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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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事故案例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

煤矿运输事故案例煤矿运输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运输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

煤矿运输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煤矿生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煤矿运输事故的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皮带运输机事故。

某煤矿的皮带运输机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皮带突然停止运转,致使煤矿工人在清理故障时被皮带夹住,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发现,该煤矿平时对皮带运输机的检修和维护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了设备故障的发生。

同时,作业人员在操作时也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矿车侧翻事故。

在另一煤矿,因为矿车超载和运输路线不当,导致矿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侧翻事故,造成了大量煤炭的损失,同时也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

事故发生后,煤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矿车超载和运输路线不当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而在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也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案例三,煤粉运输火灾事故。

某煤矿的煤粉运输管道因为长期没有进行清理和维护,导致管道内积存了大量的煤粉,最终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发现,煤矿管理部门对煤粉运输管道的安全管理不够到位,没有及时清理管道内的积存物。

同时,作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也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加剧了事故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煤矿运输事故往往是由于设备故障、管理不善、作业人员操作不当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

为了避免煤矿运输事故的发生,煤矿管理部门和作业人员都需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煤矿运输作业的安全可靠。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煤矿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不幸的是,仍有一些事故发生。

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亲人带来巨大的伤痛,也使社会各界深感痛心。

为此,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全国煤矿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

1.2017年2月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五井铁矿发生一起矿难事故,4人死亡,1人失联。

2.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神木县三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1人遇难,其中10人是矿业公司员工。

3.2018年12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0人死亡,23人受伤。

4.2019年1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官庄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2019年2月23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华昌煤业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致使13人死亡,2人受伤。

6.2019年3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阳泉煤业集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5人遇难。

7.2019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根河乡一金矿发生事故,5人死亡。

8.2020年1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一处非法煤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

9.2020年3月23日,山西省大同市平定县某煤矿井下隧道发生垮塌事故,造成9人遇难。

10.2020年4月18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闽森矿业公司发生事故,2人遇难。

以上十起煤矿事故,虽然只是我国煤矿事故中的一部分,但这些案例看似孤立的数字,却代表了无数生命的消失,代表着许多家庭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对于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和矿业企业而言,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煤矿经典事故案例

煤矿经典事故案例

煤矿经典事故案例
在中国煤矿行业历史上,发生过许多严重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煤矿事故案例:
1. 辽河煤矿爆炸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05年,造成了214人死亡,33人受伤。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导致瓦斯积聚引发爆炸。

2. 大同煤矿透水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10年,造成了37人死亡、8人失踪。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在施工时未严格控制水位,导致矿井透水。

3. 南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13年,造成了13人死亡。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管理不严格,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和通风。

4. 红河煤矿透水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15年,造成了16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在施工时未严格控制水位,导致矿井透水。

这些煤矿事故的教训是: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煤矿企业遵守相关法规。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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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煤矿典型顶板事故案例

近年来的煤矿典型顶板事故案例

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典型顶板事故案例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采用俯斜式开采,不利于支护。

由于处在初采阶段,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工作面初次放顶后,顶板岩石层、节理发育,且有小断层隐伏,形成不稳定状态,同时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液、卸压、失效等现象(由于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单位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不及时,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顶板来压时,,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

2、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顶板岩性比较好,不易随时垮落,回采后采空区内悬顶面积过大,导致突然垮落,产生强大气流,顺槽内作业人员受到强烈的冲击而死亡。

3、某矿对采煤工作面形成的三角形顶板(顶板较硬不易垮落)实施强制放顶效果不好,没有发现顶板变薄的情况,也未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现场管理水平低;应用壁式采煤法没有先进的矿压检测手段,顶板管理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不高,未能预见复杂生产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致使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在继续推进过程中对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没有掌握,前方煤体顶板有原生裂隙,断裂的直接顶将变薄的工作面煤壁压垮,瞬间摧毁工作面支护。

