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篇篇1一、总则(一)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的所有合同。
二、合同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慎性原则: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同主体的可靠性和合同的可行性。
(三)规范性原则:合同文本应当规范、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同管理职责(一)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风险评估和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商务洽谈、草拟和履行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涉及的财务审查及结算工作。
四、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立项: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合同意向,提交合同立项申请。
(二)资信调查:法务部门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风险。
(三)合同草拟:业务部门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
(四)法律审查:法务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五)审批流程:业务部门将审查后的合同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六)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合同。
(七)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包括执行、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处理。
(八)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将合同档案移交至法务部门归档管理。
五、合同管理内容(一)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合同文本的审查与修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证据。
(四)合同纠纷处理:如出现合同纠纷,业务部门应积极与法务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维护公司利益。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一、总则 (1)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五、合同的履行 (6)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七、合同的归档 (7)八、附则 (7)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
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2024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____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和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所有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坚持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合同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备案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制定详细的合同计划,明确合同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等。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员进行,必须符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的范围。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必须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非法内容。
第十条合同签署人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其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利益。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对具有一定风险或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进行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各方必须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或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凭证和证据,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如合同履行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集团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第四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对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合同备案应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签署人、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和履行证据等内容。
第十九条合同备案部门应对备案合同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备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五章合同销毁管理第二十条合同销毁应按照合同销毁制度进行,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并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合同需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项目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 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合同过程透明公开,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4. 合同价格合理,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水平;5. 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和争议解决条款;6. 合同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1. 项目部向总部提交合同申请;2. 总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内容和条件;3. 总部根据审核结果,决策是否批准合同签订;4. 批准后,由总部授权的人员签署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六条合同的执行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确保协议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目标和要求明确;2. 合同履行进度及时跟踪;3. 合同费用及财务核算准确无误;4. 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解决;5. 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规范。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规范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 合同的登记和备案;2. 合同文本的归档和存档;3. 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4. 合同风险的评估和防控;5.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需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审批、合同登记、合同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过集团公司总部批准。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以上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本办法,集团公司将更好地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
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洽谈、提报、审批、签署及履行行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以外,集团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范围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订立和履行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尊重公序良俗,符合集团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针,合理规避合同风险,维护集团、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权限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权限】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为:(一)组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二)指导、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参与集团合同谈判等工作;(四)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审核集团合同的法律专业相关内容;(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保管集团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六)起草、制定、发布、修订集团常用合同范本;(七)组织、指导、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工作;(八)组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监督检查所属控股公司合同工作。
第五条【职能部门权限】其他职能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职责为:(一)对项目的可行性负责,核查相对方主体资质,进行项目立项;(二)拟定合同文本,开展合同沟通、谈判;(三)跟进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记录。
第三章项目立项、合同提报与审批第六条【项目立项】职能部门应在业务合同提报前完成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按照集团程序进行审批,提交的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情况、可行性分析、收益分析及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等。
标的金额较小、履行简单且不属于集团重点项目的合同适用简单立项程序,可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就相关情况直接予以说明。
第七条【合同文本确定】职能部门参考以下流程拟定业务合同文本:(一)起草合同文本,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二)审查与集团范围内已履行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关联性;(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四)双方就合同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五)确定签约合同文本。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合同的合法、公平、公正、诚信执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公正、透明原则,注重预防和风险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第三条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2. 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依法授权,并按照事项的属性和金额确定签订权限。
3. 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4. 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条款的出现。
第四条合同的履约1.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2.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保证履约的诚实守信原则。
3. 合同的履约应当及时反馈履约情况,遇到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当提前通知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合同管理的组织1.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合同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3.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追责第七条合同管理的监督1. 集团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集团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管理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合同管理的追责1. 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 对于合同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3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3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2024年-复杂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1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归档等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3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2.1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审批重大合同、协调解决合同争议等工作。
2.2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为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归档等。
