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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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介绍(1)

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介绍(1)
中国光大银行零售业务培训
——个人贵金属延期代理业务
二〇一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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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延期业务简介

延期业务规则

延期业务管理

业务营销指引
1
业务简介
业务释义:
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 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 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2
业务简介
业务特色:
业务办理
保证金准备,从银行 卡账户转入保证金账 户才能交易。 关注保证金比例,确 保高于银行要求的保 证金比例。交易时了 解开仓、平仓概念, 避免错误操作
业务管理
业务操作(客户资金管理)
➢每日无负债逐日盯市的清算制度 银行根据交易所每天结算价对客户持仓进行清算,当场划转盈亏,分 散累计的价格风险。 ➢保证金制度
杠杆效应 提供了杠杆机制,提 高了收益率,同时也 增加风险
8
业务规则
持仓
―持仓是未来要进行交割的一种权利义务。 ➢在现货业务中没有持仓概念,一旦成交,马上进行交割,资金与实物的所有 权进行转移。 ➢在现货延期业务中,不立即进行交割,持仓代表对相应资金与实物所有权进 行转移的一种权利义务。
多头持仓:表示未来要付 出全额资金,得到黄金实 物;
AU(T+N1) AU(T+N2)
Ag(T+D)
客户类别 普通客户 黄金客户 白金客户 普通客户 黄金客户 白金客户 普通客户 黄金客户 白金客户
银行佣金 0.1% 0.08% 0.05% 0.1% 0.08% 0.05% 0.1% 0.08% 0.05%
交易所佣金 0.03% 0.03% 0.03% 0.02% 0.02% 0.02% 0.03% 0.03% 0.03%

贵金属代理协议书模板

贵金属代理协议书模板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贵金属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乙方希望在甲方指导下从事贵金属业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指定的贵金属代理,在约定的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各类贵金属产品。

2. 协议标的包括但不限于:金条、银条、铂金条、钯金条等贵金属产品。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开展业务,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合格的贵金属产品,并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

3.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产品价格、库存等信息。

4. 甲方应承担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退货、换货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约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贵金属产品,享有相应的销售佣金。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3. 乙方应保证销售渠道合法、合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库存报表等相关资料。

5. 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退货、换货责任。

三、佣金及结算1. 乙方销售甲方贵金属产品后,甲方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佣金。

2. 佣金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甲方在收到报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商业秘密。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

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投资贵金属成为了一种比较受欢迎的投资方式。

为了满足客户对贵金属投资的需求,银行推出了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的定义、功能、协议内容、责任义务等相关内容。

2. 定义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是指银行作为代理商,代理客户进行贵金属产品的交易、管理和存储的合作协议。

该协议确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贵金属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3. 功能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的主要功能如下:•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的交易渠道•向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分析和投资建议•管理客户的贵金属账户,记录交易、存储和交割等相关信息•提供贵金属产品的交易服务,包括买入、卖出、订购等操作•提供贵金属产品的存储和保管服务,确保贵金属的安全性•向客户提供贵金属市场的实时行情和相关信息4. 协议内容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4.1 参与方协议中需要明确参与方的身份和权限。

通常情况下,参与方包括银行和客户。

4.2 贵金属产品协议中需要明确涉及的贵金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等。

协议应明确规定可以交易的产品种类和相关规则。

4.3 交易规则协议中需要明确交易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额度、交易费用、交易时间等。

协议还需明确交易的结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4.4 账户管理协议中需要明确账户管理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销户、账户收益等。

4.5 存储和保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贵金属产品的存储和保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保障、存储费用、存储地点等。

4.6 服务费用协议中需要明确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管理费用等。

5. 责任义务银行代理贵金属协议中,银行和客户有着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银行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金属交易的渠道、提供市场分析和投资建议、管理客户账户等。

•客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易规则、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付款义务等。

黄金现货交易协议书范文5篇

黄金现货交易协议书范文5篇

黄金现货交易协议书范文5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交易平台运营商):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服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黄金现货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黄金现货交易过程中的行为。

