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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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华东理工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上海的国家重点大学,其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拥有卓越的声誉。

攻读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研究生能够全面发展并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一、入学要求1.学历要求: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具备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2.学术要求: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广泛的知识面,能够适应所选专业的学习和研究要求。

3.英语要求: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应通过华东理工大学指定的英语能力测试。

二、学制和课程要求1.学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前两年为学习阶段,第三年为研究和论文撰写阶段。

2.培养目标: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科学素养和扎实专业基础的高水平科研人才。

研究生期间需要完成规定的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并通过学位评定程序,获得硕士学位。

3.课程设置:研究生课程设置旨在提高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科研能力。

具体课程安排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而定,一般包括学科前沿讲座、研究方法与实践、学术讨论等。

三、导师选择和指导1.导师选择:入学后,研究生需要选择指导教师进行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指导和实践指导。

2.研究生导师应具备高水平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同时对研究生的培养具有充分的责任心和热情。

3.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定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提供学术指导和帮助。

四、科研训练和学术活动1.科研训练:研究生期间将参与科研项目,并通过参与实验、研究、调研等方式培养科研能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2.学术活动:华东理工大学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与其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五、学位申请和论文撰写1.学位申请:研究生完成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后,可以申请参加学位评定。

申请学位评定需要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和学术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2014〕73号(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2018年6月修订)为了确保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及学位论文审查时对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时导师应为作者之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SCI/EI/SSCI/CSSCI期刊论文(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或授权发明专利(导师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时,博士生可为第二申请人),各学科具体要求如下。

1.农学和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中科院JCR分区,下同)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4.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4.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6.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6.5)。

2.工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4项(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或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3.5)。

3.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SCI/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下同)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的单篇SSCI/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大于1.5或发表SCI/S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的SSCI/SCI期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0(“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要求超过2.5)。

华东理工大学专业介绍化学工程

华东理工大学专业介绍化学工程

华东理工大学专业介绍:化学工程►学科介绍化学工程是一级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是国内最早成立的。

建有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学科基础与应用并重,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实验技术,产品研制、工艺开发、过程设计、系统模拟与优化和操作控制等,对资源的深度加工和精细加工、资源的清洁转化和高效利用、对高碳资源的低碳利用、对资源和能源的洁净与优化利用尤为关键,对支撑新材料等新兴技术领域并使之工业化有显著的作用。

►培养目标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以化学工业为代表的各类过程工业中有关化学、物理过程规律的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现代化工经济建设和国际高级化工人才需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道德修养、学术品德,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较宽的国际视野,身心健康,能在现代化工等行业或相关领域中从事科研开发、教育、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学制和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论文研究2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研究方向1.化学反应工程2.传质与分离工程3.油气加工与石油化工4.化工过程与高效装备5.化工系统工程6.材料化学工程7.资源与能源化学工程►课程设置和学习1.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6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3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根据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原则,硕士生可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课程。

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

硕士生可选修数学或其他同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可。

3.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

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官方)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官方)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1998年4月制订,2005年8月第3次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的最新发现、理论和见解,是研究生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要求。

一、内容要求学位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如附录部分组成。

前置部分:1.封面。

2.扉页。

3.作者声明。

4.中文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简短明了;硕士学位论文摘要300-500字,博士学位论文摘要1000字左右;关键词是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3-5个)。

5.外文题目、外文摘要、关键词:外文题目、摘要、关键词应是中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的译文。

6.目录。

7.符号、单位、术语等的说明(需要时)。

主体部分:1.引言或前言。

2.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一般由标题、正文、图、表格和公式五个部分组成。

3.结论:结论是论文的整体总结,应准确、完整、明确和精炼。

4.参考文献:只列主要的及公开发表过的,按其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置于全文末,并在论文引用处的右上脚标出参考文献编号。

