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指导高等教育机构在学位授予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该细则旨在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学位的质量和信誉。
二、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1. 学位授予的对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
2. 学位授予的条件: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并通过相应的学位评审。
3. 学位授予的学科范围:根据学校设立的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学位授予应涵盖各个学科领域。
4. 学位授予的等级: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研究水平,学位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等级。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等。
2. 学位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核。
3. 学位答辩:学生需要参加学位答辩,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4. 学位授予: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学位答辩的通过,学校将授予学生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质量保障1. 学位评审的公正性:学校应确保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学术声誉,避免利益冲突。
2. 学位评审的透明性:学校应公开学位评审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3. 学位答辩的科学性:学校应确保学位答辩的环节科学、公正,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答辩表现做出客观评价。
4. 学位授予的信誉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位授予管理制度,保证学位的质量和信誉。
五、学位授予的后续管理1. 学位证书的管理:学校应妥善保存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副本,并及时更新学位证书的信息。
2. 学位信息的公示:学校应定期公示学位授予的名单和相关信息,确保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询性。
3. 学位授予的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学位授予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位授予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学位授予的追溯和撤销1. 学位授予的追溯:学校可以对已经授予的学位进行追溯,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学位评审存在严重失误,可以对学位进行追溯并做出相应处理。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学位授予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合法性。
二、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授予程序包括申请、评审、答辩和授予四个环节。
2. 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推荐信等。
3. 学位评审:学位评审由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术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 学位答辩:学位申请人需参加学位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校相关专家组成,对学位申请人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和提问。
5. 学位授予:学位授予由学校学位授予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术论文的评审结果和答辩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三、学位授予的条件1. 学位授予的条件包括学术要求和学业要求。
2. 学术要求:学位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 学业要求:学位申请人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通过考试等。
四、学位授予的要求1. 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
2. 学位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符合学科发展的要求。
3. 学位申请人应积极参与学位答辩,并对答辩委员会的提问进行回答和辩论。
4. 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委员会应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和决策,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与管理1. 学位授予过程中,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 学校应加强对学位申请人的指导和培养,提高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3. 学校应定期对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效率。
六、结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_华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_华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摘要:(2)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复审,学位办公室对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并隐去评审专家信息后返回至各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将评审意见交论文作者和导师供修改论文时参考,(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返回的盲审结果如对学位论文存有异议,学院应通知论文作者和导师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交导师组组长审阅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等规定如下: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一)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不含军工保密论文及外国留学生论文)在按正常程序送审、答辩前,必须在本校进行首次重合率检测。
所有申请者不能提前通过其他非本校授权账户自行检测。
(二)如论文作者被检测系统识别出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则被视为第一次检测不合格。
检测不合格的学位申请者,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三)对文字重合率(四)对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全面审查学位论文后,根据以下具体情况作出处理:1. 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对文字出现重合率较高的部分及其修改情况作出说明,并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须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应当再次进行检测,复检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对复检重合率仍≥30%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组织至少两位专家进行复核认定,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将复核结果及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
2. 复核专家确认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对相关事实进行复核。
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春季入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通告

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春季入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通告亲爱的同学们,你是否希望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你是否希望大学毕业时同时拿到两个学士学位证书?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助你圆梦!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春季入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现正式启动!一、招生对象:主要面向本市高校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2016级学生参照报名。
二、主办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三、招生专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四、专业学习与缴费标准1、学业年限:正常教学进度下,学生从大一下开始进入辅修学习,大四时比主修专业提前1-2个月毕业。
学业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开始时间以主修专业入学时间计)。
2、学习内容与安排(具体教学计划,见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网页辅修招生通知内附件):3、缴费标准:100元/学分,共60学分,合计6000元。
每学期大约10学分,按具体修读学分缴费。
五、报名、录取与开学流程(一)华东理工大学学生2018年1月5日~2017年3月8日(本学期第17周~下学期第1周):学生所在学院组织本院学生预报名,预报名后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成绩表,具体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2018年3月12日~3月15日(下学期第2周):预报名学生第一周内完成成绩表和申请表交学院教务员,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2018年3月19日—3月22日(下学期第三周) 辅修开设学院录取,辅修开设学院公布录取名单及开学通知。
2018年3月23日~3月24日(下学期第3周周五晚或周六):正式开课。
(二)上海市其他高校本科生2018年1月5日开始预报名:进入我校教务处主页->“2018年春季辅修招生通知”->“附件”,点击相应主题,下载申请表并填写。
2018年3月15日前:学生确认已经达到我校录取条件(见下文第六点)的情况下,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专业具体负责人邮箱(见下文第八点)。
