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院务改)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我校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行学科和技能竞赛旨在营造实践动手、探索研究、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构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作灵感,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促进相应学科与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
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并积极将竞赛转换为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学科和技能竞赛工作由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有关学院负责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竞赛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一)竞赛领导组负责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全校各类竞赛活动,负责审核全校年度竞赛经费预算与执行。
(二)竞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核竞赛工作方案及经费使用情况、组织竞赛项目与奖励认定、核算工作量补助和相关奖励,以及各类竞赛结果公布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等。
(三)各学院是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制订所承办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竞赛的通知发布、宣传动员、学生报名等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安排竞赛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竞赛经费预算及项目开支的审核;完成竞赛工作总结,做好有关材料存档和报送备案工作。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制度在当今高竞争的教育环境下,学科竞赛已经成为衡量学生学业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行为,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范围和条件。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年级要求,确定学科竞赛的适用范围,并明确参赛的条件,将竞赛与学生的学业紧密结合,以避免参赛者参赛压力过大,对学习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制定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
学校需要成立专门的学科竞赛组织机构,设立负责学科竞赛的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学科竞赛能够顺利进行。
第三,制定学科竞赛的报名和审核流程。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报名系统,方便学生进行报名,并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与核实,确保报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制定学科竞赛的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学科竞赛需要明确比赛的规则和评分标准,确保竞赛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比赛规则应当包括比赛形式、内容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评分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便于评委进行评分。
第五,制定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机制。
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应当公正合理,既要关注学生的竞赛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可以设立不同层次的奖项,如一二三等奖,特别贡献奖等,同时可以给予参赛学生一定的学分奖励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科竞赛。
第六,制定学科竞赛的监督和检查措施。
学科竞赛的监督和检查是保证竞赛公正的有效手段。
学校可以设立独立的考试监控小组,对参赛学生进行监督并检查他们的考试情况,避免作弊行为和不公平竞争。
第七,制定学科竞赛的宣传和交流方式。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并可以为学生提供交流的机会,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第八,制定学科竞赛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措施。
学校应当着重考虑学科竞赛的资金和物资保障问题,确保学科竞赛能够顺利进行。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方案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方案一、竞赛意义竞赛作为学生学科素质提升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通过参与竞赛,学生可以拓宽知识面,加深对学科的理解,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比赛中提升自信心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竞赛类型学科竞赛涵盖了各个学科领域,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合理安排竞赛项目,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
三、竞赛选拔选拔参赛学生时,学校应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兴趣爱好进行评估。
特别是在一些级别较高的竞赛中,应采用资格赛、复赛或选拔赛等形式进行选拔,以确保参赛队伍的质量。
四、培训方案学校应组织针对不同竞赛项目的培训,提供专业知识和解题技巧的指导。
培训的内容应结合比赛规定和题型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对学生正常学业的干扰。
学校可以将培训时间安排在课余时间,例如周末或寒暑假期间,使学生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培训和备赛。
六、教师指导学校应派出专业教师担任竞赛指导老师,帮助学生解答问题,提供学习建议和指导。
指导老师应了解竞赛规定和要求,并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竞赛中遇到的问题。
七、竞赛经费学校应合理安排竞赛经费,提供必要的费用支持,如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八、比赛前的准备学校应提前准备竞赛所需的设备和资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同时,还应对参赛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调整状态,增强信心。
九、比赛监管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对比赛进行监管,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重点监督学生的作答行为,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
十、成绩评估与奖励学校在竞赛结束后应及时评估学生的参赛表现和成绩,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再接再厉。
同时,还应对参赛学生进行经验总结和反馈,帮助他们提高竞赛能力。
总结: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方案是学校提升学科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围绕某一学科或在某一专业范围内开展的,以专业知识为背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协作意识为目的的竞赛。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
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开展,有利于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营造优良的学风,对于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第三条为使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常态化运行,提高竞赛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为保障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部)处、校团委、各竞赛组织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学科竞赛的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及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老师的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实行项目管理制。
各学院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承办或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各学院教学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将作为班级学风建设、评比及辅导员考核的评价指标之一。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作为学院的品牌赛事,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学校职责(一)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组织认定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及其等级;(二)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三)检查、考核竞赛过程和成效;(四)监管学科竞赛的相关经费,落实获重大奖项的师生奖励;(五)负责竞赛材料的备案、归档和竞赛交流等。
