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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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表格见附件1,请携带股东主体资格证明,便于工作人员材料录入(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表格见附件12、已审批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表格见附件2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表格见附件3注: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

2、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和住所:-企业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住所必须确切明确,包括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

2.报告和章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章程应当包含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出资情况、审计、盈余的分配等基本事项;-章程必须由合法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资情况: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范围。

5.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合伙等不同组织形式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6.营业执照:-提供正式的申请书,署有查询预留号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多份申请书副本;-提供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副本。

7.企业合同:-如有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需要提供相应的协议副本。

10.筹建期及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筹建期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

11.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行业许可证书等。

在提交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2.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有遗漏;3.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分类;4.材料必须进行盖章或签字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5.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有遗漏。

总结起来,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齐全、真实、准确的材料,否则可能导致登记注册失败或受到相应的处罚。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怎么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怎么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怎么填写1. 申请人信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是为了在成立企业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使用的文件。

在填写申请书之前,首先需要准备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邮件地址2. 企业名称填写在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企业名称的填写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能包含违法、违禁、淫秽等不良信息。

•企业名称应具有独特性,不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以避免产生混淆。

•企业名称应简洁明了,方便公众识别和记忆。

•企业名称可以包含地理位置、行业特征等相关信息,以凸显企业的特色。

3. 企业经营范围填写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需要填写企业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应具体明确,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在填写经营范围时,建议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填写:•主营业务:列出企业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如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物流等。

•辅助业务:列出企业可能涉及的其他业务,如代理销售、技术咨询等。

4. 申请理由填写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需要填写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应简明扼要地说明为什么选择该企业名称,以及该名称与企业经营范围的关联性。

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关性:说明企业名称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体现企业的特色和定位。

•企业名称的吸引力:说明企业名称具有吸引力,能够吸引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注意。

•企业名称的易记性:说明企业名称易于记忆,方便宣传和传播。

5. 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署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失实或误导。

•申请书中的文字应简明扼要、清晰易懂。

•申请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确保格式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6. 申请书提交填写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交:•邮寄:将填写好的申请书打印出来,并附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寄送至相关部门。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新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期限、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 宏途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办注册各类公司 代理记账、融资贷款、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械许可证、进出口权申请、工程资质、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64056027 18916299919 上海宏途0930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年版word资料24页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告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告知书一、以下企业名称需到国家工商局核准: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3.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企业名称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 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局另有规定的。

6.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5 个以上大类的;(2)企业注册资金 1 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三、投资人只需按照本申请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即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五、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七、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审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六、委托北京永不落幕国际办理的优势:免去了企业往返北京的费用、一般名称变更当天核准、特殊名称三至五个工作日核准、名称核准后再收费(价格祥议);网上申请要一周左右,外资两天左右。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名称预核准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基金会

名称预核准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非公募基金会)
1.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类型,住所,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举办者简介,单位举办的要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个人举办的要举办个人签字,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章程草案(根据《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3.拟任理事、监事登记表。

4.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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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1-12-23 【关闭窗口】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明;
7、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东身份证明。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业名称初审意见表》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
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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