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面向对象分析的基本原则
面向对象原则六大

面向对象原则六大
面向对象编程是一种编程范式,它强调对象的概念。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对象是程序的基本单元,每个对象都包含数据和相关的行为。
面向对象编程的六大原则如下: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这个原则强调一个类只应该有一个职责,并且该职责应该完全封装在该类中。
这个原则可以使类更加易于理解和维护,并且可以减少类与类之间的依赖关系。
2. 开放封闭原则(OCP)
这个原则强调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这个原则可以使软件更加易于扩展和维护,并且可以减少软件出现的错误。
3. 里氏替换原则(LSP)
这个原则强调子类应该能够替换其父类并且不会影响程序的正
确性。
这个原则可以使继承层次结构更加灵活,并且可以减少代码冗余。
4. 依赖倒置原则(DIP)
这个原则强调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这个原则可以使软件更加易于扩展和维护,并且可以减少代码耦合。
5. 接口隔离原则(ISP)
这个原则强调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这个原则可以
使接口更加清晰和易于使用,并且可以减少代码冗余。
6. 迪米特法则(LOD)
这个原则强调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这个原则可以使类之间的耦合度更低,并且可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
面向对象七大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七大设计原则面向对象(Object-Oriented)编程是一种用于设计、编码和组织计算机程序的编程范式。
其核心是将程序中的数据和行为封装到类中,使得程序可以更易于扩展和维护。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遵循七大设计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分别进行介绍:1、单一职责原则(SRP)单一职责原则强调一个类只应该有一个单一的责任。
这样可以使类更加简单,易于维护和扩展。
如果一个类具有多个职责,那么一旦其中一个职责发生变化,就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职责。
2、开放封闭原则(OCP)开放封闭原则强调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也就是说,当需要添加新功能时,应该通过扩展现有的代码来实现,而不是直接修改原有代码。
这样可以减少对原有代码的影响,并且可以使程序更加稳定和可维护。
3、里氏替换原则(LSP)里氏替换原则指的是,子类应该能够替换掉父类并且不会影响原有的程序逻辑。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基类可以在不影响程序正确性的情况下被其子类所替代。
4、依赖倒置原则(DIP)依赖倒置原则强调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
也就是说,高层模块(如应用程序)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如数据库、文件系统等),而是应该依赖于抽象(如接口、抽象类等)。
5、接口隔离原则(ISP)接口隔离原则指的是,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于它不需要的接口。
也就是说,一个类不应该被强迫实现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这样可以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并且可以使接口更加清晰和易于维护。
6、迪米特法则(LKP)迪米特法则也叫作最少知识原则(LKP),它强调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也就是说,一个对象不应该直接与其他对象交互,它应该通过中介者来实现。
这样可以减少类之间的耦合度,使得程序更加稳定和易于维护。
7、合成复用原则(CRP)合成复用原则强调在软件设计中应尽量使用合成/聚合而不是继承来实现代码复用。
也就是说,应该通过组合多个简单的对象来构建复杂的对象,而不是通过继承来扩展已有的代码。
面向对象设计六大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六大原则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是面向对象思想的提炼,它比面向对象思想的核心要素更具可操作性,但与设计模式相比,却又更加的抽象,是设计精神要义的抽象概括。
形象地将,面向对象思想像法理的精神,设计原则则相对于基本宪法,而设计模式就好比各式各样的具体法律条文了。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有6个:开放封闭原则,单一职责原则,依赖倒置原则,Liskov替换原则,迪米特法则和接口隔离原则或合成/聚合复用原则(不同资料略有不同,这里对7个都做了整理)。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什么意思呢?所谓单一职责原则就是一个类只负责一个职责,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个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能够想到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分离。
以调制解调器为例如下图:从上述类图里面我们发现有四个方法Dial(拨通电话),Hangup(挂电话),Receive(收到信息),Send(发送信息),经过分析不难判断出,实际上Dial(拨通电话)和Hangup(挂电话)是属于连接的范畴,而Receive(收到信息)和Send(发送信息)是属于数据传送的范畴。
这里类包括两个职责,显然违反了SRP。
这样做有潜在的隐患,如果要改变连接的方式,势必要修改Modem,而修改Modem 类的结果导致凡事依赖Modem类可能都需要修改,这样就需要重新编译和部署,不管数据传输这部分是否需要修改。
因此要重构Modem类,从中抽象出两个接口,一个专门负责连接,另一个专门负责数据传送。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面向对象设计原则是一系列在面向对象编程中应用的设计原则,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构建可维护、可扩展和可重用的软件系统。
下面是其中一些重要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换句话说,每个类应该只负责处理单一的责任,这样可以提高类的内聚性,降低类的耦合度,增强系统的模块化和扩展性。
