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井田制与中国古代均平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对于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来说,土地对其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觑。
从夏商周至晚清两千多年间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不断发展演变着。
本文拟就对这一系列的土地制度分别加以考察分析以期对解决我们今天的土地问题有所裨益。
一、井田制井田制始自夏商,成熟完善于周。
就井田制的性质而言,应该是“一种打上了阶级、国家烙印的村社土地所有制”,是已经不再完善的土地公有制,是土地原始村社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
除了状像“井”字的田块之外,还有一种沟洫纵横其上的井田形式。
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在成片的方块土地上纵横其间的大大小小的田间水道和道路阡陌,这已经是相当完备的农田区划体系了,标志着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之原始社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另外,井田制还采取了定期调整轮换份地的方式,以消除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通过调整更换份地,不仅能够“财均力平”,对调动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也是大有帮助的。
盛行于西周的井田制集土地使用、管理和赋税于一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
但是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
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逐渐荒废。
二、名田制以商鞅“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为标志,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名田制。
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按户籍计口授田(此所谓名田制的由来)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土地可以买卖。
名田制开了土地私有之先河,然而土地私有制不可避免的矛盾——土地兼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买卖的大量进行开始显现,并最终成为一股浪潮开始冲击名田制。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正文: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高一历史井田制的相关知识点

高一历史井田制的相关知识点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一种重要经济制度,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下面将从井田制的起源、特点和作用三个方面,来介绍井田制的相关知识点。
井田制的起源井田制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学派对经济管理的改革理论的具体探索。
根据史书记载,井田制的创始者是齐桓公,他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其中包括井田制的实行。
井田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齐桓公时期。
井田制的特点井田制的核心特点是将土地进行均分,并进行定期的重新分配。
具体的特点包括:1. 土地均分:井田制将土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均分,确保每个农民都能够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耕地。
2. 抽籍制度:根据井田制,每个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以保持土地的平均分配。
3. 定期收租:井田制规定农民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农田的产出上交给地主,这种收租制度是井田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井田制的作用井田制在中国古代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农民的土地权益:井田制的实施使得农民能够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增加了他们的土地权益,提升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
2. 平衡社会阶级关系:井田制的土地均分和定期重新分配,有效地减少了贫富差距,有利于平衡社会阶级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井田制的实施使得农田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4. 加强国家的管理能力:井田制通过统一管理土地和收取租税,加强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能力,有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
总结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一种重要经济制度,它起源于先秦时期,具有土地均分、抽籍制度和定期收租等特点。
井田制通过增加农民的土地权益、平衡社会阶级关系、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加强国家的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
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
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2.意义:(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1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1.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1.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封建土地制度及中外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分析我国古代人口增长的原因
政府的鼓励政策、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增长、赋 税征收的依据变化、高产作物的引进、社会观念、医学 的进步。
为什么说我国人口发展形势严峻
人口基数大,虽然人口自然增长率不高,但每 年净增人口仍很高;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文 化素质低,人口政策的实行和落实困难大。
对策: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A 社会人口的增加
B 统治者的提倡
C 铁器牛耕的出现
D 分裂战乱的影响
3、我国古代有利于农业商品化的赋税制度是
A 初税亩 B 两税法 C 方田均税法 D 一条鞭法
4、明朝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这说明
A 封建经济走向衰落
B 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
C 资本主义萌芽产生
D 自然经济逐步解体
材料一、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爱人,使民以
14.元朝与隋朝相比,在交通运输方面的突出成 就是
B
读隋朝运河(图一)及元朝运河(图二)。回答: 1)图一中的运河沟通了哪五大水系?其中连接黄河与淮河
的一段叫什么名称? 2)仔细读图,分析在不同年代黄河流入的海域有什么变
化?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变化的? 3)图二中的运河新开凿的是哪两段?到今天这条运河仍然
明朝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导致了资本主义 萌芽产生,封建制度渐趋衰落。反映到思想文 化领域就是产生了反封建的民主思想产生。
延伸:1.近代城市分布特点及原因?
