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税法知识

合集下载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汇总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现在教材还没有发布,大家可以提前学习知识点,为帮助考生们找准方向,赢在起跑线上,天梯金融培训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税法》高频考点,希望大家一战成功,华丽蜕变。

1、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注意以下几点: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消费税新添加电池、涂料两个税目。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1.消费税15个税目中,化妆品、电池、涂料、小汽车等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但是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2.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2、知识点:进出口税则税则归类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4.通过以上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

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3、知识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
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知识点汇总(持续更新中)
序号
考点
查看详情
第一章 税法总论
1
税收法定原则
查看详情
2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
查看详情
3
税收执法
查看详情
4
依法纳税与税收遵从
查看详情
5
国际税收关系
查看详情
第二章 增值税法
1
增值税征税范围
查看详情
2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查看详情
3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
查看详情
4
进口货物征税
查看详情
5
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
查看详情
6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查看详情
7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查看详情
8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查看详情
第三章 消费税法
1
税目与税率
查看详情
2
计税依据
查看详情
3
应纳税额计算
查看详情
第四章 营业税法
1
税目与税率
查看详情
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查看详情
3
税收优惠
查看详情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1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2
纳税义务人
查看详情
3
征税范围
查看详情

交税的标准2017

交税的标准2017

交税的标准2017在2017年,中国的税收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了解最新的交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2017年的交税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如何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税款。

首先,我们来看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根据2017年的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对于不同的收入水平,适用不同的税率。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有所提高,达到3500元。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的月收入低于3500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因此,对于大部分低收入群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有所减轻。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

2017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还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各种税种。

在2017年,增值税税率分为17%和11%,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1%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消费税则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

而关税则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款,根据不同的商品,税率也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2017年的税收政策相对于以往有所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增值税税率分级,消费税和关税也有所调整。

这些变化对于纳税人来说,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减税,对于经济发展来说,也是一种促进措施。

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财务,减少纳税负担。

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合理的税收筹划,合理的税收规划,来降低纳税负担,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了解2017年的交税标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最新的税收政策,才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合理地安排纳税事宜。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2017年的税收政策,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2017税法一教材笔记

2017税法一教材笔记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知识点:税法原则★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1.空间效力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地方范围有效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1.法定解释的特性(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1)按解释权限分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一、概念和特点学说:“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征税主体固定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但法律地位平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税务职权:税务管理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税收法律事实会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变更情形: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合并分立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商业变服务3.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国地分税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降低税率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破坏—受灾减税法律关系消灭情形: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完税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通常3年追征期3.纳税义务的免除—批准免税4.某些税法的废止—“烧油特别税”5.纳税主体的消失—企业注销【提示】免税导致法律关系消灭,减税导致法律关系变更。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谁来交税?------纳税人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纳税环节怎么算税?------计税依据、税率怎么交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有没有减免?----税收优惠(一)纳税义务人比较:纳税人与负税人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扣留税款如工薪个税由发放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2.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如受托加工消费品时从委托方代收消费税款3.代征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税款(二)课税对象总结:1.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2017年CPA税法知识点总结祥解

2017年CPA税法知识点总结祥解

第一章税法总论2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国家为主体,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主要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第三节第四节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三、税率:比例、累进、定额四、纳税期限: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纳税期限→③缴库期限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税收立法:13考点一、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2.公平3.民主决策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二、现行税法体系。

实体法系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第六节税收执法10/12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三、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2017税法知识点总结

2017税法知识点总结

2017税法知识点总结一、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知识点1. 新个税法修正案实施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实施。

这是自1980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之后首次对该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主要内容包括:(1)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全国绝大多数纳税人都将受益于此项调整,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

(2)调整税率结构:修正案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7个级次调整为7个级次,其中3%、10%、20%、25%和35%税率都有所修改。

(3)增加免征额:修正案增加了赡养老人、赡养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将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

2. 新旧个税制在过渡期内并存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前,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暂时继续执行,新老个税制在过渡期内并存。

这一政策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了一个过渡期,使得新老个税制可以平稳过渡,同时为2018年的新个税制做好准备。

3. 401k个人退休账户税收政策调整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投资型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投资型养老保险账户(如401k)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实行免税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个人投资型养老保险,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水平。

