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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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6篇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6篇

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6篇第1篇示例: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甲方:车辆所有者姓名或公司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是车辆的合法所有者,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和保险责任的明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保险,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盗窃、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具体保险范围详见保险合同附件。

第二条保险金额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方式详见保险合同。

2. 保险金额根据车辆的价值和乙方规定的赔付标准来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合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乙方应承担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相关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2. 甲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条保险合同签订1.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乙方指定地点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解除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结束。

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有欺诈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后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第2篇示例: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甲方:(投保人姓名/单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其名下的车辆投保,乙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投保的车辆为(车辆牌照号码/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根据车辆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为该车辆提供以下保险责任:1.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 车辆损失险;4.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

车损赔偿合同范本三篇

车损赔偿合同范本三篇

车损赔偿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具体事件]中造成乙方车辆受损,为妥善解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受损情况乙方车辆的品牌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受损部位及程度为:[详细描述受损情况,包括外观、内饰、机械部件等]二、赔偿责任及金额1. 甲方承认对乙方车辆的受损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因车辆维修导致的交通费用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赔偿方式及时间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应在收到赔偿款后,及时为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车辆维修及相关事宜1. 乙方负责将车辆送至双方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维修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厂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3. 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车辆维修完成。

2024年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2024年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1. 背景介绍汽车保险是一项必备保险,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和避免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汽车保险。

而本文涉及的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则是一份专注于汽车损失赔偿的保险合同。

2. 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此次购买的保险是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它是一项针对汽车损失赔偿和保障的保险。

•车辆损失:发生交通事故、被盗、被抢劫、被抢夺、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暴风雪等)等情况,导致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给予赔偿。

•三者责任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给予赔偿。

•司机责任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或者死亡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给予赔偿。

•乘客责任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或者死亡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给予赔偿。

•玻璃单独破碎险:在车辆驾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车窗或者挡风玻璃破碎的,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给予赔偿。

3. 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的保费计算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费计算是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品牌、车系、车龄等因素来决定的。

不同车型的保费是不同的,车型越高档,保费也就越高。

4. 注意事项•购买保险时,建议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责任与保障范围,以便在实际发生保险赔偿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理赔服务;•在开车前检查车辆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

5. 总结汽车保险是一项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以便在实际发生保险赔偿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理赔服务。

针对九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详细解释,可以在购买保险前与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事宜。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通用3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通用3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通用3篇)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篇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车辆保险合同范文7篇

车辆保险合同范文7篇

车辆保险合同范文7篇第1篇示例:车辆保险合同范文一、甲方投保的车辆车主姓名:甲方姓名车牌号码:车辆号码车辆型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架号码使用性质:私人行驶里程:日行驶投保地域:全国范围保险期限:自然年度保险保险金额:按照投保的险种分别约定二、交强险(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合同约定的交强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的零时起至次年的(保险期终止日)的24时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并经本公司认可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支付赔偿金。

三、商业保险1.机动车损险(1)本险合同约定的机动车损险保险期限以交强险保险期限为限。

保险期限自交强险保险期限开始之日的零时起至次年的保险期终止日的24时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损失,本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为其进行赔偿。

(3)除外责任:因车辆的一定使用、违章操作以及未经本公司同意的改装、升级等情形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

四、特别约定1.投保人甲方要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申报车辆的有关情况,如有不实申报,将视为保险欺诈,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额是最高限额,具体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凭证中的各项保险金额的约定为准。

五、其他约定1.险种合同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2.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投保人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负责赔偿金额进行核定并履行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问题上,甲方应当配合本公司的请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甲方或者被保险人不得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对本公司提出异议。

六、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1.未保险期被保险人未缴纳保险费或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续保的,被保险车不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范围。

汽车保险合同范文8篇

汽车保险合同范文8篇

汽车保险合同范文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车辆投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汽车保险合同:一、合同双方1. 甲方:车辆的合法所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车辆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

2. 乙方:具备合法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险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_____)向乙方投保。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选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时止。

