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合同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事业单位和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的全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为弥补编制不足,根据工作需要,与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应聘为合同工:(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三)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四)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 确定岗位需求;(二) 公开招聘;(三) 资格审查;(四) 考试或考核;(五) 体检;(六) 确定拟聘人选。
第三章合同期限及内容第六条合同期限合同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二) 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 社会保险;(六) 合同期限;(七)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考核合同工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考核制度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奖惩合同工可获得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的同等奖惩。
第五章劳动保障第十条劳动报酬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合同工享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当为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一) 合同期满;(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 单位因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四) 合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五) 合同工不胜任工作;(六) 合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编制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为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遵循双方的意愿和要求;(三)符合聘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薪酬待遇;(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和福利;(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薪酬待遇。
第十条职工应当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的能力表现,对聘用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三)严重失职,对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范围包括:(一)初次就业的人员;(二)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事业单位应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与考核:事业单位应当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事业单位研究决定,予以聘用。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三)聘用期限、试用期等;(四)工资、福利待遇等;(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六)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聘用管理与考核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辞退等依据。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引言为规范北京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用人效率,确保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其聘用人员。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部门)以及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可能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试用期员工等。
二、聘用合同的定义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聘用合同的基本要求1. 合同签署聘用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履行工作前,按相关规定与其签署聘用合同。
双方需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并保留双方各一份。
2. 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甲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乙方(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聘用岗位及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聘用期限及试用期规定•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保福利等)•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条件3. 合同变更与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署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管理1. 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应将所有签署的聘用合同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员工身份信息、相关审批文件等,以备后期审查和管理。
2. 定期审查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聘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3. 风险防控事业单位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确保合法合规用人。
五、聘用人员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获得公开、公平的竞争机会•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资及相关待遇•在工作中获得必要的培训及职业发展机会•享有法定的休假和社会保险等权益2. 义务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保证履职期间的诚信与责任•按照合同及法律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六、争议解决如在聘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为了统一规范事业单位聘
用合同的管理,确保聘用双方权益的保护,提高聘用合同的执行效率,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稳定发展,制定的临时管理办法。
1. 聘用合同的签订: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聘用的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
签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2. 合同期限的确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合同
期满后,根据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3. 试用期的安排: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
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4. 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聘用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
评定和晋升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5.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
终止合,应当进行协商或依法赔偿。
6. 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聘用人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
7. 聘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以上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规定。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保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工的录用和试用期管理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经过面试和考察后,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手续,明确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2.对于招录工作人员的试用期,应当明确操作流程、考核标准、试用期限和待遇等事项,并在试用期满后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聘用期限或者另行约定,同时明确离职的程序和条件,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进行续签商议。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有双方自愿,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条款执行,并在变更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合同解除和终止1.双方商议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结清手续。
2.依据法定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相关条款手续进行,同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权益问题。
3.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同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权益问题。
第五章合同履行监督和纠纷处理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职工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形象。
3.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以商议为主要方式,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其他规定1.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聘用员工。
2.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事业单位:指国家机关、事业机构、公共团体和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歇息休假、劳动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劳动纪律和责任、违约责任等劳动关系的协议。
离职程序和条件:指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提前通知、双方一致解除、辞退、解雇等离职的程序和条件。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国专门规定劳动关系及其他与劳动有关问题的基本法律。
2024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事业单位":指依法成立,以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聘用人员":指被事业单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或者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
1.2术语解释"聘用合同":指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试用期":指聘用合同规定的,供双方相互了解、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段时间。
"工资":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福利待遇":指除工资以外的其他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聘用合同的订立聘用合同应当由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后订立。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2聘用合同的生效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聘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内容3.1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1)聘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2)聘用合同期限;(3)聘用人员的岗位及职责;(4)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5)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社会保险;(7)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违反聘用合同的违约责任;(9)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3.2聘用合同的补充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密;(4)知识产权;(5)竞业限制;(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1聘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聘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
4.2聘用合同的变更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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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引言
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单位。
事业单位面临着大量的人员聘用需求,因此合同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聘用合同的签订应公平公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聘用制度,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2. 透明公开:合同管理的过程应透明公开,聘用条件、流程等信息应向求职者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
3. 信息保护:对于求职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4. 合同约定优先:聘用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合同中的约定应当被认真履行。
流程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招聘计划发布:事业单位发布招聘计划,公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2. 报名及资格审核:求职者按照招聘计划要求报名并提交个人资料,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笔试或面试:根据事业单位的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笔试或面试,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聘用决策:事业单位按照笔试或面试结果,结合其他因素(如综合排名、政策要求等)进行聘用决策。
5. 合同签订:被聘用者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关键信息。
6. 合同履行:被聘用者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事业单位和被聘用者共同处理终止事宜。
注意事项
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合同明晰: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重要条款。
2. 合同备案:聘用合同应及时备案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数据保护:事业单位应确保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或泄露个人信息。
4.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解除或违法解除合同。
5. 信息公示:事业单位应及时公示招聘计划、聘用条件、流程等信息,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结论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应注意聘用合同的内容明晰性、合同备案、数据保护等事项,以提升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就是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