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这是2013年发生的一起爆破事故,某露天煤矿一采区1440岩石平台正常穿爆作业时,突然发生炮孔炸药非正常、非控制性急爆,碎石及爆炸冲击波将8号挖掘机和13号自卸翻斗车驾驶室损坏,导致挖掘机司机死亡,自卸车司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壹佰陆拾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于2013年6月15日17时许向当地安监局报告,当地安监局随即报告上级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接到报告后,分局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于2013年4月16日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公安局、爆破专家和市防雷中心专家赴事故现场进行爆破原因调查分析。

(一)矿井概况

该露天煤矿面积为1.8553km2。0.6Mt/a的露天煤矿进行开采,属乡镇煤矿。事故发生前,该矿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属正常生产露天煤矿。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是某露天煤矿一采区山顶的第二作业平台,标高1425米,第二作业平台上方约15米处,有第一作业平台,第一作业平台为不规则平台,标高1440米,长度约为250米,宽度约为30米,事故发生前,该矿为降低第一台阶高度,在第一平台沿边缘走下,布置钻孔约100个,孔深8-9米,孔排距为4*4米,煤孔装药约50KG(公斤),本次共装药为5T,液压挖机和自卸车在第二平台进行装运扎实作业,距离爆破平台边缘倾斜距离约20米。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3年6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某爆破公司张某将爆破物品拉倒该露天煤矿爆破现场,组织煤矿爆破小队开始卸车,在卸车过程中,张某因腰部扭伤,向某爆破公司项目部经理张建某请假后回家,张某离开前未对作业现场做出任何停止装药爆破等相关知识,张建某也未安排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煤矿爆破班长黄某带领人员向炮眼装药,同时装入了导爆管,大约16时30分完成装药封孔工作,并对起爆电雷管进行了连线。本次爆破采用电雷管角线串联的方式,共使用了十发电雷管,每发电离管绑定十根导爆索,引爆十个炸药钻孔,最后将连接好的角线进行了串接,完成准备工作后,黄某等所有装药爆破人员撤出了爆破区域,并在1440平台入口进行警戒,等待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运输事故案例: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狄某,40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7069号卡车在采场1739号电铲装车往1360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点45分,该车在1300至1360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内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臵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7027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7027号卡车司机载货运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1300至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 2、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 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7069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 3、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 原因。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 (一)狄某驾车见前车着火向后溜车,判断失误,采取躲避措 施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 (二)当班1739铲组工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道路障碍物 清理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予以撤销工长职务,并扣 罚其四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3000元。 (三)龙班值班经理、总工长,平时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有一定责任。分别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同 时免去龙班值班经理的职务,免去龙班总工长的职务。 (四)部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 够的责任。扣罚各自当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800元。 (五)部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理,对安全工作抓得不严 不细,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扣罚 其各自两个月(6、7)安全奖及浮动工资。 (六)7069号卡车司机虽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予以扣除当月全 部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并退回劳务公司。 (七)根据平煤安字[96]第176号《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 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扣罚采矿部当月浮动工资总额4万元。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事故案例 案例一、1998年“6.10”爆破事故 1998年6月10日四点班,采三队施工的己18-17-23101采面,当班跟班干部工会主席韩文清,因八点班煤没有出完,溜子没有推过,当班的任务是收尾干剩余的工作,再从采面10#-5#柱采23m,于18时30分开始放炮出煤,19时40分炮放完。该班放炮员杨付兴检查后认为无事,就坐在4#柱休息。约21时班长沈三庭过来,对杨说炮已放完,机尾处巳开始过溜子,没啥事了,杨付兴于21时40分就提前升井了。到22时45分,溜子推到7#-6#柱段时,因6#柱中间有一个底眼炮没有放响,影响过溜子,沈三庭就用手镐刨煤,刨响瞎炮,崩伤沈三庭右手及面部,送往总医院。 事故原因: 1、放炮员没有认真进行放炮后检查,瞎炮没有及时发现,给事故埋下了隐患。 2、当班班长沈三庭身为班长,明知放炮后留有瞎炮,却违章处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跟班干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对现场违章现象没有制止。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必须一同到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劳动纪律,放炮员必须待采面煤出完后,溜子推过去,确认无瞎炮等情况存在时, 方可经当班第一安全责任者签字后升井。否则,必须在现场执行交接班制度。 处理意见: 1、对放炮员杨付兴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之处分: 2、建议免去青果三队当班跟班干部韩文清工会主席职务。 