二、交易品种与规格乙方提供的黄金现货交易品种为伦敦金现货交易合约,交易规格为合约标准单位。

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交易合约的规格及数量。

交易时间按照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表执行。

具体细则以乙方官网公告为准。

三、交易规则与流程双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黄金现货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

投资者通过乙方的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黄金现货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1. 注册开户;2. 签署风险揭示函及本协议;3. 存款与资金划转;4. 开始交易;5. 结算与提现。

乙方保留权利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随时调整以上交易规则。

调整后的规则将公布于乙方官方网站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随时关注并遵守最新的交易规则。

四、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1. 甲方应在乙方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存放黄金现货交易的资金。

所有交易资金往来必须通过乙方的电子交易系统完成。

黄金交易代理服务协议书5篇

黄金交易代理服务协议书5篇

黄金交易代理服务协议书5篇篇1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黄金交易代理):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黄金交易业务,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意愿,协助甲方完成黄金交易操作。

二、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咨询、交易操作、风险控制等。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黄金市场行情分析、交易策略等相关信息。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交易指令,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黄金交易操作。

4. 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协助甲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必要时提示甲方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黄金交易代理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并承担相关交易费用。

3.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服务费用。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交易信息和资料。

5. 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的需求,提供合理的交易建议和策略。

6. 乙方应确保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交易操作。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黄金交易代理服务费用按照交易成交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并保留好支付凭证。

3. 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执行,如未约定则应在每月的固定日期支付。

五、风险揭示与承担1. 黄金交易市场存在投资风险,双方应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2. 乙方提供的交易建议和策略可能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独立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3. 甲方应了解黄金市场的行情和风险,合理控制仓位和止损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所有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割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补偿费率议定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就甲方代理乙方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全部协议共十章五十三条(附后),双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承诺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存在短期内发生巨额盈亏的风险,请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投资。

并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金融类会员和清算行,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及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活动。

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对由于贵金属价格的波动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或担保。

本协议涉及的各位贵金属交易委托,均以金交所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甲方具有开展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贵金属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甲方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

(四)甲方已向乙方清楚揭示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风险。

(五)甲方不承诺所提供或引用数据、资料以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七)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价格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委托无法成交的可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在同一交易日内的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交易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递延业务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开仓Au(T+D)和Ag(T+D)合约时,需保证其交易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中国工商银行收取的费用)。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平仓Au(T+D)和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个人客户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进行Au(T+D)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Ag(T+D)合约不提供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提货申请等操作。
递延业务合约的平仓顺序,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处理。
18、委托撤单。
个人客户买卖委托尚未完全成交前,个人客户可以对原买卖委托未成交部分撤单;若买卖委托已全部成交,则委托撤单无效。个人客户委托撤单成功后,撤单所对应的委托保留资金及手续费即被解除,或所冻结的现货黄金库存或递延业务合约即被解冻。
二、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渠道
5. 交易时间
(1)实盘业务为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为:
北京时间
上午时段:09:00—11:30;
下午时段:13:30—15:30;
夜间时段:21:00—02:30;
夜间时段:20:50—02:30;
(详见附件2:递延业务交易时间明细表)
递延业务受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交易所时间为准。
6.交易品种
个人客户可交易的实盘业务交易品种为Au99.99、Au100g和Au99.95,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99.99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0克及整数倍; Au100g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克及整数倍;Au99.95交易单位为手,每手=1000克,提货单位为3000克及其整数倍。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

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

北京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王国庆经双方协商,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协议如下:一、总则甲方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贵金属交易”,目前包括黄金交易和白银交易,就其中的白银交易而言,甲方暂时不提供白银的实物交割和提货等类型的交易;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情况增、减具体代理的贵金属交易种类及相应贵金属的交易类型,具体以届时甲方系统设置和业务规定为准)以及进行相关的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活动。

就贵金属交易而言,甲方与乙方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与贵金属交易相关的盈亏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开户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贵金属业务,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北京银行借记卡(“借记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同意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甲方提供开展贵金属交易所需的各种资料、证明、文件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三、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1、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统称“白天交易时段”),以及每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夜间21:00至次日凌晨2:30(统称“夜间交易时段”)。

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的,以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交易时间为准,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下述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具体以交易所确定的交易日为准。