2. 开放封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这意味着在不修改已有代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扩展现有代码来实现新功能。
这样可以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
3.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而对应的系统行为不应该发生改变。
简而言之,任何基类可以被它的子类替代,而且原本运行的代码可以正常工作。
4.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它们共同依赖于抽象。
简而言之,模块之间的依赖关系应该通过接口或抽象类来实现,而不是具体的实现类。
5.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客户端不应该强迫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接口应该足够小,只包含客户端所需的方法,避免接口臃肿和功能耦合。
6.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对象之间进行相互作用。
简而言之,一个对象应该只与其直接朋友进行通信,不要和陌生对象发生直接的交互。
这些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构建具有高内聚、低耦合的软件系统。
它们提供了一系列指导原则,有助于我们在设计和实现过程中做出更好的选择,并提供了一些模式和原则,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常见的设计问题。
面向对象设计5大基本原则

⾯向对象设计5⼤基本原则⾯向对象设计模式有5⼤基本原则:单⼀职责原则、开发封闭原则、依赖倒置原则、接⼝隔离原则、Liskov替换原则。
1、单⼀职责原则(SRP): 1.1,SRP(Single Responsibilities Principle)的定义:就⼀个类⽽⾔,应该仅有⼀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简⽽⾔之,就是功能要单⼀。
1.2,如果⼀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起,⼀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
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1.3,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结:单⼀职责原则可以看做是低耦合、⾼内聚在⾯向对象原则上的引申,将职责定义为引起变化的原因,以提⾼内聚性来减少引起变化的原因。
职责过多,可能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就越多,这样导致职责依赖,相互之间就会产⽣原因,⼤⼤损伤其内聚性和耦合度。
2、开放-封闭原则(OCP): 2.1,OCP(Open-Close Principle)的定义:就是说软件实体(类,⽅法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能修改。
它是软件设计中也是最重要的⼀种设计原则。
2.2,OCP的两个特征: 2.2.1>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
2.2.2> 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2.3,什么时候应⽤OCP原则呢?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当变化发⽣时,我们就创建抽象(⽐如抽象类,接⼝等等)来隔离以后发⽣的同类变化。
2.4,开放-封闭原则是⾯向对象设计的核⼼所在。
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灵活性好。
开发⼈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对于应⽤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抽象同样不是⼀个好主意。
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样重要。
2.5,OCP的UML图:⼩结:开放封闭原则是⾯向对象设计的核⼼所在。
面向对象六大基本原则的理解

⾯向对象六⼤基本原则的理解在学习设计模式的时候,总是被推荐先学习⼀下⾯向对象的六⼤原则,学习后果然受益匪浅。
以下完全是我对六⼤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官⽹解释可能有出路,⽽且我更多是站在设计模式的⾓度,⽽不是⾯向对象的⾓度理解,如果有什么错误,敬亲谅解。
1.开闭原则很多教程都把开闭原则作为这六⼤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也就是说他是各个原则的核⼼。
开闭原则指的是,⼀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于这个具体怎么理解,我也看了很多教程,有些教程说当我们遇到新的需求,就需要我们对我们模块继承的形式进⾏扩展,⽽不是修改代码。
这样的解释貌似有道理,但是如果真的这样做了,程序结构只会更加复杂,业务逻辑只会更不清晰,完全是⼀种作死的做法。
当业务发⽣改变的时候,肯定是要修改代码的,不需要的东西留着只会让程序臃肿,让维护者搞不清什么是有⽤的代码,什么是已经过时的代码。
我不太相信开闭原则的真谛是让我们⾛向这样⼀个死胡同。
对于开闭原则,我的理解是,我们在设计软件的时候,⾸先要搞清楚程序当中什么是未来可能变化的,什么是未来不会变化的。
对于可能变化的东西,我们要提前给与可以对应的扩展接⼝。
当然实际开发中,即便是我们认为这些不会变化的地⽅,未来还是可能变化的,这种变化就只能改代码了,但是这种修改仅仅只是改变个别细节,整体架构往往不会变化。
⽽对于可能变化的地⽅,我们要给出可以⾜够扩展的空间,让其能够⾃由扩展,基本发⽣了重⼤的需求变更,整体架构也不会受影响。
例如:⼯⼚模式中,我们将创建对象的过程封装了起来,这样创建对象对的过程中,创建的代码就和调⽤的代码尽可能地解除了耦合。
创建过程可能是变化的,⽽调⽤过程往往是不变的。
我们创建⼀个对象之后,需要为其初始化,设定⼀些配置,这个过程需要我们给出可以扩展的余地,⽽且要求扩展的时候不能影响调⽤部分,所以需要使⽤⼯⼚模式,将可变的创建过程封装起来,供不变的调⽤模块。
这样说来,开闭原则的核⼼是解耦了?没错,我认为开闭原则讲的就是解构,但是他要求我们在设计的时候,重点要预判出什么地⽅是会发⽣变化的,并要为变化的地⽅留出余地。
面向对象七大基本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七大基本设计原则面向对象设计原则是OOPS(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System,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系统)编程的核心。
