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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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建商品房倾倒事故原因调查通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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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建商品房倾倒事故原因调查通报全文2009年07月03日11:27 新民网我要评论(3876)视频:上海楼房倒覆事故因水平压力差造成【新民网快讯】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

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原因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

目前,工程排险任务和事故原因调查已经基本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市建设交通委立即启动事故抢险处置机制,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紧急组建了现场抢险指挥部,同时组成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先生担任组长、14位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

二是针对倾倒楼房附近存在南面开挖基坑、北面堆土过高、部分防汛墙坍塌等重大隐患,为保持土压平衡,根据专家组建议,加快卸载北面堆积最高约10米的土方,抓紧回填楼房南面深约4.6米的基坑,同时对多余土方进行外运。

经过抢险施工人员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累计卸载、外运和回填土方约6万方。

至6月30日,南面基坑全部填平,北面堆土下降至0.5米左右,临时防汛设施基本修筑完成,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是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防汛设施和道路管线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对燃气、电力等管线进行了逐户安检。

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道路管线等未受影响;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

临时撤离居民于6月29日晚全部回家,工程抢排险任务于7月1日结束。

6月27日下午,将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汇报。

6月29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对事故调查和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上海627事故调查处理

上海627事故调查处理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 邮箱 | 搜索本网站搜索搜索网站首页|今日中国|中国概况|法律法规|公文公报|政务互动|政府建设|政务要闻|人事任免|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上海市政府介绍"6.27"楼房倒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E-mail推荐发送】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闵行“6.27”事故调查处理情况7月28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中)正在介绍事故处理结果。

当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等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发生在建楼倒覆事故的“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和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均被吊销资质。

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在今天(7月28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介绍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房倾倒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长韩正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多次听取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

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调查的工作定位,对涉及工程程序及工程行为的21个重要环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

调查组在闵行区20多天,调查询问了293人次,共作了近300份笔录。

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莲花河畔景苑13层住宅楼事故原因分析(二)

莲花河畔景苑13层住宅楼事故原因分析(二)

莲花河畔景苑13层住宅楼事故原因分析(二)——基于稳定性分析机理1 工程概况莲花河畔景苑发生整体倾倒的13层高住宅楼工程概况如图1所示,建筑宽度为11m,基础为6排长33m直径 mm厚度100mm的PHC管桩(能承受的极限弯矩约150kN.m),基础深度1.5m。

在该楼前方3m处开挖深度为4.6m的基坑,基坑采用土钉墙支护,设计两道土钉。

该楼后方约20m 为浦淀河。

紧贴该楼房后方有约8.5m的堆土,一直到河岸防汛墙附近,本文将此土堆模拟为堆载。

取附近工程的土层,具体参数见表1。

房屋倒塌前后的那段时间为暴雨天气,故地下水位取在地表,浦淀河水位取为地面下0.5m。

图1 工程示意图表1 土层性质2 整体稳定分析 2.1 整体稳定分析原理2.1.1 瑞典条分法工程中常用的整体稳定分析方法是瑞典条分法,其计算简图如下:瑞典条分法计算简图假定土条i 两侧的条间力Pi 和Pi+1相互抵消,则可导得其安全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ii ii i i i i i iis G Qtg L u G Q Lc K αϕαsin )(}']cos )[('{ (1)式中:'i c ─土条i 底部土的粘聚力,有效应力指标; 'i ϕ─土条i 底部土的内摩擦角,有效应力指标;G i ─ 土条i 的重量;Q i ─ 土条i 顶部作用的总荷载; u i ─ 土条i 底部的平均孔压。

公式(1)计算土条底部正压力时扣除了孔压,此即为有效应力法。

如果将土和水当成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整体来分析,公式变为:∑∑+++=iiiiiiiii s G Q tg G Q L c K αϕαsin )(]cos )([ (2)i c ─土条i 底部土的粘聚力,总效应力指标; i ϕ─土条i 底部土的内摩擦角,总效应力指标;此为总应力法。

假如将边坡的土骨架作为隔离体分析,不考虑水的渗流力作用,则公式2可变为:∑∑+++=iiiiiiiiis G Q tg G Q L c K αϕαsin )'(]'cos )'('[ (3)式中:'i G ─土条i 扣除水浮力后的重量。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报告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报告

二、事故原因分析
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 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 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 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倒覆楼房前方的基坑设计为4.6米,符合规范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 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 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 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6月26日,出事前一天,莲花河畔景苑旁边河道有一段85米长的防 汛墙出现倒塌状况。
堆在河边的土堆有一个足球场大小,高达10余米。损坏的防汛墙呈 现S形扭曲,向河里推出约四五米,河床露出大片淤泥,抬起约5米宽。 与防汛墙相接的水泥地面出现开裂,翘起有半米高。
巨大的楼身砸进地面泥土一米左右,东面淡红色的墙体基本完好无 损,13扇灰色的窗户和地面平行,大多数的玻璃没有破碎,靠地面的墙 侧由于挤压,出现数十道粗细不一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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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分析二事故原因分析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上海莲花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 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故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故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发后新闻媒体报道:莲花河畔景苑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一在建13层住宅楼发生楼体倒覆(倾覆)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身亡。