4、某矿作业人员不顾采面变化带顶板破碎和支架不稳的重大隐患,违章放炮,造成采面局部冒顶,使上部采观面采空区大量矸石沿急倾斜采面迅速冒落,导致采面上部空顶、支架受力不均被急剧下落的矸石摧垮,将采面上部躲炮的矿工全部埋住。

5、某矿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区,违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区矸石下窜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顶下。

6、某矿采煤工作面大面积悬顶,已达到自然垮落极限,但无明显来压征兆,因支护稳定性相对较差,直接顶突然冒落横向推垮工作面支护。

7、某矿采煤工作面长时间空顶作业,顶板突然冒落,造成事故。

8、某矿与相邻煤矿同层开采,两个采面重合,上面没有事先与下面联系就起底放炮,造成上面透底,下面冒顶。

9、某矿综采工作面在松散顶板下扩帮超宽,支柱失效,翻眼来压,导致推垮型冒顶。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二)事故经过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

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

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

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

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井下,他们从皮带巷进去40多米,见前面巷道严重冒顶堵死,便立即返回,但皮带头处也发生冒顶,把他们堵在里面,后经过40多分钟内外抢救脱险。

10时55分,五七(集团)公司向石龙区政府和区煤炭局报告事故情况。

11时30分,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

并立即调韩庄矿务局、石龙区和五七集团公司共6各救护小队进行抢救工作。

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事故原因(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是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大井承包后,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长385m、宽83 m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

安全力量检查严重不足,井下每班仅有一个安全员,不仅要检查十多个地点的瓦斯,还要负责局部通风、排查隐患等,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本期共梳理事故案例共63例,其中采掘专业25例,机电运输专业13例,一通三防专业16例,地测防治水专业9例。

一、采掘专业事故案例(25例)案例1:单体柱伤人事故2012年4月18日14时30分,XX矿综采一队职工王XX在12041综采工作面用单体柱推槽,由于推槽时操作不当单体柱崩落,发生单体柱伤人事故,造成王XX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

一、事故地点概况12041工作面倾斜长度177.5m,采用倾斜分层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支架型号ZF8600/20/38,工作面安装117架,刮板输送机型号SGZ800/800,采高3.5m,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2012年4月2日工作面初次来压后, 因工作面水大、压力大,多次出现工作面部分支架被压死、支架十字头被压断,无法进行正常推溜移架,至2012年4月18日工作面机尾段支架压死,支架高度降低,造成作业空间狭小。

二、事故经过:2012年4月18日八点班,跟班队长王XX安排职工王XX处理机尾死架。

王XX使用单体柱柱根顶住机尾槽节上沿,柱头顶住支架大立柱底座进行辅助推溜。

由于注液枪枪头卡未卡紧单体柱三用阀,开始移溜时,顶在支架底座上的单体柱受力、柱头柱牙逐渐变形,导致单体柱受力不均,造成单体柱发生崩落,王XX闪躲不及,单体柱直接崩到王XX的右肩上,造成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7、8根肋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分析1、职工违章作业,使用单体柱进行推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压支柱枪头安装后没有再次检查确认,未及时发现注液枪头卡未卡紧,是造成事故的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支架被压死,施工现场空间狭小,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区队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1、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一、事故案例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

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

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

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

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

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

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引言:煤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由于煤矿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本文旨在分析几起中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总结其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以期为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丹东市煤矿爆炸事故案例2024年8月,辽宁省丹东市一处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七人死亡。

该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煤矿经营者无视安全生产规定,未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存在疏于监管、不作为的问题;劳动者安全意识不强,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

预防措施: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加强煤矿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二、辽宁省兴城市煤矿透水事故案例2024年10月,辽宁省兴城市一座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透水事故,造成22人死亡。

根据调查结果,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顶板掉落导致水体透漏,矿井防水工程不完善,监测设备缺失,未能及时预警和防范。

预防措施:矿井防水工程应更加注重细节和工程质量,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监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达到标准要求,确保对潜在风险的及时监测和预警;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对每一位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山西省阳泉市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2024年1月,山西省阳泉市一座煤矿发生了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

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员操作不规范,安全设施缺失,没有及时进行瓦斯检测和处理。

