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风险评价导则》编制工作大纲..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围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和技术标准。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防洪评估报告编写导则

防洪评估报告编写导则1. 引言防洪评估报告是对某一特定地区、水系河道及相关设施进行洪水风险评估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有效的防洪措施。
本报告编写导则将向读者介绍防洪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编写要求,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报告内容概述防洪评估报告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2.1 项目背景和目的简要介绍项目所涉及的地理位置、区域气候特点、历史洪情等信息,并明确防洪评估报告编写的目的,即为了评估地区的洪水风险。
2.2 方法与数据阐明本次防洪评估采用的方法和数据来源。
如水文数据、气象数据、地形数据、河道地理信息等,要详细说明数据获取的途径和准确性。
2.3 洪水概率与设计洪水计算根据历史洪水数据和统计学方法,确定洪水概率和设计洪水标准。
详细描述洪水概率计算的模型和参数选择,并列举各洪水情景下的设计洪水计算结果。
2.4 暴雨洪水过程分析通过对暴雨洪水过程的分析,测算不同洪水情景下的洪峰流量和洪水演进过程。
重点关注洪峰流量的出现时间、洪水演进的速度和路径等,以了解地区的洪水风险。
2.5 河流水力特性分析分析河流的水力特性对防洪措施的实施至关重要。
报告中要包含对河流水文特性、流速、水位等参数的计算和分析,以帮助决策者更好地制定防洪策略。
2.6 防洪设备与设施评估评估地区现有的防洪设备和设施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包括堤防、排涝设备、泵站等各类防洪设施的技术状况、建设年限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指导进一步的改善和加固。
2.7 防洪策略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向决策者提供针对地区防洪需要的策略建议。
根据报告中分析的洪水风险和防洪设施的优劣,提出合理的防洪措施,包括提升防洪设施的建设标准、改善排涝能力、加强早期预警系统等。
3. 编写要求3.1 科学性和准确性防洪评估报告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文件,编写时必须遵循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
所有数据必须来自可靠的来源,并使用合适的科学方法进行分析。
3.2 逻辑性和完整性报告的结构必须合乎逻辑,各章节之间要有明确的联系。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一、引言。
防洪评价报告是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和决策意义。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导则进行,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导则,以供参考。
二、编制原则。
1.科学性原则,防洪评价报告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2.客观性原则,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真实反映防洪工程的实际情况。
3.全面性原则,防洪评价报告要全面反映防洪工程的各项指标和关键环节,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4.可比性原则,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防洪工程,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
5.可行性原则,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避免过于理论化和空泛。
三、编制步骤。
1.收集资料,搜集相关防洪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运行数据等资料,为评价提供必要的依据。
2.现场调查,对防洪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收集更多的实证数据。
3.数据分析,对搜集到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提取关键信息,确定评价的重点和方向。
4.评价方法选择,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评价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深入评价。
5.编制报告,根据评价结果,撰写防洪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四、报告内容。
1.背景介绍,对评价对象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背景等。
2.评价目的,明确防洪评价的目的和意义,阐明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评价方法,详细描述评价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等内容。
4.评价结果,对防洪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客观的评价结论。
5.建议意见,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防洪工程的改进和优化提供参考。
五、总结。
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导则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一、引言。
防洪评价报告是对防洪工程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和决策的作用。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遵循一定的导则,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编制原则。
1.科学性,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充分依据科学理论和技术规范,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2.全面性,评价报告应当全面反映防洪工程的各项情况,包括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应急响应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3.实用性,评价报告应当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对于防洪工程的改进和提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编制步骤。
