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
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近日,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终于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按照最新标准,拆迁补偿明细将包含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渡期补偿费、搬迁安置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内容。
这些细致的分类与计算,将使拆迁补偿更加全面且公正。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新标准,土地补偿费将与拆迁地点周边的市场价格挂钩,该地区的市场价格越高,补偿费用也就相应提高。
这意味着,对于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的拆迁居民来说,他们的土地补偿费将大幅提高,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其次是房屋补偿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房屋补偿费成为了拆迁补偿中的关键一环。
根据最新标准,房屋补偿费的计算将基于拆迁居民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和房龄等因素。
此外,还将对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居民提供一定的额外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搬迁。
过渡期补偿费也是新的补偿明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有一个过渡期来适应新的居住环境。
据悉,过渡期补偿费将根据居民原有房屋的月租金或者按照当地的租房市场价格计算而得。
这将为居民在过渡期内的生活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撑。
搬迁安置费是新标准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最新标准,搬迁安置费将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口数和家庭经济状况来计算。
这将为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最后,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新标准中还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费。
对于那些因为拆迁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居民来说,生活困难补助费将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支持。
通过这项补助费,可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的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补偿方案。
这一方案的制定与发布,充分考虑了拆迁地区的经济状况、居民的实际需要,为拆迁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相信在这项新标准的指导下,拆迁工作将更加顺利,居民们也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阶段。
2024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土地征用范围与面积1.1 土地位置1.2 土地面积1.3 土地用途第二条:土地征用补偿原则2.1 补偿标准2.2 补偿方式2.3 补偿计算公式第三条:土地征用补偿费用3.1 土地补偿费3.2 安置补助费3.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 青苗补偿费3.5 其他补偿费用第四条:补偿费用支付方式4.1 支付时间4.2 支付方式4.3 支付主体第五条: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5.1 分配原则5.2 分配方式5.3 分配时间第六条: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6.1 双方职责6.2 协调机制6.3 问题解决方式第七条:土地征用协议的签订与生效7.1 签订程序7.2 协议生效条件7.3 协议变更或解除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途径9.2 争议解决时限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保密责任第十三条:法律法规适用13.1 适用法律13.2 法规冲突解决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征用范围与面积1.1 土地位置本协议所指土地位于市区(县)街道(镇)村,具体地理位置以附件一《土地位置示意图》为准。
1.2 土地面积征用土地的总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附件二《土地面积清单》为准)。
1.3 土地用途征用土地的用途为项目用地,具体用途以附件三《土地用途说明》为准。
第二条:土地征用补偿原则2.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元/平方米;(2)安置补助费:元/平方米;(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平方米;(4)青苗补偿费:元/平方米;(5)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征收土地范围征收土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征收土地程序(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的,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组织土地现状调查。
市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及勘测定界单位现场勘测调查,查明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下同)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并由调查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调查、清点、确认。
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

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征用与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明确了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本文将对民法典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民法典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补偿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征用应当依法进行,并对农民的土地产权权益给予合理补偿。
合理补偿是充分尊重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
2. 补偿的权益范围民法典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应当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及相关费用补偿。
征地补偿应覆盖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安置补偿应考虑农民的居住、生产条件等,相关费用补偿则包括农民因征用而产生的过渡费用等。
3. 补偿方式及支付期限民法典规定了土地征用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物权交换等方式。
同时,明确了补偿应及时支付,防止拖欠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用补偿程序规定除了补偿标准的明确规定外,民法典还对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公正与透明。
1. 依法征用土地民法典强调土地征用必须依法进行,并建立了相应的征用程序。
征用者在征用土地之前需要制定合法的征地计划,并与农民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征地过程透明公正。