案例二、2000年“1.14”爆破事故 2000年1月14日八点班,采一队施工的己17-22030采面,接班后经检查无其它情况,符合打眼条件,打眼工李平生等四人配合放炮员打眼装药,分两段作业,即一组自机尾向下打眼,另一组自机头向上打眼,李平生等二人分在第一组,7时20分,? 当自机尾向下打25.5m(该处巷道采高最低,只有1.1m,距断层4.5m,上班此处为斜子,底眼下扎,没有起爆)处底眼时,打响瞎炮,将打眼工李平生面部、头部崩伤。 事故原因 l、上一班此处为斜子,底眼打好后装药没有起爆,也没有向下一班交班;八点班检查溜子已推过,没有发现底眼炮。 2、八点班打眼工没有按照作业规程中要求炮眼与煤壁向机头方向有10-15度的夹角进行打眼。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程序化放炮作业制度,做好炮后检查工作。 2、加强放炮现场管理,重点做好特殊地段的打眼、装药租放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案例三、2001年“10.26”爆破事故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这是2013年发生的一起爆破事故,某露天煤矿一采区1440岩石平台正常穿爆作业时,突然发生炮孔炸药非正常、非控制性急爆,碎石及爆炸冲击波将8号挖掘机和13号自卸翻斗车驾驶室损坏,导致挖掘机司机死亡,自卸车司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壹佰陆拾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于2013年6月15日17时许向当地安监局报告,当地安监局随即报告上级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接到报告后,分局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于2013年4月16日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公安局、爆破专家和市防雷中心专家赴事故现场进行爆破原因调查分析。 (一)矿井概况 该露天煤矿面积为1.8553km2。0.6Mt/a的露天煤矿进行开采,属乡镇煤矿。事故发生前,该矿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属正常生产露天煤矿。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是某露天煤矿一采区山顶的第二作业平台,标高1425米,第二作业平台上方约15米处,有第一作业平台,第一作业平台为不规则平台,标高1440米,长度约为250米,宽度约为30米,事故发生前,该矿为降低第一台阶高度,在第一平台沿边缘走下,布置钻孔约100个,孔深8-9米,孔排距为4*4米,煤孔装药约50KG(公斤),本次共装药为5T,液压挖机和自卸车在第二平台进行装运扎实作业,距离爆破平台边缘倾斜距离约20米。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3年6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某爆破公司张某将爆破物品拉倒该露天煤矿爆破现场,组织煤矿爆破小队开始卸车,在卸车过程中,张某因腰部扭伤,向某爆破公司项目部经理张建某请假后回家,张某离开前未对作业现场做出任何停止装药爆破等相关知识,张建某也未安排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煤矿爆破班长黄某带领人员向炮眼装药,同时装入了导爆管,大约16时30分完成装药封孔工作,并对起爆电雷管进行了连线。本次爆破采用电雷管角线串联的方式,共使用了十发电雷管,每发电离管绑定十根导爆索,引爆十个炸药钻孔,最后将连接好的角线进行了串接,完成准备工作后,黄某等所有装药爆破人员撤出了爆破区域,并在1440平台入口进行警戒,等待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1. 事故经过简述 1999年12月18日15时54分,某油田天然气调压站与天然气管线接口处突然爆裂。由于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和冲击波,将爆管西侧约4m长的管线扭断,东侧16m长的管线撕裂扭断,北侧管线连同调压站阀门一起扭断并向北飞出70多米远,爆炸的碎片向南飞出70多米远,并将调压站院墙外的杂草引燃起火,外泄的天然气发生着火。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油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2.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发生后进行的宏观检查、厚度测定、腐蚀产物检测及扫描电镜分析的结果可知,爆管的主要原因为: (1)天然气中含有部分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导致了管线的严重腐蚀。通过测厚检查发现,爆破的三通底部减薄最严重。根据三通部位的几何特殊性,可知该处天然气流速最慢,从而使天然气中的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有更为充足的时间与金属管壁发生各种反应,导致了该处腐蚀最为严重。 (2)三通管线的选材没有按设计要求取材,管线不符合20#钢的要求和标准,焊接质量差,加速了材质的腐蚀和减薄。 (3)塑性变形使金属内部产生大量的位错和空位,位错沿滑移面移动,在交叉处形成位错塞积,造成很大的应力集中,当材料达到屈服极限后,应力不能得到松弛,形成初裂纹,随着时间的延迟,裂纹不断扩展。 (4)该管线从未进行过专业的技术检测,使用状况不明,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长期使用13年的天然气管线遭受严重腐蚀之后,造成强度大大降低,实际壁厚小于计算厚度,远远不能满足使用条件,在微裂纹的诱导下,不能满足强度要求,发生了爆炸事故。这次事故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本次建设的天然气调压箱是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从设计、施工到监督检验,必须进行强有力的专业检查、验收,杜绝使用不合格的管线,确保施工质量。使用单位在加强自检的同时,必须定期的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找出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 无视天然气泄漏强行动火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86年5月,某DN400 输气干线放空后在阀室内更换干线放空阀,干线两端放空阀开启,用氧气割法兰时天然气泄出燃烧。又强行割下法兰后将大火熄灭,在地上修焊口30 min 后(法兰割口离地面高1. 2 m) ,将法兰拿回割口电焊时,发生了爆炸并继续燃烧3. 5 h ,3 个施工人员当场被严重烧伤,阀室及室内集输设施严重烧坏,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 1、天然气继续泄漏的室内自房顶向下积聚,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焊接火源而发生爆炸。 2、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在有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下强行动火作业。 3、员工安全意识差, 管内抽进空气自燃产生火种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混合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98年7月,某大型输气站绝缘法兰漏气整改,施工36 h 后,该段Φ508 ×9 的管道在6. 6 km管线两端放空阀均开启发生了抽空。恢复生产时,采取开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20 min 约进天然气9 000 m3后,关闭放空阀开始升压,升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发热。分析判

