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工作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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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一、林业工作制度林业工作制度是围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目的是规范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林业工作制度包括林业生产制度、林业管理制度、林业合同管理制度、林业劳动用工制度等内容。

1.林业生产制度(1)林业生产计划制度根据林业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年度、季度的林业生产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生产上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生产计划的有效实施。

(2)林业经营管理制度对林木采伐、销售等经营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林木资源的合法开发和利用。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林业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2.林业管理制度(1)林业资源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林业部门制定的各项保护政策和措施,确保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行为,保护林地资源。

(2)林业治理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林业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规划设计,确保林业工程的合理实施。

3.林业合同管理制度(1)林业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推动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林业经营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木采伐、销售、经营等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林业经营行为。

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4.林业劳动用工制度(1)林业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职工的招聘、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务报酬等制度,明确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用工行为。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林业劳动保障制度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林业工作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管理工作,规范林业资源利用,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

第三条林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统一、民主、法治的原则,依据地方风土人情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森林资源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林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原则,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确保各项林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林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第七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八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激励优秀人员,倒逼不良现象。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九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开发规模和强度,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自然灾害。

第十一条林业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林木资源,不得采伐未经批准的林木。

第十二条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采伐规模和地点,保障资源的持续利用。

第四章技术推广第十三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推动,提高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提高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培训的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林业资源的管理效能。

林业工作制度范本

林业工作制度范本

林业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业工作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科学经营、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林业工作应以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质量、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林产品为目标,全面发展林业事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将林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林业发展的资金投入,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林业科学发展。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第五条严格执行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状况,为林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保障林地资源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七条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规范采伐许可程序,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制定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鼠(兔)害等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防控体系。

三、植树造林与绿化第九条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全民参与,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各级政府应落实绿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第十条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碳汇能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

第十一条加强城乡绿化美化,推进公园、绿地、绿化带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四、林业产业发展与林下经济第十二条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下经济多元化。

第十三条鼓励林业科技创新,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四条加强木材市场流通管理,规范木材交易行为,保障木材市场稳定。

五、林业政策与资金投入第十五条完善林业政策体系,落实林业扶持政策,推动林业事业发展。

第十六条加大林业资金投入,保障林业发展所需资金。

各级政府应将林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

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以支部为单位每半月一次,每月第四周周五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遇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学习的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种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林业形势,业务知识,上级重要文件和本局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内容等。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网上学习,定期上伊图里河林业局网站,局网站要开办《时文荐读》、《学习园地》等栏目。

4、每次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组织,备好学习资料,做好学习活动的记载。

5、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集中学习日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学习期间通讯工具处于静音或关闭,如违返一次,大会点名批评,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的,事先应经局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批准,出席情况列入机关考勤。

6、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同时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学习笔记由机关党总支每两个月调阅一次,调阅情况在机关学习会上通报并作为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勤考核制度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前、下午2:30(10.1-5.1期间2:00)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到林业局办公楼一楼签到,不允许代签,代签视为缺席。

签到情况每月24日前由人力资源科进行考核。

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学习实行考勤制,主持人负责点名,点名之后到会算为迟到,不参加的视为缺席。

因事请假向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报告,报机关党总支备案。

考勤结果按照《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进行处理。

出勤情况由机关党总支向人力资源科提供。

2、考核、考勤由组织、人事、纪检、党政办、机关党总支等部门负责,每月通报一次。

三、请销假制度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

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其它工作人员请假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凡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请假手续科级干部交组织部备案、其他工作人员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林业站规章制度范文(3篇)

林业站规章制度范文(3篇)

林业站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林业站员工的行为和工作,确保林业站的正常运转,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

2. 林业站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模范引领,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

二、工作纪律1. 林业站员工应准时到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

2. 在工作期间,严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林业站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噪音过大,影响他人工作。

4.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打闹、吵架,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安全生产1. 林业站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工作工具和设备,确保工作的安全。

2.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员工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汇报,避免事故的发生。

4. 禁止擅自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工作场所,以免造成事故。

四、工作效率1. 林业站员工应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在工作中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员工应积极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3.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拖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 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员工应及时向上级请教和寻求帮助。

五、纪律与奖惩1. 林业站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站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林业站会按照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等。