2. 补偿协商与妥善安置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者与农民应当进行补偿协商,并确保农民得到公平的补偿。
同时,征用者还应当提供妥善的安置措施,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纠纷,民法典建立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农民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纠纷得到依法解决。
4. 监督与惩处为了确保土地征用补偿程序的规范性与公正性,民法典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对征用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秩序。
结论:民法典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规定了明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用于国家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公示等程序,充分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审计等程序,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被征收人应当配合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评估、审计等。
二、征收补偿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用途、地区差异、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
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住房给予安置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其他损失给予补偿。
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第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给予妥善安排。
三、征收程序第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制定征收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发布征收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补偿费。
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资金。
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将被征收人的住房、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拆除。
四、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的;(二)未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27•【字号】永政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我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
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
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各县市区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公布的范围为准。
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规范(2024年版)

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任何一方如需要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示例说明:
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补偿款项,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迟延支付金额×迟延支付天数×日违约金利率。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的行为。
2. 补偿主体:指依法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补偿的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规范(2024年版)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土地征收概述
1.1 征收土地的范围与面积
1.2 征收土地的目的与用途
1.3 征收土地的合法性依据
第二条 补偿主体与被补偿主体
2.1 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2 被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补偿标准与计算方式
3.1 土地补偿标准
3.2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等)。
10.2 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影响的规定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2024年版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协议的背景1.2:协议的目的第二条:土地征收范围与面积2.1:征收土地的范围2.2:征收土地的面积第三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1: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3.2:补偿标准的计算方式第四条:补偿款项的支付4.1:补偿款项的支付时间4.2: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第五条:补偿款项的分配5.1:补偿款项的分配原则5.2:补偿款项的分配方式第六条:征收土地的安置6.1:征收土地的安置政策6.2:安置地点的选择第七条:征收土地的搬迁7.1:搬迁的时间安排7.2:搬迁的费用承担第八条:征收土地的过渡期安排8.1:过渡期的长度8.2:过渡期的费用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9.1:违约行为的界定9.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争议的解决方式10.2: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合同的生效条件11.2: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合同的修改方式12.2:合同的补充内容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保密信息的界定13.2:保密责任的承担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其他重要的合同条款14.2:附加的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协议的背景甲方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对乙方所持有的位于_______的土地进行征收。
此协议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征收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2: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甲乙双方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安置政策等内容,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保障乙方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
第二条:土地征收范围与面积2.1:征收土地的范围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_______,具体范围如下: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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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效率,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地工作实际,对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片区的划分