火药爆炸 事故案例

1、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5月26日16时35分,辽宁省抚顺某钢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6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该厂北山库内存有1976年4月修人防工程剩下的炸药,保卫科提出要进行处理,并请示主管保卫工作的副厂长,副厂长表示同其他领导商量后再定。5月23日,他将销毁炸药一事请示厂长和两位书记,都同意把炸药拉回厂内倒在水沟中销毁,5月26日,厂保卫科长用电话进行了部署,吩咐将炸药拉到250和650车间旁边的两个泡子处,让工人5点下班后扔一半,另一半留待第二天早晨处理。车到250车间泡子边时,将散装药扔进水里,然后又倒了10桶火药 桶(330千克)。事毕,汽车向前行42米在一水泥预制涵洞上停了车,又卸倒了5桶药,在倒第6桶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炸毁解放牌汽车一辆,桥涵一座,炸断高压输电线,使车间局部停产5小时,波及范围达方圆300多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事故爆炸物为黑火药,爆炸点在汽车右侧地面,爆炸原因为撞击或磨擦。据目击者证实,火药爆炸,是因为往水中倒火药时,火药桶撞击水泥管引起爆炸,然后导致其它火药殉爆。 2.这次销毁黑火药时,上下都采取个别商量,没专门开会研究,采取防范措施,亦未同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商量,更没有向公安局报告,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运输、销毁的规定,而且从领导到具体执行销毁炸药的同志,均不了解。 2、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4月4日14时20分,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处第一工区清炸工作发生炸药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4人,炸毁木船一只。 4月4日,为了争取当日完成工地扫床验收发现的浅点,虽然已下雨且有风雷,仍勉强继续施工。组织以18吨木船做为定位船,5.5吨木船担负放药船,两船相距48米,用竹缆系着。船上各有9人,有的负责掌舵,有的负责插药,有的负责联线,总负责人是组长张某。