2.今天我国加快城市化进程。
3.世界城市化进程及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环境问题、生活问题、交通、教育、 城市配套设施等。)
积极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农村经济、提高 人民生活等)
国内贸易:春秋战国、隋唐、明清 对外贸易:两汉、唐朝、明朝、清朝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第二轮复习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西周的井田制1、性质: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在西周统治时期,为巩固政权,他们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政治上实行分封制。
井田制是周代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一切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赋税。
因为田与田之间有完整的灌溉系统和道路系统,如同井字,故称“井田”。
2、基本原则:土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不准私人转让或交换。
井田制的瓦解最终导致奴隶制度的崩溃。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
二、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逐渐代替土地国有制三、汉代的编户齐民四、隋唐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1、隋朝至唐朝前期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它使不少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一些土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行:隋和唐朝前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是租庸调役制和府兵制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
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生产发展,巩固了租调制。
2、隋朝至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制(1)租调制度:隋朝沿袭北魏以来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租:缴纳谷物的田租;调:为缴纳帛或布的户税;以庸代役:以缴纳布帛代替力役)(2)租庸调制:内容:唐实行租庸调制度,庸不再有年龄的限制。
性质:是封建国家建立在封建均田制上的赋役制度。
隋朝在北朝租调力役制度基础上予以改革,创立了租庸调制。
唐承隋制,并予以完善。
影响:①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府兵制得以巩固。
“井田主义”及其对近代中国经济的影响

“井田主义”及其对近代中国经济的影响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井田主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它对近代中国无数改 革家革命家的思想影响。
作为一种古老的思想,井田主义一直深深地根植于中国人 的心灵深处,直到今天仍有着它的余音回响。
井田精神既体现了国人最古老最美好 的社会理想,同时又对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和现代化进程有着一定的阻碍。
因此, 我们应当慎重地看待井田主义。
关键词:井田精神、近代中国、影响、局限性一、“井田主义”初探井田制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公有制,它盛行于西周而止于春秋战 国。
尽管它持续的时间不长,然而由井田制所展现出来了“天下大同”以及“均 平”思想却一直深刻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古往今来,不管是志士仁人的 改革,还是农民起义的斗争,其理想的诉求中总是或多或少地体现着井田制度及其 精神的遗留。
虽然目前许多学者对于井田制是否真实存在持有怀疑态度,对于其性 质和形式也一直无法定论。
但是由井田制度衍生而来的“井田精神”与“井田主 义”却深刻地存在于中国历史文化的血脉之中,甚至直到近代也依然清晰可寻。
甚 至可以说,每一时代皆有一个“井田梦”,它深深地根植于国人的理想追求之中, 千百年来不仅一直为人们所传颂和向往,同时更有无数学者和政治家们不断地尝试 着它的践行。
更重要的是,建立在这种井田制之上的“村落传统”长久以来被认为 是中国历史延绵几千年不曾断绝的一个重要因素。
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说,井田制和 井田精神是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个支撑点,它从精神文化的层面上造就了中国古代社 会的特点。
对于井田制记载最为经典的是《孟子》一书,它为我们勾画了井田制的大致轮 廓:“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 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 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此其大略也。
”孟子把井田制的实行作为“别野人”的一个标志,同时这种土地公有制也被 视为中国的农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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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汉在其1963年 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 沙文汉在其1963年《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 1963 遗著中也认为: 遗著中也认为:“论从周代农村的基层结构 来看也好, 来看也好,无论从比较可靠的古代文献和第 一手的金文资料来看也好, 一手的金文资料来看也好,井田制这个东西 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沙文汉: 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沙文汉:《中国奴隶 制度的探讨》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 1984年 制度的探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 78页 版,,第78页 )
后儒的发挥 汉书·食货志 食货志》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汉书 食货志》: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
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 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 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 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民受田,上田夫百亩, 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民受田,上田夫百亩, 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 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再为易下田, 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再为易下田, 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儒家经典所反映的上古土地国有观念 小雅·北山 溥天之下。 《诗经·小雅 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小雅 北山》 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礼记·王制 古者 王制》 古者……田里不鬻。” 田里不鬻。 《礼记 王制》“古者 田里不鬻 论语·季氏》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 《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 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 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 和无寡,安无倾。 和无寡,安无倾。” 国语•齐语 井田畴均 则民不憾。 齐语》 井田畴均, 《国语 齐语》“井田畴均,则民不憾。”
东汉末年荀悦的井田建议 荀悦论曰: 孝武皇帝时董仲舒尝言,宜限人占田。至哀帝时, 荀悦论曰:“ 孝武皇帝时董仲舒尝言,宜限人占田。至哀帝时, 乃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难施行。然三十倾又不平矣, 乃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难施行。然三十倾又不平矣, 且夫井田之制,不宜於人众之时,田广人寡,苟为可也。然欲废之於寡, 且夫井田之制,不宜於人众之时,田广人寡,苟为可也。然欲废之於寡, 立之於众,土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 立之於众,土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 行。由是观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兴之後,人众稀少,立之易矣。 由是观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兴之後,人众稀少,立之易矣。 既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买卖, 既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 瞻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 瞻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 然纪纲大略,其致一也。 食货·田制 然纪纲大略,其致一也。”(《通典·食货 田制》) 通典 食货 田制》