预防措施:一是煤矿企业应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合理配备和培训;二是加强瓦斯检测和处理设备的投入和运行管理,确保检测的及时和准确;三是操作员应规范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职业安全意识。

结论:以上几起煤矿安全事故案例表明,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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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目录1.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2.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5)3.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 (9)4.富山矿业“5•20”较大运输事故 (15)5.姜家沟煤矿“1•7”较大顶板事故 (20)6.山西义棠煤业“3•1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4)7.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3•15”瓦斯燃烧事故、“6.3”瓦斯爆炸事故 (28)8.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4•1”一般运输事故 (34)9.山西兰花百盛煤业“4•23”一般运输事故 (37)10.山西保利平山煤业“6•3”较大涉险事故 (41)11.山西省正华集团沁城煤矿“6•10”一般顶板事故 (45)12.山西高平科兴龙马煤业“7•27”一般运输事故 (48)13.天安东沟煤业“2•13”较大水害事故 (52)14.天安靖丰煤业“1•20”机电事故 (56)15.王台铺矿“8•26”较大窒息事故 (60)16.寺河煤矿西井“1•8”一般运输事故 (65)全国、全省事故案例: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2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20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399 万元。

一、基本情况2008 年3月开始,宝马煤矿从井田东部边界越界进入中国国电内蒙古平庄煤业元宝山露天煤矿井田内,违法盗采煤炭资源。

事故发生之前,越界违法生产区域布置有8个采掘工作面,包括:6040综放工作面、6040 卸压巷以掘代采工作面(以下简称 6040 巷采工作面)、6041准备工作面等 3 个采煤工作面,6039 联络巷等 5 个掘进工作面。

事故发生在 6040 综放工作面和 6040 巷采工作面区域,6040 综放工作面2016 年 5 月中旬开始回采,至事故发生时已经推进 372 米。

6040 巷采工作面在 6040 工作面进风顺槽向工作面方向 50 米处开口炮掘,多头布置,呈“鱼刺”型,总长度204 米。

该工作面位于 6040 综放工作面正上方,垂直距离约为6 米。

在 6040 工作面进风顺槽第四部皮带机头两帮分别布置6040 联络巷和长 48.5 米的盲巷。

二、事故经过12 月 3 日 7 时 30 分,宝马煤矿矿长吕某友主持召开矿调度会,由生产副矿长董某青安排井下当班生产任务。

当班入井179人,其中合法生产区域 12 人、越界违法生产区域 167 人,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中,6040巷采工作面 16 人,6040 综放工作面 42 人,6040 第一部至第三部皮带巷区域27 人,6041 准备工作面 36 人,清理皮带巷浮煤 7 人,其他区域 39 人。

8 时 30 分左右,16 人到达 6040 巷采工作面开始作业;42人到达 6040 综放工作面,开启刮板输送机运出工作面落煤,随后进行检修采煤机、打护帮锚杆、缩皮带等作业。

10 时左右,6040 巷采工作面准备放炮时,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

11 时许恢复供电后,电工顾某学(事故中遇难)启动局部通风机。

此时,职工张某明、李某光在 6040 综放工作第7#综放支架附近的煤壁打工作面护帮眼,闫某在第 8#综放支架处面监护顶板,张某然和杨某利(均在事故中遇难)在第 12#综放支架处使用电焊维修支架。

11 时 7 分许,6040 巷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宝马煤矿借回撤越界区域内设备名义违法组织生产,6040巷采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1小时后恢复供电通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排入与之串联通风的6040综放工作面,遇到正在违规焊接支架的电焊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产生的火焰传导至6040工作面进风顺槽,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1.宝马煤矿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大规模疯狂进行越界违法开采。

从 2008 年开始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范围,最长越界直线距离近 2 千米,越界区域面积约 1.45 平方千米。

2.宝马煤矿越界区域内管理混乱,冒险蛮干。

长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6040 巷采工作面采用“一风吹”的方式违规排放瓦斯时,未检查甲烷浓度、未停电撤人;违规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采掘作业地点供风,且局部通风机无“三专两闭锁”。

