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解析及风险提示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
在商务往来中,赠送礼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交方式。
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往往忽略了相关的税收管理,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以及相关风险,并通过实例研究加以阐述。
一、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1. 企业赠送物品的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下,企业赠送物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管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购进商品、劳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对于赠送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要将赠送物品的成本列入费用,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2. 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企业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礼品的选择和价值的合理性,二是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
在选择赠送物品时,企业需遵循礼品价值适当、不得超过一定限额的原则,同时要避免选择与业务无关的奢侈品。
在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上,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对赠送物品的用途、对象、价值等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报销。
3. 风险提示由于对赠送物品往往存在较多的灰色地带,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增值税风险:如果企业购进的礼品并不属于应税项目,却因为赠送而被认定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未缴纳的增值税;(2)所得税风险:对于赠送物品的费用是否能够真实合理地纳入企业的费用中,是很容易引发税务争议的问题;(3)合规风险:企业赠送物品的选择和记录管理不规范,可能面临税务管理部门的查处和处罚。
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中,存在一些典型的风险实例,本文将通过实例研究的形式加以阐述。
案例一:公司用于员工激励的礼品购买某公司为了激励员工,采购了一批贵重手表作为奖励,但在税务审计中发现这部分手表并未完全合规购买,因而需要对相关增值税进行补缴。
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完善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导致税务争议的风险增加。
【涉税实务: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及破解】涉税实务

【涉税实务: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及破解】涉税实务涉税实务: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及破解一、视同销售的涉税风险提示及破解 1、涉税风险对视同销售的判断不准而少缴纳增值税或多缴纳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判断不准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容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款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认定货物应“视同销售”,要求销货方补税;2、控制策略依据税法政策规定而对视同销售进行准确判断;二、视同销售的法律界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
”基于此规定,就意味着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者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__>95号)第一条规定: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好会计税务风险系列主题-增值税税收风险分析与应对

风险指标分析 与异常提示
➢ 增值税风险-分析与应对
“进项税额变动率与销项税额变动率” 指标
进项税额变动率与销项税额变动率——指标分析
【商贸企业案例分析】
某副食批发公司采购货物,采购发票名称为“钢材A”,该公司将该批货物销售给A公司,开具 发票时: 1、A公司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名称为“钢材B”,两者税收编码相同; 2、A公司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名称为“型材A”,两者税收编码不同; 该公司应该按照哪个货物名称开具发票呢?
扫码枪扫码 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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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不准确的风险——应对及处理(二)
发票 管理
多种方式智能票据采集—智能提效,保障基础数据准确 扫码录票、一键取票、数据下载、模板导入
一键取票 授权码一键取票
一键取票
直连 税盘开票系统
票据信息采集完成
一键取票
销项数据导入
进项数据导入
基础数据不准确的风险——应对及处理(三)
✓ 购进货物用于不得抵扣情形取得的专用发票,财务人员误认为不能抵扣的就不 用认证,形成滞留票。
关于滞留票的处理规定 ➢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36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进
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 ➢ 如果未及时认证导致超过认证期限,则按过期票处理,一般不允许再认证抵扣。
动匹配科目生成凭证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借: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 若购进上述货物等遇到上述情形时,
需做进项税转出
借: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转出异常账务处理)的风险——应对及处理
风险提示:石化企业须关注的十项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石化企业须关注的十项涉税风险一、风险提示:增值税发票的品名不规范风险描述:石油化工产品种类多、品名俗称多,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发票品名开具较为随意,容易产生税收风险,即使纳税人没有变名虚开发票偷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主观意愿,也会因商品品名不规范引发税收风险,应尽量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风险防控建议:化工产品的命名应遵循《石油和化工产品目录和代码》、《化工产品标准编号及名称》、《危险化学品目录》等规则规定的产品分类、命名和代号,开具发票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名称品名。
纳税人在签订购销合同、产品检测、产品验收入库、索取增值税发票时,不得主动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对于供货方开具的品名与货物实际名称不符的,应要求对方更正。
应加强内控管理,业务和财务人员要加强工作衔接,遇到技术指标不符、品名不规范时,应查阅技术资料或征询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了解标准化名称,要求供货方开具规范的品名;对于没有国标名称确需采用行业通用名称、技术通用名称或企业标准名称的,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有关产品行业命名的有关依据标准、规则和相关文件,以备核查,防范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纳税人在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时也应遵循上述风险防控建议,按合规原则开具销售发票品名。
二、风险提示:产品检测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风险描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除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需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外的石化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是什么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是什么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是什么二级风险中的重点税源企业,特别对三级风险纳税人,引导纳税人按照风险异常指标开展自查。
纳税风险根据风险扫描得分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采取“培训+辅导”模式,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排序,为企业梳理税收风险点,对风险等级为一,扫描出存在异常指标的纳税人,风险扫描得分在20分以下的中小税源企业,通过开展“面对面”约谈、二级;对三级风险和一税收风险提醒是以税源监控分析平台为基础。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应怎么解释1、增值税税负应该是增值税税负偏低2、专票收入占应税收入比率,就是你开了专票的收入占你申报表当期收入的比率,偏高还是偏低上面应该有3、同2如果风险告知书没有偏高或者偏低的具体说明,你可以问你的专管员。
关于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的回答问题1、这不是纳税评估,是税收风险提醒。
你公司需要对照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的内容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以《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的形式报送税务机关。
2、你公司增值税是免税的,主要自查所得税方面。
“两税收入差异额”要查找差异原因,“本期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主要是所得税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预警值,自查主要是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
“本期管理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的弹性系数”说明费用变动率超过收入变动率预警,这也是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
3、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的内容是通过分析监控你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得出的,与企业实际可能存在差距,但也不排除由于对税收政策理。
1、两税收入差异额:指申报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若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企业漏报所得税收。
属于国税局的纳税评估,按照纳税评估模型和你提供财务资料进行的提醒。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补税嘛。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按照上述的风险查看本企业有没有问题,并及时与专管员沟通。
目测是你企业的税负太低了,大大小于行业的平均水平,因为税务系统将你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了,如果是正常的经营,也没有什么问题。
涉税风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计税
依据
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计税
依据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O
所有行业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
依据
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所有行业
个人所得税
涉税风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
税种
重点风险环节和事项
风险
要素
具体税收风险描述
风险易发行业
增值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所有行业
增值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所有行业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方法
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所有行业
企业所得税ຫໍສະໝຸດ 申报缴税计税依据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行业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所有行业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生产型出口企业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常见税收风险点

