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异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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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X X公司文件贸易〔2018〕号XX公司异议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钢城集团公司异议处理管理标准,为规范和管理我公司异议管理工作,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XX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异议处理的原则、明确了异议的定义与分类,规定了产品销售异议和物资采购异议处理的职责与权限、异议处理的受理时限、异议处理的程序、纪律与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处理原则及分类第三条异议处理的原则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实事求是,合理及时;2、坚持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3、异议处理原则上就近就地处理。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产品销售异议——-本办法所指产品销售异议是指产品交付客户后,客户针对产品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投诉。

物资采购异议——-本办法所指物资采购异议是贸易公司在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原主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料过程中,对供方提供的物料在质量、数量、价格、服务承诺等方面违背或未达到双方协定标准而产生的歧异。

第五条异议的分类1、产品销售异议和物资采购异议分为质量异议、计量异议和服务异议,根据产品销售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或物资采购异议的处理权限,异议分为一般异议和重大异议;(1)质量异议是指客户或我方提出的销售产品或采购物资的质量不符合合同交货标准、技术协议条件和质量法规等要求的异议;(2)计量异议是指客户或我方提出的销售产品或采购物资的发货数量与实收数量不符的异议;(3)服务异议是指除质量异议和计量异议以外,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异议;(4)一般异议:当批次采购或销售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税,不含30万元)的异议。

(5)重大异议:指在国内、国际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或争议标的金额30万元以上(含税,含30万元)的异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贸易公司成立异议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异议,组长由贸易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主管副经理、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如下:1、异议处理领导小组(1)异议处理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异议处理小组,异议处理小组代表贸易公司处理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异议,并对贸易公司异议处理领导小组负责。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一、引言电能计量是电力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准确计量电能对于公平公正的能源交易和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计量数据存在异议的情况。

为了规范电能计量的异议处理流程,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和依据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能计量异议的处理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的计量结果,保障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2.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如下: - 国家能源局关于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电力行业标准和规范; - 电力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电能计量和电力交易的各方,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供电单位等。

四、流程和步骤4.1 提交异议申请当用户或电力企业对电能计量结果存在异议时,应书面提交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计量数据。

4.2 异议受理1.相关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向申请方确认收到。

2.异议受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并组织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和核实。

4.3 异议调查和核实1.异议受理部门应根据申请方提供的证据和计量数据,对异议进行调查和核实。

2.调查过程中,异议受理部门应与申请方保持沟通,及时反馈调查进展情况。

4.4 结论形成经过调查核实后,异议受理部门应形成处理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方。

- 若核实结果证明计量数据存在错误,应立即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 若核实结果证明计量数据不存在错误,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方相关处理流程。

4.5 异议结果处理1.对于计量数据存在错误的情况,应立即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相关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2.对于计量数据不存在错误的情况,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进行后续处理。

4.6 异议结果通知异议受理部门应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通知申请方,并解释相关处理流程和结果。

五、责任和义务5.1 用户责任和义务•用户应按照电力行业的相关要求确保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计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计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计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本公司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测量设备不出现非自然破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和统一,防止各类计量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全公司使用测量设备的各事业部及职能部门三.主要内容1.定义:●测量设备:计量器具、测量仪器、测量装置、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

●失准:测量设备偏离其准确等级的状态。

●自然事故:由于测量设备本身质量原因以及不可抗拒造成的损坏和失准。

●责任事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于没有操作权限或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测量设备的损坏和失准或者丢失。

●破坏事故:属人为恶意造成的,故意损坏测量设备的属于破坏事故。

2.计量事故的处理●测量设备使用中出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持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该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对于本公司有能力修理的,应及时安排人员修复;对于较大的故障、修理难度大而本公司没有能力修理的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外修。

●发生计量事故,各使用单位应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发生自然事故: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使用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质管部,并在测量设备的档案记录中记载。

●对于责任事故,应责成责任人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现状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详细报告主管领导,使用单位必须做出相应处罚,并将事故情况及处罚结果书面报告质管部备案;情节严重的,还需报请公司主管副总处理并全公司通报。

●发生破坏事故,使用单位应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保卫部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隐瞒或虚报事故和因之造成的更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的相关责任。

●对事故原因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报上级领导及上级单位进行鉴定,上级部门鉴定的结论作为最后的仲裁。