2、乙方委托甲方开展贵金属交易的交易委托(“交易委托”)应当在上述交易时间段内发送至甲方,任何在非交易时间内发送至甲方的交易委托均被视为无效。

3、贵金属交易的交易标的为: Au99.99、Au99.95、Au100g 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 Au(T+D)、Au(T+N1) 、Au(T+N2)、Ag(T+D)四个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交易标的;Au99.99、Au99.95 、Au100g、Au(T+D)、Au(T+N1) 、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后保留两位小数;Ag(T+D)品种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公斤,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为人民币一元;交易单位为手或其整数倍,其中Au99.99、Au100g交易品种的1手=100克,Au99.95 、Au(T+D)、Au(T+N1) 、Au(T+N2)、Ag(T+D)交易品种的1手=1000克;最小委托买入单位为1手,最小委托卖出单位为1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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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乙方:田丽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

本协议所指的贵金属主要包括:金、银、铂、钯、铑、铱、钌、锇。

一、总则1 、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

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 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5 、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北京时间夜间:21 :00 ——次日凌晨2 :30 (周一-周四)上午:09 :00 ——11 :30 (周一-周五)下午:13 :30 ——15 :30 (周一-周五)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各交易日15 :00 ——15 :30 同时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 :31 —15 :40 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上午和下午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

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 、交易标的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Au (T+D )、Au (T+N1 )、Au (T+N2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 克,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 1 手;Au (T+D )、Au (T+N1 )、Au (T+N2 )合约每手= 1000 克。

Au (T+D )、Au (T+N1 )、Au (T+N2 )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3 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 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 3 千克或其整数倍。

标准重量为 1 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 %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乙方可交易白银延期交收合约Ag(T+D) 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 1 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 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 千克。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 、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8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单笔委托数量根据交易所相应规则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

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成为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在线进行个人延期交易业务的风险评估。

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10 、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 、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

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

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

13 、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14 、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灵通卡、理财金卡、 e 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代理贵金属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

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可选择的交易介质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15 、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甲方开仓Au (T+D )、Au (T+N1 )、Au (T+N2 )、Ag(T+D) 合约时,需保证其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

乙方委托甲方平仓Au (T+D )、Au (T+N1 )、Au (T+N2 )、Ag(T+D) 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6 、乙方通过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柜面或在网上银行自助委托发起提取黄金申请,凭《个人实物黄金提货申请凭证》、身份证件、黄金资金卡到指定网点提取实物黄金。

目前白银不可交收。

17 、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均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金。

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

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18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易,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以及乙方持仓量计算当日持仓总金额。

保证金应不低于当日持仓总金额的20% 。

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最低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

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后的次日上午9:00 前补足保证金。

在乙方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甲方有权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平。

19 、乙方应当主动查询其保证金变动情况,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制要求向乙方发送强平短信提醒。

如乙方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比例以及交易所和甲方调整保证金所要求的比例三者中任一比例,乙方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主动补足到账。

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如强行平仓后亏损额超过保证金,乙方应主动补足超过部分,如果乙方在一个交易日内没有主动补足,甲方将可以采取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等方式追补保证金。

当国内外黄金市场出现异常,甲方对乙方的强平挂单无法成交时,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20 、乙方自行决定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

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交易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贵金属。

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 、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乙方可进行中立仓申报获得与中立仓申报方向相反的反向合约,并冻结生成相应的持仓所需保证金。

22 、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1 )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2 )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3 )乙方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4 )乙方应支付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5 )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6 )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甲方如不能及时从乙方账户中划转上述约定的各项资金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资金,按万分之五/ 日计收违约金。

六、费用23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手续费。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对于Au(T+N1) 、Au(T+N2) 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七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对于Au(T+D) 、Ag(T+D) 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八收取手续费,其中万分之三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

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4 、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以及乙方的税项等)和代理贵金属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划拨费用、短信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5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1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费= 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

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 (T+D )、Ag(T+D) 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

Au (T+D )、Ag(T+D) 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 (T+N1 )合约和Au (T+N2 )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 。

Au (T+N1 )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 月、3 月、5 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 (T+N2 )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 2 月、 4 月、 6 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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