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是董事会与监事会运作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五)决定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六)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监事会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检查公司的财务;(三)要求董事会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相互关系第十四条董事会与监事会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反馈监督情况。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牾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省市区(县、市)路(街)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下:股东1:(法人)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或其他登记证书号码:住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由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设立董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章股东大会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增资减资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7. 修改公司章程;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中外合资(含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与国、国、…… ..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
为规范合营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合营公司名称:第二条合营公司住所:第三条合营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营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营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五条合营公司宗旨:第六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如合营各方一致允许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合营公司股东第八条合营公司股东名录:1、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甲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乙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3、…………第四章合营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九条的币种相同)其中: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 (作价)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3、…………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年度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2014年新公司法)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
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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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设董事1会设监事会)2X 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经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 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 目的是发展经济, 为国家提供税利, 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X X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贵阳市X X路X X号;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X X路X X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 X。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 已经批准, 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 X万元;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X 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X X % 。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X X 公司X X 单位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 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 对剰余财产的分享;4(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第二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第二^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能够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它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5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九十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出资。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 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 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 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6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 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 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其成员三人。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7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九)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 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能够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8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
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 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议作出决议,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经过方才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 该董事没有表决权, 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召开董事会, 董事本人应当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 能够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以予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9第四十七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 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十一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 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十二条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经理示在时, 由副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0(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债券;(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第五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 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表。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 不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十九条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 供股东查阅。
第六十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币。
11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六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股东大会产决定解散;(三)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被宣告破产;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第(五)项规定解散的, 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 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第(四)项规定解散的, 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清算组织, 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 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12(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 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