3.事故处罚的标准。

●自然事故:不用赔偿,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责任事故:认真对责任事故有关人员查清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本人一贯表现,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其赔偿损失价值的部分或全部,对事故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异议处理流程1. 异议提出当客户对用电量信息存在异议时,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异议,供电公司需要及时响应并进行处理。

2. 异议受理供电公司收到客户的异议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客户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电表读数照片、电器清单等。

3. 异议调查供电公司应当对客户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该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

如果调查发现存在电表损坏、电表安装不合格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异议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电表存在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用电量异常波动,应当进行电表更换或者维修,或者对异常波动的用电量进行重新核算。

5. 处理结果通知供电公司应当在处理完客户提出的异议后,及时向客户通知处理结果。

如果处理结果不令客户满意,客户有权继续向供电公司提出进一步的申诉。

相关规定1. 异议提出时间客户在发现用电量异常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供电公司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客户对用电量信息已经认可,供电公司不再受理相关异议。

2. 异议处理时限供电公司应当在收到客户提出的异议后,及时启动异议处理程序。

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当不超过15天。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最长不超过30天。

3. 电能计量设备维修工作供电公司应当对电能计量设备定期检测并做好维修工作,确保电能计量设备的准确、可靠和有效运行。

如果供电公司的电能计量设备存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

后续措施如果客户对供电公司处理异议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于供电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总结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是规范供电公司和客户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并通知客户结果。

这有助于保证客户的利益和维护供电公司的形象。

物资计量中异议的处理

物资计量中异议的处理

由 于 计 量 数 据 是 供 需 双方 贸 易结 算 的 依 据 , 计 量 异议 的处 理 会 对供 需 双 方 的经 济 利 益 产生 影
响 , 此 , 须 坚持 以下 几个 原 则 : 因 必
陷 , 而使 衡器 的每 台传 感 器受 力 不 同 、 至损 坏 。 从 甚
此 外 , 器 的 台 面 由 于物 料 散 落 、 蚀 、 物 挤 压 、 衡 锈 异
维普资讯
物资量计量 专题 ◎能源G装 置 原 料 、气 体 分馏 装 置 RG
的 混合 碳 四产 品作 为MT E 置原 料 、 体分 馏 装 B 装 气
( 表 1 , 个 结果 是 合 理 的 , 符合 生产 实 际 。 见 )这 也
数 量 ( 数 、 数 ) 产 品 规 格 、 号 等 内 容 进 行 检 支 件 、 型
压 等外 力 影 响 , 以及 套 牌 车辆 、 为 作 弊 等各 种 非 人
正常 因 素 , 易 使 计 量结 果偏 离 真 实 值 , 而产 生 极 进
计量 异 议 。
3正 常 损 耗 .
查. 确保 其 与 质量 保 证 书 、 量单 据 的 内容 一致 。 计
() 2 进行 复秤
对 双 方 计 量衡 器 的 合 格 证 书 、检定 记 录 等法 定 记 录进 行 验 证 , 现场 髓 机抽 取 其 他 货 物 , 保 并 确 衡 器能够 正常 工作 。对 发生计 量异议 的物 资进 行重
在物 资 的运输 过 程 中 , 由于 运输 距 离远 而产 生
顶撞 等外 部 因素 而导 致的 自身准 确度 不 高 , 以及 由 雷 击 等原 因 造 成 的过 电 压 等 异 常情 况 也 很 容 易造 成计 量失 准 。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 争议解决规范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 争议解决规范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争议解决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争议解决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争议提出与调查、争议检定、争议调解及计量差错核算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户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企业)对“民用三表”计量争议的解决,非民用单位与水、电、气计量相关的争议亦可参考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计量争议 meas u rement disputes用户与服务企业间对“民用三表”显示的结算量持有不同意见而产生的分歧。

3.2争议检定dispu te ve ri fication在发生计量争议时,根据有关“民用三表”检定规程的要求开展的用于争议解决的检定活动。

3.3计量检定机构met rologica l verific atio n institution从事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而进行工作的技术机构。

3.4仲裁检定arbit ral verification使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活动。

3.5计量争议调解metrological mediatio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水、电、气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组织就4总体要求4.1用户与公共服务企业使用的“民用三表”应符合法制计量要求。