1.收集资料,首先需要收集与防洪工程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运行数据、事故记录等。
2.分析评价,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包括工程结构、设备性能、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评价。
3.撰写报告,在完成评价分析后,需要将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和归纳,撰写成防洪评价报告,确保报告的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四、报告内容。
1.概况介绍,对防洪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建设历史等。
2.评价分析,对防洪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评价分析,包括工程结构、设备性能、运行管理等。
3.存在问题,对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设备缺陷、管理漏洞等。
4.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包括技术改进、管理措施、设备更新等。
五、结束语。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需要严格按照以上导则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防洪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围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和技术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洪风险评价导则》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长江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防洪风险评价导则》编制组2004 年6 月目次一、编制导则的目的和必要性(一)编制导则的目的(二)编制导则的必要性二、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一)编写依据(二)国内相关规范三、适用范围四、导则的主要内容(一)《防洪风险评价导则》的章节内容(二)附录与专题研究(三)条文说明五、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一)总体计划(二)分年度计划六、经费预算(一)分项预算费用(二)总预算费用七、编写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一)编写组人员组成(二)工作分工、编制导则的目的和必要性(一)编制导则的目的《防洪风险评价导则》是新制定的导则,水利标准总序号: 441,体系号:Cbaa3-01,是水利部为指导水利系统各有关部门进行防洪规划或工程设计的行业标准。
(二)编制导则的必要性长期以来,人们通过不断修筑堤防、修建水库、设置蓄滞洪区等措施,来提高防洪保护区的防洪能力,以减少洪水造成的灾害。
但是工程兴建后,又产生了堤防溃决、增大洪水破坏力的风险;水库超标准泄洪甚至溃坝导致毁灭性灾难的风险;受水文预报精度和预见期的限制,分洪区分洪决策也同样面临极大的风险,人为因素造成的洪水风险的地区间转移等。
为了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与不利影响,必须加强防洪风险的研究,为工程设计及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分析决策手段。
防洪风险评价目前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防洪风险评价时有标准可依,编制本导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编写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一)编写依据根据《防洪风险评价导则》技术服务合同书,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防洪风险评价导则》,按照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导则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二)国内相关规范1、《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01— 97)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04— 95)3、《防洪标准》(GB50201—94)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 SL72— 94)5、《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 SL206—98)三、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编制流域防洪规划及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时的防洪风险评价,其它建设项目的防洪风险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导则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四、导则的主要内容(一)《防洪风险评价导则》的章节内容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意义1.2指导思想1.3评价对象和适用范围1.4编制原则1.5编制依据第二章洪水风险分析2.1洪水风险分析2.1.1洪水特征分析分析洪水灾害的危险性,主要指受洪水威胁地区可能遭受洪水影响的强度(淹河范围,淹没水深)和频度(洪水重现期) ,以反映孕灾环境和致灾因子的各种自然属性特征的危险性。
需收集研究区域有关水文、地貌、地形、历史洪水等资料,采取水文学、水力学等方法,开展有关暴雨特性、产汇流、洪水频率、泛滥洪水演进特性、淹没特性等方面的分析。
2.1.2风险区经济社会情况调查与预测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既反映承灾体易于受到致灾洪水的破坏、伤害或损伤的特性,又表征各类承灾体对洪水灾害的承受能力。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风险区历史灾害调查;(2)现状资产调查:居民住房及其内部财产、收入的统计调查;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资产统计调查,包括数量、价值、密度、分布等;(3)经济活动调查:收集各产业历史发展情况、就业、产出等资料;( 4)预测现状土地利用情况下未来各水平年社会经济发展趋势;(5)预测新的土地开发利用趋势。