5.致谢:致谢应实事求是,切忌浮夸与庸俗。

附录部分(需要时):1.附录:附录编号、附录标题各占一行,居中排,4号黑体,附录内容小4号宋体。

各附录间一般不接排。

2.卷内备考表:将卷内备考表放在论文(原件)最后一页一起装订。

本卷情况说明内容中数字采用大写。

二、撰写格式要求1.学位论文文字:采用国家规定的简体汉字(除按外国语授课培养及特殊原因者外)。

2.封面:到学院领取研究生院统一下发的样张,按规定格式(论文题目4号宋体加粗居中(题目长可转行),其余小4号宋体居中)做好后复印。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1986年制订,2005年8月第6次修订为了发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科发展,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群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

2.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3.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的专业知识。

至少学习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其它实际应用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技术研发能力,具有较好的管理工作的能力。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

5.具有健康的身体与心理。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学制为2-2.5年,一般为2.5年,根据自愿和鼓励原则,条件成熟的部分学科可实行2年制。

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硕士学位授予的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群应设置相应数量(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4个)的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适应国家建设对人才结构需要,适应学校学科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本学科的实际情况。

研究方向应具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并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五、课程设置和学习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可以具备较完整的知识体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号】沪教委高[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3〕26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2〕9号),经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遴选推荐和专家评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陈那、法称因明的推理理论--兼论因明研究的多重视角》等158篇博士学位论文(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论现代性视域中人的全面发展--基于马克思的人学视角》等169篇硕士学位论文(具体名单见附件2)为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是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措施。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评选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名单(博士学位论文)2.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名单(硕士学位论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附件1
附件2。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对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做出如下要求。

一、论文认定
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学术论文以外的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和标准、不同学术成果之间的标准折算办法,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科研处制定的有关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学科范围
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下设二级学科为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及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学科相关学术论文1篇。

三、论文署名
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四、论文时限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接收但未刊出的论文,不计入公开发表的论文之列。

发表时间截止为答辩资格审查前。

此项标准从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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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4〕70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7月25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1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2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论文评阅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等规定如下: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一)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不含军工保密论文及外国留学生论文)在按正常程序送审、答辩前,必须在本校进行首次重合率检测。

所有申请者不能提前通过其他非本校授权账户自行检测。

(二)如论文作者被检测系统识别出已在校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检测的,则被视为第一次检测不合格。

检测不合格的学位申请者,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三)对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后,可按正常程序组织学位论文送审。

(四)对文字重合率≥30%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全面审查学位论文后,根据以下具体情况作出处理:1. 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须对文字出现重合率较高的部分及其修改情—3 —况作出说明,并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须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应当再次进行检测,复检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对复检重合率仍≥30%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组织至少两位专家进行复核认定,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将复核结果及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

2. 复核专家确认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对相关事实进行复核。

(五)对经复核后认定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作者的申请学位资格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六)对重合率≥50%的学位论文,作者需修改论文,并填写《论文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导师组组长、分学位委员会主任分别审核同意后,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检测。

(七)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作为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须对学位论文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承担直接责任,并对一旦因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负主要责任。

(八)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在此文件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按《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进行评阅时,实行部分匿名评审,具体规定如下:(一)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4 —1. 评审程序(1)硕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分上海市双盲评审、校级双盲评审和学院级双盲评审三类。

硕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符合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的要求后,论文作者应首先进行上海市学位论文的双盲抽检;未被上海市双盲抽中的,须进行校级论文双盲抽检;未被校级双盲抽中的,论文须参加学院级双盲评审。

(2)凡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保密的学位论文,不登录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网,直接交学位办按照特殊渠道进行双盲评审。

若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的过程中或学位论文已被批准保密后,论文作者自行登录上海市双盲抽检网并被抽中的学位论文,必须按规定送审。

论文作者应在登录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后及时将论文送盲审,二个月内组织答辩,否则将延期六个月后才准予答辩。

(3)论文作者应在计划答辩时间之前的至少20个工作日,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一本)交学院。