4.2发生计量争议,各类用户与公共服务企业应相互配合,本着以贸易结算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及时、妥善处理。

4.3在计量争议解决过程中,用户或公共服务企业不应以存在计量争议为由,拒付相关费用或降低服务标准,争议双方应履行无争议部分的责任和义务,公共服务企业应保证正常的相关供水、供电、供气。

4.4参与计量争议解决的机构及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应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可追溯,确保“民用三表”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

质量、数量、计量异议管理要点(修改)分解

质量、数量、计量异议管理要点(修改)分解

质量、数量、计量异议管理要点分解(修改) 质量异议管理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可能会出现质量方面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包装与产品不符•规格、型号、颜色等与协议不符•质保证书等证明文件不合格针对这些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对质量异议进行管理:1.异议登记:对所有的质量异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异议来源、异议内容、异议原因、异议处理情况等信息,便于追踪异议处理过程以及统计异议情况。

2.异议分类:将质量异议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例如产品质量、包装问题、协议不符等,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3.异议处理:对于质量异议,需要及时处理并沟通解决方案。

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质量回溯:回溯产品原料、生产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查找原因进行改善,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放行处理:对于质量异议进行评估后,确认无影响或可承受影响的异议可以放行处理。

关键在于评估准确合理。

•可退货处理:确认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数量异议管理除了质量因素外,还会存在数量方面的异议,例如:•订单的数量与实际交付的不符•产品的数量超/不足协议数量针对数量异议,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管理:1.异议登记:记录数量异议的来源、数量情况、处理过程等信息,便于追溯异议处理过程以及统计异议情况。

2.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协议数量,严格控制批量变更、抽检率等变量。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进行验收,及时发现数量异议并进行处理。

3.质量管控:如果产品质量得到足够的保证,数量异议的管理将会受到提高。

数量的变更,如果确实是由于品质问题或者是改进和调整,它可能会被尽快解决。

计量异议管理计量异议是指实际计量结果与协议计量结果存在差异的情况。

这类情况在采购、销售、财务结算等环节中出现比较多。

对计量异议进行管理,可采用以下方法:1.异议登记:记录计量异议的来源、计量情况、异议原因、异议处理过程等信息,方便追溯异议处理过程以及统计异议情况。

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及装卸运输允耗表处理大宗物料计量纠纷的几点建议

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及装卸运输允耗表处理大宗物料计量纠纷的几点建议

大宗物料计量允差及装卸运输允耗表处理大宗物料计量纠纷的几点建议一、计量异议产生的原因计量异议,指供需双方在不同的计量衡器上对同一物资进行计量,并对由此产生的计量误差而引起的异议。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衡器自身的问题由于现代企业的加工、生产能力非常强,在每台衡器上进行计量业务的量也就非常大,每天少则十几车次,多则数百车次,并且每车的载重量也非常大,少则几十吨,多则上百吨。

在如此大负荷的工作状态下,极易发生衡器台面钢结构变形、塌陷,从而使衡器的每台传感器受力不同、甚至损坏。

此外,衡器的台面由于物料散落、锈蚀、义务挤压、顶撞等外部因素而导致的自身准确度不高,以及由雷击等原因造成的过电压等异常情况也很容易造成计量失准。

2计量过程异常计量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常状况(如前车未计量完成,后车压称),动态衡器在计量过程中的碰撞、挤压等外力影响,以及套牌车辆、人为作弊等各种非正常因素,极易使计量结果偏离真实值,进而产生计量异议。

3正常损耗在物资的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距离而产生的正常损失,如降水、水分蒸发、散落,以及运输车辆水箱、油箱的缺满程度不同等正常的损耗。

另外还存在被盗、丢失等异常损失。

4、其他影响因素大型企业内部散装物料的内部转移和结算通常所用的电子皮带称等动态计量设备,其皮带由于气温变化造成的松紧变化、跑偏、零点变化等也会对计量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计量异议的处理由于计量数据是供需双方贸易结算的依据,计量异议的处理会对双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能进行现场勘验、复查的计量异议,必须在确保实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一般遵循以下处理过程:(1)对实物进行检查检查发生计量异议的实物,对包装破损情况、数量(支数、件数)、产品规格、型号等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其与质量保证书、计量单据的内容一致。

