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总结
上市公司退市原因总结

上市公司退市原因总结1.经营不善:经营不善是导致公司退市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没有正确的战略规划、市场竞争力弱、产品质量差、销售不善等问题,都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最终被迫退市。
2.财务问题:财务问题也是导致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财务问题包括财务报表不真实、财务造假、违反会计准则、财务状况恶化等。
这些问题一旦暴露出来,会引起投资者对公司的不信任,股价暴跌,从而导致退市。
3.公司改制:公司改制是指公司经过重组、分立、合并等行为后,导致原有的上市公司被取消上市资格。
公司改制的原因包括战略调整、行业周期性变化、资产重组等。
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如涉及到重组失败、未能完成重组计划等情况,会导致公司退市。
4.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财务欺诈、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公司退市。
监管机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
5.盈利能力下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下降也是导致退市的原因之一、公司如果长时间亏损、净利润大幅下降,会引起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担忧,股价下跌,最终可能导致退市。
6.股权变更:股权变更是指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情况。
如果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可能导致经营理念、战略方向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甚至导致退市。
7.市场规模缩减:公司如果所在的市场规模缩减,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减少,股价下跌,从而可能引发退市的风险。
8.其他原因:其他原因还包括公司违约、资金链断裂、重大事故发生等。
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无法按时还款,或者发生诸如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都可能导致公司退市。
总之,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经营不善、财务问题、公司改制、违法违规行为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评估公司的风险和投资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也需要时刻关注自身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范退市风险。
中小板退市规则

中小板退市规则1. 引言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和投资机会。
然而,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些中小板上市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中小板退市规则。
2. 退市标准中小板退市规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财务指标和市场表现。
财务指标包括连续两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流动比率低于1和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
市场表现方面,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低于1亿人民币,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低于1.5亿人民币,也将被认定为满足退市标准。
3. 退市程序中小板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首先,当一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退市标准的情况时,交易所将对其进行风险警示,并公告其退市风险。
其次,如果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的股票挂牌交易价格低于面值,或者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挂牌交易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交易所将暂停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
最后,如果公司在暂停上市后仍无法满足退市标准,交易所将决定终止该公司的上市资格,并公告退市决定。
4. 退市风险和影响退市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有一定的风险和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退市将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降低了公司的知名度和融资能力。
此外,退市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投资者来说,退市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和资金损失,特别是对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来说。
5. 防范措施为了规避退市风险,中小板上市公司应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指标处于正常水平。
其次,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6. 退市后的处置一旦中小板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交易所将对其进行退市后的处置。
交易所将组织公司股票的清算和结算工作,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创业板st退市规则

创业板st退市规则
创业板ST退市规则
一、连续亏损
根据创业板退市规则,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果公司在接下来的一个会计年度内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暂停交易与风险警示
在连续亏损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将加上“ST”标记。
如果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项,其股票还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例如“*ST”。
此时,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直至满足恢复上市的条件。
三、终止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或者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那么创业板将会终止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在终止上市后,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清算或资产重组,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退市规则的执行力度和标准可能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需要了解相关的退市风险和监管政策,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a股美股退市制度

a股美股退市制度
A股(中国A股)和美股(美国股市)在退市制度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它们的一些主要特点:
A股(中国A股):
1.连续亏损:在A股市场,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可能会面临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此时,交易所会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2.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被退市风险警示,其股票可能会
暂停交易,投资者将无法买卖该股票,直到公司重新符合上市
要求或被终止上市。
3.特别处理股票:对于严重违规、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情况,A股
市场可能采取特别处理措施,包括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美股:
1.NASDAQ和NYSE规定:美国主要的两大证券交易所,纳斯
达克(NASDAQ)和纽交所(NYSE),都有明确的上市标准和退
市规定。
2.违规和破产:美股市场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破产等情况有相
应的退市规定。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不符合财务报告规定、股价
过低等。
3.最低股价要求:美股交易所通常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有最低要求,
如果公司股价长时间低于规定的水平,可能面临被退市的风险。
4.定期审查和申诉:美股交易所会进行定期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
状况、业务运营等情况。
公司如果面临被退市的风险,有权提
出申诉并提出纠正计划。
总体而言,A股和美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具体的规定和实践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每个市场都有为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一套退市制度。
投资者应该仔细了解所投资市场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投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

