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目前,公司上市已经成为了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
通过上市,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值。
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和要求是不同的。
本文将对比分析国内外公司上市的条件。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国内公司上市的条件。
在我国,企业要想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在申请上市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2.连续盈利三年。
企业必须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达到盈利,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亏损。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4.法律法规合规。
企业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5.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必须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与国内相比,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更为严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1.高市值。
许多国外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市值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纳斯达克的市值要求为1亿美元。
2.高股价。
一些交易所规定,公司的股价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股价要在1美元以上。
3.高净利润。
许多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净利润有要求,例如纳斯达克要求公司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的累计净利润达到1千万美元。
4.股份分散度要求。
一些交易所规定公司的股份必须分散持有,不能过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
5.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许多交易所规定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设置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国外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这与国外投资者的理念和风险偏好有关。
相比之下,国内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一些,更注重公司的基本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国内外公司上市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国内公司上市的流程相对来说较长,需要进行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审核,时间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
而在一些国外交易所,公司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借壳上市的方式相对较快地上市,时间周期可以在数个月内完成。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引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今天,企业的上市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企业上市的条件与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法律、财务、市场和运营等方面对国内外上市条件进行比较,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的上市规则,做出正确的决策。
一、法律条件1.1 国内法律条件在中国,企业上市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应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盈利能力稳定且持续增长,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1.2 国外法律条件国外的上市条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美国为例,企业可通过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美国,企业需要满足《美国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的要求,如注册文件(Form S1)的提交和审查,并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
二、财务条件2.1 国内财务条件国内上市公司需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如净资产、利润、现金流等。
此外,要求公司具备财务透明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报告的经审计等。
2.2 国外财务条件国外上市公司通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
此外,还需要提供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详细披露,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
三、市场条件3.1 国内市场条件在国内,企业上市后可以选择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不同市场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要求较高,而中小板和创业板则对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3.2 国外市场条件国外市场的选择也较多,如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
不同市场有不同的门槛要求和定位。
四、运营条件4.1 国内运营条件国内企业需要在上市前进行规范化运营,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人力资源和市场营销等管理体系。
同时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照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照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上市来获取更多的融资机会,并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国内外上市的条件及对照,为公司在考虑上市时提供参考。
二、国内上市条件国内上市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创业板来实现。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内上市的条件。
1、股本结构公司在国内上市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股本结构要求。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具备稳定的股东结构,不存在持续变动的情况。
此外,公司股本的分配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财务状况公司上市前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在上市前需要提供三到五年的财务报表,并且应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健康的现金流。
3、经营状态公司在上市时需要证明其已经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年限,并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公司应证明其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4、法律合规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
此外,公司应进行信息披露,并接受上市场的监管。
三、国际上市条件国际上市通常是指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
下面将介绍国际上市的条件。
1、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对于国际上市来说,公司的规模和盈利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具备较大的市值,并具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2、国际化程度在选择国际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时,公司应考虑其国际化程度。
一些交易所更注重某些行业或者地区的发展,公司应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交易所。
3、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国际上市的公司需要遵守所在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这包括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重要事项的披露等。
4、法律合规国际上市的公司需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管。
此外,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其合规性。
四、国内外上市的对照1、相关法律法规国内上市和国际上市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
不同的是,国际上市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对公司来说可能需要消耗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公司国内外上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条件及对比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1. 国内上市条件在中国,公司上市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不同的股票交易所,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一般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如连续三年盈利且发行前一年度盈利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等。
- 资产要求:根据不同的交易所,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要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股东结构,如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和股份分配比例等。
- 法律合规要求:公司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有合法经营资格、无重大违法事项等。
- 报告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一系列披露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2. 国外上市条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外上市条件:- 市值要求:不同的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市值要求不同,如纳斯达克要求市值至少达到一定金额。
- 盈利要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如在过去几年内连续盈利。
- 法律合规要求:公司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无重大违法事项。
- 报告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一系列披露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3. 国内外上市对比国内和国外的上市条件存在一定的对比差异,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进行比较:3.1. 注册资本要求国内上市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相对较低,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只要求一般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而在国外如纳斯达克上市所需注册资本一般较高。
3.2. 盈利能力要求国内上市对于盈利能力的要求较为严格,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且发行前一年度盈利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而国外上市的要求相对灵活,可以根据不同的交易所进行调整。
3.3. 股东要求国内上市对于股东结构和股份分配比例有一定的要求,而国外上市股东要求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的比较

企业在国内与海外上市的比较一、国内上市要求:(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二、海外上市的标准要求:(一)、香港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可以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个市场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1.主板上市的要求:(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2.创业板上市的要求:(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2)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3)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6)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二)、美国——纳斯达克标准一:(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7)3个做市商;(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2)110万股公众持股;(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6)3个做市商;(7)两年的营运历史;(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1. 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司上市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上市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对公司在国内外上市的条件进行对比,并分析其区别和影响。
