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城镇总体规划

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城镇总体规划(2007-2020)规划文本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洋镇上一轮总体规划完成于2004年,由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从几年的实施情况看,该规划对城镇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黄岩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中部扶贫工业功能区、发展黄岩西部地区经济、保护西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战略决策,为北洋镇打造生态型工业城镇提供了广阔前景。
原规划所确定的城镇性质、规模、用地形态、道路交通方式与功能布局已经不能适应新背景下的城镇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修编。
第二条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而编制。
第三条本期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7年至2020年,近期规划期限到201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四条本规划遵循区域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城乡一体化原则、动态性原则和特色化原则。
规划指导思想:1、将北洋镇作为区域城镇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从区域整体着眼来制定北洋镇的发展规划。
2、合理规划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紧凑、科学的城镇空间布局。
3、城镇发展应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指导下,谋求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居民点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的城乡整体有机考虑,通过强化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网络化和整体性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乡村城镇化,达到区域整体的持续协调发展4、规划应具有弹性和灵活性,便于和未来发展相协调,体现较强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通过适当方式,在环境和城乡居民点之间建立适合人类生活的和谐关系,构筑可持续发展的有一定乡土特征的社会与文化发展模式。
第五条北洋镇城镇规划区范围界定为全镇镇域,总面积66.98平方公里(6698公顷)(不包括长潭水库水域面积)。
第六条本规划是指导北洋镇镇域内各项建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北洋镇域各城区、乡村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七条发展战略1、区域超前战略: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市场为动力,以接轨市区为先导,强化工业发展,推动旅游、农业等优势资源的产业化,谋求区域的超前发展,提升在市域的经济贡献与区域地位,推动镇域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上争取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台州市城市总体布局

台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城市规划091109053006项悠悠一.城市性质台州市是"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
"同时也是山水型生态城市。
二.城市形态集中式组团式城市。
台州由于受自然条件因素(如山地、河流阻隔等)的影响下,建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众多团块状城市地域形态,即环绿心组团式城市。
三.城市结构台州市城市空间结构为:以"一心六脉"为城市空间区划的自然界限,以"一心四组团"为台州市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的主要内容,建立多组团、网络式的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图1(1)"一心":即"绿心"(如图1),是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核心,是城市"六脉"的汇聚地,是城市山水结构特征的标志性主体,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举足轻重。
"绿心"作为一个以生态旅游为主的发展片区,包括九峰山风景区、旅游服务区、农业地区和部分居民点。
"六脉":指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城市外围山体、水体与绿心相连的绿色开敞空间,构成城区之间的主要生态廊道,称之为绿脉。
它们分别是:1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洪家之间生态廊道--心海绿脉;2黄岩城区和江口之间生态廊道--双浦绿脉;3江口和椒江城区之间生态廊道--三山绿脉;4黄岩和桐屿之间生态廊道--五峰山绿脉(鉴洋湖绿楔);5黄长复线南部生态廊道--十里铺绿脉6路桥老城区与桐屿之间生态廊道--中央山绿脉(2)"四组团"(如图1):除绿心以外,台州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还分为椒江组团、黄岩组团、路桥组团、滨海工业组团。
四大组团以"绿心"为空间上的中心,以对外交通线、河道水系为界限,以水系及其沿海绿带贯穿各个组团,使城市空间结构体现了较强的生态环境观念,并反映了台州中心城区的自然地理、地貌特征。
四大组团之间分别以快速路、交通性干道系统及规划轨道交通联系,以加强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性。
解读台州市域总体规划讲解

解读台州市域总体规划台州是中国股份合作经济发祥地、浙江省制造业重要基地、我国主要渔区、新兴旅游城市等。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台州又摘得了“中国最佳商业城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等多项荣誉桂冠。
2月10日,《台州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上原则性通过,为我市确定了今后的发展框架。
该规划除总报告之外,还分城市群发展策略、台州城市特色、空间产业布局、市域环境容量、综合交通体系等多个专题,对我市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昨日,笔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为市民对该规划内容进行解读。
打造“三张名片”“台州的发展定位是: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节点和世界制造业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长三角城市地区承接上海、辐射外围的重要轴心和纽带;成为浙江省域经济强市和省域沿海经济带的中核。
”根据规划,打造“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三张名片,是我市今后的发展目标。
台州有着地处长三角和挟据浙江沿海的区位优势,今后要北连宁波,南接温州,向西拓展浙中腹地,进行多层次区域合作,构筑临近区域的联系,扩大城市对外的辐射力,成为长三角南翼经济次中心和浙江省的副中心城市之一。
重点推进城市群发展以中心城市为核心,规划将台州市域整体框架概括为“一带二轴、一核二圈、四副五极”。
“一带”即依托规划的沿海高速公路形成台州沿海城镇、产业密集带,“二轴”即分别贯通市域南北、东西的呈“十”字型分布的沿104国道和沿灵江这两条城镇发展轴线。
“一核”即在现状椒黄路三大组团基础上促进东扩、东进和北上,“二圈”即以台州中心城市为核心,构筑内外、两个城市圈层,“四副”即临海城区、临海东部新城、温岭城区、温岭东部新城,“五极”即将玉环全岛、天台城关—平桥—白鹤、仙居城关—下各、三门海游至健跳、浦坝港新城作为台州市域的五个重点发展的次区域中心城市。
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

