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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欢迎阅读!产品标签标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 注意: 1.标志的制作材料; 2.警示的内容、方式和强度; 3.警示的时间、对象; 4.产品的售后警示责任; 5.关于明显危险无警告义务法则。 标志、符号和文字说明应当符合有效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图形 符号一类标志的应用应优先于文字信息。标志的制作材料应能满足不
同环境的要求,选用耐用、防水的材料,避免使用光照后易脱色和易
b.应准确、清晰、不含糊不清、令人误解
1.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2.与产品的标准一致;
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时,允许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
名称,前提是不被用户、消费者误解; 4.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 • *对产品有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主要展示版面
消费者购买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 特意寻找的部位。 • 塑料袋的正面 • 长方形扁盒的正面 •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侧面 • 正方体形包装物或正方体形包装容器的任意侧面 • 圆柱形盒的包装物或圆柱形包装容器的圆柱体面 • 扁圆形包装物或扁圆形容器的圆周面 • 瓶形或圆罐形包装容器的瓶盖或顶盖,也可视为主要展示版面之一。
燃的材料。
a.标注应醒目,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
b.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作用相似,可选择标注; c.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准倒置以及其他特
殊要求的产品,包装应符合有关的特殊要求,以保证产品安全,要求
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注意:
• 警示信息宜放在最适宜的位置



(4)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 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企业另有规定)

产品标识规范

产品标识规范
7.0 相关文件
7.1《产品包装工序质量控制作业指导》
8.0质量记录表单

产品标识规范
附图:1
“待检品”标识单(纸质底色为黄色,文字图形为黑色,长×宽为210mm×150mm)
待检品
名称:
规格:
批号:
数量:
入库日期:
标识人:
产品标识规范
附图:2
“不合格品”标识单(纸质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黑色,,长×宽为210mm×150mm)
待检品(或合格品或不合格品,选其一种)
名称:
批号:
数量:
入库日期:
标识人:
备注:为方便使用,标牌可制成能用白板笔书写的塑胶板,并需放于可移动的支架上。
2、“正在出货”、“正在包装”等标牌的颜色为:白底黑字;尺寸大小为:长×宽210mm×300mm。
正在出货(或正在包装)
名称:
批号:
数量:
入库日期:
标识人:
6.4.5对于由公司外运送来的成品,仓务部须对其挂贴“待检品”标识单(或标牌),并书面通知品管部对其进行必要的检验。之后,依照6.4.3执行标识管理。
6.5试验用的物料的标识
6.5.16.5.1对于用于试验的原辅材料,仓务部须书面通知品检部进行到货检验,品检部须对试验的原辅材料标贴“待检品”标识单。
产品标识规范
1.0目的
对产品及其检验状态进行正确适当的标识,做好标识管理,防止误用不合格品,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追溯。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检验状态的标识。
3.0术语
成品: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完成所有生产工序并已包装成箱的产品;
半成品:按照产品生产工艺,自灌注工序至装箱工序期间的产品。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和组织中生产、经营、销售的产品。

三、定义1. 产品外部标识:指附着于产品外部,用于标识产品属性、功能、质量等信息的标识。

2. 企业和组织:指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原则1. 明确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属性、功能、质量等信息。

2. 准确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准确传达产品的真实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 公正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公正客观,不得侵害其他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4. 规范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遵循行业规范。

五、产品外部标识的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确保与产品实际相符。

2. 产品型号:应标识产品的具体型号,以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3. 生产单位: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单位,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4. 生产日期:对于需要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应明确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新鲜的产品。

5. 保质期限:对于需要标注保质期的产品,应明确标识产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产品。

6. 质量标志: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志应准确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7. 警示标识:对于包含特殊危险性的产品,应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

六、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措施1. 生产单位的责任(1)生产单位应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准确、完整、美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产品外部标识管理的职责,明确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生产单位应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审核和监控,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2. 销售单位的责任(1)销售单位应认真核对产品外部标识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3篇)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第三条产品标识标注是指产品上用于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产品成分、安全警示等内容的信息标注。

第四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标识。

第二章标识标注内容第六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得使用外文、缩写或代号。

2. 规格型号:应明确表示产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3. 生产厂名、厂址:应标注生产企业的全称和地址,确保消费者能够追溯产品来源。

4. 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易腐、易变质的商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 执行标准:应标注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6. 产品成分:应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特别是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成分。

7. 安全警示:对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应标注安全警示。

8.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特性和国家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产品标识标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字体、字号:应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字迹。

2. 位置:应标注在产品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

3. 颜色:应与产品背景色形成对比,便于识别。

4. 材质:应使用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

第三章标识标注管理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产品标识标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十条产品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产品的标识标注进行核查,不得销售标识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产品。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商品标识标注管理商品标价签的管理一、标价签检查 1 品名必须明确标注该商品名称特殊提示鞋类商品必须在品名标注男、女类别 2 规格根据商品的分量、尺寸、体积等容发展标注 3 成份根据商品标识的容标注食品即食物配料表服装类即面料的含量 4 单位根据商品计量单位发展标注必须是法定的计量单位 5 等级根据商品标识的等级发展标注普通服装、鞋子用合格来标注茶叶需用一级、优级来标注。

6 编码中心十位编码 7 产地必须根据商品的最平生产加工、分装地来发展标注而非代理商的地址。

8 零售价格9 物价员章二、降价签检查 1 降价签必须与正价签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2 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普通惯用的有促销、换季、断码、断色等原因。

3 降价签的时间规定: 食品类 10 天期限普通商品两个月 60 天期限 4 降价签的价格必须填写现价和原价三、标价签考前须知 1 保持标价签干净无污损、无涂改字迹清晰。

2 标价签假设有空格无法填写的必须用斜线来代替不可空缺 3 标价签挂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有货无签或者有签无货 4 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者误导性的用语标价 5 不可无依据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 6 不能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而不标明赠送商品名称 7 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8 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出售的商品必须标明本次降价前的价格标价签标识必须与商品标识相一致四、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分规定 1 标价签填写不规首次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

2 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

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分单 50 元。

商品标识标注的管理一、商品标识标注的检查 1 中文标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中文。

具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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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日期】 1997-11-07【生效日期】 1997-11-07【效力】【备注】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文(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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