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推免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2)国内期刊必须正式发表,国外刊物可以录用通知为准;
3)凡发表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的,必须经院系和学校专家组认定其专业相关性和学术水准后方可享受指标单列。
附件2:
推荐免试攻附件1: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备 注
0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限排名前三位的学生享受指标单列
0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03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04
全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
05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1-2分
0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08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09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
11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13
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
14
“瑞萨杯”超级MCU模型车大赛
15
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
0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07
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0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09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限排名前四位的学生享受指标单列
10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1
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
12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13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2020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一.招生计划2020年我院拟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约60%.二.学制数学和统计学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年限为3年,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培养年限为2年。
我院数学、统计学学术型硕士以及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均按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待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采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三.申请条件1.国内高校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能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申请本科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4.获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tm,具体开通时间以研招网公告为准)填报志愿。
5.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1. 申请程序①满足我院接收推免生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②考生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相应学科专业的志愿。
我院数学、统计学学术型硕士以及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均按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填写一级学科代码(数学一级学科代码:070100,统计学一级学科代码:07140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代码:025200)。
待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采取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二级学科专业和(或)研究方向。
③申请我院推免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9年9月28日-10月8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本科阶段成绩单与专业总评成绩排名原件(须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
华中科技大学 -2019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接收研究生推免生简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
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建于1953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鲜明的办学风格和独特的学科优势,具有优越的软硬件条件和浓郁的学术氛围,是华中科技大学规模最大、实力最为雄厚的学院之一。
学院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是“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双一流”建设重点建设学科。
下设“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和“材料物理与化学”3个完整的二级学科,1998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学院现有“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数字化材料成形”、“纳米科学与技术”和“电子封装”六个研究生专业方向。
学院拥有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快速成形制造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湖北省材料化学与服役失效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先进成形技术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英先进材料及成形技术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基地和Flex-HUST研。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是该校重要的招生选拔制度之一,也是为了选拔
具有优秀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本科毕业生,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平台。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是指供本科生在本校本科期间就学期间就学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通过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考试,从而进入该校攻读研究生的途径和规范。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的保研规则,申请保送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
优秀、科研潜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等。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本科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的成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
此外,申请保送研究生还需要通过专门设立的保研考试,该考试主要包括对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定。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的实施,对于优秀本科生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迅速的
途径进入研究生阶段,为他们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同时,该规则也促进了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有助于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
总之,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是为了选拔和培养具有优秀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的本科生,为其提供科研发展的机会而制定的。
该规则的实施为优秀本科生进入华中科技大学攻读研究生提供了一条更加顺畅和方便的道路,对于促进大学教育和科研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我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第二章成绩计算及名额分配第二条普通班学生(含中英班未出国学生,以下统称为“普通班学生”)的“原始成绩”以第1至第6学期的所有必修课和完整一组专业核心课(12学分)的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课程成绩以学院教务科提供的为准。
第三条普通班学生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资格条件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标准为准),取原始成绩前200名计算“综合成绩”。
第四条实验班学生以第1至第6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原始成绩。
对符合实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资格条件的学生计算综合成绩。
由实验班退出到普通班的学生不再享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五条境外所有课程不纳入原始成绩计算。
第六条分档评价课程的成绩按如下对应分数计算: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0通过-80 不通过-50第七条非正常考试情况按如下对应分数计算:缓考(在第6学期末尚未取得缓考成绩的课程)-60 旷考-0 作弊-0 第八条原始成绩排名确定后,从第一名起,普通班学生按以下分段方法进行分段:1—10名,11—30名,31—50名,50名以后每30名一段(A、B组分别分段排名)。
实验班学生每5名为一段,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加分细则》)确定其奖励加分,将原始成绩与奖励加分相加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排名只在其原始成绩的同一个段内依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重新排序(即奖励加分只在其原始成绩的同一个段内对综合成绩的重新排名起作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政策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3分、2分;2.获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3.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4.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5.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区)二等奖者,奖励2分;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7. 获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全球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中国区亚军、季军者分别奖励2分、1分;8. 获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9. 获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0. 获全国大学生新闻策划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11. 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2. 获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3. 获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4.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15.获全国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者,奖励2分;16.获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7.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者奖励1分;18.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分;19.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20.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5分、0.5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各专业第19、20款是否加分或加分分值由本学院自行决定。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2011年9月14日公布)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推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一、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 教育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2. 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类大型课外科技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3.部分由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覆盖面广的基础竞赛最高奖获得者;4.各学科领域认可的省部级或国际权威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目获得者;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者;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参见附件1。
二、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奖项排名靠后者或该项目较低等级奖项获得者;2.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者;3. 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4. 有关行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科竞赛或考试获奖者;5.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者;6.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者,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者;7.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参见附件2,如属同一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指标单列项目、奖励项目和奖励分值等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本细则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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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2〕37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
察。
第六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及不同招生单位间的交流。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管理具体事宜;各单位应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类型和院(系)及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推免生名额。
1.各院(系)推免生名额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2.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确定;
3.各类实验班推免生名额,由所属院系按相应管理办法在院内调控执行。
4.2+2或2+3辅导员(即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等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划拨推免生名额;
5.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及重点学科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校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
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条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良,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各类实验班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7.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学生优先。
第十一条对特殊创新人才,如获国家(或国际)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荣誉者(包括集体获奖的前3-4名成员),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排名居本专业的前50%,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推荐指标单列。
第十二条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排名居本专业的前50%,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程序:
1.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报学校教务处备审并公布。
2.学生本人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3.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4.选拔2+2或2+3辅导员(即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
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
5.正常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和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指标单列。
具备条件的特长生必须参加艺术团、运动队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并由艺术团或体育部推荐参加接收院(系)的综合考核及面试,名单确定后需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
6.特殊创新人才名单和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评审后由院(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确定的校内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报送教务处,并通知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免试生和直博生名单经学校本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布,并由学校统一上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免试生和直博生的推荐考核要求:
1.推免生和直博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
各院(系)对每个推免生、直博生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考核小组成员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
平时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考核成绩由学生奖励分和推荐考核成绩组成,比例由各院(系)自定,原则上不超过推免生综合成绩的30%。
3.推荐考核一般由业务课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
对推免生和直博生的考核应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以保证考核成绩的公正公平。
4.各院(系)和相关单位在对推免生和直博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5.关于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事宜,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拟定本单位推免生奖励办法,并提前告知学生。
第十五条各招生单位应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由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推荐单位应将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为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七条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推免生的选拔、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出现失误,则减少该院(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十八条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九条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报考研究生,教务部门可出具推荐函。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9级本科生原则上仍按原管理办法(校教〔2009〕119号)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