2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附件:1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目录 1.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 2.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5) 3.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 (9) 4.富山矿业“5?20”较大运输事故 (15) 5.姜家沟煤矿“1?7”较大顶板事故 (20) 6.山西义棠煤业“3?1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4) 7.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3?15”瓦斯燃烧事故、“6.3”瓦斯爆炸事故 (28) 8.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4?1”一般运输事故 (34) 9.山西兰花百盛煤业“4?23”一般运输事故 (37) 10.山西保利平山煤业“6?3”较大涉险事故 (41) 11.山西省正华集团沁城煤矿“6?10”一般顶板事故 (45) 12.山西高平科兴龙马煤业“7?27”一般运输事故 (48) 13.天安东沟煤业“2?13”较大水害事故 (52) 14.天安靖丰煤业“1?20”机电事故 (56) 15.王台铺矿“8?26”较大窒息事故 (60) 16.寺河煤矿西井“1?8”一般运输事故 (65)

全国、全省事故案例: 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6 年 12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20 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399 万元。 一、基本情况 2008 年3月开始,宝马煤矿从井田东部边界越界进入中国国电内蒙古平庄煤业元宝山露天煤矿井田内,违法盗采煤炭资源。事故发生之前,越界违法生产区域布置有8个采掘工作面,包括:6040综放工作面、6040 卸压巷以掘代采工作面(以下简称 6040 巷采工作面)、6041准备工作面等 3 个采煤工作面,6039 联络巷等 5 个掘进工作面。 事故发生在 6040 综放工作面和 6040 巷采工作面区域,6040 综放工作面2016 年 5 月中旬开始回采,至事故发生时已经推进 372 米。6040 巷采工作面在 6040 工作面进风顺槽向工作面方向 50 米处开口炮掘,多头布置,呈“鱼刺”型,总长度204 米。该工作面位于 6040 综放工作面正上方,垂直距离约为6 米。在 6040 工作面进风顺槽第四部皮带机头两帮分别布置6040 联络巷和长 48.5 米的盲巷。 二、事故经过 12 月 3 日 7 时 30 分,宝马煤矿矿长吕某友主持召开矿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作为高危险、高风险、高投入行业的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受井下生产条件的制约、煤矿井下技术装备的局限性以及井下生产一线职工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预防、减少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是煤矿生产者和管理者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一名采矿专业的学生我更应认真地对待安全这个问题。本文剖析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途径 【正文】 我国目前煤炭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约占80%以上,安全、优质、高效,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刀具磨损快、寿命短的问题,故在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采用钻眼爆破方法仍是井巷掘进以及采煤施工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掌握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以及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宏观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安全宣

锅炉爆管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锅炉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第一节锅炉承压部件泄露或爆破事故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的非停事故大部分是由锅炉引起的。随着锅炉机组容量增大,“四管”爆泄事故呈现增多趋势,严重影响锅炉的安全性,对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影响也很大。有的电厂因过热器、再热器管壁长期超温爆管,不得不降低汽温5~10℃运行;而主汽温度和再热汽温度每降低10℃,机组的供电煤耗将增加0.7~1.1g/kWh;主蒸汽压力每降低1MPa,将影响供电煤耗2g/kWh。为了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泄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关于防止承压部件爆泄的措施及相关规程制度。 一.锅炉承压部件泄露或爆破的现象及原因 (一)“四管”爆泄的现象 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在承受压力条件下破损,称为爆管。 受热面泄露时,炉膛或烟道内有爆破或泄露声,烟气温度降低、两侧烟温偏差增大,排烟温度降低,引风机出力增大,炉膛负压指示偏正。 省煤器泄露时,在省煤器灰斗中可以看到湿灰甚至灰水渗出,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泄露侧空预器热风温度降低;过热