在设计面向对象的程序的时,模式不是一定要套的,但是有一些原则最好是遵守。
这些原则已知的有七个,包括:单一职责原则、开闭原则、里氏代换原则、依赖注入(倒转)原则、接口分离原则、迪米特原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原则一单一职责原则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又称单一功能原则核心:解耦和增强内聚性(高内聚,低耦合)。
描述:类被修改的几率很大,因此应该专注于单一的功能。
如果你把多个功能放在同一个类中,功能之间就形成了关联,改变其中一个功能,有可能中止另一个功能,这时就需要新一轮的测试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原则二里氏替换原则里氏替换原则(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核心:在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他的子类来替代(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四层含义:(1)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在类中调用其他类是务必要使用父类或接口,如果不能使用父类或接口,则说明类的设计已经违背了LSP原则。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子类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行为和外观了,也就是方法和属性(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即子类可以重载父类的方法,但输入参数应比父类方法中的大,这样在子类代替父类的时候,调用的仍然是父类的方法。
即以子类中方法的前置条件必须与超类中被覆盖的方法的前置条件相同或者更宽松。
(4)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原则三依赖注入原则依赖注入原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别名:依赖倒置原则或依赖反转原则核心: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的实现三层含义:(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类或接口);(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具体实现);(3)细节(具体实现)应该依赖抽象。
面向对象六大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六大设计原则面向对象编程(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OOP)是一种编程范式,它将代码组织成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对象,每个对象代表现实世界中的一个实体或概念。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有六大设计原则被广泛认可和遵循,它们是: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即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的相关职责,避免将多个职责集中在一个类中,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可读性。
2.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即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扩展来增加新功能,以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和可复用性。
3.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父类型。
即在继承关系中,子类可以替换父类在代码中的位置,而不会导致程序出现错误。
4.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使用的接口。
即在设计接口时,应该将不同的功能隔离开来,避免接口过于庞大和复杂。
5.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即在代码设计中,应该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实现,以提高代码的灵活性和可复用性。
6.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即在代码设计中,应该尽量减少对象之间的耦合,只暴露必要的接口和方法,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
这些设计原则旨在帮助开发者编写高质量、可维护、可扩展的代码。
在实际编程中,遵循这些原则可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可复用性和可维护性,降低代码的耦合度,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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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面向对象分析的基本原则
1、模块化原则,把复杂的软件系统分解为模块,每个模块完成单一任务。
2、抽象性原则,将具有相同属性和功能的单元放在一起,实现了局部性和抽象性。
3、信息隐蔽性原则,软件系统将内部状态转化为对外界事物变化的描述,使得外部人员难以理解其中的细节。
4、接口隔离性原则,为保证子系统间接口的清晰与合法,使得它们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
5、接口对等原则,为了更好地交流信息,提高软件的维护性和可靠性,应该建立接口来表示数据流,且接口应该是开放的。
6、面向对象分析基本原则之接口优先的原则,面向对象分析时必须考虑接口因素,没有接口就不会有对象。
1)所谓的“接口”,就是面向对象的软件系统中用来描述各种模块间相互关系的术语,这些模块间的结构关系和操作关系就是对应的接口。
在设计中,接口的选择要慎重,要遵循面向对象分析的原则。
7、面向对象分析基本原则之封装原则,封装的概念:将一个接口中的数据转换成另一个接口中的数据;或者说封装指一个对象被转换成多个对象,而不改变它们的功能和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将类中的信息以一定的方式(比如:封装类的信息、静态变量的存储、实现类的构造函数等)存放在数据库中,这样即便是改变了类中的数据也只需修改对应的数据库即可,从而避免了大量的修改工作,还可以提高代码的复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