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法定天数。
分两次休假的,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应详细说明原因,请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
四、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各处室、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学历学习,因面授、培训或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不记作事假.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须请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事先报经审批人同意,假期结束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篇一」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
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
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
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
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销假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
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制度是指事业单位规定员工请假和销假的相关规则和流程。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管理员工的请假和销假事宜,确保单位的正常正常运转。
1.请假流程:员工提出请假申请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1填写请假申请表:员工按照单位规定的请假申请表进行填写,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内容。
1.2提交请假申请表:员工将填写完整的请假申请表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1.3上级领导审批:上级领导在收到请假申请表后,对请假事由和时间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1.4员工接收批复: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给员工,并告知具体批准的请假时间。
2.销假流程:员工结束请假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销假。
2.1提交销假申请表:员工填写销假申请表,包括请假时间、实际归队时间等内容,并提交给上级领导。
2.2上级领导审批:上级领导在收到销假申请表后,审核员工实际请假和归队的情况,并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2.3员工接收审核结果: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将销假申请表交给员工,并告知请假时间的减少情况或者请假时间的扣除情况。
3.请销假制度的管理:3.1请销假记录的保存:单位应当在员工的个人档案中建立请销假记录,包括请假申请表、销假申请表以及详细的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等信息。
3.2请假和销假的统计分析:单位可以根据请假和销假记录,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员工的请假习惯,并根据需求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调整。
3.3请假和销假情况的考核:单位可以将员工的请假和销假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对请假次数、请假天数等进行评估,从而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进行评价。
4.请销假制度的优势:4.1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请销假制度可以促使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请假和销假,减少请销假过程中的时间和精力浪费,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
4.2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请销假制度的实施,可以明确员工请假的规则和程序,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防止滥用请假权,提高单位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
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2. 请假申请需经过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先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二、请假类型及批准权限
1.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由直接上级审批。
2.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
三、销假程序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 销假时,员工需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
3. 人事部门根据员工的销假材料更新考勤记录,并通知财务部门调整工资等相关事宜。
四、考勤异常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
2. 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者,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
后果。
3. 对于频繁请假影响工作的员工,部门领导需进行约谈,了解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督与执行
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时,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人事部门负责核查并给予答复。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单位工作秩序和效率,维护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销假范围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2.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半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1. 因公请假:- 干部因公离岗半天以内的,填写《外出单》并由分管领导批准。
- 因公请假半天以上,五天以下,需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2. 因私请假:- 因私请假一天以内,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批准。
- 因私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3. 领导干部因公离岗半天以上,需口头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因私请假离岗的,须填写《请假单》并由主任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四、请假手续及备案1.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
2. 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
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事后补办。
3. 请假后,假条备案。
五、请假期限及事假累计1. 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 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六、违规处理1.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请假逾期不归违规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并将依照效能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请销假和休假制度

请销假和休假制度一、请销假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要请示、报告,因病或因私事外出要请假。
2.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副主席请假,须报常务副主席或主席批准;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主席批准并报告常务副主席,一天以上须报常务副主席批准并报告主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分管主席,一天以上需报分管主席批准并报告常务副主席。
3.认真执行主要领导外出向市委报备制度。
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工作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市总主要领导同志同时外出,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4.请假前应填写《请(休)假审批单》,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并销假。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旷班,按缺勤处理。
6.日常考勤以部室为单位组织,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二、休假1.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政策。
2.每年2月底前,以部室为单位提报个人年休假计划。
经研究后,由办公室建立年休假计划台账。
3.统筹安排年休假,尽量避开重大会议、活动等工作相对繁忙的时间。
休假一般应分段安排,休假前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休假期间如单位有紧急工作需要本人处理,要首先服从工作需要,缺休的假期经领导同意后可以顺延或调休。
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4.工作人员应按照年休假计划台账安排休假,休假前应填写《请(休)假审批单》。
休假审批程序同请假。
5.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填写《请(休)假审批单》,不按计划休假,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20天的,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待遇。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人员,应当说明原因,经办公室在台账上予以标注后安排调休。
原则上台账记载经2次以上(含2次)调休仍无法在当年休假,方可按照“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条件申请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办公室每半年公示一次年休假计划执行和调休情况;次年2月中旬公示“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类别和期限第三条请假类别:1. 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可请事假。
2.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时,可请病假。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 婚假: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享受婚假。
4. 产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享受产假。
5. 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6. 在职学习:工作人员因在职学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可请在职学习假。
7. 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休养假:工作人员按国家和单位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休养假。
第四条请假期限:1. 事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超过规定假期的,可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2. 病假: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对因病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的伤病残等级鉴定,符合因病提前退休(职)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职)手续;不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病假。
3. 婚假:婚假期限为30天。
4. 产假:产假期限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 丧假:丧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3天。
6. 在职学习:在职学习假期限根据学习需要确定。
7. 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休养假:年休假和健康休养假期限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请假和销假程序第五条请假程序:1. 工作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及替代人员安排等情况。
2. 部门负责人审核请假申请,签署意见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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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规范请销假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探亲假和公休假
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规定》条件和工作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
符合休探亲假和公休人员申请休假,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假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处领导批准并报送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对有休假待遇而当年因工作需要未作安排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病事假
凡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必须持有指定医疗单位盖章的病假证明(急症除外),按医生建议的时间休息。
三、婚假、产假和丧假
凡符合享受婚假、产假的工作人员,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指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去世
后,经批准按有关规定给予丧假,一般为3天。
四、销假、续假
请假人员假满后应及时销假。
如需续假,应在原定假期前两天提出申请,按请假的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延长假期。
凡没有按时销假或续假又无特殊理由的,作为旷工处理。
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公休假,事、病产假,探亲假等各类假期计算,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