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教学教案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学大纲与进度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海商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涉外性或国际性,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课程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法律规定、操作规则和程序。
二、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一)本课程的重点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章船舶。
(1)第一节船舶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2)第五节船舶抵押权。
(3)第六节船舶优先权。
第三章第二节船员的职责。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第三节提单。
(3)第四节调整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4)第五节航次租船合同。
(5)第六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2)第三节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1)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
(2)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1)第二节海上拖航合同。
(2)第三节海上拖航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船舶碰撞。
(1)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
(2)第二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九章海难救助。
(1)第一节海难救助及其成立条件。
(2)第二节救助款项-救助报酬、酬金和特别补偿。
(3)第三节救助合同。
第十章共同海损。
(1)第二节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2)第三节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及理算。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概述。
(2)第二节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
(1)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2)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
(3)第四节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本章省略)(二)本课程的难点第一章绪论。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船舶。
(1)船舶的概念与分类。
船舶的法律性质。
方便旗问题。
(2)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船舶抵押权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的消灭(3)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教案

§2.2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新课导入】案例分析:天降汽车轮胎砸死路人一位22岁的青年老板被从天而降的轮胎砸死!2001年5月14日中午,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的一辆金龙面包车在上海市内环高架路上(准高速公路,全封闭无红绿灯)行驶时,左后车轮连带同半轴突然飞出,车轮翻滚着越过高架栏杆,从5米高空坠落。
司机在反光镜里看到这惊人的一幕,赶紧刹车,还好,缺了一只轮子的小车安全停下了。
可是,下面路上的行人可就没有这么幸运,轮胎正巧击中了正在高架下面人行道上行走的青年老板周磊的头部。
邻近市民只听到“嘭”地一声巨响,一个人应声倒地,一只汽车轮胎带着半轴,像把倒撑的伞一样躺在路边。
周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颅脑外伤引起颅脑出血。
师: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无风险就无保险,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的、有效的措施。
结合经济角度和法律角度两层保险的含义,我们知道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的民事商事法律,而且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新课讲授】§2.2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有无保险利益是投保人能否投保和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评定标准。
1、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财产、物资、责任和信用,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亦称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2、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3、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避免保险与赌博混为一谈保险与赌博的最大区别,就是保险有保险利益的要求,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就是赌博。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教案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教案第一章:保险概述1.1 保险的定义与功能1.2 保险合同的分类1.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2.2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2.3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第三章: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3.1 保险人的义务3.2 投保人的义务3.3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四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4.1 保险合同自愿原则4.2 保险利益原则4.3 保险公平原则4.4 保险诚信原则第五章:保险法的基本制度5.1 保险责任制度5.2 保险赔偿制度5.3 保险纠纷解决制度第六章: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6.1 保险合同争议的类型6.2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6.3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的司法解释第七章:保险法律责任7.1 保险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2 保险合同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7.3 保险合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8.1 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职责8.2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职责8.3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第九章:保险监管制度9.1 保险监管机构与监管职能9.2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9.3 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十章:保险法的适用与司法解释10.1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10.2 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10.3 保险法的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和难点解析一、保险概述补充说明: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通过集中风险并将其转移给保险公司,以减轻个人或企业在风险发生时的财务负担。
保险的功能:包括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经济补偿、事故预防和社会管理等功能。
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期限等不同特征,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客体是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风险和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补充说明: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投保条件、双方协商确定保险条款、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等步骤。
国际贸易专业国际运输与保险课程的优秀教案范本国际货运代理与海运保险操作实践

国际贸易专业国际运输与保险课程的优秀教案范本国际货运代理与海运保险操作实践一、引言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运输与保险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教案旨在介绍国际货运代理与海运保险的操作实践,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教学目标1.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职责和工作流程。
2.了解海运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和索赔程序。
3.掌握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操作实践技巧。
4.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1.国际货运代理1.1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职责1.1.1 定义和特点1.1.2 货运代理的角色和职责1.2 国际货运代理的工作流程1.2.1 运输需求分析和选择1.2.2 运输合同签订和执行1.2.3 运输文件处理和报关1.2.4 运输跟踪和问题解决2.海运保险2.1 海运保险的种类和保险责任2.1.1 主要种类和特点2.1.2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2.2 海运保险的索赔程序和处理2.2.1 索赔条件和程序2.2.2 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2.2.3 索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法四、教学方法1.理论讲解结合案例分析教师通过理论讲解国际货运代理和海运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工作流程,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小组合作探究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选择一个实际案例进行研究,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析运输和保险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小组合作,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堂互动与讨论教师通过提问和讨论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经验。
五、教学评估1.课堂练习在课堂上进行小组合作的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通过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展示,评估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和海运保险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作业评估布置相关实践作业,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一份国际货运代理或海运保险方面的操作实践报告。
通过作业的评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具有以下性质: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3.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因此, 对保险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 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 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 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 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 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 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 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 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 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 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 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 保人有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 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在国际保险市场上, 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如此告知。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我国要 求保险人告知形式采用明确说明方式,要求保险人要对保 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进行说明。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一、教案主题:海商法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将了解海商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能够运用海商法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重点:海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教学难点:海商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教学方法: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教学资源:课件、法律文献二、讲义一、海商法的概念和作用海商法是指海商交易、海上运输等商业交往的法律规范,它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海商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2.海商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海商交易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没有强制性的约束。
(2)公平原则:海商法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平衡,禁止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3)公信力原则:海商法要求交易各方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
(4)责任原则:海商法规定各方在交易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三、海商法的主要内容1.海商合同海商合同是海商交易的基本形式,包括海运合同、海洋保险合同、租船合同等。
2.海运法规海运法规主要包括船舶登记规定、船舶安全规则、船舶污染防治等。
3.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所有者向债权人提供船舶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权益。
4.海商争议解决海商争议解决主要采用仲裁方式进行,由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四、海商法的实际应用1.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海商法在国际贸易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解决贸易争议。
2.在海运领域的应用海商法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案例分析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让学生了解海商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应用和意义。
六、总结与讨论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对海商法有了初步的了解,可以就其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海商法的教案及讲义,希望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海商法的知识。
保险讲课教案模板