器和再热器泄露时蒸汽压力下降,蒸汽温度不稳定,泄露处由明显泄露声;水冷壁爆破时,炉膛内发出强烈响声,炉膛向外冒烟、冒火和冒汽,燃烧不稳定甚至发生锅炉灭火,锅炉炉膛出口温度降低,主汽压、主汽温下降较快,给水量大量增加。 受热面炉管泄露后,发现或停炉不及时往往会冲刷其他管段,造成事故扩大。 (二)锅炉爆管原因 (1)锅炉运行中操作不当,炉管受热或冷却不均匀,产生较大的应力。 1)冷炉进水时,水温或上水速度不符合规定;启动时,升温升压 或升负荷速度过快;停炉时冷却过快。 2)机组在启停或变工况运行时,工作压力周期性变化导致机械应 力周期性变化;同时,高温蒸汽管道和部件由于温度交变产生热应力,两者共同作用造成承压部件发生疲劳破坏。 (2)运行中汽温超限,使管子过热,蠕变速度加快 1)超温与过热。超温是指金属超过额定温度运行。超温分为长期 超温和短期超温,长期超温和短期超温是一个相对概念,没有严格时间限定。超温是指运行而言,过热是针对爆管而言。过热可分为长期过热和短期过热两大类,长期过热爆管是指金属在应力和超温温度的长期作用下导致爆破,其温度水平要比短期过热的水平低很多,通常不超过钢的临界点温度。短期过热爆管是指,在短期内由于管子温度升高在应力作用下爆破,其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除,既没有强行制止,又擅离职守;其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打眼和

鹞子山煤矿“”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鹞子山煤矿“7·27”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7月27日上午8:00,掘进队长周德良安排欧立军、周任勋、唐凤明、欧再良、欧菊良等人到井下-17m水平二石门作业,随后自已也下了井。下井后,欧立军和周任勋在左开门掘进当头打眼放炮,欧立军是带班长,周任勋是放炮员;欧再良和欧菊良在右开门(距左开门13米)掘进工作面出泥巴;周德良和唐凤明准备探水钻机。上午9:00多,放完一排炮后重新布置了18个炮眼,并按正常装药量装好炸药,准备放第二排炮,起爆地点设在二石门的回风巷内,距二石门运输大巷3.6米,距掘进放炮工作面约40米。放炮前,带班长欧立军把右开门掘进工作面的欧再良、欧菊良喊出来,要周任勋到刘冬山采煤队喊了三声“放炮哒”。周任勋喊完“放炮哒”后,回到起爆地点,大约10:00,欧立军就正式发令放炮。听到喊声,周德良和唐凤明、欧再良、欧菊良都到刘冬山采煤工作面躲炮。此时,当班安全员谢国清也来到东二石门,到刘冬山采煤工作面简单看了看,认为是欧铁山当班就放得心,没多逗留就赶往即将放炮的掘进工作面。谢国清没有检查和询问是否要放炮了,就径直赶往将要放炮的工作面,在他到掘进工作面开门口时,正赶上周任勋通电放炮,一声炮响,爆破产生的飞石打在他身上,重伤倒地。 二、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未设置放炮警示牌板,未布置专人进行放炮警戒就进行放炮作业,导致放炮作业时安全员误入放炮作业当头。 2.安全员(死者)在进入作业当头前没有询问和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准备放炮,就冒险进入放炮作业当头,被爆破产生的飞石击中头部。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未全部参加培训,新老职工都只培训不到16小时,没有认真组织学习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没有实用性,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抵制各种违章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4个放炮员只有2个经培训取得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中1个到期未参加复训换证,2人无证上岗,只是经宁乡县公安局培训取得了放炮员上岗证,没有经过系统的井下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放炮作业未设置警示牌、未布置专人进行警戒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指出和制止违章操作;且下井跟班的副矿长出早班,没有认真全面的检查井下作业工作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4.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没有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作业时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

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煤矿瓦斯燃爆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一章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经综合分析认为,顶板周期来压造成工作面机组后滚筒附近顶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时遇火(可能是顶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产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间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实现高瓦斯矿井变低瓦斯矿井;对支架顶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支架顶梁上部岩石垮落与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机滚筒切割石头产生火 源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相关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烧应急装备、措施不完善。 综合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 3、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4、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爆破作业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案例)

