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泵站等水利设施。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一、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监理任务一、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制定监理计划,并报告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一、监理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二、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报告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并按照监理意见整改不足之处。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一、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协调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一、对于监理单位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撤销监理资格。
二、对于监理单位工作出色或有重大贡献的行为,应当给予奖励,并在相关领域进行表彰。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愿本细则能够有效规范和引导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精选)

引言概述:水利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因此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理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探讨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系列专业的指导,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正文内容:一、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1.确定监理机构的监理组织结构,包括监理团队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
2.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流程、文件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1.确定监理人员的资格认定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认证等。
2.提供监理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包括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1.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任务、时间节点、工作重点等。
2.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对水利工程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3.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4.围绕水利工程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管,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1.利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对水利工程的区域环境进行监测和分析,预防灾害性天气对工程的影响。
2.推广应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实现对水利工程的多参数监测和数据采集。
3.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监测系统,实现对水利工程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4.利用技术分析监测数据,提前预警水利工程的安全问题。
5.开发应用专业化的软件工具,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能力。
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1.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典型安全问题进行案例分析,总结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2.对已完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
3.借鉴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理经验,探索水利工程安全监理的最佳实践方法。
总结: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从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管理、监理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和方法、安全监理的技术手段和应用以及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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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监理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为投资者
实施的工程监理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实施监理
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为建设单位和
投资者提供有效服务,后者也应承担责任,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发展。
第二章技术审查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符合国家
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
设备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审查工程技术资料时,应当提出合理化
建议,使技术资料符合专业质量要求,并确保技术资料不存在有害事项。
第三章工程进度监理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计划,制定工
程进度安排,统筹安排各段工期。
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引言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监理任务1.对水利工程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理。
2.对水利工程综合治理项目中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理。
3.对每个工程节点实施监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
监理人员的组成1.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副监理工程师:若干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拥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监理工程技术人员:若干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及以上职称,拥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监理措施1.监理人员应认真研究水利工程综合治理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巡视,核对工程进度,并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项要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3.监理人员应建立项目文件档案,重要项目资料要做好备份工作。
对于项目信息的保密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保密。
4.监理人员要编制监理计划书、监理日志,并定期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
5.监理人员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工艺技术。
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每月要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监理报告应包含综合治理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技术交流等内容,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在正式发出前经过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的审核、签署,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总结制定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对于整个水利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将有助于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促进水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
2. 监理范围2.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建设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 工程检测和试验的组织和监督-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2.2 监理人员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3. 监理流程3.1 规划设计阶段- 审查规划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提出设计优化和改进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2 施工阶段-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组织和监督工程检测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3 竣工阶段-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跟踪工程使用阶段的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建议的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4.2 监理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业主和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5. 监理责任5.1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业主和建设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
5.2 监理人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人的干扰和影响,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 结束语本实施细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实施。
监理人员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2023年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1. 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1.2 项目目标1.3 项目范围2. 监理分工2.1 监理人员组成2.2 监理划分2.3 监理进度安排3. 监理标准与规范3.1 监理标准3.2 监理规范3.3 监理程序4. 监理工作流程4.1 前期准备4.2 施工前监理工作4.3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4.4 施工后监理工作5. 监理报告与记录5.1 监理报告内容5.2 监理记录与备案5.3 监理问题处理6. 监理检查与评定6.1 监理检查内容6.2 监理评定与奖惩措施6.3 监理结果反馈7. 资料与资格审查7.1 施工图纸审查7.2 施工合同审查7.3 监理资格审查8. 项目收尾与验收8.1 工程竣工阶段监理工作8.2 工程验收与交接8.3 项目结算与支付9. 监理合同管理9.1 监理合同签订9.2 合同变更管理9.3 合同索赔与争端解决附件:1. 监理合同范本2. 监理报告模板3. 监理记录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指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评定等工作。
2. 监理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签订的明确双方权责、约定监理范围、等的法律协议。
3. 工程竣工阶段:指工程实施完工后,进行最后整理、清理、交付等工作阶段。
4. 验收:指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设计标准等进行检查、认可、认可的过程。
范本二:1. 概述1.1 项目背景1.2 项目目标1.3 项目范围2. 监理组织与人员2.1 监理组织机构2.2 监理人员配备2.3 规章制度3. 监理划分3.1 施工前监理3.2 施工阶段监理3.3 施工后监理4. 监理工作流程4.1 监理准备阶段4.2 施工前的监理工作流程4.3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4.4 施工后的监理工作流程5. 监理方法与标准5.1 监理方法选择5.2 监理标准执行5.3 监理资料管理6. 监理报告与记录6.1 监理报告撰写6.2 监理记录管理6.3 监理问题处理7. 监理检查与评定7.1 监理检查内容7.2 监理评定与奖惩措施7.3 监理结果反馈8. 资料与资格审查8.1 施工图纸审查8.2 施工合同审查8.3 监理资格审查9. 工程收尾与验收9.1 构建完工阶段监理工作9.2 工程验收与交接9.3 项目结算与支付附件:1. 监理合同范本2. 监理报告模板3. 监理记录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指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评定等工作。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全过程监理: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到工程保修期结束,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过程。
2.独立、公正、客观:监理机构要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监理结果公正客观。
3.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前期工作,预先排除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4.强制性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利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协调配合: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3.设立监理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职位,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1.设计阶段监理: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优化、设计变更的审查等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2.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进度的检查、施工质量的控制、材料的检验、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包括对竣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的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4.保修期监理: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修复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四、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1.监理机构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制定巡视记录和整改措施。