2.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4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流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合同签订3.1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了解其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3.2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合同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3.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签订。
3.4重大合同应当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签订。
3.5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
四、合同履行4.1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4.2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3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4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5.1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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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本办法释义: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
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六)监督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并督促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台帐;(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九)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任职须报集团总部备案,并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忠于职守,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经验或合同管理经验;(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指导、协助、监督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参加本单位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按本办法规定须报审、备案的,负责向集团总部上报、备案;(二)对集团法律事务部所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所做出的答复必须客观、真实;(三)审查合同,保证合同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四)检查合同履行的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五)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及集团法律事务部报告;(六)参与处理本公司合同纠纷;(七)建立合同台帐,保证合同台帐的完整、真实、准确,并于每一季度结束后5天内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八)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业务机构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
承办人应对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一)寻找、确定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接洽;(二)参与合同洽商及合同条款的拟订或修改;(三)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并对经办的合同内容给予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解释;(四)跟踪、检查所经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经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通过而因故未签订的合同须书面说明理由;(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六)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七)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存档。
第三章合同谈判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寻找对公司最有利的合作对象。
我方为买方或发包方的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项目,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第十四条谈判前,承办人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公司对该合同项目在价格、质量、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确谈判目标。
第十五条合同的谈判应由承办人组织实施,无特殊情况下,合同管理人员须参加谈判。
第十六条法律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合同履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要求或提议,公司财务部门、集团法律事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谈判合同文本时介入。
重要合同的谈判,承办人应做好谈判记录,作为合同档案存档。
第四章合同的拟订第十七条谈判结束,由承办人拟订合同或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也可视情况采用格式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名称、签约各方的名称、签约目的和依据;(二)正文: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提出异议时间、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担保人、担保方式,还应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要求约定的条款,涉外合同约定书写文字和效力,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等;(三)结尾和附则: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合同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明签约日期,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附则应写明合同的附件及开户帐号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拟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自拟的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语言严谨、简练、准确;(二)合同中的专业术语、专有名词、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三)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四)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五)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尽量约定产生纠纷时的管辖地为我方住所地。
第五章合同的审查第二十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各公司合同签订前实行部门会审和公司领导审批制,会审和审批遵循下列程序:(一)合同承办人员起草合同,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署书面意见;(二)由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三)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四)如涉及专业技术等条款,应当送有关部门审查,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五)合同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对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六)按规定需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2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集团法律事务部;(七)根据集团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批定稿。
第二十一条合同按其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合同、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三种。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合同,但不包括本条第三款(二)至(八)项所列的合同。
重要合同,包括:(一)合同价款总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外部委托合同(聘用律师等);(三)股权转让合同;(四)处置固定资产的合同;(五)对外投资合同;(六)对我方拟订的标准格式合同有较重大的实质性修改的合同;(七)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八)集团总部根据需要指定公司报审的其它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合同价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或合同价款虽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对集团总体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一般合同由各公司按照会签程序自行会审和签订。
对于采取标准格式且标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销售合同,可免于会签,经公司领导书面审批后直接签订。
重要合同由各公司内部会审之后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后签订;重大合同由各公司内部会审,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并报集团总裁部批准后签订。
公司不得分拆合同以逃避集团总部的审批。
分拆合同是指公司将原为同一交易或同一项目或可以由一个对方当事人在一份合同中履行的合同分拆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来履行。
是否为分拆合同,由集团法律事务部依据集团领导的授权根据本办法来判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机构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合同主体的审查1、审核对方是否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和存续的经济组织;2、审核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合同主体的经营范围;3、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欺诈嫌疑;4、对对方合同主体履约资格和能力的审查。
(二)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1、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2、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对等;3、合同的内容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对合同条款完备性的审查根据合同性质审查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完备,对可能发生的、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形是否作了规定。
(四)对合同条文用词和管辖权约定的审查1、文字是否准确、无误;2、关键条文的用语和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文是否表述准确;3、是否约定管辖权为我方住所地。
(五)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1、对违约事实认定的审查;2、对违约责任的审查;3、对处理纠纷条款的审查;4、对不可抗力免责条件的审查。
(六)对合同解除权的审查1、是否约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2、是否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和期限;3、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后的善后措施。
(七)对涉外合同的审查1、适用法律的审查;2、合同订立程序的审查;3、合同条款的审查;4、处理经济纠纷条款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可制订采购、销售、建设施工等方面的标准格式合同,经集团总裁部批准后在各公司推广使用。
第二十五条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各公司上报的合同,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初审确认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认为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的,发回公司重新修改、补充;必要时,可要求公司提交完整资料或书面说明;(二)由集团法律事务部进行修改的,应将涉及到合同主要条款的修改内容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承办人员沟通,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承办人员将修改内容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在合同双方取得一致后,将协商结果反馈给集团法律事务部。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集团总裁部决定争议部分的条款;(三)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确认合格的,及时反馈给公司,由公司按修改后的文本与对方签订。
重大合同须经过集团首席执行官确认同意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六条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自收到合同之日起计;对发回重新修改或要求提交相应书面资料的,自公司重新上报合同或提交补充书面资料之日起计。
如需延长的,由集团总裁部决定。
集团总部对公司报审合同的审查,重点是法律审查,审查完毕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办公自动化(OA)系统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报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