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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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报告。

3.职责各部负责制造现场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死亡事故有综合科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分类4.1.1一般事故a.轻伤事故:人员造成轻微上海或财产损坏不超过____元的事故;b.重伤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各种重伤事故或财产损失在____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____号令)的规定划分。

4.2事故的报告4.2.1如有伤亡事故发生,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向部门安全员报告,部门安全员向部长报告,部长向主管安全的经理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人员姓名、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步骤等。

并按照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2.2一般事故,部长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送总经理和综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综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____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报告书在____天内分送总经理和主管单位。

4.2.4劳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事故报告由本单位进行报告,但应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根据制造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三、报告责任1.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直至事故报告到达最高主管部门。

四、事故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立即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原因等详细信息。

4. 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初步判断不明确,应说明待进一步调查和鉴定的情况。

5. 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事故处理程序1. 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3.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4.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查明损失的范围,并追究赔偿责任。

5. 事故发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检查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宣传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____%。

2.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____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报告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机制、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1. 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机制,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责任人报告事故。

2. 流程: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人收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部门。

3. 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并明确其报告的权限和责任。

一般来说,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应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调查处理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

1. 程序和方法:事故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2.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教训总结:对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并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为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的时限: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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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各单位必须设立事故信息报告电话,由专人负责,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六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事故单位迅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疏导和转移现场周围可能波及的人员和设备。

要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尽可能控制事故的规模和损失。

并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

(二)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本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填写《交通运输行
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件1)报至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本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南(北)区指挥部接到报告,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预案。

通知各职能部门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并于1小时向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南(北)区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填写《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至集团公司及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根据事故的级别判断是否需要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支持,当事故有新的变化和进展时应及时补报。

并确保各方与现场的通讯畅通。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电话网络:
南(北)区指挥部:0357-
集团公司:
临汾市安监局:
长治市安监局:,(传真)
晋中市安监局:
运城市安监局:
晋城市安监局:
(三)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情况紧急时可使用电话快报,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影响范围、信息来源;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五)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六)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第七条各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并负责现场指挥。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按照先救人后抢救财产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

特殊情况应当由专业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在施工前组织演练。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的等级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九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后,可以由南(北)区指挥部负责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要写出书面报告送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章奖罚
第十二条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将根据事故调查组书面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有立功表现的人员,南(北)区指挥部视情况给予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应建立南(北)区指挥部安
全生产事故、事件、职业病、财产损失等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图
附件2: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附件3: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
附件1:
农村旅游公路建设
事故报告流程图
附件2:
(一)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表号:交安监11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7号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 年月日时分
附件3:
(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
表号:交安监12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7号
填报单位: 201 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10月
续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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