另外,请同学们准备好两份纸质材料:一是打印申请表,征得所在院系教务和学校教务处的审核意见;二是一份有学院盖章的个人成绩大表。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对学生在学术研究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认可和肯定。
为了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有效进行,制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意义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学位授予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它的意义在于为学位授予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保障学位的质量和可信度。
三、学位授予标准1. 学术研究能力:学位授予的首要标准是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
学生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独创性是评价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
2. 专业知识掌握:学位授予还要求学生具备广泛而深入的专业知识。
学生应通过课程学习和考试等方式,掌握本专业的核心理论和实践知识。
3. 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学位授予的标准还包括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
学生应具备诚实守信、严谨细致、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等素质。
四、学位授予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需向学校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术成绩单、推荐信等。
2. 学位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包括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术成绩的优劣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3. 学位答辩:学位评审通过的学生将进行学位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学校教师和外部专家组成,对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评判。
4. 学位授予:学位答辩通过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形式包括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仪式等。
五、学位授予管理1. 学位授予机构:学位授予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学术实力和资质。
学位授予机构要建立健全学位授予管理体制,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学位授予委员会:学位授予委员会是学位授予的决策机构,由学校领导和学术专家组成。
学位授予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位授予政策和制度,审查学位申请,决定学位授予结果。
3. 学位授予监督:学位授予工作应受到内外部的监督。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条件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华东理工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申请者应通过本科段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四年六月十日
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5、申请者参加本科段自学考试的年限不得超过八年。
6、凡有本科自学考试作弊记录或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无资格申请学士学位。
7、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期限:自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二、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凡符合以上第一条申请条件者,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同时办理本科段考试课程的成绩证明单。
四、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已先行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就不能再申请华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有关学士学位,即相同学位不能颁发两次。
2、在办理申请后半个月内交回申请表,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PETS-3合格证书、本科段考试成绩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将毕业证书、英语(成绩单)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段成绩证明和毕业论文等原件交自考办,并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照片同底片的彩色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时间预定在毕业次年或第三年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之间(每年申请的具体日期见华东理工自考网页通知)。逾期不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
3、申请者的毕业论文成绩应达到中等及其以上。
华东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4〕70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7月25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1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2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等规定如下: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一)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不含军工保密论文及外国留学生论文)在按正常程序送审、答辩前,必须在本校进行首次重合率检测。
所有申请者不能提前通过其他非本校授权账户自行检测。
(二)如论文作者被检测系统识别出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则被视为第一次检测不合格。
检测不合格的学位申请者,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三)对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后,可按正常程序组织学位论文送审。
(四)对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全面审查学位论文后,根据以下具体情况作出处理:1. 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对文字出现重合率较高的部分及其修改情—3 —况作出说明,并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须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应当再次进行检测,复检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目录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1)华东理工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条例 (4)《英语》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7)《日语》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9)《德语》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3)《法律》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5)《金融学》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7)《财务管理》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9)《艺术设计》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21)《应用数学与应用软件》辅修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23)《信息技术及应用》第二专业介绍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25)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二OO七年十二月)一、2008级开设专业及学科类别二、招生对象:华东理工大学一年级本科生三、招生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2、每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
四、收费标准:根据我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规定和西南片辅修学士学位的收费办法,我校2008级辅修学士学位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2008级第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80-100元/学分。
五、课程修读与学制要求1、辅修专业的学习自一年级下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周周六始至第八学期结束。
每1学分为16个学时。
教学时间安排在每周五晚上、周六及暑假期间。
执行教学计划起点是第二学期第3周,终点是第八学期。
每学期全校本科进行期中考核周内辅修专业不停课;每学期本科期末考核周内,辅修专业不排课。
学生每学期初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辅修专业开设系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辅修专业开设系履行请假手续,在与辅修专业开设系约定的时间内注册。
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辅修专业开设系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
2、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若需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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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研〔2014〕73号
(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
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
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
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
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