爆破作业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案例) 201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岭官路改建工程二工区K530+121m 涵洞处开挖硬基实施爆破作业,爆破飞石造成蒙华铁路MHSS-5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号混凝土拌和站厂区板房、动力电源线和其他财物被破坏的严重后果。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经过 201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岭官路改建工程二工区所属施工队在K530+121m涵洞处开挖硬基,在工区、施工队均未事前通知爆破监理郑白欧到达现场旁站监督的情况下,爆破员、安全员等现场人员违规爆破作业,爆破飞石造成蒙华铁路MHSS-5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号混凝土拌和站厂区办公室(站长室)、宿舍(5号宿舍)、实验室(标养室)各一间板房及房间物品(床、被子)损坏、动力电源线被砸断、一条藏獒被砸死等严重后果。 2、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该涵洞处开挖硬基爆破作业属浅层爆破,按照“多打炮孔、少装药,并做好覆盖、防护”要求,至少应开凿6个以上的炮孔,装药封堵炮孔后,还应在炮孔上方放置沙袋等覆盖、防护物,而现场爆破人员仅开凿3个炮孔,既未减少装药量,也未在炮孔上方放置沙袋等覆盖、防护物。 (2)间接原因:二工区及所属施工队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爆破作业规程》及指挥部《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未按作业流程向爆破监理上报《爆破作业工序许可表》,未经爆破监理审查、批准,未经爆破监理现场勘察,在不具备爆破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

目实施爆破作业。 (3)事故性质:该事故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处理建议 建议岭官路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对负有本次事故主体责任的二工区及其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防范措施 1、爆破作业要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及指挥部《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在未经爆破监理批准、未通知爆破监理旁站监督等不具备爆破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禁止违规爆破作业,禁止非法爆破作业。 2、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指挥部《关于确保施工路段过往车辆行人安全的通知》、《关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附:爆破作业事故现场情况照片图10张

采石场爆破意外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采石场爆破意外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

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

隧道安全事故案例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小平羌隧道“4·20”重大事故 由中国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西宁至张掖段站前工程LXS-8标,设计里程为DK345+155~DK407+122,线路长61.363正线公里,位于甘肃省中牧山丹马场和张掖市民乐县境内,海拔高度3500米~2700米。小平羌隧道地处祁连山中高山区,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西南方向祁连山小平羌沟至大平羌沟之间,平均海拔高度为3100~3800米。洞身地表起伏较大,地表自然坡度30~40度;隧道起讫里程为DK345+329~DK349+312,隧道长度3983m 。小平羌隧道距民乐县城约120公里,距张掖市约187公里。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1年4月19日23时30分,钢筋班组安装完成DK349+035处最后一环工22a 型钢拱架,经领工员王伟检查无异常后,喷浆班组13人操作3台喷浆机喷浆。4月20日4时05分,带班员陈吓文出去组织后续施工材料,当走到距离作业面约40米处时突然听见身后一声巨响,回头看见隧道喷浆作业面上方围岩发生了坍塌,导致初期支护的工22型钢拱架及喷浆作业台架被砸跨,12名作业人员全部被埋入坍塌体中,事故发生后,中铁二局兰新线甘青项目部三工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于4时40分发现一名遇难者遗体,后因连续发生坍方,抢险工作被迫停止。经勘察事故现场,坍塌范围里程为DK349+035~DK349+050,距离地表深度约100~110m 。坍塌岩石块体约400方(最大块径约1米左右),塌腔高8~10米。直接经济损失约908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小平羌隧道位于祁连山区域地质构造带(纵向长约1000km, 横向宽200~