3. 林业站会对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六、保密与廉洁1. 林业站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涉及的机密和重要资料,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收受财物。

3. 林业站员工应建立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勤廉奉公,做到清正廉洁、服务大众。

七、附则1. 林业站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林业站所有。

林业站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林业站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站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业站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林业站机关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2.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4.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5. 严肃纪律,廉洁自律。

第二章机关工作制度第四条工作时间制度1. 林业站机关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度,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上下午各4小时。

2. 上午工作时间: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14:00-18:00。

3.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五条请假制度1.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时间: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病假按实际情况执行。

3. 请假期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六条出差制度1.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出差纪律,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停留时间。

3. 出差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提交出差报告。

第七条收发文制度1. 林业站机关收发文应严格遵循国家公文处理规定,确保公文传递准确、及时。

2. 收发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收发文进行登记、编号、归档。

第八条保密制度1. 林业站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意识。

2.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3. 发现泄密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制止。

第三章机关纪律制度第九条机关纪律1.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2. 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机关工作人员应维护机关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奖惩制度1. 林业站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1)工作成绩突出,为林业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2)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3)在机关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林业局的工作制度

林业局的工作制度

林业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业局工作制度适用于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林业局工作制度旨在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林业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林业局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勤勉尽责,服务社会,提高工作效率。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林业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办公室、业务科室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林业局局长负责林业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

第七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业务科室负责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保护、利用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第十条林业局工作程序分为计划、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计划环节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执行环节按照工作计划,由相关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监督环节由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反馈环节由办公室负责,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林业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六条林业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林业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林业局工作人员应当尊重群众,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十九条林业局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林业局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奖惩的依据。

林业站工作制度范文

林业站工作制度范文

林业站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林业站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林业站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岗位设置1.林业站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要求进行设置,包括站长、副站长、林业技术员、林业管理员、森林防火员、林业调查员等。

2.根据工作需要,林业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扩展岗位设置。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假1.林业站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2.节假日及国家法定休息日照常休息,如遇工作需要,由站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加班工作。

3.休假制度:(1)年假:根据员工工龄和表现,享有不同长度的年假。

(2)连休假: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一段较长的休假时间,需提前一周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病假: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享有病假,需及时向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医生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1.出勤纪律:员工必须按照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2.工作规范: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如实记录日常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

3.保密纪律:员工必须严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文件,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工作资料。

4.服装要求:员工在上班期间需着正装,不得穿着太过随便或不符合职业要求的服饰。

第五章奖惩制度1.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的员工,可予以表扬、奖励或者晋升。

2.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

3.审查机制:林业站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设置和工资晋升。

第六章培训与提升1.员工培训:林业站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继续教育:林业站鼓励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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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林业局工作制度(5篇)林业局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林业局考勤考评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借调人员。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统一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网上看电影,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谈,更不准公共场所喝茶、玩扑克、斗地主、打麻将等,违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局领导干部轮流负责制,负责对职工签到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局领导和职工必须本人签名签到,严禁代签。

如有代签名者,代签人与被代签人以旷工论处。

局领导须带头执行,率先垂范,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凡机关工作人员如出差、请假、开会等外出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在考勤簿上相应栏内注明;局领导开会、出差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到;职工探亲、休假等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给予处罚。

凡迟到10—30分钟内、早退10—30分钟的,按事假一天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早退30分钟以上的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 2 页共 11 页第六条严格实行督查制度。

局领导及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考勤情况每月末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布一次,并将其作为职工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旷工累计3天(含3天)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和推荐为先进个人,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林业局门卫值班制度为做好县林业综合大楼安全及门卫值班工作,搞好综合防治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单位大门的开、关事宜,工作人员应按时开、关门,单位没有出车情况时应关闭大门,开启小门,确保门内财产安全。

二、陌生人进入院内时,值班人员要严加盘问,并及时登记。

三、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四、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私自串岗,有事必需请假,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

五、严禁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林业院内,大门附近禁止停放车辆,第 3 页共 11 页保持门前畅通。

六、负责搞好林业大楼院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不准在办公、住宿楼周围大小便,不准在楼梯间堆放杂物。

七、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对重点部位实行巡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八、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处理,一方面采取应急措施,一方面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汇报。