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在台州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有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见附表一)的规定。
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按《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规定执行。
—1—第三章建筑间距第七条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规定,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八条建筑与建筑之间分为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当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按被遮挡建筑方位确定建筑朝向)时,按照下列标准控制:1、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60度时,按平行关系控制。
2、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按垂直关系控制。
第九条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包括老人公寓,下同)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条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1、朝向为正南北向时,正向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5倍,旧区改建项目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2、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按表1换算。
表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①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正南向居住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居住建筑之间。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轻轨

一、公示注意事项1.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2.公示期限:2009年11月25日- 2009年12月24日3.公示类型:批前公示4.联系人:5.联系电话:二、公示文本1.项目背景《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台州市城市性质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提出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69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0%,市域城镇体系为“一核、两心、三带”空间布局;中心城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50万人,远景控制在250万人以内。
《台州市域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对台州市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节点和世界制造业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长三角城市地区承接上海、辐射外围的重要轴心和纽带;成为浙江省域经济强市和省域沿海经济带的中核。
打造“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三张名片。
市域城镇体系框架为“一核二圈、一带二轴、四副五级”,“一核”为中心城市,“两圈”分别指由温岭、临海和东部滨海新城构成的内圈层与由三门、天台、仙居、玉环构织的外圈层,“一带”是指依沿海大通道形成的滨海城镇和产业密集带,“二轴”即分别贯通市域南北、东西,呈“十”字型分布的两条城镇发展轴线。
目前,台州中心城市集聚力不够,区域性资源缺乏整合和统一配置,如何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和经济辐射力,构筑大台州城市圈发展框架,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基础设施资源的配置和带动将成为重要的推力。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对于加强区域衔接,调整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土地集约使用,支撑城市产业升级将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台州市主管部门组织“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
2009年11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
2.规划目标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目标如下:(1)建立台州市城市公共客运骨干系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缓解城市交通供需矛盾,引导城市客运交通结构向合理方向发展。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三区二市四县,包括台州市区(椒江区、 黄岩区和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天台县和仙居县,土 地总面积 1008339 公顷。
第三条 规划期限及基础数据
规划期限 2006-2020 年,以 2005 年为基期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 2005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并与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相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 全面、可靠。
3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 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四)构建宜居城乡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 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发展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提高森林植 被覆盖率,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和湿地的保护,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第六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规划全市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 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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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第八条规划指导思想(一)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
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增强规划刚性,把握建设节奏,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更高的层面上,稳步推进城市化。
(二)区域统筹发展。
温黄平原将形成一个紧密合作的城市群,在城市发展空间管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
(三)城乡统筹发展。
小城镇与农村发展是台州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生活服务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四)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应积极主动地应对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对城市用地的需求,并通过空间增长管理,协调各项城市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做大”的同时“做深、做强”,发展循环经济;城市空间发展以“整合发展、统筹发展”为主,坚持“内聚”发展模式。
(五)坚持规划刚性和弹性相结合。
既要科学、严谨地安排规划期内各项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规划条文;又要使规划留有弹性,为城市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积极推进头门岛作业区开发、长远铁路规划方案、机场、滩涂围垦等对城市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二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镇发展战略第九条市域城镇发展战略(一)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积极推动温黄平原城市群发展,通过大交通建设,重点发展台州都市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并带动沿海城镇快速发展。