气瓶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汇总

【案例1】装卸工违章作业,造成氧气瓶爆炸。 事故经过:某单位用卡车运回新灌的氧气,装卸工为图方便,把氧气瓶从车上用脚蹬下,第一个气瓶刚落下,第二个气瓶跟着正好砸在上面,立刻引起两个气瓶的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主要原因分析:两个气瓶相互碰撞,压缩气体在氧气瓶碰撞时受到猛烈振动,引起压力升高,使气瓶某处产生的压力超过了该瓶壁的强度极限,即引起气瓶爆炸。 事故责任划分:(1)搬运氧气瓶时,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要戴好安全帽及防震圈。(2)装卸氧气时严禁滚动。 【案例2】江苏淮安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2月16日(正月初五)20时30分,一声震天撼地的巨响,将沉浸在春节欢乐气氛中的淮安市楚州施河镇的居民惊呆了。惊魂未定的人们发现,施河镇太平中路通达市场南入口处的一间15平方米的乙炔气焊门市部,随着这声巨响被夷为平地,门市部路对面西侧一堵围墙也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推出数米远,紧邻门市部的一幢二层小楼被震得摇摇欲坠,周围百米内的许多建筑物的铝合金门窗被扭曲变形,玻璃被震得粉碎,满街都是震落下来的碎玻璃片。施河镇顾王村村民、年过半百的公司主顾××、刘××夫妇和同村年仅27岁的农用三轮车主施××在爆炸中当场身亡;路过的行人高××(女)头部、背部、臀部等多处被炸伤,伤势严重。行人杨××因惊吓过度突发脑溢血,当场晕倒。 事故原因:据调查,爆炸由公司主顾某和施某在门市部门前违章焊接农用车引起,顾某在焊接作业时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气瓶减压阀,引起气瓶爆炸。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坚决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易燃易爆作业和明火作业混合交叉的现象发生。 【案例3】哈尔滨某化工厂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情况概述: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某化工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事故破坏情况: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根据爆破事故的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两方面。人为因素包括爆破技术和施工设计上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经验与应变能力欠缺,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有关管理人员把关不严、越权审批等。非人为因素则有雷电、起爆材料质量等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在1984年12月~2001年10月期间,发生在国内74起工程爆破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事故70起,占94.6%;非人为因素4起,占5.4%。这就表明,人为因素是产生爆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而非人为因素往往与它有关联。下面列举部分与爆破施工有关的工程爆破事故,作为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 5.3.3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操作技术,在装药施工中炸死自己 1987年6月10日,广东宝安县将石村某采石场(未办理合法证件)雇请五华县民工(没有爆破员证),使用私下从邻县买来的火雷管、导火索和2号岩石炸药,进行浅孔药壶爆破采石。用竿头已开裂的竹

竿装药。捅响雷管,引爆炸药,造成3人被抛离孔口12-25m,当场死亡。 5.3.10在浅孔中用炸药进行几次扩药壶,未等孔壁冷却,随即进行装药作业,因孔壁高温引起早爆,造成人员伤亡。 1.1987年8月28日,广东保安县观澜镇某3人进行3次扩壶后,随即在7min内往孔内装2号岩石炸药36卷(5.4kg),约1min后药壶爆炸,一人炸断胳膊送医院抢救,30天后伤重不治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2.1994年2月21日中午,深圳市松港镇某采石场的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何某和韦某在几次扩壶后,进行装药填塞作业。在填塞过程中炮孔突然爆炸,两人当场炸死。 5.3.11进行浅孔控制爆破,爆区表面未认真进行覆盖防护,又未清场,爆破飞石伤人 1986年12月6日中午,某爆破公司在深圳市华侨城进行浅孔爆破开挖水沟。装药填塞后爆破岩体上面用沙土袋、钢板等进行了覆盖,但岩体侧面临空面未进行任何防护,爆前又未认真清场和进行安全警戒。起爆后有4块飞石飞进50M外的工棚,将正在休息的一工人打伤。

2019年煤矿事故汇总

2019年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总(2019年5月前)

目录 一、1月12日陕西榆林李家沟煤矿爆炸事故 (1) 二、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重大运输事故 (1) 三、3月14日山西介休义棠煤业爆炸事故 (1) 四、3月15日山西阳泉古州东升阳胜煤业瓦斯燃烧事故 (2) 五、3月21日江苏盐城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 六、3月22日湖南常长高速旅游大巴起火事故 (3) 七、4月10日四川川煤集团李子垭煤矿瓦斯事故 (3) 八、4月24日焦煤公司赵固一矿顶板溃水溃泥事故 (3) 九、4月25日云南红河三金煤矿事故 (4)

2019年煤矿事故案例 一、1月12日陕西榆林李家沟煤矿爆炸事故 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有关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禁层层转包,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工艺,严格执行矿领导现场带班、入井检身、一炮三检、放炮警戒撤人等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隐患,杜绝违规违章作业。各地要结合春节期间煤矿生产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重大运输事故 2月26日,内蒙古矿业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22人死亡。 三、3月14日山西介休义棠煤业爆炸事故 3月14日16时左右, 山西省介休市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后该矿瞒报情况,谎称事故造成3人受伤; 有关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认真排查治理瓦斯、煤尘和炸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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