3.宝马煤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井下采掘头面违规长期使用电焊。

4.宝马煤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要钱不要命”。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在一氧化碳浓度最高达 0.05%(500ppm)的情况,强令职工回撤已回采完毕的 6039 工作面设备冒险作业。

5.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未发现宝马煤矿长期存在的越界违法开采问题。

在 2016 年查实宝马煤矿越界开采行为后,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宝马煤矿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四、防范措施(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煤矿开采活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职责,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用好群众举报这个有力手段。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力度和宣传力度,有效防止明退暗开、偷挖盗采等违法行为,使暗藏的非法违法活动无藏身之地。

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0 月 31 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沟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共造成 33 人死亡、1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682.22 万元。

一、基本情况金山沟煤矿属低瓦斯矿井,采矿许可证载明开采煤层为大石炭煤层和二连子煤层,有主、副、回风三个平硐,井下有两套生产系统,一套布置在大石炭煤层,是合法生产系统,2014 年 12 月之后停止采掘活动;另一套布置在超层越界开采的 K13 煤层(位于大石炭煤层下部),是违法生产系统。

金山沟煤矿在K13煤层分别从+93米南一运输平巷和+93米北一运输平巷沿煤层走向方向布置采煤眼,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巷道式采煤”工艺进行采煤作业,爆破落煤,自制小矿车运输,局部通风机通风。

二、事故经过2016 年 10 月 31 日 7 时 30 分,金山沟煤矿常务副矿长邹某海组织安全副矿长曾某均、生产副矿长谢某友、机电副矿长周某均、掘进队长章某明、采煤队长凌某权召开煤矿管理人员井下作业会。

约 8 时,曾某均和谢某友组织召开早班人员班前会,安排布置井下当班工作,出勤 38 人,其中,33 人在超层越界开采的 K13煤层区域作业业(其中,采煤和掘进工 28 人,分别在+93 米南一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80 米南二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93 米南一运输平巷 8#~11#采煤工作面、+93 米北一运输平巷 1#~6# 和 10#采煤工作面作业,辅助工3人,曾某均和谢某友2人带班),邹某海和电工王某荣在主平硐巡查;运输工杨某柱和魏某刚负责+375 米主平硐上部车场至地面的平巷运输;绞车司机刘某秀负责在井口开绞车。

11 时 24 分,+93米北一运输平巷 1#采煤工作面在实施爆破落煤时,发生爆炸。

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金山沟煤矿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区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违规同时向多个作业地点供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的火焰引爆瓦斯,煤尘参与了爆炸。

(二)间接原因1.金山沟煤矿长期超层越界违法建设、生产,超层越界区域现场管理、技术管理混乱,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矿长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2.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领导不力。

永川区人民政府对金山沟煤矿监督检查不到位;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未共享,未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执法效果差。

3.相关部门执法不严。

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未能有效落实,监管力度层层衰减,基层煤炭资源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未严格履职履责,存在工作走过场、不作为、乱作为;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对该矿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查处不彻底,致使该矿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长期存在。

四、防范措施(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办矿、依法生产、依法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

(二)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大对技改矿井未按时开工和竣工行为的查处;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三)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资源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煤炭资源的源头管理,明确煤炭资源监管部门对煤矿超层越界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联合执法,进一步明晰煤炭资源监管、公安、电力、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驻地煤矿安全监察以及税务等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定期例会、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统一决策、重大问题通报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辖区内应列入淘汰而没有淘汰的煤矿进行梳理。

一是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不能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坚决淘汰,严防以技改名义逃避关闭。

二是加快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非机械化开采和产能为 9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退出进度。

三是对列入去产能计划的煤矿,要立即停产停工,制定回撤设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派专人严盯死守,严防其违法违规生产;对决定关闭的煤矿,一律不得留设“回撤期”。

四是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要鼓励其按国家规定有序退出。

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2017 年 11 月 11 日 2 时 26 分,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以下简称红阳三矿)西三上采区702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重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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