(2)进行复秤对双方计量衡器的合格证书、检定记录等法定记录进行验证,并现场随机抽取其他货物,确保衡器能够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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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项注意保存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BSTB/08-114 第2版签发:陈忠宽计量异议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计量异议的管理流程、分类、受理、处理、考核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八钢公司及各单位。

2 引用标准和术语2.1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 术语计量异议:在原料物资、能源介质采购供应、厂内周转物资(包括大宗原燃料、成品、半成品)和产品销售活动中,双方或某方因对计量数据(包括理论重量)和测量设备准确度产生异议,而向供方或销售方或承运方所提出的异议。

3 管理职责3.1 能源中心3.1.1负责八钢各类计量异议的归口管理,对计量异议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并对公司内部的物资计量仲裁以及处理结果的上报;3.1.2负责能源对内、对外计量结算数据的管理;3.1.3负责八钢进厂或厂内周转物资的汽车、铁路运输计量检斤及计量设备有效性管理;负责厂内周转物资除汽车衡、铁路轨道衡以外计量设备的仲裁检定工作。

3.2 采购中心负责原料物资采购中所产生计量异议的接受及反馈,并配合处理。

3.3 销售部负责(产销系统)产品销售活动中所产生的计量异议的接受及反馈,并配合处理。

3.4物流分公司3.4.1负责八钢产品内部调拨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计量异议的接受及反2009年1月20日发布 2009年1月20日实施馈,并配合处理。

3.4.2负责八钢进厂或出厂物资收发的准确性管理及钢材库出厂钢材秤在每24小时一次的压秤工作,并负责钢材库钢材外销计量检斤数据及钢材外销批号、件数的准确性管理;3.4.3 负责运输物资管理。

3.5 炼钢厂与轧钢厂负责产线上产量结算的计量工作及轧材厂成品外销钢材一次性计量,确定定支定量包装的准确度工作。

做好每24小时一次的压秤工作,并做好记录。

3.6 轧钢厂负责对产线上钢材成品定支定量包装及准确性的生产工艺计量管理。

3.7金属制品公司、阿拉山口公司负责本单位所使用测量设备的按期检定;负责成品及原料物资采购中所产生计量异议的接受及反馈,并配合处理。

3.8 责任单位3.8.1负责对八钢内部周转物料计量设备(部分)维护和检修工作。

3.8.2负责制定和实施与计量异议相适应的纠正措施,并确保其有效,落实计量异议考核工作。

4 工作程序4.1 计量异议管理流程见附件。

4.2 计量异议分类:主要包括支数(理论重量)异议、计量检斤异议和运输途中丢失异议,能源结算数据差异异议。

4.3 计量异议的受理4.3.1 计量异议受理形式:产销系统的计量异议按产销系统流程进行受理。

其他计量异议以电话(提出部门在收货十日内以出书面通知)、信函、传真等。

4.3.2 计量异议提出途径:a.产销系统的计量异议应在系统中注明单位、联系方法、钢材的品种及规格、钢材的批号、以及所需要的证明(传真件)。

将计量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再将信息(以书面形式)在当日或次日反馈给能源中心。

b.其他类异议(包括能源购进、出)可直接提出计量异议,并以书面形式至能源中心。

4.3.3 受理计量异议的基本条件:a.收货单位公函、货物品种及规格、钢材的批号、收货物资计量单据,以及其它可证实的材料;b.提出计量异议的实物必须保持原始状态。

c.必须是货到后十日内向能源中心提出计量异议。

4.3.4 能源中心接到计量异议信息反馈后,在三日内完成内部调查。

信息核实后,需派员外出处理时,疆外在十日内;疆内100公里以内24小时,300公里以内48小时,500公里以内72小时,500公里以上3-5天,由能源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异议现场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确认。

4.3.5 计量异议内容核实包括:用户属实性、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异议数量、产品批号、提货方式、运转方式等内容。