九、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听从安排。

十、门卫必须坚持以上制度,如违规一次处50元-100元的罚款。

在不定期的卫生检查不合格时罚款50-100元。

门卫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单位形象,且屡教不改的,按照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辞退。

第三篇:林业局两纲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两纲”,实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比例和水平,关注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儿童的成长,特制定本工作。

一、把“两纲”工作与林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认真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大力宣传落实“两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地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三、在全系统和所包扶的乡进行人口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宣第 4 页共 11 页传,鼓励单位妇女积极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并保证在聘用临时工时做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四、严格按照县《两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做好妇女和儿童的维权工作。

五、加大对妇女党员、团员以及妇女干部的培养。

加强对妇女职工多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提高竞争能力,教育和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新型女性。

六、大力宣传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艾滋病的宣传与防治工作,结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七、依靠自身力量,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崇尚科学和抵制邪教。

八、严格执行奖惩,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按妇儿工委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第四篇:林业局职工外出工作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务活动健康、有序地推进,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干部外出报告和公示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执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第 5 页共 11 页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含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开会离开城区1天以上,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事由、地点、批准领导等。

第三条、局党委领导成员外出前需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新;股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分管领导初审,再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和一般职工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外出报告单》由股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四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外出的局领导成员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时将《外出报告单》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汇总后交局效能办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局领导和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由局效能办公室实行不定期通报。

第六条干部外出期间,因故确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报批程序请求报告并经领导批准同意。

对外出不请示报告或逾期不报告的干部职工,视为擅自离岗,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借调人员。

第 6 页共 11 页第八条外出公示制度由局效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县各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各项规章制度,是保障木材正常运输和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必要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书,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照章办事,严格执法。

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依法执行木材运输、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种子检疫监督检查任务,制止一切违法行为发生。

2、遵守木材检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宣传法规、政策。

3、执行任务时应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检查。

4、在执法过程中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秉公执法,严格遵守行政人员执法“十不准”规定。

5、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值勤登记、检查登记和交接班制度。

6、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车辆,避免因执法检查而影响道路畅通。

7、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抓好安全生产,避免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第 7 页共 11 页二、执法检查范围1、对从我县运输木材的运输证件进行检查,对无运输证件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处相当于没收木材价款的10—30%的罚款。

2、对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行为人处以相当于没收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3、对运输木材的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4、对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或规格与运输证全部或部分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符部分木材。

5、使用伪造、倒卖、篡改木材运输证件的,收缴其运输证件,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6、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又不能提供木材合法来源证明的,限期补办木材运输证件后放行,逾期不能提供木材运输证件和木材合法来源证明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

7、对违反规定运输木材,以暴力威胁、殴打木材检查员,或使用其它方式阻挠检查、强行冲关拒绝检查的,除按《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外,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违反规定运输木材又不能提供木材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检查站可以先将所运输的木材予以扣留,并通知货主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逾期限不接受处理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

9、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处其所承运木材价第 8 页共 11 页款的30%以下罚款。

10、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依法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罚款,发现非法盗运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11、对运进运出我县的森林植物林木种苗、种子进行检查,对不能提供《植物检疫合格证》的或手续不全的,不予放行。

对新发现危险性森林病、虫的,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监督管理及奖罚措施1、检查站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方针依法办事,严禁以权谋私、衔私舞弊的行为发生。

2、坚持检查站岗位制度和考勤制度,按考勤发工资。

工作人员不能无故缺岗,确因有事需请假离开的7天以内(含七天)由分管局长批准,八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后才能离岗。

3、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检查站进行查岗,如无正当理由或手续的,一年累计五次不在岗,按《管理办法》调至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终考评作为不称职处理。

4、凡有人举报检查站工作人员有以权谋私行为的,由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如有重大第 9 页共 11 页经济问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根据地方特色利用宗教手段,采取检查站工作人员到寺庙进行发誓不做违纪、违规行为的方式进行约束管理。

6、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擅自放行1车烧火柴,除给予处罚补办烧火柴指标手续费400.00元外,扣发检查人员当月10天工资;擅自放行3车以上烧火柴的,对放行检查人员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每月250.00元;擅自放行原木的,给予放行工作人员每米木材价格4倍的罚款并停职处分,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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