---课程名称:保险基础知识与实务授课对象:大学生、职场新人授课时长: 2课时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等基本法律知识。
3. 培养学生正确选择保险产品、合理规划保险保障的能力。
教学重点:1. 保险的定义、种类和作用。
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订立流程。
3.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
教学难点:1.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2. 保险理赔的争议处理。
教学准备:1. 教学PPT2. 保险合同样本3. 案例分析材料4. 互动环节准备---第一课时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保险?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什么角色?2. 引导学生思考保险的重要性,激发学习兴趣。
二、教学内容1. 保险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 作用: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促进社会稳定。
2. 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3.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的费用。
-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限额。
4. 保险合同的订立流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 保险人审核投保人资格,确定保险费。
-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三、案例分析1. 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理赔程序等。
2. 引导学生思考如何正确选择保险产品,合理规划保险保障。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保险的重要性。
2. 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
---第二课时一、导入1. 回顾上节课的内容,引导学生回顾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订立流程。
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雹^H EBEINONGJI摘要:经济全球化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交流活动中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保证海上货物运输活动顺利进行重要环节之一,而保险利益作为海上保险法中的重要原则,是确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能否承保的基本因素。
本文从保险利益的概念入手;其次介绍保险利益相关学说;再次,从国际贸易术语的角度对保险利益的判定标准进行分析;最后,从规范保险利益的概念、确定保险利益转移的判断标准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保险利益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利益转移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河北经贸大学李文文1保险利益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1我国立法对保险利益的定义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这样规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的内涵也有所阐述。
司玉琢教授解释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共同指向的标的物,就是保险利益。
汪鹏南则认为保险利益独立存在于保险合同之外,是法律加以规定的可以明确确定的经济利益。
学者覃有土、孙积禄也认为保险利益就是与保险标的有关系的主体对标的所享有的一种经济利益。
1.2英国对保险利益的定义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在保险利益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
据该法第五条对保险利益的界定,保险利益的定义可以归纳为:在海上运输的货物无论在途中发生损害或者灭失,还是安全到达指定地点,也不管该货物是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只要是和海上货物有关系的人就能获得保险利益。
此外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一种作者简介:李文文,女,1995年出生,甘肃庆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能被法律所许可,来源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的权利。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保险利益应当是法律能够认可的,现实存在的或者未来能够明确的一种经济利益。
所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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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
➢区别申报与不申报 ➢保证的适用方式和范围。。。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适用(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疏忽行为。。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前,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 ➢货物自然消耗,本质缺陷。。。。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 ➢战争、罢工。。。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 ➢申报 ➢保证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
➢区别告知与没有告知 第二百二十三条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 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是由于被保险 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 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除外。
海上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意义
➢ 合同生效的依据 ➢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 ➢限制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 ➢杜绝利用保险进行赌博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运用
➢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时期。。。。。 ➢保险利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范围。。。。 ➢保险利益的转让与海上保险合同的效力
案例分析
某年5月9日,杨某保险公司签订船舶保险合同,并“特别约定”将原保险 条款中的沉没与倾覆两项保险责任排除,条件是被保险人因船舶超载、违章 作业、船员配备不妥。船舶不适航引起船舶沉没或倾覆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保险人将保费降低一定比例。。。。。 次年,1月29日,保险船舶在南京装在黄沙时沉没,被保险人杨某夫妇及一 名帮工落水失踪,,打捞未果。其亲属凭南京长江港务局出具沉船证明向保 险人索赔。 保险人同意以通融赔付方式赔偿,双方就赔款未达成一致。。。。。
(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 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 和;(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 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三)运费的 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承运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的总和;(四) 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报名费 的总和。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价值是计算赔偿额的依据。 ➢防止道德风险。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
➢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与 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