四、保险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交通事故意外导致的车辆损失;2. 因车辆损失引起的第三方责任;3. 车上人员意外伤害;4. 其他附加险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提供必要的资料。

4.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用于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机动车辆向乙方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辆(车牌号码: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型:_________)向乙方投保。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机动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用于载客或运货的各类车辆。

2. 车辆损失:指机动车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风雨等)等原因造成的损毁或灭失。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车辆识别码(VIN):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 乙方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其他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支付周期:______ (如:季度/半年/年)。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碰撞、倾覆;2. 火灾、爆炸;3. 自然灾害(如暴风雨、洪水等);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保险车辆的类型、数量和价值由甲方在投保时明确告知乙方,并记录在保险单上。

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a. 火灾、爆炸;b.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c. 碰撞、倾覆;d.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e.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车损理赔协议书模板

甲方(投保人/事故车辆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住址:【住址】。

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全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地址:【地址】。

鉴于:1. 甲方系【车辆品牌】型号为【车辆型号】的机动车(车牌号:【车牌号】)的所有人,并已向乙方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 甲方车辆于【事故发生日期】在【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车辆损失的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情况1. 事故发生时,甲方车辆驾驶员为【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2. 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划分详见甲方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理赔事项1. 乙方确认甲方车辆损失金额为人民币【损失金额】元。

2. 甲方车辆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车辆维修费用;(2)车辆零部件更换费用;(3)车辆检测费用;(4)车辆施救费用;(5)其他相关费用。

三、赔偿方式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理赔申请后【赔偿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项。

2. 赔偿款项支付方式为:(1)银行转账;(2)现金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四、其他事项1.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报案期限】内向乙方报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事故现场照片;(2)车辆维修发票;(3)车辆损失清单;(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理赔通知后【配合期限】内,配合乙方进行理赔调查。

3. 如甲方在理赔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2024年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2024年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车主)的汽车因以下原因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2.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雪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坍塌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3. 火灾导致的附加设备(如车灯、车镜、轮胎等)损失;4. 外界物体倒塌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额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5.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轮胎漏气造成的损失;6. 其他不属于免责范围的损失。

二、除外责任以下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1. 自然磨损、电气故障导致的损失;2.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3.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破坏行为导致的损失;4.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5.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让他人使用被保险车辆导致的损失;6. 按照政府车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1. 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包括车辆修复费用和施救费用。

2. 免赔额: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实行绝对免赔额,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最长不超过索赔时效期限。

4. 争议解决:对于保险合同解释、赔偿争议等问题,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2. 本保险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内,条款内容不得更改。

3.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销售的同款车型。

4. 本保险条款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有需要,请另行购买。

车损险免责协议书范本

甲方:(投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为保障其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已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以下简称“车损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车损险的相关免责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免责范围1. 保险责任免除事项:(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等;(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等;(3)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件等;(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5)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6)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7)车辆与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所形成的损失;(8)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9)保险单项下列明的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遭受的间接损失;(10)自然磨损、锈蚀、车辆本身的故障、轮胎爆裂;(11)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在停放期间因翻倒所造成的损失;(12)保险单项下列明的车辆上所载货物掉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免责条款的补充:(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洪水等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车辆受损,但是找不到事故责任人,那么车损险的免赔率为30%。

(4)发生多方或双方交通事故,车主选择自行处理的方式,且无法证明发生事故的原因,那么车损险的免赔率为20%。

(5)如果在投保车损险时约定了被保险车辆的行驶区域,而发生保险事故是在约定的区域以外,那么免赔率增加10%。

(6)被保险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发生车险事故,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7)家庭自用车,投保时指定了驾驶人,发生车险事故时不是由指定驾驶人驾驶,那么增加免赔率10%。

(8)运营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燃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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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橙子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下面是的最新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

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1 / 11(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物、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2 / 11(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九)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3 / 11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保险期限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4 / 11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5 / 11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二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 11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7 / 11第二十六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为15%。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为15%。

(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

(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5%。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

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8 / 11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九章保险费调整第三十二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lo%;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9 / 11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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