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通报处理制度(201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及时拨打120,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企业为了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内容: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因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件。
-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后都应立即报告给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 初步评估: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应采取的措施。
- 事故报告: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报告上报到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形成正式的事故报告。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紧急措施: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如组织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确保事故不进一步扩大。
-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 整改措施:通过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事故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 事故报告和通报:将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对内部员工进行事故通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责任界定:对于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追责处理。
- 处罚措施: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相关法规,对违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罚款、停产整顿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和分析- 事故记录: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责任人等。
- 事故分析:通过对事故记录的分析,总结事故的共性和规律,并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培训- 安全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安全审查:定期对生产设备、工作流程和环境进行安全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公司在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须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总公司,并在1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抢救方案及控制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统计与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三、事故处理(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前言】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应以人为本、事故预防为主线,追求事故发生的最低程度和最小损失。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二、定义】1. 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2. 事故报告:指工作人员在发现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的行为。
3. 事故调查:指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的行为,以确定事故原因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处理措施:指针对报告和调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工作环境等。
【三、报告流程】1. 发现事故:所有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2. 报告上级主管:员工应迅速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详细提供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相关信息。
3. 主管审核并报告:上级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后,应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处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下达并落实。
【四、调查程序】1. 召开调查组会议: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成立相应的调查组,并召开调查组会议。
会议应明确调查目标、范围、时限,并制定调查计划。
2. 现场勘察:调查组成员应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将事故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和拍照。
3. 盘问相关人员:调查组应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盘问,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和所知道的事实。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2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____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2)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任务,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由董事长负责将事故情况通知空港开发区总公司和顺义区劳动局、空港派出所、顺义区检-察-院、顺义区工会。
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1. 对重大事故处理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安全生产规程,导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给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每个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指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和资源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的一套操作规程。
其核心目标是尽快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紧急报警措施: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人员需要能够迅速发现事故并及时报警。
报警方式可以包括电话报警、现场报警按钮等。
2.应急疏散和救援方案: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和救援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疏散路线、逃生通道标识、应急照明设备等内容。
同时,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3.事故现场隔离和控制措施:在事故发生后,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隔离和控制措施可以包括事故现场封锁、限制人员进入等。
4.紧急救援队伍: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紧急救援队伍,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组成。
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具,并熟练掌握救援操作技能。
5.应急物资储备: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急救药品、急救设备、防护用品等。
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可用性。
6.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处理工作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伤员救治、财产保护等。
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的一套规程。
其目的是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查明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报告、处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应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损失情况、人员伤亡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1. 事故报告的含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行为。
事故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事故报告的原则(1)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准确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情况,不得有任何虚报、夸大或者缩小事故的情况。
(3)全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全面、详细地反映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损失、伤亡等情况。
3. 事故报告的责任人(1)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人。
事故发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应当对事故报告负责,并确保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全面。
(2)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4. 事故报告的程序(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发现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2)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的原则(1)事故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事故处理应当注重事故原因的查找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事故处理应当注重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赔偿,保障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2. 事故处理的程序(1)事故调查。
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伤亡等情况。
(2)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根源,提出防范措施。
(3)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人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通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1-2 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 1,000 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2 人;或轻伤 3 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 1,000 元至 30,000 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或重伤 3-10 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 30,000 元至 60,000 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1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及其以上;或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 60,000 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 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
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 25 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1-2 人;2.一次重伤 3-9 人;3.遇险人数 1-4 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 50-100 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第十条一般事故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4 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紧急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3 人及以上的事故;2、一次死亡重伤 10 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紧急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1 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 5 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 8 小时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见附表)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2、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3、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4、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5、5、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6、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7、事故概况; 8、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 9、9、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 10、10、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章统计报表第十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应统一使用《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表》(见附表),由各单位向公司安保部逐级统计填报,填报说明如下:1、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其以上事故。
2、当月未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统计时,对已掌握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情况,应列入当月统计报表范围,并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
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计入次月责任折合,按责任折合数据作相应调整及说明。
3、报告期内无上报事故的,也应填报统计报表,累计计算相关数据,并注明本月或季、半年、全年无上报事故。
第十五条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注意:1、填表人的签名;2、安全部门负责人在“统计负责人”上签名;3、单位领导的签名;4、填报日期;5、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第十六条次要责任。
第十七条统计计算行车事故责任折合系数为: 1.00/全部责任、 0.75/主要责任、0.5/同等责任、 0.25/ 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是指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系数之积。
第十八条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的人数;旅客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中营运客车内死亡的乘客人数。
第十九条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中乘客、行人(骑车人)和运输企业的职工或个体业户及聘用人员等全部重伤和轻伤人数之总和。
第二十条重伤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死亡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二条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受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事故受伤人数×责任系数)。
责任折合重伤人数是指事故重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重伤人数=∑事故重伤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三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轻微及以上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第二十四条责任率是指统计期内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100% 实际事故次数事故率是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1、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简称责任事故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事故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总行程2、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简称责任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死亡率= 责任折合死亡人数总行程3、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简称责任受伤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受伤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受伤率= 责任折合死亡次数总行程4、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简称直接经损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直接经损率= 统计期直接经济损失总行程5、百万车公里旅客死亡率(简称旅客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造成旅客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旅客死亡率= 统计期旅客死亡人数总行程第六章事故处理流程第二十五条本流程适用于有人员伤亡(包括轻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处理。
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若可能,须按事先约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事故发生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
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各级主管领导也须根据事故类型(附后)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事故处理赶赴医院分级制度,轻微事故:部门安全主管;一般事故:主管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总经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第二十七条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相关术语含义:翻车是指车辆(以下简称:能量体)因各种因素偏离正常运行线路(以下简称;能量线)并改变了原来的姿态,其倾钭度或不离开地面的翻转度在 90-720 度以上致使车辆最终一侧或一端着地或翻转后复又轮胎着地并失去能量的现象。
可分为侧翻、滚翻、扎头翻和仰翻四种主要形态。
坠车是指能量体因故偏离能量线从 2m 以上的高度落下,或翻转过程中有过一次或多次 2m 以上高度的损落过程,最终失去能量的现象。
可分为翻坠、冲坠和仰坠三种主要形态。
碰撞是指能量体在能量线上正面与其它能量体或物体相触而失去能量或相互失去能量并造成本体或它体点、面状的损伤或伤害,或使它体被触后获能移动的现象。
车辆之间可分为对撞、迎头撞、侧面受撞、追尾相撞、连续追尾相撞、左转达弯相撞、右转达弯相撞七种主要形态。
运行伤害是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刮、擦、扎、搓、摔、挤以及车轮飞出或车轮压飞路中物体而伤害人、物的现象。
刮擦是指能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非能量体发生过程接触后部分失能,造成被接触物体片、线状损失或变态,有时本体也有部分损伤或变态的过程。
车辆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相向刮擦)、超车刮擦(同向刮擦)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