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车辆的管理制度汇集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客运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2.客运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客运车辆管理1.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证照齐全有效。
2.客运企业应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4.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5.客运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维修、报废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指挥,不得擅自离岗。
4.驾驶员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客运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GPS定位系统的监管,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客运企业应设立安全举报电话,鼓励乘客举报安全隐患。
4.客运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2.客运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客运企业应加强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客运企业车辆管理制度汇集

客运企业车辆管理制度汇集车辆是客运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资源,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客运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完善规范的车辆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车辆采购管理制度1.根据客运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路线需求,合理制定车辆采购计划,确定车辆的种类和数量,并根据客运市场的需求和市场调研结果,选择适合的车辆品牌和型号。
2.严格审核车辆供应商的资质和服务质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4.在购买新车时,进行全面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车辆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1.建立车辆保养计划和周期,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按照规定的维修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成本的合理性。
3.建立车辆保养和维修记录,及时更新和完善车辆档案资料,做到信息全面、准确可靠。
4.建立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核算制度,控制和合理安排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出,提高费用使用效益。
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规定,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禁止私人使用和超范围使用车辆。
2.建立车辆调度和运输任务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合理调度和有效运输,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4.建立车辆定期检验和检测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同时配备相应的维修工具和备件,提高车辆故障处理能力。
四、车辆保险管理制度1.完善车辆保险制度,对车辆进行必要的保险投保,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和保障。
2.建立保险费用核算制度,控制保险费用的支出,提高保险费用的使用效率。
3.对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及时报案和理赔,确保保险赔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定期对车辆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保险保额和保险种类,以应对客运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经营风险的变化。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3、安全设备不全时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确保客运车辆安全生产,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客运车辆的管理和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车辆管理和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公司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需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车辆购置应充分考虑车辆性能、安全系数、环保标准等因素,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保养1. 车辆购置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安装车内安全装置。
2. 车辆需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车辆保养记录应完整,包括保养时间、项目、更换零部件等信息。
第六条车辆报废1. 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经检测评估确认无法继续使用时,应予以报废。
2. 报废车辆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选拔应严格把关,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须接受公司统一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驾驶员应主动服务乘客,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行车管理第九条行车路线与时间1. 行车路线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 行车时间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确保准点发车。
第十条行车安全1.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安全设施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
3. 驾驶员应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 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 事故责任认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客运公司负责解释。
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站车辆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客运车辆安全、高效、文明、优质地服务于旅客。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客运车辆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客运车辆驾驶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具备驾驶技能。
第七条客运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急救包等,并保持完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参加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十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站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运站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站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站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对不遵守本制度、安全意识淡薄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客运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客运站车辆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客运站车辆安全。
客运公司对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公司车辆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地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客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高效运行;3.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4. 严格执行,奖惩分明。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登记第四条客运公司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2. 车辆性能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3. 车辆外观整洁,符合客运公司形象要求;4. 车辆购置发票、合格证、行驶证等手续齐全。
第五条客运公司车辆应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合法营运手续。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六条客运公司车辆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保养要求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车辆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年检。
第八条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包括检查车辆外观、轮胎、油液、灯光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九条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年检由客运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应提前预约。
第十条维修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运公司要求,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十一条客运公司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4. 驾驶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车辆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安排车辆,确保乘客出行需求;2. 优先安排长途线路,确保长途线路运行稳定;3. 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利用率;4. 及时处理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三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客运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公司应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和市场需求,适时更新车辆。
客运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客运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客运车辆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客运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六条客运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技术状况、维护保养等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车辆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客运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客运车管理制度(通用5篇)

客运车管理制度(通用5篇)客运车管理制度篇1(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增强车站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险火患,确保生命与财产安全。
2、责任安全委员会为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①车站站长为车站的直接消防责任人,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责任人。
②责任人职责:贯彻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组织在站内及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监督消防制度的执行;定期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指挥消防救灾工作。
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同时必须配合防火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掌握消防知识,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④车站以保安队为主体加上电工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应急方案,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4、在车站候车室,站长,发车位等经营场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经营场所必须按防火、灭火要求摆放消防器材,定期维护、检查。
公众场所必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行包托运的货物堆放间隔要符合消防规定。
6、各责任人定期组织对经营场所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更新消防器材上的检查合格标志。
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当日晚班值班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类电闸是否关好,消除隐患。
