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2016年第46号修订) •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第一篇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2017依法诚信纳税承诺书》依法诚信纳税承诺书各位领导、同志们: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此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
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家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纳税户依法诚信纳税承诺书各位领导、同志们: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值此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本纳税人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严格遵守企业财会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按时参加税法通报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护税作用,积极参加税法义务宣传活动,主动配合地税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017年财税文件汇集(最新优化版)

2017年财税文件汇集(最新优化版)本文以主席令、国务院令、总局令、财税、公告、税总发、税总函、“财会、国发及其他”的顺序并结合时间降序排列汇集。
一、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三、总局令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2号(公布失效废止文件目录)总局令第4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四、财税财税〔2017〕90号(租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财税〔2017〕88号及答记者问(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财税〔2017〕84号及解读(境外税收抵免)财税〔2017〕80号(水资源)财税〔2017〕79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8号(沪港股票市场个税)财税〔2017〕77号(小微融资)财税〔2017〕76号(延续小微增值税)财税〔2017〕74号(使馆增值税退税补充)财税〔2017〕71号(专用设备优惠目录)财税〔2017〕55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税〔2017〕49号(支持创业就业)财税〔2017〕58号及解读(建筑服务营改增)财税〔2017〕56号(资管产品增值税)财税〔2017〕48号(小额贷款公司)财税〔2017〕46号(退役士兵)财税〔2017〕44号(农村金融优惠)财税〔2017〕43号(小微所得税50万)财税〔2017〕41号(广宣费)财税〔2017〕39号(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财税〔2017〕38号(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财税〔2017〕37号(简并增值税税率)财税〔2017〕36号(新疆大巴扎)财税〔2017〕35号(有线电视收视费)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财税〔2017〕33号(物流城镇土地税优惠)财税〔2017〕29号(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23号(证券行业准备金扣除)财税〔2017〕22号(中小融资担保准备金)财税〔2017〕18号(取消调整政府性基金)财税〔2017〕2号(资管产品)五、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企业所得税年报)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调整增值税申报事项)总局公告〔2017〕52号(小微分别享受暂免)总局公告2017年第51号(发行印花税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海洋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采集涉税信息)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免征新能源车购税)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水资源费改税城镇公共供水)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国别报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发票管理若干)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及解读(普通发票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简化建筑简易备案)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及解读(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及其解读)总局2017年第40号(研发费加计扣除)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罗马尼亚双重征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及解读(非居民源泉扣缴)总局公告2017年36号(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外贸综合服务退免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全民所有制改制企业所得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及解读(修订行政处罚简易文书)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及解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税务师事务所登记规程试行)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跨境应税免税备案等)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口径)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高新所得税优惠)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小微50万)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创投和天使投资个人)及解读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及解读(申报表)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及解读(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扣除)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票开具)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及解读(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调查办法)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及解读(涉税服务监管办法)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及解读(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及解读(营改增征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所得税风险提示服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本单位名称普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个人转让住房优惠)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鉴证咨询业)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海关进口抵扣)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资源税改革)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全文废止文件目录)六、税总(办)发税总发〔2017〕135号(应诉规程)税总发〔2017〕136号(国地税联合办税)税总发〔2017〕124号(申报比对规程)税总办发〔2017〕125号(财政票据电子化)税总发〔2017〕106号(加计扣除落实)税总发〔2017〕103号(创新跨区域报验管理)税总发〔2017〕102号(跨省事项全国能办)税总发〔2017〕101号(放管服)税总发〔2017〕44号(政务公开办法)税总发〔2017〕31号(电子发票推行)七、税总(办)函税总函〔2017〕579号(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票)税总办函〔2017〕576号(2018年申报期)税总函〔2017〕513号(加油站土增收入确认)税总函〔2017〕422号(粮食发票开具)税总函〔2017〕403号(取消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税总函〔2017〕402号(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税总函〔2017〕176号(出口无纸化申报)税总函〔2017〕135号(企业所得税风险提示)八、财会、国发及其他财会〔2017〕30号(修订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1号(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7〕20号(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7〕15号(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发〔2017〕56号(环保税收入归属)国发〔2017〕39号(促进外贸增长)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名单)国办发〔2017〕73号(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国科发政〔2017〕211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发改财金〔2017〕1206号(房地产失信联合惩戒)财关税〔2017〕19号(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海关通关一体化)发改高技〔2017〕1245号(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发改价格〔2017〕1243号(税控产品价格)国科火字〔2017〕14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财法〔2017〕2号(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方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资料上传操作流程(2019版)

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资料上传操作流程一、填写资料按要求填写《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奖励记录表》、《2017年签订合同情况表》,准备近三年税务报表,将上述资料扫描并命名。
二、文件命名1、企业名称_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文件内容为:信息表扫描件、资料清单相关附件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公司简介、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统一压缩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_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PDF。
2、企业名称_财务报表文件内容为:近三年税务报表扫描件,统一压缩为一个PDF 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_财务报表.PDF。
3、企业名称_奖励情况文件内容为:奖励记录表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统一压缩为个PDF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_奖励情况.PDF。
4、企业名称_监理项目情况文件内容为:合同情况表扫描件、外地项目签订合同扫描件,统一压缩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_监理项目情况.PDF。
三、资料上传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的“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专栏”网页上,相关链接中点击“上传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资料”链接,进入资料上传界面。
具体界面如下:上传企业资料需正确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注意下列事项:1、一次可上传多个附件,每个附件命名需符合命名要求,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否则系统将不接受上传。
2、每个上传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如长传资料超过100M,可分拆成多个文件上传,命名为:企业名称1_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PDF、企业名称2_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PDF,以此类推。
3、上传完成后,将显示上传文档大小及“upload success”文字,如下图:4、如多次上传失败,可升级IE浏览器或使用chrome浏览器打开网页再上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 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亲爱的纳税人,您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吗?纳税信用等级与您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给您办理涉税事宜带来更多的便利,您知道吗?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叫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
二、今年哪些纳税人将会纳入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评价范围为2016 年12 月31 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
(一)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一年的;
(二)2016 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的;
(三)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记录,而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记录,而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用等级分几个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 四级。
A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 分以上的;B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 分以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