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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税法》消费税 税目与税率

CPA考试《税法》消费税  税目与税率
①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润滑油征税范围,征税。
②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税。
⑦燃料油
1.2元/升
7.小汽车
①பைடு நூலகம்



(1)气缸≤1
1%
①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不征税。
②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税。
(2)1<气缸≤1.5
3%
(3)1.5<气缸≤2.0
5%
(4)2.0<气缸≤2.5
9%
(5)2.5<气缸≤3.0
12%
(6)3.0<气缸≤4.0
25%
(7)4.0<气缸
40%
②中轻型商用客车
5%
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税。
③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
③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①金银首饰(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税。
②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5.鞭炮、焰火
15%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税。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5%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征税。
13.实木迆板
5%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征税。

cpa注会税法消费税法讲义

cpa注会税法消费税法讲义

第三章消费税法【解析】应税消费品一般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是对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翡翠手镯B.钻石及钻石饰品C.镀金首饰D.18K金镶嵌首饰【答案】BD【解析】金银首饰(含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但不含包金、镀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例题3·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083.19B.6034.74C.4116.81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6%)×5%=4083.19(元);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以下批发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批发烟丝B.批发烟叶C.批发卷烟D.批发雪茄烟【答案】C【解析】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

【例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是()。

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量税B.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答案】C【解析】选项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选项B: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

cpa税法纯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础知识1. 税法的定义和分类税法是指规定税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

2. 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等。

3. 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主体,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利润,增值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等。

5. 税法关系税法关系是指在税法范围内由税收主体与税务机关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6. 税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税法的立法由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税法的解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法的适用由税务机关负责。

7. 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指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注册、征收、征缴、管理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8. 税法违法行为和处罚税法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

对于税法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

二、个人所得税法1. 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纳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中国境内个人和在境外有居住而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

3. 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依据是指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4. 税率和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适用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和分项税率。

计税方法包括月度累计预扣预缴法和年终结算法。

5. 免税所得和减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离退休金、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生活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6. 个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前扣除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7. 纳税申报和征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季度、年度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CPA税法消费税学习知识点学习汇总

CPA税法消费税学习知识点学习汇总

我国花销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拥有选择性(二)收税环节拥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拥有灵便性纳税环节差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收税范围【知识点 1】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花销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花销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别规定批发卷烟的单位;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花销税一、单一纳税环节应税花销品纳税环节次数收税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单环节纳税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卷烟双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其他应税花销品单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二、生产环节征收花销税的说明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花销税非应税产品以花销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花销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花销品由委托方供应原资料和主要资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资料加工的应税花销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花销品。

由受托方供应原资料或其他状况的依据自制产品收税。

委托 加工的应税花销品回收后, 再连续用于生产应税花销品销售的, 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花销 税款能够扣除。

四、进口应税花销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只在零售环节征收花销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详尽要求: 要素 规定说明金银首饰仅限于金收税 基、银基合金首饰以不吻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缴纳花销税的金银首饰 范围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分 税率5%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够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花销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花销税(5%)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一般规定【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花销税正常缴纳花销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加征花销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花销税要素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023年CPA三色笔记--税法考点

2023年CPA三色笔记--税法考点

CPA《税法》30页笔记第一章税法总论考点:税法原则1.税法基本原则项目具体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实质课税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2.税法适用原则项目含义目的和作用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考点:税收收入划分收入归属具体税种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中央地方共享收入1.增值税:国内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

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

cpa税法第一场考点

cpa税法第一场考点

cpa税法第一场考点宝子们,咱来唠唠CPA税法第一场考点哈。

一、增值税。

这增值税可是个大块头呢。

1. 征税范围得搞清楚呀。

像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这些基本的,那肯定得牢记。

还有那些特殊的销售行为,什么视同销售,这个就有点小调皮啦。

比如说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之类的,这都得算作销售要交税的呢。

2. 税率这一块也不能含糊。

有基本税率13%,像大多数货物销售都是这个税率。

还有低税率9%,农产品呀、自来水呀这些关乎民生的东西就适用这个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不过现在有优惠政策,有时候会减按1%征收,这可是给小老板们的福利呢。

3.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就是销售额乘以税率,但是这个销售额有时候可不是简单的收钱数哦,可能要做价税分离。

进项税额呢,就是咱买东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过也有些特殊规定,像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这些,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呢。

二、消费税。

消费税就像是给特定的商品加上的一个小标签。

1. 征税范围里,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这些都是重点对象。

烟又分卷烟、雪茄烟、烟丝,不同的种类在计税方式上还有点小区别呢。

酒也是,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各自的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太一样。

2.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从价计征就是用销售额乘以税率,从量计征就看销售的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复合计征就是两者结合起来,像卷烟和白酒就是复合计征的,这就像给它们特殊的“待遇”一样。

3.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也很重要。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都可能要交税,而且有些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还要再交一道消费税,像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就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要交的一个大头税呢。

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这可有点复杂啦,是用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强调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法纳税。

-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 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3.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 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等)和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 客体:是指征税对象,如货物、劳务、财产等。

- 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4. 税法要素。

-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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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纳税环节差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1.批发卷烟的单位;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一、单一纳税环节二、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2.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五、零售环节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2.加征消费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知识点1】消费税税目【知识点2】税率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知识点1】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交消费税。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提示1】只有三种情况——换、投、抵。

【提示2】同时缴纳的增值税无此规定,按平均价格。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从高税率。

(五)金银首饰的特殊计税依据【知识点2】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知识点3】从价从量复合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同前。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注:“×”代表不缴纳消费税;“√”代表要缴纳消费税3.计税依据——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特殊1: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特殊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4.计税依据——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组价公式适用的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知识点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概念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贴牌)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代缴税款的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定量)以免税农产品为原料,材料成本的确定: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受托方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1.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2.加价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知识点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办法计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三、复合办法计税:消费税中3个组价:1.生产环节: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进口环节: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知识点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9个税目有扣税规定:(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解释1】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解释2】一般扣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

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首饰类除外)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实耗扣税法)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买价均不含增值税)3.扣税环节: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4.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扣税范围、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相同。

消费税扣税总结1.范围:8项(列举)2.方法:领用扣税3.环节:生产环节【知识点5】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一、出口免税并退税(一)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注意:外贸企业受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二)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的数量;3.复合计征消费税: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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