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按时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第五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各方的意思。
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合同双方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数量、合同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签字盖章。
合同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的日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法履行。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期进行。
如因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解决问题。
第九条合同履行中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欺诈对方,损害对方的利益。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和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申请,并通知对方书面解除通知,对方同意解除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归档、备案和监督等工作。
第十五条合同的归档应当按照归档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合同的备案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和流程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合同的监督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加强对重要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合同管理工作应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加强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合同管理的需要,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输入、输出、更新和备份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对象、交付方法、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进行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进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电子认证等方式确认。
第三章合同履行的管理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和有效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应当落实相应的资源和条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等支持。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估,形成合同履行的证据和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或违约。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管理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应当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滥用合同解除权。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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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内部所有项目签订的合同管理工作。
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依法合规原则所有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
第四条独立自主原则我公司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必须及时提供给相关方,以保证合同的公开和透明度。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合同签订应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合同必须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合同履行的期限、方式及支付条件等。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及时提交相关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2.若合同中出现情况变更的情况,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验收第八条履行情况把关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和承包方双方应加强沟通,随时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合同的验收1.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验收资料,委托方应及时进行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协商解决。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若合同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手续和程序。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若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终止手续和程序。
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和变更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保障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外部合同法律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批。
第九条合同的起草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合法、合理、清晰,避免模糊和歧义。
第十条合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合同的审批人员应审慎履职,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合同,应进行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代表人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落实。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变更,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履行,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具备合同签订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本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承包商、代理商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具备合同执行的能力、信誉和资质条件等。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采用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各方平等竞争。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以实质为重,在保证合同权利义务均衡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同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别是应重视合同中关键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索赔方式等)的明确。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据本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结构、采购计划等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计划,避免过度签订合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
二、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起草、审核、修订合同;2. 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和保管;3. 监督合同的履行;4. 处理合同争议。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和核实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
三、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合同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终止后,应做好结算工作。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二、每份合同应建立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三、合同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一、公司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防范法律风险。
三、如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奖惩机制一、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不佳或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谨慎审慎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文件、档案体系,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高效和便捷。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不同特点和类型的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追踪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条款、支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履行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对合同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和安全存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时、按量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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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陆续出台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监督管理。
2.适用范围: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适用本制度。
本次制订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签订生产经营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合同、临时增补业务合同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总则:山西***集团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公司合同的管理、主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细则:4.1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集团管理部监督,各分、子公司具体实施管理的原则。
合同管理由主办部门管理与专业职能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4.1.1集团管理部是合同管理、监督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招标、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审核公司对外业务签订的合同。