8、做好防火宣传及安检工作,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站坐车;对发现的情况要及时跟进处理,并通知驻站公安执勤人员,严格禁止在车站经营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车站候车室内,除指定的吸烟区外,其他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区内,严禁乱扔烟头,以防引起火灾。
10、基建项目报建要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11、车站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①发现火灾时,果断运用最近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②如在站场或站内客车上发生火灾时,在场员工必须立即引导车站乘客疏散。
③同时拉响报警器并立即就近拨打火警电话“119”,申报自己的身份和火灾地点、火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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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目录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5)车辆维护制度 (6)客运车辆牌证(派车单)管理制度 (7)营运车辆报废制度 (9)车辆“三检”制度 (10)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及随车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技术管理1、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实行维修、强制维护制度。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进行维护保养,超长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每一个趟次必须进行一次一级维护;普通班车每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作业,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其它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0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行驶三个月但里程不足8000公里也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根据超长及其它客运车辆运行现状及二级维护周期,严格按照国标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按车况的优劣制定二级维护计划,按期发出二级维护通知单,按时维护。
3、车辆的技术管理由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要经常对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及大修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建立车辆台帐和车辆技术档案,及时掌握车辆状况,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维修合同、结算清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并随时检查维护计划执行情况。
4、二级维护必须在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经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汽车维修厂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严禁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业户维护。
5、对未按计划进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检测、定期检测的车辆,公司应收回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并由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维护和检测。
6、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作好营运车二级维护管理,不留隐患。
7、公司依据国家对机动车等级性能标准新的规定要求,强化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管理。
依据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制定车辆大修计划。
营运客车大修必须到一类维修企业进行。
8、建立车辆大修台帐登记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台帐包括:入户日期、大修时间、大修厂名、合格证等,随时检查大修执行情况。
9、公司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维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并收集整理维护资料存档备查。
10、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营运。
二、随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按规定配备车辆安全随车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关台帐;2、按规定车型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3、按规定车型配备防滑链、应急锤和安全带;4、按规定配备三角木和警示牌。
对车辆安全随车设施、设备公司要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是车辆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前提,为增强车辆完好率,预防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技术档案内容1、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这项记录要反应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燃油类型、最大总质量、核定吨位、车辆的颜色及长、宽、高、额定油耗、购臵时间及价格、营运证号码及车牌号等。
2、车辆维护记录:进、出厂维护日期,维护级别、附加小修项目、更换主要零、部件名称及数量、维护单位、检验员。
3、年度审验及变动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单、技术等级评定表、类型划分表、年度审验表、审验后的行驶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
4、安全行驶里程记录及油耗记录:月行驶里程、年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耗油指标、月实际耗油、月节、超记录、节、超年累计。
5、车辆机损事故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车辆、货物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6、车辆保险情况记录:有效的保险单复印件。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要求1、公司要落实专人负责对车辆技术档案进行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要确保真实性和及时性,不得损毁、涂改、伪造,要及时对车辆变更情况、年审情况相关资料进行更新。
3、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4、档案更新后,过期的档案至少保存2年。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为了确保客运车辆符合《道路交通法》关于车辆安全性能的规定,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关于车辆性能和技术等级的规定,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不发生机械事故,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我公司所有参营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两项国家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5年以内的车辆每年按照这两项标准进行一次检测,超过5年的车辆每六个月按照这两项标准进行一次检测。
二、营运车辆性能检测和技术评定我公司所有参营车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在进行车辆行驶证定期审验的同时,到宜宾市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规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三、审验要求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未通过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2、按照营运车辆行业管理规定,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3、安全性能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相关资料,按照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
车辆维护制度为了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车辆具有良好的使用性和可靠性,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道路旅客有年数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营运车辆要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二级维护。
维护作业项目必须符合《汽车维护、监测、诊断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必须做到无漏项无减项作业。
二、所有车辆的维护按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的项目和标准进行维护。
1、一级维护指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车辆维护作业。
2、二级维护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臵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三、车辆的定期维护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维护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
四、日常维护主要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一月三次,二级维护一年四次。
五、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维护的车辆不得运行。
客运车辆牌证(派车单)管理制度为有效规范企业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以及运输组织,防止车辆非正常运行,强化企业的车辆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牌照统一管理,科学合理调派车辆,实现公司规范化管理,严禁驾驶人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承揽运输业务,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人出私车,带私货,或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二、班线客运车辆经公司安全科审查驾驶人证照后,方可将牌证交予该车主车驾驶人或机动驾驶人,主车驾驶人要按规定进站安检,按核定的班次、时间、线路运行,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三、临时包车应将班线客运线路牌交回企业,由客运站安检员或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发班前,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安全科对驾驶人员进行检查核实,合格后方可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并进行详细登记。
二、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及时上缴派车单和运营单证,否则不予派车。
三、派车单的主要内容1、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
2、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四、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营运车辆报废制度一、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报废,严禁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营运性运输。
凡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报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车辆必须强制报废。
1、累计行驶50万公里。
2、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三、报废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将车辆送回收公司,按下列程序办理。
1、完清在我公司一切经济手续和法律手续,包括:按揭、标的、安全、保险等项目内容。
2、取得国家认可的报废车辆回收入库及回收费用凭证。
3、办理公安交警微机下户手续,取回相关凭证。
4、将报废相关手续和营运证、线路标志牌5日内送公司经营科。
5、经营科将报废相关手续复印件及营运证、线路标志牌5日内交运管所注销营运证件、线路标志牌。
四、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由营运车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负责跟踪监督办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由承包负责。
车辆管理相关制度于2013年8月10日修订车辆“三检”制度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驾驶员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3号令)、(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定车辆“三检”制度如下:一、驾驶员每趟次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出车前的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行车证件、牌照是否齐全,并检查随车装臵、工具及备件等是否齐全带足。
2.环绕车辆一周,检视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机件完好状况,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3.擦拭门窗玻璃、清洁车身外表,保持灯光照明装臵和车辆号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