2.监理机构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监理机构要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是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档旨在对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做出详细阐述,以便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二条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的监理,对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助解决。
第二章监理任务
第三条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包括工程的验收和监理。
第四条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工程监理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计划的执行。
第三章监理要求
第六条监理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监理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
监理文书。
第四章监理流程
第八条监理流程
监理流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等阶段,监理人员应在每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九条监理管理
监理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
制度,规范监理行为。
第十条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是监理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完整、准确、规范的监理文书以备查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范围和目的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定水利工程监理的范围和目的,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职责和义务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合规操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4. 监理人员应与工程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5.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实施前审查设计文件,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改进意见。
2.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计划编制,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3.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符合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和可使用。
四、监理报告和文件
1. 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监理报告,汇总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备份。
五、责任和违约处理
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或严重违约,工程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以上为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简要内容,具体细节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水库、堤防、护岸、渡槽、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理行业规范,为业主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监理服务。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业主及时汇报。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评估报告,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报业主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现场监理,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并向业主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讨论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和落实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过程监理,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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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施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一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衔接。
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并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事故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期间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质量和申报优质工程的依据,必须严肃、明确、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完工时通过监理部移交业主单位。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所有监理工程项目。
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否则本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和要求,向监理部申报开工和验收签证手续。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要求第六条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组成和承建单位进行划分,具体情况参见工程项目划分表另行发文。
第七条单元工程按项目划分,结合设计和验收分区,以每一施工区段、浇筑仓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每一项隐蔽工程均单独划分为一项单元工程。
第八条每项单位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
第九条每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应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此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第十条每项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
三、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第十一条坚持施工质量责任制即“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按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
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
针对每一项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
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第十二条单元工程验收的依据是: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单;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4、报经业主单位(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三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部,由业主单位(监理部)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
施工单位还应根据监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的完整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
第十四条单元工程(工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四、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签证第十五条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联检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六条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的单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地质工程师完成地质编录的会签手续,方可向监理部申办开工签证。
第十七条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签证必须在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完成“认证等级”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监理部接在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对于非联检项目在3~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对于联检项目在6~24小时内组织并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签证。
第十九条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应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签发开工签证,报监理部确认。
若监理部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施工单位应予执行。
但是,停工或挖开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如果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如果施工单位未完成上序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认证等级”之间向监理部申报开工手续,不论已进行的开工是否经监理部批准,事后因完成相应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及认证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单元工程所有签证文件(样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均一式五份,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报监理部二份,其余两份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以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
五、其它第二十三条本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格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第二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相关设计资料以及其它与工程建筑材料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场内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土建工程、水工隧洞、大坝、厂房以及其它所有混凝土工程和水泥灌浆工程及其相应范围。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选定自己的材料试验室,并按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外加剂及钢筋、钢材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有关监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核查。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各种试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至少在证明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准予采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对于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施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二、申报签证程序第九条混凝土工程或砌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用于开工工程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报监理部确认。
第十条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报后1~3日内完成必要的检查手续,并于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第十一条《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一式三份,完成所有签证手续后,报监理部一份,其余二份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单位、分部工程分类整理存档,作为基础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
三、检测要求第十二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运至工地的钢筋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
第十四条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第十五条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选定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第十六条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的品种、标号不得混杂;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水泥受潮;3、水泥仓库宜设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排水、通风措施;4、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5、袋装水泥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第十七条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同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试验鉴定。
第十八条止水设施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金属止水片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等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
第二十条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水泥、砂浆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四、其它第二十一条钢筋、水泥、外加剂及止水材料的抽查检测和试验方法,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