由学院将参加上海市双盲评审和校级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统一交研究生院;军工保密论文全部由学校通过机要通道送审。

(4)匿名评审意见按论文盲审种类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或学院。

学位办公室和学院分别对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将评审意见交论文作者和导师供修改论文时参考。

2. 匿名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对论文存在“异议”:—5 —a.任一项评价指标得分低于该项最高分值的60%(或被评为‘D’或‘E’),或论文总分低于60分;b.违反学术道德规定。

(2)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者将填写的《学位论文匿名复审申请表》、《论文修改记录表》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交研究生院。

复审结果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1. 匿名评审的具体程序(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且重合率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论文作者应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二本),连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和《非匿名评审专家名单》等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已办理学位论文军工保密手续的博士学位论文,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供5位可送审专家的信息,送审专家信息须经校军工办审核签字。

(2)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论文进行编号、登记、送审;(3)匿名评审意见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对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并隐去评审专家信息后返回至各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将评审意见交论文作者和导师供修改论文时参考。

2. 对匿名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6 —(1)评审结果一致认为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并同意直接进行论文答辩,且要素评价中未出现“D”的,可申请论文答辩;(2)有评审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论文作者应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由研究生院聘请三位专家进行匿名复审。

论文在匿名复审前,论文作者须填写《学位论文匿名复审申请表》和《论文修改记录表》。

(3)评审结果中要素评价出现“D”,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后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论文作者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至少半年后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两位专家(其中至少一位为校外专家)进行匿名复审。

在匿名复审前,论文作者须填写《学位论文匿名复审申请表》和《论文修改记录表》。

复审结果全部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复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4)评审结果为“学位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建议“作适当修改后答辩”的,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且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并由论文作者填写《学位论文修改纪录表》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论文作者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修改纪录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事项1. 学位论文作者与导师对匿名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至少三位专家(其中至少一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并作出决议。

若异议成立的,则该匿名评审意见不列入评阅意见,不影响评阅结论;若—7 —异议不能成立的,仍须按要求进行匿名复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2. 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未按时返回处理办法(1)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0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送审25个工作日(自论文登记的送出日期起算,寒暑假期间以两天计算一个工作日)后,虽匿名评审意见未返回,但非匿名评审专家意见一致认为论文达到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并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可以组织论文答辩。

匿名评审期内,匿名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前不得举行论文答辩,违反规定的,答辩结果将不予承认。

(2)按规定期限送审的学位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申请时,盲审结果还未返回学校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照常对其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其后返回的盲审结果是否存在异议,均不影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的效力。

但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规定处理。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返回的盲审结果如对学位论文存有异议,学院应通知论文作者和导师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交导师组组长审阅。

如论文作者和导师对盲审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向所属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或通讯讨论等方式,酌情作出是否需要修改论文的决定。

对盲审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处理结果,需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4)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申请审核前,如返回的盲审结果对学位论文存有异议,应酌情重新进行论文工作(补充或调整研究内容、修改论文、盲审),重新盲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学—8 —位申请。

论文作者和导师对盲审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向所属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导师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或通讯讨论等方式,酌情作出“准予毕业并同意申请学位”或“暂缓毕业并重新进行论文工作”的决定,并将处理决定送交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未按规定时间送审学位论文,导致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申请时盲审意见尚未返回学校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对其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6)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存在“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水平”、要素评价中出现“D”、“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后再审”、“不建议答辩”的,或者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其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议。

(7)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再审的费用由导师或申请人承担。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一)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1. 自2012年秋季入学的学制为3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须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含摘要和综述文章)1篇。

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9 —2. 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的署名顺序应为前两位。

一篇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且所发表的论文内容不得同时出现在其他署名者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中。

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华东理工大学”。

3. 学制为2.5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此规定决定。

(二)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要求1.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一般必须至少完成三项(应用数学专业为两项)学术成果(包括专利或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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