1.一类区:X至:X镇城区;西至:X镇外西环路;南至:X湾、X湾、X湾及X湾局部;北至:X公路X至X公路段与外西环路交接处。
即X村X公路→X外西环路交叉口→外西环路→X作业区X公路二期(X段)组成的区域为一类区。
2.二类区:除一类区外的区域。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及标准
征地地类的确认以我县“土地二调数据”为准,主要分四大类: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以下称农用地)、水域、林地和建设用地。
(一)一类区
1.按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5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二)二类区
1.按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5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4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三)建设用地按征收(收储)方式补偿
三、果树及建(构)筑物补偿事项
(一)果树按照品种、株数和树冠长度大小确定补偿标准:
1.龙眼、荔枝
幼苗每株补偿30元;
树冠小于1米(不含1米)的,每株100元;
树冠1-2米(含1米、不含2米)的,每株150元;
树冠2-3米(含2米、不含3米)的,每株300元;
树冠3-4米(含3米、不含4米)的,每株500元;
树冠4-5米(含4米、不含5米)的,每株600元;
树冠5米以上的(含5米)的,每株800元;
每亩按合理枞数25株计算。
2.青枣(含莲雾、柚子)
幼苗每株补偿30元,成林每枞300元。
每亩合理枞数按50枞计算。
3.杂果(含香蕉、芭乐、杨桃等)
幼苗每株补偿30元,成林每枞100元。
每亩合理枞数按60枞计算。
(二)农业喷溉设施按1500元/亩进行包干或由造价评估机构评估后,按100%予以赔偿。
(三)苗圃:3000元/亩,盆栽的苗圃不予补偿,给予补助搬迁费1500元/亩。
(四)林木和盆景由县农林水利局负责市场价值调查和评估,按评估结果计算;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根据县农林水利局的审核意
见,由镇政府(或指挥部)呈报县政府批准。
对未实施补偿的林木,给予补偿林木移植费。
(五)地上建(构)筑物由县规建局负责评估,按评估结果计算;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根据县规建局的审核意见,由镇政府(或指挥部)呈报县政府批准。
(六)坟墓:按如下标准,由镇、村和属地公墓区负责,实行包干迁移补偿:(1)补偿:有主坟墓1200元/坵,有主金斗1000元/坵,无主坟墓800元/坵,一世祖墓25000元/坵,二世祖墓X0元/坵,三世祖墓15000元/坵。
(2)坟地安置:迁移坟墓须进入公墓区,安置的坟地由政府或项目业主负责,按单控1平方米、双控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负责提供。
四、其他征地费用
(一)征地调节金
决定设立征地调节金,由镇政府负责支配统筹使用,其标准为5000元/亩,按总面积随同征地补偿款计拨,主要用于:
1.根据土地等级差异和地类差异情况,对征地补偿进行综合平衡;
2.用于开展征地宣传工作;
3.对按时交地的被征地农户予以奖励;
4.用于以往已完成征地后农民再次耕作的补偿等费用;
5.可提存作为今后项目征地补偿的补充;
6.与征迁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往年尚未完成征迁任务的遗留项目用地面积,由镇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调节金。
(二)征迁工作经费。
征地工作经费每亩X元,根据《X县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X委办〔X〕39号)和《关于调整〈X县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补充通知》(X委办〔X〕114号)的规定,由镇村安排使用。
(三)土地清表费用。
镇政府或指挥部负责编制清表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其清表费用由镇政府或指挥部报经县国土局、财政局审核,再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核拨。
五、部门职责
(一)县国土局:1.负责征地定点放样。
2.负责提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二调数据”。
3.负责土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
4.负责征地补偿费用的审核。
5.负责与镇政府办理土地移接交手续。
(二)县规建局:1.负责提供征地项目用地红线图(示意图)。
2.负责地上物评估或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3.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进行审核。
(三)县农林水利局:1.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林地进行审核。
2.负责对林木和盆景价值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或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四)县环保局:1.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审核。
2.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核。
(五)县文广体局: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文物进行审核。
(六)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海域进行审核。
(七)县市容局:负责对实施补偿的林木予以收回培育,用于市政项目绿化。
(八)县人社局:1.负责与县国土局共同出具征收土地告知书,委托被征地村委会进行告知。
2.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九)县财政局:负责征地相关款项的筹集、审核和拨付。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征地相关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镇政府、村委会:1.负责征地费用的测算。
由镇政府(或指挥部)根据县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二调数据”和本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形成报告经县国土局审核后,按程序要求呈报县政府批准。
2.负责地类核实和地上物清点。
以县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二调数据”,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形成会议记录。
如对征地有异议或需听证的,需在告知期限内提出。
4.负责签订征地协议书和编制征地补偿方案。
由镇政府根据地类核实和地上物清点的情况,结合本补偿标准,与被征地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书,编制征地补偿方案。
5.负责实施征收土地和土地移交。
根据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镇、村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和清表,将土地净地移交给县国土局。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县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征迁项目及时纳入各镇的征迁考核任务。
(二)各镇应根据征迁考核任务及考核方案,及时开展征迁工作,按时完成征迁任务,并实行净地移交。
(三)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报告,由县财政局按镇政府土地征迁进度予以拨付征地补偿款;对于急需开展征地工作的项目可以预拨部份征地补偿款。
(四)镇政府或村委会要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户。
(五)对征地任务重、征地数量多、征迁任务完成好的村,可向县政府申请安排安置用地和发展用地。
(六)本通知自X年6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确定的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原确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