(五)对超出分、子公司合同签订额度权限的合同进行审批。
(六)其他应当由合同部门承担的职责。
4.1.2合同主办部门是指经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后,负责发起合同签订的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牵头组织合同的拟定。
(二)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三)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四)在法律专业人员指导下起草合同文本及处理合同纠纷。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七)负责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八)其他应由主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4.1.3技术支撑部门合同管理职责:(一)是指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以及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二)负责合同技术内容审核。
(三)负责确认合同标的配置符合公司市场前景的需求,未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
4.1.4集团专职法律人员合同管理职责:(一)参与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合同内容条款审核。
(三)会同合同主办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四)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4.2合同签订流程:合同主办部门拟定合同草案后,经专业职能部门及人员审核后,根据合同审核流程限额,提交集团管理部审批后,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完成合同签订。
(附件1:合同审核流程)4.2.1合同草案拟订:(一)基本条款:合同订立前,合同主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1)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或在合同中注明传真有效等字样。
2)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对方现时不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3)合同相对方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拟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4)合同相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涉及代理的,对方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
5)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要求。
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6)合同业务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可为公司产生较好的收益;合同内容不与相关行业规定矛盾。
7)合同的价款应合理。
8)商务条款应合理并符合公平性原则。
9)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
10)合同标的应有详细项目列支。
11)合同金额应准确无误,合同价款应与最终谈判价格一致。
12)建设工程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规定。
13)其他应由主办部门调查和确认的内容。
(二)合同约束条款:1)合同相对方: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价格:必须以含税价格商谈合同标的,并详细注明价外费用等情况。
3)发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要严格执行所属行业标准)4)交货方式:合同中必须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5)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6)付款方式:材料(或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超过30%,提货款不超过60%,验收款不超过90%;基建合同:预付款比例不超过20%,按进度付款比例不超过75%,验收款不超过95%;在付款比例达到60%之上时,开票比例至少要达到付款同等比例。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为交城县人民法院。
8)主办部门签订合同条款超出约束条款的,必须在审核合同时向审核部门明示,并说明原因。
4.2.2合同审核:1)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
未履行审核程序的合同,除经公司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不得签字盖章,财务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2)技术业务支撑部门审核时,应着重调查和确认基本条款中第5、12项内容。
3)财务部门应调查和确认基本条款中第2、3、4、8项内容及约束性条款全部内容。
4)法律专职人员应调查和确认基本条款中第2、3、4项内容。
5)集团管理部应调查和确认基本条款中第6、7、9、11项内容及约束条款全部内容。
4.2.3合同审批:合同审批由各公司合同主办部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超出签订权限的上报集团管理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审批。
4.2.4合同签约:经审批后的合同,各公司负责人可以签约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4.3合同的履行4.3.1依法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认真履行。
合同履行部门应接受合同管理部门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3.2除各公司总经理事先授权外,合同正式签订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4.3.3合同主办部门和履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的,两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沟通。
4.3.4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合同主办部门。
合同履行部门应与对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轻公司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3.5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合同履行部门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文书须事先经公司法律专职人员审核),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用书面形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4.6.1与合同有关的谈判记录、来往函件、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表、声像制品、合同文本、合同审核表及合同履行期间变更、解除手续等资料,均属合同相关文件的组成部分,主办人应妥善保管并存档。
4.3.6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履行部门于五日内将合同正本及第4.3.6条规定的资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存档,履行部门与档案部门应建立书面交接手续。
4.3.7公司建立合同动态分析制度,主办和履行部门应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4.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4.1合同签订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履行部门提请合同主办部门将原合同审核表、原合同及拟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并送原审查部门,按原审核程序审核。
但只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只经过财务部和法律专职人员审核;只涉及技术条款变更的,只经过相关业务或技术部门和法律专职人员审核。
4.4.2变更、补充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4.5合同的纠纷处理4.5.1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自主协商解决。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三)依法向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4.5.2为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合同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4.5.3合同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时,合同履行部门应立即将纠纷情况报告总经理,并上报集团法律专职人员,研究解决方案。
4.5.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应通过集团董事长的批准。
法律专职人员负责选聘律师,并办理授权、出庭和相关手续。
合同履行部门及(或)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法律专职人员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
4.5.5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有关分子公司责任部门应就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
4.6合同档案的管理4.6.2集团各分、子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与合同相关的档案资料。
集团范围内所签合同至少保留两份原件,主办部门及财务部门为原件保存部门。
合同主办部门为合同完整档案的第一责任人。
合同执行完成后,由合同主办部门整理完整档案(要求原件)移交各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
4.6.3合同档案应包括谈判记录、来往函件、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表、声像制品、合同文本、合同审核表及合同履行期间变更、解除手续等资料。
4.6.4合同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4.7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
4.7.1集团管理部定期对集团各分、子公司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避免或减轻公司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7.2合同主办、履行、审核的部门和人员,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负有解决、处理的责任。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审核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合同管理方面需承担首要责任。
4.7.3对合同管理混乱、存在纠纷隐患,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个人、部门或分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7.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违反合同审核程序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对所主办的必备或重要条款未加约定、约定不清或在签订合同时漏填重要内容的。
(四)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权谋私、泄露商业秘密或玩忽职守的。
(五)其他情况。
5.附则5.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集团管理部为本制度解释部门。
附件1 合同审核流程注:1、各部门必须按照上述前头指示的审核顺序申报审批。
2、上述“技术业务支撑部门”是指合同项目所在部门、实际负责的部门或者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提交所有可能涉及的技术业务支撑部门,不得规避。
合同审批表(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