西部、北部城镇积极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托县城(市)与中心镇,加快城市化进程。
到2020年,形成经济活跃、结构合理、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台州市域城镇体系。
(二)点轴结合的发展策略。
以台州大都市区为核心,沿市域交通主通道形成井字型的发展轴。
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为台州市域一级发展轴;上三高速、台金高速及其东延线和珠(岙)六(敖)高速为台州市域二级发展轴。
(三)梯度发展策略。
市域产业与城镇发展形成由南往北的梯度格局,南部温黄平原为城市密集发展区,北部受到自然地形限制,形成以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为依托的城市发展带。
(四)强化中心策略。
在市域城镇梯度发展格局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温黄平原城市群,增强集聚效应,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并通过经济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五)区域对接发展策略。
加强台州与上海的产业对接,以区域统筹发展为导向,积极鼓励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北部重点与宁波、杭州对接,南部重点与温州对接。
第十条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和已编制的上位规划,确定台州市域2010年常住总人口6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9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一条市域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为:“一核、两心、三带”。
(一)一核。
指温黄平原城市群,温黄平原发展为温(州)台(州)城市群北翼的城市密集区。
(二)两心。
一个中心城市,即台州市区;一个副中心城市,即临海市区。
(三)三带。
指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中西部城市发展带和北部城市发展带。
(1)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
依托甬台温高速、甬台温铁路、沿海高速和沿海港口,通过温(州)台(州)产业带开发,形成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
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包括三门、临海、台州市区、温岭和玉环。
(2)中西部城市发展带。
规划以仙居县城为核心,沿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形成中西部城市发展带。
(3)北部城市发展带。
规划以天台县城为核心,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形成北部城市发展带。
第十二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一)城镇职能。
规划台州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个层次,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市区和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县城;确定金清、杜桥、白水洋、泽国、大溪、松门、楚门、平桥、横溪、健跳为中心镇。
(1)台州市。
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2)临海市。
市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东南旅游中心城市。
(3)温岭市。
温岭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省富有山水特色的工贸名城。
(4)玉环县城。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
(5)天台县城。
天台山宗教文化旅游服务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6)仙居县城。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旅游休闲城市。
(7)三门县城。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台州北部交通重镇和海洋产业基地,华东电力能源基地。
(二)城镇规模等级。
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把城镇规模分为六级:1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即台州市区;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为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人口的小城市为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城镇共13个:金清、白水洋、大溪、松门、楚门、平桥、横溪、健跳、院桥、蓬街、新河、箬横、清港等;1-5万人口的一般建制镇;1万人以下的一般建制镇。
第三节市域发展支撑体系规划第十三条市域综合交通规划(一)公路网(1)规划台州市域公路网按主干公路网、联系公路网、基层公路网三个层次进行布局。
(2)主干公路网。
由高速公路构成,呈“三纵三横三连”格局,包括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诸永高速、上三高速、台金高速及东延线、机场高速、天(台)仙(居)高速、珠(岙)六(敖)高速和更(楼)?(浦)高速等,其中机场高速、珠六高速、更?高速为规划预留线。
(3)联系公路网。
主要由国道及省道组成,起到联系市域内外、市域主要城镇的功能。
规划有104国道,省道甬临线、天高线、拱院线、临前线、大科线、岭三线、临石线、东仙线、仙清线、泽坎线、林石线等。
(4)基层公路网。
主要指县乡道路,起到沟通县(市、区)边界交通和乡镇交通的作用。
(二)沿海港口(1)台州港功能定位:“浙江省沿海地区的重要港口,浙中南闽北地区对外交往的重要口岸,台州城市发展的依托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发展临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在腹地经济发展所需能源物资、原材料中转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集装箱运输的支线港(喂给港)和对台贸易的重要口岸,将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港口。
”(2)规划台州港将主要形成海门、临海、大麦屿、健跳、温岭及黄岩六个港区。
其中,海门港区、临海港区和大麦屿港区为台州港的综合性枢纽港区,健跳港区以发展临港工业为主,温岭、黄岩港区分别服务于温岭、黄岩地区的沿海运输。
(3)头门岛具有良好的港口资源条件,应尽早科学论证,认真规划,建设成为台州港综合性枢纽港区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铁路(1)甬台温铁路。
甬台温铁路是国家沿海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甬台温铁路经临海、台州市区至温岭,铁路客运站设在黄岩区,铁路货运站设在路桥区;规划在三门、临海设客货运中间站,温岭设客运中间站。
(2)金台铁路。
该铁路是台州地区沟通浙赣线内陆腹地的重要通道,同时也为赣东北、皖南等地进出口物资提供便捷通道。
规划金台铁路自金温铁路石柱站接出,穿大盘山经仙居至临海,与甬台温铁路接轨,并向东延伸至临海港区。
(3)规划建设温岭至玉环大麦屿港区铁路支线,预留滨海工业区(金清)铁路支线通道。
(四)航空。
台州新机场规划选址于金清镇东部滨海地区。
规划为支线机场,按照4D级规划,4C 级建设。
第十四条市域基础设施规划(一)市域电力规划规划台州市形成以火电、核电为主,水电为辅,抽水蓄能发电配套,风电、潮汐电为补充的能源格局,建设成为华东电力能源基地。
重点建设三门核电站、三门火电站、玉环华能火电站、台州发电厂、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仙居抽水蓄能电站等大型电站。
(二)市域水资源和供水规划(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究实效的原则,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建立完善、科学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2)按照城乡统筹与区域统筹的原则,对市域内供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3)制定水源保护规定,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优化调度现有水源工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第十五条市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市域各项环境指标均有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至二级标准;主要水域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局部IV到V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上达到一类标准,达到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保护目标;中心城市及各中心城镇声环境质量达到标准;“三废”排放减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近期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以上;增加环保投入,并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