科创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
摘要:
1.科创板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简介
2.退市风险警示的类型及处理措施
3.退市风险警示的触发条件
4.退市风险警示的影响
5.应对退市风险警示的措施
正文:
科创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科创板设立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本文将对科创板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旨在揭示具有退市风险的科创板公司,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主要包括退市风险警示的类型、处理措施、触发条件等。
退市风险警示分为三种类型: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期。
对于不同类型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所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股票简称前加上“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为5%,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
退市风险警示的触发条件主要有财务指标触发条件和市场指标触发条件。
财务指标方面,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市场指标方面,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或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面值,也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会产生影响。
对投资者而言,退市风险警示意味着投资风险加大,投资收益下降;对上市公司而言,退市风险警示会影响公司声誉,再融资能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终止上市。
面对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
随之而来的是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增加,这对于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从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分析1. 宏观环境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不仅受到公司内部因素的影响,宏观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政策的调整、市场竞争态势的变化等都会对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产生影响。
2. 公司内部风险: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也是影响退市风险的重要因素。
财务状况恶化、企业管理不善、业绩下滑等都会增加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
3. 法律法规风险: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违规者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法律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重大的退市风险。
4. 股东和投资者风险:股东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不足、持续的股价下跌等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2. 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上市公司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3. 加强财务管理: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避免因财务问题导致退市。
4. 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减少退市风险。
5. 加强合规监管:上市公司应加强合规监管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避免因违规而面临退市的风险。
6.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增加投资者的信心,降低退市风险。
三、结语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是当前上市公司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对公司和投资者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上市公司退市政策规章及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

f.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g.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风险警示
h.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 i.出现本规则 12.12 条、 12.13 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在披 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j.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k.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l.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流程
1、风险警示 2、暂停上市 3、退市阶段 4、新三板挂牌 5、重新上市
1、风险警示
1.1、其他风险警示(ST)
(1)其他风险警示条例【戴帽(ST)】:
a.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b.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c.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 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 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退市的处置方式: 1、重组后再重新回到主板;
2、将来上新三板;
3、破产。
二、与退市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
(2)交易规则: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暂停上市
(1)暂停上市条例
a.*ST的1项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b.*ST的2项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一、前言退市风险警示规则是证券交易所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市风险警示规则的内容和实施细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退市风险。
二、退市风险警示的概念退市风险警示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于某些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其他严重问题时,采取的一种预警措施。
通过发布公告或标识股票交易符号等方式,提醒投资者注意该公司存在较高的退市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三、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1.股票价格低于面值当某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1元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2.连续亏损当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且累计亏损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3.股票交易异常当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如出现大幅波动、交易量骤减等情况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4.其他违规行为除上述条件外,若某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严重问题,也可能被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措施。
四、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细节1.公告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发布退市风险警示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股票代码、触发条件等信息。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认真分析和评估自己的投资风险。
2.标识股票交易符号证券交易所将会在相关股票的交易符号中标识“ST”字样,以提示投资者该公司存在较高的退市风险。
同时,该股票也将被暂停上市或进行特别处理。
3.强制摘牌若某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并且累计亏损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以上,则证券交易所有权强制摘牌,并对其进行退市处理。
此时,投资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五、投资者应对退市风险的应对策略1.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公司公告、财务报表等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2.分散投资投资者不应将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某一只股票上,而是要分散投资,降低单只股票带来的风险。
3.严格止损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应及时采取止损措施,以避免进一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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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深圳主板【(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7)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深交所:出现本规则12.12 条、12.13 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上证所: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8)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9)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10)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注:绿色标示为2012修订内容,创业板已取消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2、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深圳主板【(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3)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4)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上证所: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1)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2)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注:对于违规资金借贷和担保,上证所无以上具体定义。
3、主板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9条)深交所主板【(1)因净利润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净利润】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2)因净资产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净资产】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3)因营业收入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三)项规定情形【营业收入】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4)因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四)项规定【审计意见】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五)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出现本规则,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7)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深交所: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未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或者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第,公司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9)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10)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主板因财务类情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条件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具备持续经营能力;(6)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证所】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7)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8)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14.2.2 上市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3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14.1.1 条第(七)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在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4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14.1.1 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事实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5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担任其恢复上市的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就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5、主板终止上市的情形(10+2条)深交所主板【(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6)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7)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出现本规则,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包括: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包括: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9)连续120 个交易日成交量: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成交价: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仅发行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既发行A 股股票又发行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其他特别规定:(1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12)未能在30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者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者公司因故解散;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上证所包括: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注:交易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自交易所要求补充材料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6、创业板暂停上市情形(7+1条)(1-1)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1-2)或者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2-1)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2-2)或者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3)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4)因本规则12.4条或者12.6条所述情形【非无保留意见或会计差错、虚假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与主板相同】12.4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重新审计,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