事发时楼里有6名工人,其他5人躲闪及时没有受伤。

由于此楼尚未竣工,所以未造成居民伤亡。

该小区在闵行区淀浦河南岸,小区承建方为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倒塌的楼房已进入最后工期。

可能于今年9月交房,所以现在小区尚无住户。

均价大概在每平方米1万8千元,目前,小区内其他几栋楼已暂停施工。

除倒塌大楼外,附近其他在建的10栋楼均未发生倾斜、沉降等问题(实际上有1幢楼有开裂现象,基坑回填后控制住了)。

经权威部门检测,事故楼周边地下煤气管道、电缆、水管等,没有任何渗漏、断裂、移位等问题,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极小。

与事故发生地仅一路之隔的罗阳七村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自己正在洗漱,忽然感觉地面在震动,远处还有打雷般巨响,“我还以为是地震,赶忙跑到楼下,后来才知道是马路对面一幢大楼倒了!”工地一名工人告诉记者,这几天工地在开挖车库,加上下雨,土质松动,楼房可能因此倒塌。

而就在楼房倒塌前一天中午,该楼盘附近的淀浦河河道南侧防汛墙严重损坏。

经测量,约83米的防汛墙严重损毁,河床被抬起至约5米宽。

水务部门认为,其原因与莲花河畔景苑楼盘工地堆积泥土过多有关。

不少居民认为,这也是楼房倒塌的潜在原因之一(该处离倾覆楼盘有一定距离,原因是堆土,但影响不大),“附近的楼盘,就这个离河道最近,又堆了这么多土,应该有影响的。

”目前,莲花河畔景苑内其他在建楼房已暂停施工。

讲述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昨天5时30分许,一名工人正在距倒塌大楼20-30米处工作,他目睹了大楼倒塌的过程:“一开始看到大楼向南倾倒,不到半分钟,就整个儿倒了下去,工人们拼命往外逃。

”在事发现场,一名中年妇女惊魂未定地说,她亲眼看到那幢楼房倒塌,吓得“到现在还没缓过神儿”。

“我就住在旁边的小区,跟倒塌大楼只隔一道墙。

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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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分析已解决问题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分析?一、工程概况。

二、事故原因。

三、事故类别。

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责任。

五、监理在此事件中应如何处理。

时间: 27号清晨5时30分左右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近罗阳路“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事件: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上海楼房倒塌原因分析:1、由于附近的拦水坝坍塌,使得该幢住宅地基受到影响,由于该栋建筑的负荷是有地下土层承载,当一侧承载负荷的地基松动后,导致该栋大楼向这一侧倾斜,并慢慢倒塌;2、该栋大楼的桩基不具有承载该栋大楼的荷载能力,包括桩基深度与直径;3、该栋大楼的桩基深度没有超过周边的土质松动范围;4、该栋大楼的桩基设计为空心,其荷载能力极差,此种桩基的作用只具有象征性功能;5、上海整个地基相对比较松软,是冲击夹带泥土堆积而成;6、地勘有问题;7、桩基设计有问题;8、建筑承包单位施工队偷工减料有问题;9、开发商擅自更改图纸,强令建筑单位按照不合格修改图纸施工;10、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职责与义务,睁一眼闭一眼;11、质检站没有严格检查,比如在桩基资料,施工、验收等环节纵容包庇;12、法律与道德良心,都败在金钱的脚下。

谁应该来承担上海楼房倒塌责任?“一般说来,就事故本身而言,其责任主体不大可能是开发商。

”袁青表示。

根据现有的资料分析,相对开发商而言,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责任显然要大一些,作为专业机构与单位,也许存在疏忽与大意的过失。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流程,首先要由勘察设计方进行勘察,比如地下有暗河没有勘察出来,导致施工中未考虑该因素,导致责任事故,那么勘察方要承担责任,但是从现有披露的事故情况看来,这样的情况应该没有。

”第二步是设计施工图纸,审批后交施工方按图施工。

施工中监理负责监督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

“比如说先做地下工程后做地上工程,再比如果要挖地下车库,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要先做基坑维护,如打桩与做基坑维护墙,之后才能挖坑,以保证旁边楼房的土基不会往坑这边移。

上海—楼倒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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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倒事件分析一、工程概况: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监理方是上海光启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淀蒲河以南,莲花路以西,罗阳路以北。

