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维修合同》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乌鲁木齐力卓鑫成商贸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生产,甲方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维修地点:

3、内容及要求:

二、维修明细:

注: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首付70%,维修、调试、培训完毕后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

四、工期

1、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维修位置及实物。

(2)按合同付款。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和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2)负责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售后服务

1、系统保修: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该系统免费保

修,(人为破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服务保障:自验收之日起,乙方即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定期回访,并设有售后服务专线0991-*******。系统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小时内作出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维修款项的,需方向供方偿付维修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安装过程中若于城管部门发生冲突,由甲方出面解决。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及乙方产品在使用发生的或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乌鲁木齐力卓鑫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谢保玉

电话:电话:187********/189********

传真:传真:0991-*******

日期:2012年月日日期: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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