2. 国内上市条件2.1. 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内,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如《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2.2. 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国内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如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规模达到一定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等。
2.3. 信息披露要求国内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披露关键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告、内幕信息、重大事项等。
3. 国外上市条件3.1. 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外,不同国家的上市要求各不相同。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需要符合当地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美国的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
3.2. 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国外上市公司对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需要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成长潜力和财务健康。
3.3. 投资者保护要求国外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投资者保护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要求包括信息披露、治理结构、公司规范运作等。
4. 国内外上市条件的对比4.1. 法律法规要求国内的上市法律法规相对较复杂,但相对也更为完善。
国外的上市法律法规较为灵活,并且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有所区别。
4.2. 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国内的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盈利,而国外的上市公司要求相对较松。
国内外上市公司对财务指标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4.3. 投资者保护要求国内外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差异较大。
国内上市公司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而国外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5.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公司上市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国内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法律法规较为复杂;而国外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为灵活,但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有所不同。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摘要本文将就公司在国内外上市的条件及对比进行详细分析和对比。
首先,将介绍国内上市的条件,包括上市主板与创业板的区别,以及上市所需的财务指标和审计要求。
然后,将对比国内外上市的利弊,分析国内外上市的种种不同,包括市场规模、投资人结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等方面。
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中小企业选择国内上市还是海外上市的策略。
1. 国内上市条件1.1 上市主板与创业板的区别在国内,公司可以选择在上市板块上市,主要包括主板和创业板。
主板是相对较为成熟和稳定的市场,对公司的要求更高;而创业板相对来说更为灵活,适合成长性较强的初创企业。
一般来说,主板要求公司有一定的历史经营成绩和盈利能力,而创业板对于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更为重视。
1.2 财务指标和审计要求对于公司来说,上市的财务指标和审计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财务指标,包括:连续三年的盈利能力、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股东人数达到一定要求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通过独立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国内外上市的利弊对比2.1 市场规模国内市场规模庞大,具有巨大的潜力,可以让公司在中短期内迅速获得可观的融资收益。
而国外市场则相对较为成熟,面对的竞争和压力更大,但是市场的发展潜力相对有限。
2.2 投资人结构国内投资人结构相对较为单一,以散户为主,且投资动力较低。
而国外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投资人结构较为多样化,包括机构投资者、基金经理、个人投资者等。
这使得公司更可能获得更多且更有价值的投资机会。
2.3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国内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
虽然国内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但与国际监管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而在国外上市,尤其是在美国等地上市,公司将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加市场的稳定性。
最新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资料

国内、香港、美国、新加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6最新)▌2、主要阶段▌3、香港IPO的费用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
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4、内地公司在港上市主要方式A. 发行H股上市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B. 发行红筹股上市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C. 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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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香港、美国、新加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6最新)▌2、主要阶段▌3、香港IPO的费用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
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4、内地公司在港上市主要方式A. 发行H股上市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B. 发行红筹股上市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C. 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
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5、优势&局限优势:(1)中国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
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深圳接壤,两地只有一线之隔,是3个海外市场中最接近中国的一个,在交通和交流上获得了不少的先机和优势(2)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特殊的关系。
中国香港虽然在1997年主权才回归中国,但港人无论在生活习性和社交礼节上都与内地中国居民差别不大。
随着普通话在中国香港的普及,港人和内地居民在语言上的障碍也已经消除。
因此,从心里情结来说,中国香港是最能为内地企业接受的海外市场。
(3)中国香港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地位也是吸引内地企业在其资本市场上市的重要筹码。
虽然中国香港经济在1998年经济危机后持续低迷,但其金融业在亚洲乃至世界都一直扮演重要角色。
中国香港的证券市场是世界十大市场之一,在亚洲仅次于日本(这里的比较是基于中国深沪2个市场分开统计的)。
(4)在中国香港实现上市融资的途径具有多样化。
在中国香港上市,除了传统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之外(其中包括红筹和H股两种形式,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注册地的不同,这里不详述),还可以采用反向收购(Reverse Merger),俗称买壳上市的方式获得上市资金。
反向收购的方式将在后面的美国上市中详细介绍。
局限:(1)资本规模方面。
与美国相比,中国香港的证券市场规模要小很多,它的股市总市值大约只有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1/30,纳斯达克(NASDAQ)的1/4,股票年成交额业是远远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甚至比中国深沪两市加总之后的年成交额都要低。
(2)市盈率方面。
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的市盈率很低,大概只有13,而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市盈率一般可以达到30以上,在NASDAQ也有20以上。
这意味着在中国香港上市,相对美国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募集的资金要小很多。
(3)股票换手率方面。
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的换手率也很低,大约只有55%,比NASDAQ 300%以上的换手率要低得多,同时也比纽约所的70%以上的换手率要低。
这表明在中国香港上市后要进行股份退出相对来说要困难一些。
▌6、与内地区别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1)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成交额约占总成交额的65%(分别为39%及26%),海外投资者的成交额更占总成交额逾40%。
由于各地的投资者对证券估值和市场前景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内地投资者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时宜加倍审慎。
(2)在产品种类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期货、期权、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以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1)内地市场有涨跌停板制度,即涨跌波幅如超过某一百分比,有关股份即会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时间;香港市场并没有此制度。
此外,根据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证监会在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后指令,否则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不得停市。
(2)在香港证券市场,股份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内地则相反。
(3)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港元为交易货币;内地股市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
(4)在香港,证券商可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俗称「即日鲜」买卖。
内地则要求证券拨入户口后始可卖出。
投资者宜与证券商商议是否容许「即日鲜」买卖。
(5)香港证券市场准许进行受监管的卖空交易。
(6)香港的证券结算所在T+2日与证券商交收证券及清算款项。
证券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清算安排,则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
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清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实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
(二)美国▌1、上市要求▌2、上市方式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上一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
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
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
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
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
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
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DR)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
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
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
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
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
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
同时,ADR 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
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
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一级ADR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
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
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
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
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
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
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
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
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
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
这一级ADR 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
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