本工程由12幢地上13层商业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分项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85227m2。

二、事件概况:大楼倾覆简况2009年6月27日早上5:40左右,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发生向南侧基坑开挖方向整体倾倒事故。

倾倒的7号楼基础筏板及其以上建筑整体结构基本完好,未见大的开裂破损现象,大楼窗户玻璃也很少破裂,下部基桩绝大多数在基础筏板底面以下0.40~0.80m处断裂,仅在靠淀蒲河一侧的少数桩在基础筏板底面以下1.20~2.10m处断裂。

三、各工程质量责任方存在的问题:开发商:根据现场土方量和运输价格来推算,土方如果不外运的话,大约能够节省六七百万元成本,为了节约资金,为了绿化要用,没有将土运走。

施工方:只知道施工,只知道按照基坑维护,按照方案去施工。

跟甲方提过事,甲方说没事,就认为没事。

怕拿不到钱。

监理方:只告知过两次要将土运走,没有书面的报告能够证明你们的确向甲方提出过,事后不反思不总结。

四、事故技术分析:由于北侧短时间内堆土达到14米,而南侧同时在开挖地下车库,深度达到6米,两侧的高度差导致地基的侧向移动,由于侧向力过大,剪切力剪断基础桩基,导致楼房倒塌。

从我的知识能力来判断,我觉得这个结论可能只有上半部分是对的。

也就是高度差导致楼房倒塌是对的,但是高度差作用的机理是不对的。

高度差的存在,使得两侧之间存在压力差,在正压力的作用下,会形成作用方向朝向四周的侧压力,侧压力的大小取决于材料的侧压系数。

在雨水的作用下,地基是湿滑的,地基与桩基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和静摩擦系数都很小。

当地基在侧向力作用下产生向低压力侧流动的趋势时,地基的泥土会与桩基之间产生相对滑动,从而造成地基被掏空,由于两侧低级掏空的量不同,从而造成两侧沉降量的不同,楼房发生倾斜。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析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塌事故分 析
目录
• 事故概述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后果与影响 • 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 • 案例总结与反思
01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发生地点
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住宅小区
事故涉及人员与建筑
涉及人员
该事故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
缺乏抗震设计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楼房 未能有效抵抗地震波的冲击,导 致结构破坏和倒塌。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
材料强度不足
使用的建筑材料可能存在质量不达标 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导致结构强度下 降。
材料老化与腐蚀
材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老化 、腐蚀等现象,导致性能下降,影响 结构安全。
施工过程监管问题
03
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救援工作进展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慢,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行业监管与政策建议
加强建筑质量监管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 的建筑质量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 督和检查。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监管不力,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不符 合设计要求。
施工工序错误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工序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导致 结构连接不牢固或支撑不足。
地质条件与环境因素
地质勘察不足
在建设前对地质勘察不够充分,未能 准确评估地质条件对楼房稳定性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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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莲花河畔楼倒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调查报告
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驱使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施工,甚至相互串通,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造成诸多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6月27日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13层在建楼房整体倒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案例。

一、事故背景
1、事故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2)总投资:18830 万元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
(4)施工许可证号:0501MH0087D01
(5)许可日期: 10月10日
(6)合同开工日期: 7月28日
(7)合同竣工日期: 3月10日
(8)建筑类型:高层住宅楼
(9)结构类型: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建设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3)资质有效期: 10月1日至 12月31日(已过期)
(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3、施工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4、监理单位概况:
(1)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证照情况: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 6月27日清晨5时30分
2、事故发生地点: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
3、早晨5点半左右,安徽籍小肖和其它3名门窗安装工人前往
7号楼内取门窗安装设备,岂料,有人发现大楼开始向南倾倒,工人们拼命往外逃,不到半分钟,整栋楼倒了下来,由于小肖沿着楼倒塌方向逃走,不幸被压入倒塌的楼下。

4、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6、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土方堆放不当。

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为方便土方回填,节约运输成本,建设单位原法人代表张志琴指使土方承包人张耀雄将土方盲目堆放在7号楼北侧,并远远超过相关安全规定。

2、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

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
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中2.0.1规定: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而这里的土方开挖工程却分包给了索途清运公司这个并不具备土方施工资质的企业;2.0.2条中规定: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87号)中规定,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基坑开挖超过3米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计算书、施工方法等内容,最终有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监签字后生效。

而这里,不但没有专项施工方案,而且施工时未得到监理同意而擅自施工。

3、监理不到位。

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理,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总监理工程师乔磊向建设单位报告后,建设单位坚持违规堆土,但乔磊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3.2.2条款中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而总监乔磊却未能审查出承包商众欣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人属于挂靠的情况,同时没有对土方开挖承包商索清清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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