4.3.6 产品计量异议核实要求a.根据计量异议反馈通知单的内容,核实收货秤单与供货秤单及其它可证实的材料内容是否相一致。

b.通过观察产品特征(例如实物标志,外包装标识等)和询问用户等方法进行产品核实和计量异议的确认。

c.出具的计量单据应具有法律效力或双方协议认定的单位出具的检斤报告。

d.产品复秤或复查支数时,双方人员必须在场。

复秤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并记录计量结果。

对由于测量设备产生的计量异议如需方(用户)同意用供方测量设备复秤,计量数据以复秤结果为准。

如需方(用户)不同意用供方测量设备复秤,可申请计量仲裁部门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产品的异议部分)根据仲裁的结果由责任方承担。

e.双方人员根据重新计量或复查支数的结果进行产品及计量数据的确认。

4.3.7 经调查核实与异议内容不符的计量异议,能源中心不予受理或处理。

4.4 计量异议的处理4.4.1 处理原则:计量异议的处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解决对有争议数据,本着“诚信协同”理念。

4.4.2计量异议责任判定原则a.因物资计量检斤和能源计量过程所造成的计量异议,责任判定为对应职责单位。

b.因汽车运输途中丢失所造成的计量异议,责任判定为承运单位。

c.如属于铁路运输途中丢失,经现场调查属实,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d.如属于理论重量计数产生所造成的异议,责任判定为对应职责单位。

e.多发或少发钢材等件数的,或物资品种及规格发错所造成的异议,责任判定为对应职责单位。

4.4.3产销系统计量异议处理权限的划分a.计量异议在0~3t为一般计量异议,由能源中心能源计量室进行处理。

b.计量异议在3~5t为较大计量异议,由能源中心能源计量室进行处理。

c.计量异议在5t以上为重大计量异议,须经能源中心领导认可后处理。

4.4.4处理方案由供需双方依据处理原则决定,处理结果有:赔偿、撤销、根据合同约定的责任划分确定、承运方负责。

4.4.5各单位对测量设备的准确度有异议,可向能源中心提出检定/校准测量设备的要求。

如果经能源中心检定/校准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则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若测量设备超差,能源中心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测量设备的误差及计量数据,并承担相关费用。

4.4.6计量异议处理事项确定后,能源中心计量异议管理人员根据处理结果,填写“计量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产销系统的计量异议按产销系统规程进行受理或处理)。

4.4.7计量异议处理结果由供需双方代表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4.8计量异议处理结果生效后,能源中心负责将“计量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发给相关单位,由八钢结算单位负责执行。

不执行结算的单位由能源中心强制执行结算。

4.4.9责任单位接到“计量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后,制定纠正措施并在一周内将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提交能源中心备案。

4.4.10能源中心将所有的原始资料及计量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整理保存。

4.5考核管理4.5.1 因铁路运输途中丢失而发生的计量异议及双方协商处理的钢材,八钢所承担的异议量,不予考核。

4.5.2 因汽车运输途中丢失而发生的钢材计量异议,由承运部门负责赔偿。

每发生一次对承运部门进行通报,并考核或处罚1000-5000元。

4.5.3 在生产及产品销售等活动中,钢材成品因数错支数或称重计量造成的计量异议,每发生一次(每捆)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捆。

4.5.4 在八钢内部计量抽查过程中发现支数数错,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捆。

4.5.5 八钢对外销售钢材过程中,错发(多发或少发)钢材件数的计量异议、每发生一次(每捆)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件(捆)。

4.5.6 由于没有计量标牌发货造成计量异议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300元/件(捆)。

4.5.7 发货过程中对于产品标牌计量数据不清楚的,相关单位应及时重新计量。

如不进行计量的,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关单位1000元/件(捆)。

4.5.8 在冬季进行产品发货工作中,发货单位必须清除钢材上的冰雪,否则,由于冰雪未清除干净造成计量异议的,每发生一次考核发货单位300元。

4.5.9 因司秤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作业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进出厂及厂内周转物资、产品销售等计量,造成一般计量异议,每发生一次按下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5.10由于测量设备失准造成一般计量异议的,每发生一次按下表对能源中心计控分厂进行考核。

4.5.11由于对计量设备维护和检修不足造成一般计量异议的,每发生一次按4.5.10考核责任单位。

4.6 本办法生效同时,《计量异议管理办法》第1版废止。

5 记录拟稿:陈明日期:2009年1月4日审核:赵永利日期:2009年1月10日附件:计量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No:编号:BSTB/08-114-01A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t,经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运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货重量为________t,异议量________t,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八钢提出计量异议,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用户单位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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