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的改革示范条款变化说明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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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示范条款变化及理赔实务介绍

“费改”示范条款变化及理赔实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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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品架构变化
示范条款
机动车条款
摩托车、拖拉 机条款
单程提车条款
特种车条款
示范条款将特种车从机动车条款中分离,单列特种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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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款名称变化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 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09 版 条 款
摩托车、拖拉机保险 条款
14 版 条 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 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指定修理厂险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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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险变化(4/5) 保留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自燃损失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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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险变化(5/5)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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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示范条款概述 各险种共性变化
指定驾驶人 绝对免赔
删除
费率表已无对应系 数因子,故删除
约定行驶区 域绝对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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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挂车责任免除变化
09版三责险和车上人 员责任险责任免除
示范条款删除此项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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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诉讼费用赔偿规定变化
2015-10-16Fra bibliotek232.6 保额确定方式变化
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变化
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特种车条款的特殊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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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1 行驶证责任免除变化
2.2 驾驶证责任免除变化 2.3 免赔率的变化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推荐下载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推荐下载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主要有: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条款合并为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条款简化几个方面。

一、费率改革(一)、赔款计算方法1、车损险(1)全部损失《我司计算方法》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赔款=(保险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二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2)部分损失《我司计算方法》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白行承担。

《新示范条条款》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己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2、第三责任险《我司计算方法》(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我司计算方法》(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

商业车险改革_条款变更

商业车险改革_条款变更
(一)合并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
现行商业车险条款(2009版)
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2014 版)
1.机动车辆综合
1.A条款(人保条款)
商业保险条款
2.特种车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3.摩托车、拖拉机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4.机动车提车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
2.B条款(平安条款)
3.C条款(太平洋条款)
二、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三、通俗性原则
坚持推进条款通俗化,减少社会
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困难。
四、人性化原则
坚持条款约定尊重生命价值,使保险 条款更加人性化。
条款修改相关情况
一 二
修改目标和遵循原则 修改目标和遵循原则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条款内容修改主要亮点 配套单证修改主要亮点


二、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二、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2 、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 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 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 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新闻媒体关于“高保低 赔”,“无责不赔”等 问题报道引起社会大众 广泛关注。
商改的背景及方案
• 立足于行业健康发展,致力于从根源上解 决矛盾
形成行业车险条款 提高保险公司车险 回应公众关注,满 标杆,明确行业车 服务水平、促进行 足社会需求。 险服务的基本标准。 业持续健康发展 较为深入地解 决社会公众关 注和实际中争 议较多的问题, 更好的保护消 费者的权益。 减少消费者在 条款选择上的 不必要困扰同 时减少因大量 新条款不成熟、 不合理产生的 社会试错成本 促进保险公 司加强内部控 制和提升服务 水平,加速转 型升级,从而 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

车辆保险改革条款变化介绍-汽车4S店维修连锁门店

车辆保险改革条款变化介绍-汽车4S店维修连锁门店

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 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人责任的范围”,表述更加准确。
பைடு நூலகம்
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 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 2、“雹灾”变更为“冰雹”,保
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 险责任范围扩大。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 3、删除“海啸”责任。
1、统一各主险的事故 责任免赔率,与三者险 取齐。
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
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
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 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 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 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暴风、龙卷风;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 免除,变更为保险责任。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 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6、对于非营业的企业或机关用车,
水、海啸;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 剔除“自燃”责任。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 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7、对于营业用车,增加“火灾、
•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 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 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 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 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 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 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介绍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介绍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
新增的条款内容(责任免除部分): 新增的条款内容(责任免除部分):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 或没有放下翻斗, 系统(含机件) 系统(含机件)失灵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停车费、 停车费 保管费、扣车费、罚款、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 投保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被扣押、 被扣押 收缴、没收、
监管动态
4、2011年7月21日,保监厅函〔2011〕300号《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2011年8月8日,中保协发〔2011〕112号《关于就商业车险示范 条款征求意见的通知》。 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7、2011年12月7日至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厦门组织了车险代 位求偿业务培训会议。 8、2012年2月23日,保监发〔2012〕16号《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 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9、2012年3月13日,中保协发〔2012〕28号发布关于《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修订说明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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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
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 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折 旧系数表(同现行产品,分使用性质匀速折旧)计算。

全部损失按照保额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
a. 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b. 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c. 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盗抢险:(共三条)
a. 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
b.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c. 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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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免赔比例
无法找 到第三 方免赔 率 保留
险别
事故责任 免赔率 与三责一 致 (5、 10、15、 20)
非指定驾 驶人免赔 率
行驶区 域外免 赔率
超载 免赔 率
丢失钥 匙免赔 率
无法提供 单证免赔 率
车损险
保留
——
——
三责险
车上 人员
保留
与三责一 致 (5、 10、15、 20) ——

5个并进主险保险责任
教练车特约 租车人人车失踪 法律费用 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 车载货物掉落

保留10个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伤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不计免赔险 指定修理厂险(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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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少责任免除(共15条)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新手册解读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新手册解读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新手册解读一、车遇自然灾害受损赔不赔?问题: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答案:要赔。

释疑:与以前条款相比,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二、新车未上牌时受损赔不赔问题:若车主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险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2015年6月3日,车主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答案:要赔。

释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A条款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

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三、自己车撞了自己人赔不赔?问题:若车主为其新购买的爱车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人为其妻子,某日其妻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将在车下指挥的车主撞伤,车主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案:要赔。

释疑: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该事故中,车主的医疗费损失属于交强险和《车险示范条款》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其妻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同时,新条款第四条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车险改革及协会示范条款培训0406

车险改革及协会示范条款培训0406

3.
4.
5.
6.
目前尚无公众普遍接受的车辆实际价值评估标准,在承保时,销售人员(包括代理等渠道)可能误导被保 险人降低保额,在全损等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出现赔偿不足,引发理赔纠纷;
可能有专家质疑全损时按照保额,而不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是否符合保险法,如何规避道德风险?
7.
第18页
(四)体现代位求偿

第6页
车险管理制度的变化
(三)费率体系变化,公司费率自由化

1、行业仅制定纯风险损失率,不再制定费率,纯风险损失率至少 两年测算一次;保险公司使用行业纯风险损失率拟定费率,符合条件 的还可以独立测算纯风险损失率,拟定费率时限高不限低,原则上预 订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2、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 加费用率水平。
3月14日,协会发布《机动车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不 含费率)
11月1日前,各保险公司完成 新旧条款的切换工作,预计 新条款的启用时间是四季度。
车险代位求偿关键时间点:
3月10日前,保险公司完成代位 求偿系统改造,并在厦门、辽 宁、重庆三地区开始试点测试。
5-6月,厦门、辽宁、重庆三地 区代位求偿试点结束,开始全 国推广。
10月初,全国各省代位求偿上 线。
第9页
目录
一、车险管理制度的变化
二、条款费率改革的时间安排
三、《示范条款》修订的原则和方式
四、《示范条款》的主要特点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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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条款》修订的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 法》 • 《财产保险 公司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 率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 符合《通知》 的相关规定 • 依法合规 • 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 • 通俗易懂 合理维护被保 险人的利益 • 合同当事人 法律地位平 等 • 自愿、协商 一致,遵循 公平原则确 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 内容完整、 格式清晰、 方便阅读 解决公众关心 的重要问题 • “高保低赔” • “无责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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