2.1.3洪水灾害损失评估与预测(1)洪水灾害直接损失的评估;(2)洪水灾害间接损失的评估;(3)预测未来不同水平年洪水灾害期望损失。
2.2洪水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是评价洪水风险空间分布程度的方法,区划所依据的指标不同会得出不同的区划结果。
目前所采用的区划指标包括洪水发生频率、洪水水力特征(水深、淹没历时、流速、洪水到达时间等)、洪水期望损失等,以洪水期望损失指标进行区划是现阶段洪水风险区划的最高层次。
2.2.1频率区划以洪水发生频率为指标进行洪水风险区划,通常选取 5 年、10 年、20 年、50 年、100年、 200年、500年等洪水频率等级。
洪水频率区划表征了洪水淹没的可能性。
2.2.2洪水致灾特征区划洪水的致灾特征包括水深、淹没时间、流速、洪水到达时间、洪水挟带物(泥沙、漂浮物、污染物等)。
根据这些因素的致灾特性,可对不同频率的洪水淹没区作进一步的风险区划。
2.2.3洪水灾害风险区划洪水灾害风险区划的区划指标是洪水期望损失,以单位面积的期望损失表示。
进行洪水灾害风险区划,除需确定不同频率洪水的淹没范围及相应的洪水致灾特性外,还要确定不同频率洪水淹没区内的人口、资产分布及其易损性(通常用损失率表示),由此计算得出死亡人数期望值和财产损失期望值。
第三章防洪风险评价指标计算3.1防洪保护率防洪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保护洪水风险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
从我国防洪工程体系的现状和防洪规划的特点看,其保护程度可从两方面衡量,一是针对规划洪水对象进行评价,二是按多年平均情况进行评价。
规划洪水保护率 PFPR (Project Flood Protect Rate:指在规划防御的典型洪水或设计洪水发生时,规划建设的防洪工程体系减少的淹没面积或增加的保护面积 PPA (Project Protect Area或资产)与无此工程体系时的淹没面积PFA( Project Flooding Area,或资产)之比PFPR=PPA/PFA工程体系多年平均保护率 APR( Annual Average Protect Rate):该指标定义为有防洪工程体系后的多年平均保护面积 APA(Annual Average Protect Area,或资产)与无该体系情况下年均淹没面积AFA (Annual Average Flooding Area, 或资产)之比APR=APA/AFA3.2减灾率或风险减少率减灾率或风险减少率 FRRR( Flood Risk Reduction Rate)是衡量防洪工程体系防洪减灾效果的指标, 是指某种防洪体系建成后减少的多年平均期望损失READ 与该体系建成前的多年平均期望损失 OEAD 之比FRRR=READ/OEAD3.3防洪益本比防洪工程体系的防洪益本比定义为防洪工程体系所产生的减灾值与该体系投入之比。
设年减灾值为TLR,投入的年成本与工程的年运行费用之和为ARC,则防洪工程体系的防洪益本比 BLR:BLR=TLR/ARC3.4风险分担率风险分担率(FRD)是衡量洪水风险区灾后恢复能力的主要指标之一,指一流域或区域所获得的年均水灾补偿(FDC)与水灾期望损失(EAD)之比FRD= FDC/ EAD水灾补偿中包括国家救济、补偿、外界捐款、援助、保险理赔等项目。
3.5洪水风险转移率洪水风险转移率指建设新的防洪工程或改变防洪工程调度方式后被保护区减少的洪水风险与其他地区因此而增加的洪水风险之比。
设被保护区原有洪水风险(以洪水的年期望损失表示)为EADPO,新的洪水风险为EADPN,受影响地区原有洪水风险为 EADAO,新的风险为EADAN,则洪水风险转移率FRT=( EADAN-EADAO)/(EADPO-EADPN)当 FRT 大于 1 时,防洪体系或格局的改变是不合理的,当 FRT 小于 1 时,是否合理还需考虑改变所需的投入, 若投入的年成本与可能增加的风险之和大于可能减少的风险, 从经济上衡量在改变的当时是不合理的。
第四章防洪风险评价4.1一般规定4.1.1费用计算应包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年运行费。
4.1.2效益分析工程年效益一般包括:减轻淹没损失的效益,产出增加的效益和土地利用价值提高的效益等。
4.1.3风险评价指标和评价准则1)风险评价指标按上述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计算。
2)评价准则防洪保护率大于0(待定);减灾率或风险减少率大于0(待定);防洪益本比大于 1(待定);洪水风险转移率小于 1。
4.2 堤防工程风险评价4.3水库工程风险评价4.4分蓄洪工程风险评价4.5其它防洪工程风险评价指除堤防、水库、分蓄洪工程措施外的其它防洪工程(如河道整治工程、分洪道工程等)的风险评价。
4.6洪水调度决策系统风险评价4.7防洪体系风险评价(二)附录(三)条文说明五、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一)总体计划总进度为:从 2003年 7 月开始,用 2年时间完成《防洪风险评价导则》的制定工作,于 2005年 6月提交报批稿。
1、2004年 10 月完成《导则》征求意见稿。
2、2005年 2月完成《导则》送审稿。
3、2005年 6月完成《导则》报批稿。
(二)分年度计划1、2003年度工作计划(1)2003 年 7~10 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研,采取现场调研和信函调研两种方式,对各部属、委属设计院、重点省院赴现场调研,部分省院采取信函调研方式,广泛征求和收集各方意见,查阅文献,并整理备用。
(2)2003年 11~12月,编制“《导则》修订大纲”,成立具体编写组,落实任务、明确分工。
同时开始有关专题研究。
2、2004年度工作计划( 1)2004 年 1~2 月,召开“《导则》修订大纲”审议会,审查修订大纲,并总结半年来调研、查阅文献工作情况,讨论编写的技术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
(2)2004年 3~7月,继续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专题研究成果及《导则》初稿。
(3)2004年 8~9月,召开编写组会议,总结初稿编写情况,并讨论初稿和专题研究成果。
(4)2004年 10月,对初稿进行修改后,完成征求意见稿。
(5)2004年 11~12月,将征求意见稿送有关单位或请有关专家审阅,征求各方意见。
3、2005年度工作计划(1)2005年1~2月,根据征集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送审稿。
送审稿应包括以下成果:规则条文;专题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的汇总及处理情况;规则条文说明。
(2)2005年 3~6月,召开全国性的送审稿审查会,会后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报批稿,报总院。
六、经费与水规总院合同已定,总经费为 12 万元。
七、编写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1、主编单位:长江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主编:仲志余胡四一张惠顾问:陈雪英谭培伦谭启富3、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