董仲舒《限民名田疏》 董仲舒《限民名田疏》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 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 立锥之地。 汉兴, 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 汉兴 循而未改。 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 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 塞并兼之路。 师古曰: 名田,占田也。 塞并兼之路。 [师古曰:“名田,占田也。 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 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 汉书·食货志 食货志》 也。”](《汉书 食货志》)
周礼》 《周礼》关于井田以及三代土地制度的记载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 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 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 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 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 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 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 亦如之。 周礼·地官司徒 地官司徒》 亦如之。《周礼 地官司徒》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 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 地事而令贡赋。 周礼·地官司徒 地官司徒》 地事而令贡赋。《周礼 地官司徒》
王莽改制 莽曰: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 莽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 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 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 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 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 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 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 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 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 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 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今更 今更 名天下田曰‘王田’ 奴婢曰‘私属’ 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 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 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汉书·王莽传 王莽传》 (《汉书 王莽传》)
仲长统的井田建议 昌言·损益篇》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 《昌言·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 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 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 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 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 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 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 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 宜复者也。 今者土广民稀, 宜复者也。 ……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 今者土广民稀 中地未垦;虽然, 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 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 力堪农事,乃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 力堪农事,乃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 必为奸也。 后汉书·仲长统传》 必为奸也。( 《后汉书·仲长统传》 )
井田制的影响
日本学者桑田幸三: 在汉民族的悠久历史中 在汉民族的悠久历史中, 日本学者桑田幸三:“在汉民族的悠久历史中,井田 制曾持续不断地发生相当大的影响和作用。例如, 制曾持续不断地发生相当大的影响和作用。例如, 新朝王莽的王田制度、 新朝王莽的王田制度、始于北魏而完成于唐代尔后 又走向崩溃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 又走向崩溃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 清世宗时代所设立的井田模范区等等, 清世宗时代所设立的井田模范区等等,井田思想对 这些制度都起到了先驱性的影响作用。 这些制度都起到了先驱性的影响作用。当历史上无 数次发生农民起义之际, 数次发生农民起义之际,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也 往往求之于井田思想,把它当作理想的药方。 往往求之于井田思想,把它当作理想的药方。” 桑田幸三: 中国经济思想史论》 14页 (桑田幸三:《中国经济思想史论》第14页 ,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1 1991年版 学出版社1991年版 )
汉末师丹限田 师丹辅政,建言: 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 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 然后治乃可平。 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 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 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 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 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 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 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 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 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 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 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 略为限。 汉书·食货志 食货志》 略为限。” (《汉书 食货志》)
王莽“王田制” 王莽“王田制”改革以失败告终 中郎区博谏莽曰: 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 中郎区博谏莽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 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 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 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 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 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 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 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 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 诚未可施行。 莽知民怨,乃下书曰: 诚未可施行。”莽知民怨,乃下书曰:“诸名食王 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 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 切勿治。 汉书·王莽传 王莽传》 切勿治。”(《汉书 王莽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八十年代初,胡寄窗从《孟子》井田论的矛盾、 八十年代初,胡寄窗从《孟子》井田论的矛盾、 金文中无井田、 金文中无井田、后出史料的不可靠等问题入 认为: 手,认为:“孟轲的井田原始模式本身不仅 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 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而且是我国古代最混 乱的空想。 胡寄窗: 乱的空想。”(胡寄窗:《有关井田制若干问 题的探讨》 学术研究》1981年第 年第4 题的探讨》,《学术研究》1981年第4期 )
参考文献
井田-均田井田-均田-均平思想 1,国有土地的观念 2,平均分配的观念 3,一夫百亩的观念 4,北朝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制度与实施状况
20世纪关于井田制的争论 20世纪关于井田制的争论
胡适是井田制的否定派。他于1919年在《 胡适是井田制的否定派。他于1919年在《建 1919年在 设杂志》发表《答廖仲恺胡汉民的信》 设杂志》发表《答廖仲恺胡汉民的信》暨 再答汉民仲恺两先生书》 《再答汉民仲恺两先生书》(胡适后将两信改 题为《井田辨》 认为: 题为《井田辨》),认为:“井田的均产制乃 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 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井田制是孟子凭 空虚造出来的” 空虚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