第九条学院职责(一)对所承办或参加的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做好竞赛保障等工作;(二)负责上报经费预算到教务处,监管经费使用,对经费使用负主要责任;(三)确定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指导时间、工作强度和任务量等,核算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对加强第二课堂建设,推动实践教学改革,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学校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学科竞赛水平,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和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
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条本办法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一类竞赛项目: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确定的或列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项目。
具体赛事将根据省教育厅的变化做相应变动。
二类竞赛项目:由教育部、财政部资助,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但未列入一类竞赛的项目;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其他学科竞赛项目。
具体清单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拟定,若有调整,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三类竞赛项目: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项目等级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国家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没有经过省级以上选拔的按三类竞赛省级项目认定;省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不予认定。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研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学科竞赛相关政策与文件。
第六条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奖励及相关政策的制(修)订等。
重要竞赛项目可由相关负责部门自行制(修)订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赛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以及竞赛相关协调工作等。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和表彰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等各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
具体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组织,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条件1. 学生要求必须是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竞赛前参加相关的选拔活动。
3. 学生的体格健康,无法参赛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并指派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教师来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
3. 学校应当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参赛费用、参赛规则等相关管理细则,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四、学科竞赛的评优与奖励1. 学科竞赛的成绩评定应当公正、权威。
学校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来担任评委,并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2. 学科竞赛的评优和奖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布。
3.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活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颁奖,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学科竞赛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
2. 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学校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经验交流和分享,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学校可以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地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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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以抓学科专业竞赛,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理念,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中心,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学科专业竞赛。
为了规范学科专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科专业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进行学科专业竞赛的宗旨是为了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为学生积极投身于科学实践提供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激情,为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特长搭建平台,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丰富我校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竞赛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协作精神、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以协调发展。
第三条学科专业竞赛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针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大学生学术类竞赛活动。
学科专业竞赛的参加主体为有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凡不在上述界定范围内的竞赛,申请学校资助的,需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校按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科专业竞赛体系,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参与竞赛活动。
根据竞赛的性质与内容可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四类:基础类、专业类、创新类和其他类。
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可将学科专业竞赛划分为五个等级:系(部)(校内)级、校级、地区(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
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推荐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承办各级学科专业竞赛,重点加强“校级品牌竞赛项目”的建设。
第二章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专业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是: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校内有关系(部)进行沟通联系。
2.根据学科专业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系(部),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3.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承办系(部)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
4.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审核登记竞赛获奖学生的创新学分。
5.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统计上报全校各类学科竞赛数据。
