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9日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鹤壁市“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要求,借鉴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组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

二、总体目标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我市现有的招投标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一)遵循法律。

在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框架内,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督,不改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资格,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鹤政〔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鹤政〔2019〕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4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4部)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2019年11月21日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4部)附件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7件)附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1件)附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1.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鹤政〔2011〕15号)中第十二条删除。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6•【字号】鹤政[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2003]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六日鹤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目标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制定第二条责任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相衔接,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发展,简便易行,引导和督促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县区政府责任目标的制定(一)目标体系内容。

县区政府的责任目标分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以及其他目标6类。

(二)目标制定。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目标体系内容制定本单位责任目标(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目标办)。

市目标办经归口协调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下达执行。

县区政府的责任目标经市长与县(区)长签字后下达执行。

第四条市直单位责任目标的制定(一)目标体系内容。

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中确定的由市直单位承担和落实的指标;市直单位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鹤政办〔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30日鹤壁市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抢抓政策机遇期和项目施工黄金期,推进实施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9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部署,强化“项目为王”导向,把稳投资作为当前稳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专班推进、集中攻坚,着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着力强化要素保障,着力优化建设环境,着力破解项目建设难点堵点,推进省市重点、“三个一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提速提效,全面掀起抓项目、促投资、增动能的项目建设热潮,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经济的关键拉动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攻坚目标通过实施集中攻坚行动,推动重要项目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加快达效,精准形成有效投资,有力支撑经济企稳回升,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增长10.5%以上,力争全年经济增长5.5%以上(其中下半年经济增长7%以上),全年经济总量达到1100亿元以上。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鹤政办[2010]1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19【实施日期】2010.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鹤政办〔2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为强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鹤政〔2009〕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一)大力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

各县区积极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

按照《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评定、奖励一批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修订完善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

到2012年,培育1-3个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6-10个省名牌产品、6-10个省著名商标、15-20个省优质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以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测评、应用和发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统计局。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鹤政办〔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9〕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7月1日鹤壁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各县区政府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鹤壁市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组织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鹤政办〔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1月22日鹤壁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30号),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根据《河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城市安全发展评价细则(2020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为抓手,以持续开展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发展型行业、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为基础,以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保障和防灾减灾抗灾水平为目标,健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安全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乐业。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强化城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坚守安全底线,创建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最大程度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鹤政办〔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乡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5]70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6
【实施日期】2015.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0〕48号)废止。

2015年9月16日
鹤壁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8号),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着力抓好落实,努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
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

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

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

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实现权力清单化、程序标准化、评价公开化。

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综合执法稳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全覆盖并不断提升。

(二)制度建设情况。

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制定规范、程序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民意,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报备率达100%。

不合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切实纠正,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