(一)设立税务登记(实地勘验)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 没有在法定 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源管理岗巡查监督不到位, 没有依法将 其纳入正常管理,形成漏征漏管,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形成执法 风险。
税务人员多次催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无效后, 代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 发现纳税人账簿设置存在问题,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及时催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 底等情况,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未责令其限期改 正,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没有及时报告存款账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行为,未责令限期改正,形成执法风险。
(二)变更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对普通纳税人变更法人代表调查不到位,审核不严格,形成执法风险。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变更时,未作清算处理,导致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影响纳税人的权益,引起行政诉讼,会形成执法风险。
(三)停复业登记税务机关未清缴税款,未收缴发票,未封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予以办理纳税人停业,形成执法风险。
(四)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易发生假注销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对未进行清算的纳税人注销,易浮现偷逃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五)非正常户管理纳税人终止经营时,为了逃避责任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当月税款未交清、发票未核销就走逃,特殊是欠税企业,如果不及时办理相应的交税、缴票手续,极有可能浮现无法结清所欠税款和税收罚款,不能及时交回所购发票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对未满三个月的非正常户注销,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易引起行政诉讼,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把不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易发生纳税人少缴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税务风险提示情况说明范文

税务风险提示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机关:您好!首先,非常感谢贵机关对我司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指导。
近期,我司收到了贵机关的税务风险提示,对此,我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和分析。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司成立于_____年,注册地址为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经营范围包括_____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原则,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务风险提示内容及自查情况(一)增值税方面1、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风险提示:存在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自查情况:经过仔细核查,发现有_____笔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存在发票信息填写不完整、发票号码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对此,我司已对相关凭证进行了清理,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重新开具合规的发票。
2、销售收入确认问题风险提示:部分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延迟。
自查情况:经查,由于我司财务人员对销售业务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有_____笔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晚于实际发生时间。
针对这一问题,我司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确保今后销售收入能够及时、准确地确认。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成本费用列支问题风险提示:存在部分成本费用列支不规范的情况。
自查情况:通过自查,发现有_____笔成本费用列支凭证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或相关附件。
我司已对这些凭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加强了内部审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成本费用列支的合规性。
2、资产折旧与摊销问题风险提示:部分资产的折旧与摊销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
自查情况:经核实,我司有_____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方法未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核算。
对此,我司已按照税法规定对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计算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1、员工薪酬代扣代缴问题风险提示:存在个别员工薪酬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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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适用税率
征收率( 5% ):
(1)销售不动产老项目; (2)出租不动产老项目;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税。 (3)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房开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产老项目; (5)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 (6)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7)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保服务; (8)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9)中外合作油(气)天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环节
销项税额
2 调增销项税额
1.适用税率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简易征收或免税政策 4.不征税项目
2.1 适用税率
增值税税税率演变
时间 2017.7.1以前
2017.7.12018.5.1
税率
征收率
文件依据
17%、13%、11%、 5%、3% 6%、0
17%、11%、6%、0 5%、3%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 政策的通知》
2018.5.12019.3.30
16%、10%、6%、0 5%、3% 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 知》
2019.4.1以后 13%、9%
5%、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 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1 适用税率
增值税小微免税政策对比
增值税 解析及风险提示
目录
增值税基本概念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风险提示
基本概念
1 基本概念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营改增”,也即 消灭营业税,试点范围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 活服务业。
2013年8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7个部分现代服务业。
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 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 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 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018.12.31以前 2019.1.1以后
销售额 3万\9万 10万\30万
差额扣除 以差额前的销售额判定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定
是否分别 享受 是
否
文件依据
总局公告2019年 第4号
2.1 适用税率
税率: 1.13%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2.9% 销售23类特殊货物(财税【2017】37号) 3.9%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6% 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 5.0% 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 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劳务),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专票认证金额或普票的计算抵扣金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5
6
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4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型增值税)
3
199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推行。(生产型增值税)
2
1979年我国引进,并在部分城市试行。
1
1 基本概念
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 适用税率
征收率( 3% ):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另有规定除外);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按规定适用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5%的除外); 举例:
1>物业管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2>教育辅助服务; 3>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4>实行简易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 5>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按政策规定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 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 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 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 设备、船舶代、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 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