4. 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高技能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对从事国家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照其实际工资支出的50%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将有助于充分引进和吸引高技能人才,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知识点1. 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通知》,其中宣布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2017年税务师《税法相关法律》关键知识点总结

2017年税务师《税法相关法律》关键知识点总结

2017年税务师《税法相关法律》关键知识点总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款外×国务院决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限于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部门规章×√限于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1000元;违法所得的3倍30000元;10000元)××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非√限于警告和一定××经常性行政许可数量的罚款听证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启动方式(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2)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1)申请人提出要求。

(2)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听证范围(1)主动举行听证。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依申请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的罚款(1)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3)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重大、复杂的案件提出听证申请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适用情形法律后果撤回(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撤销可以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组织听证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收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回避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决定依据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当制作者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成立时起即丧失效力(2)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因撤销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应当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不予撤销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注销(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只是一道手续吊销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处罚税务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管制等等)(2013年新增)(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收缴或停售发票”是特别法规定的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如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2013年新增)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提出期限60日15日、3个月是否开庭审理×√是否适用调解(1)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行政补偿:√(2)其他:×(1)一般:×(2)行政赔偿诉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1)直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参照适用规章撤回(1)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2)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1)申请撤诉①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视为申请撤诉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缴纳诉讼费用申请的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1)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2)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查范围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性不停止执行的例外(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中止情形“死亡、终止”、“无能力”等待期60日90日文书生效送达生效上诉期满无人上诉生效结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一审判决不不利维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于老百姓适当程序驳回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不作为案件: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017年CPA税法知识点总结

2017年CPA税法知识点总结

一、税收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国家为主体,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主要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第三节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第四节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三、税率四、纳税期限: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纳税期限→③缴库期限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税收立法:13考点一、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2.公平3.民主决策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通过和公布阶段。

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二、现行税法体系。

实体法系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2.口关税条例》等。

第六节税收执法10/12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大税2小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最新税法知识、税法基础知识汇总(六)【编辑日期:2017-07-19】【来源:办公室】【点击数:23 】【关闭】第八章: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车辆购置税是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计税方法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一次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0%),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九章: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

对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向国外输出商品,扩大出口贸易。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免除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数额的,将不被视为补贴而被限制采用或被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这一规则,出口退税可以部分退还,也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税款,但不得超过原实际缴纳的国内税款的数额。

因此,各国政府为最大限度地鼓励产品出口,普遍采取了退还出口产品从最初流转税环节到出口环节累计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款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普遍实行了对出口产品退税或免税的政策,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极少数产品外,出口货物全额退免国内税款。

(一)出口退(免)税的原则。

为尽可能鼓励产品出口,同时又不违反有关政府贴补的规定,中国对出口退税采取“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

即:凡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特定出口不退税的产品外,在国内生产环节征收了多少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报关出口后则退还多少税款;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环节没有纳税的,报关出口后不予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中国现行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主要有以下8类:(1)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3)有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

(4)有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和合资连锁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6)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7)指定退税企业。

(8)特准退(免)税企业。

具体包括: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②对外修理修配企业;③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公司;④在国内采购境外投资的企业;⑤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⑥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和列名钢铁企业;⑦出境口岸免税店;⑧机电产品出口中标企业;⑨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基金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⑩对外进行补偿贸易、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的企业。

(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按现行规定,凡出口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部分货物外,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出口货物,准予退还和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1)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经中国海关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在出口货物中,由于一些货物在销售方式、结算方法和消费环节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国家规定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如下:(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和老外商投资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7)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基金方式出口的货物;(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11) 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12)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等六大类国产货物;(1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等12种特定货物(注:根据国税函[2005]248号文,从2005年4月1日起,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1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1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1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17)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指定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18)保税区内企业将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和加工再出口的货物;(19)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委托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

另外,税法规定,出口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如免税的出口军品、饲料、古旧图书等。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一些特定货物,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虽然已征收了增值税、消费税,但也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如计划外出口的原油、卷烟;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货物;非指定企业出口的贵重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一般货物;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等。

(四)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根据“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退税,并随着外贸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

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除规定退税率的产品外,按《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消费税应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五)出口退(免)税的计算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扣内销货物的已纳税款;“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3)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2、对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额(计算公式同1、)3、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项目、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等特定企业出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4、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税货物,按所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退税率(6%或农产品5%)5、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应按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单位税额)计算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额)×税率(单位税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