第六条对应学科专业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所在系(部)负责承办组织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2.各系(部)负责人对竞赛项目组织与实施工作负总责,负责选定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竞赛的宣传报道的氛围营造,负责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和核定竞赛项目实施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落实赛前训练和竞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如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和协调其后勤保障等,并负责指定专人及时将竞赛活动通知、计划、竞赛规程(条例)、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指定竞赛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选定指导教师、培训选拔学生、组队报名、带队参与竞赛等),并对竞赛期间师生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竞赛管理第七条学校对学科专业竞赛实施项目管理,具体包括:竞赛项目申报与审批、竞赛经费管理、竞赛项目管理、竞赛培育等。
第八条项目申报与审批系(部)级项目由主办单位自行开展及管理,校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以学校名义开展并进行管理;地区(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学科专业竞赛须进行申报,申报每年一次,期限一年,按当年竞赛通知要求,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基金申请表”进行申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开展。
特殊情况下,亦可由学校直接下达竞赛项目。
教务处遵循“优先资助教育部推荐的竞赛;积极扶持学生参与面广、组织有序、成绩良好的竞赛;适度培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体现系(部)特点的竞赛”的原则,根据当年可支配竞赛经费额度,审批竞赛项目、确认竞赛经费。
第九条竞赛经费管理1.学校设立学科专业竞赛专项经费账户,其年经费额按在校学生生均10元的标准划拨,该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
原则上,系(部)级和校级项目由承办单位自筹经费,学校只对地区(省部级)和国家级竞赛项目进行经费资助。
2.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竞赛组队工作费、报名费、赛前集训费、竞赛有关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外出培训或参加与竞赛有关的学术会议的费用、竞赛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师生外出参加集中竞赛差旅费、竞赛获奖后有关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的奖励等。
3.承办单位须按教务处核定的规模、经费计划和事项实施,方可在竞赛专项经费中开支。
一般情况下按每个500 元标准预算竞赛组队工作费用,该费用包括承办单位组织的预选参赛队员、培训讲座等组队过程的所有工作环节费用,其支出由承办单位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报分配方案,教务处审核,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
各竞赛组队时须根据实际情况按需组队,原则上组队工作费“校级品牌竞赛项目”最高不得超过5000 元,其他竞赛项目最高不得超过3000 元。
4.按竞赛主办机构要求需进行封闭竞赛、限时完成的竞赛项目,可组织赛前集训。
参赛组队人数达到20 人及以上的竞赛项目的赛前集训,其指导教师从事讲课和指导工作的酬金按单班课酬的方式计算(原则上控制在集训10 天,每天不超过8 学时);组队人数未达到20 人的竞赛项目,其赛前集训按每个参赛队500 元预算赛前集训费。
赛前集训费的开支均需根据竞赛工作计划、赛前集训计划和集训工作记录,由承办单位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报分配方案,教务处审核,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
5.竞赛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的开支须由承办单位根据竞赛工作计划先提出请购清单(需附对应实验室现有可用物品器具清单),经教务处核准同意后组织采购,并按实验用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程序履行入库、领用手续和可回收的物品器具回收存放手续(与竞赛学科对应的实验室负责)后,教务处方能批准报销。
6.对竞赛获奖队的指导教师的奖励由教务处直接造表发放。
对承办单位的奖励费用于支付承办单位在竞赛组织、竞赛条件准备、学生安全和学术道德教育、竞赛指导、竞赛宣传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宣传用品费、文印费、材料装订费、资料费、邮寄费、竞赛期间教师指导费、封闭竞赛期间学生伙食补贴、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误餐补贴、有关辅助人员劳务费等),其支出由承办单位报分配方案,教务处审核,按学校财务规定核销。
第十条竞赛项目管理获批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须按教务处审定的计划安排实施,并在过程中进行管理、服务与监督;要注意记录、保留竞赛期间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视频、音像等),在竞赛结束后整理资料,认真进行总结,形成完整的归档材料,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竞赛项目进行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或完成时,应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核实后终止竞赛项目。
对于在竞赛中违反纪律、违反竞赛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教师、项目组或相关工作人员,教务处将提请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
第十一条竞赛培育学校重点培育“校级品牌竞赛项目”,根据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在地区(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的竞赛情况、现有基础和学生参与面等,由专家评委评审确立“校级品牌竞赛项目”,重点给予支持。
“校级品牌竞赛项目”实行动态进出机制,一定期限内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委根据期限内的竞赛情况对项目进行增减。
为使学科专业竞赛工作能够持续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学校鼓励承办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资源对竞赛项目进行培育。
对于重视竞赛培育、已基本形成一支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已拥有层次合理的学生群体的竞赛项目或系(部),教务处将提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章奖励办法及标准第十二条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1.参加系(部)级、校级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的学生,一般只发证书或纪念品。
证书由单位根据级别以系(部)或学校的名义统一印制发放,纪念品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2.竞赛获奖学生可向学生处申报“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报资格和奖励标准见《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3.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机构颁发的证书或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可的教师。
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 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2 个参赛队。
2.对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同一成果获数项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赛区是第十四条对承办单位的奖励1.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其奖励标准分别为每队6000、4000 元、3000 元、2000 元奖励承办单位。
2.获省级(或赛区)特、一、二、三等奖,其奖励标准分别为每队300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
3.同一成果获数项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凡获奖名额按参赛人数设定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校内)”等,原则上不予资助及奖励。
第十六条凡参加国际学科竞赛获奖的,其级别认定应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予以认定,其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0 元/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经费和组织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2014年6月4日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科竞赛工作流程附件3: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竞赛章程一.竞赛目的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意设计和创业实施能力。
二.参赛对象在校大学生。
三.竞赛内容、方式和奖励竞赛内容: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创新、创意及创业大赛。
竞赛方式:作品答辩。
竞赛奖励:一等奖共计一名,获得精美小礼品及一等奖奖状;二等奖共计两名,获得二等奖奖状;三等奖共计三名,获得三等奖奖状。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竞赛时间:2015年4月27日。
竞赛地点:待定五.竞赛组织和管理按照全国大赛的要求,需先在全国大赛官网完成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校级竞赛才有资格参加。
本竞赛由重庆融智学院信息工程系主办,信息工程系电子商务教研室和学团为竞赛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