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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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程(doc 34页)(免费下载优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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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全部的电梯都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定的机构进行的,由于它需要专业学问和专业技能来保证电梯能够安全运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是一份特别紧要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对于电梯监督检验的方方面面的认真规定。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一、检验项目电梯监督检验需要对电梯的技术情形进行全面的评估,重要包括下列检验项目:(一)电梯机房检查:包括检查电梯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井道等。

(二)电梯井道检查:包括检查电梯井道内的电气设备、导轨、滑动部件、弓字梁、滑轮等。

(三)电梯底坑和顶坑检查:包括检查电梯底坑和顶坑内的电气设备、减速器、限速器、安全钳等。

(四)电梯驾驶舱和对外门的检查:包括检查驾驶舱门的关闭、开启、锁合状态、电气设备以及对外门的关闭、开启、锁合状态、限位开关、掌控器等。

(五)电梯运行监测:包括轿厢运行测试、电气安全监测、限速器非常之一冲击负载测试,以及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等。

除了上述检验项目,全部的电梯都需要通过安全试验。

在安全试验中会测试电梯的静载本领和动载本领等细节。

这些测试都是很紧要的,为的是确保电梯能够保持安全运行,以保护乘坐电梯的人员。

二、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电梯监督检验的关键。

全部的电梯都需要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检验标准来进行监督检验。

这些标准会依据电梯类型、制造年份、规模、载重量和传送高度等要素不同而有所差别。

通常情况下,每个地区都会有本身的电梯监督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必需符合国家基本标准,并经过地方政府审核和批准。

同时,在检验的过程中也要依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建筑物结构等一系列因素进行设置。

这些标准的执行能够帮忙确保电梯运行在安全状态下,保护乘坐者和建筑物安全。

三、检验周期电梯监督检验周期是指电梯不同阶段的差异性。

对于全新的电梯,一般需要进行一次大保养和检查。

对于新的电梯,通常需要在12个月内进行监督检验。

而对于老旧电梯,则需要进行更频繁的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2004年7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一、背景介绍电梯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在确保人们出行便利的同时,也需要保障使用安全和可靠。

为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本文将详细探讨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和执行过程。

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目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升电梯的安全性。

2.1 安全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着重检查电梯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功能,包括轿厢门、井道门、行程限位装置、安全钳等。

通过严格检验,可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2 可靠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还对电梯的机械结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电梯的运行可靠。

通过检验,可以发现并解决电梯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提升电梯的可靠性。

2.3 法规要求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电梯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符合法规的要求。

通过检验,可以核实电梯是否满足相关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执行过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执行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检验计划制定按照规定,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制定年度或季度的电梯监督检验计划。

计划中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范围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人员和设备。

3.2 检验准备工作在进行具体的检验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检验记录表格等。

同时,还需对电梯进行停用和封闭处理,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

3.3 检验内容和方法根据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要求,对电梯的各项部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这包括电梯的运行性能、安全装置、紧急救援装置等方面的检验。

检验时需要使用专业的检验工具和设备,并按照相关的检验方法进行操作。

3.4 检验结果处理检验完成后,需要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处理。

对于合格的电梯,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对于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电梯,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整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整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行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这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围;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围;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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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

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2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含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含格。

凡不含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含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含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 1.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2.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录1: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精度要求(1)万用表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2)钳型电流表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3)接地电阻测量仪应在?1%范围内;(4)绝缘电阻仪 b.加、减速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5)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 c.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6)钢丝绳探伤仪 d.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7)导轨垂直度测量仪(8)加、减速度测量仪(9)声级计(10)游标卡尺(11)钢直尺(12)卷尺(13)塞尺(14)磁力线锤(15)弹簧秤(16)放大镜(17)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8)便携式检验灯(19)照相机(20)温湿度计附录2: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检验项目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项目编号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e.动力电器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 查阅资料。

1.11. 符号说明;技 f.电气敷线图;术 g.部件安装图;资 h.安装说明书;料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安装(修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a.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1.2※ 查阅资料。

b.安装过程中事故纪录与处理报告;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已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 查阅资料。

1.3证、形式实验报告功夫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担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1.4※ 保养纪录、故障纪录等),并建立电梯运行查阅资料。

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2.1 且应有永久性照明。

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外观检查。

可靠。

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2.2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机房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2. 插座。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机2.3 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0.5m的空间。

房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

对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2.4 目测,必要时用板尺测量。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断开主电源开关,在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电源输入端,分别人为断护作用,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相保护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 2.5功能应有效。

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检查电梯是否能正常启动。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2.6 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外观检查。

工作无异常。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断开主电源开关。

检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同时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如几台电梯公用同一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机房,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的标志。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足电梯使用要求。

a.轿厢照明和通风;2.7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c.机房内电源插座;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e.电梯井道照明;f.报警装置。

2.8.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

油量适当,除蜗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2.8杆伸出端外无渗漏。

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量。

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曳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状况及标识。

各台曳引机应有标号区别。

※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制动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引 2.8.2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塞尺测量。

机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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