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考点精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表现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近年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为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学生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此类问题并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职业水准。
一、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界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要求,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教师的职责,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等一系列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虐待学生:包括体罚、变相体罚、精神虐待、言语侮辱、歧视等行为;2. 学术不端:包括抄袭、剽窃、伪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3. 性侵犯学生:包括性骚扰、性侵害等侵犯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4. 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故意伤害学生、教唆学生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5. 辱骂学生家长:包括言语或行为上对学生家长进行侮辱、恐吓等行为;6. 私自收受礼品:包括违反规定私自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钱财等。
二、处理办法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处理办法,以确保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并对相关教师作出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1. 警示教育:针对一些较轻的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警示教育的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和教育,让其意识到错误,并且要求教师书面检讨;2. 谈话提醒: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较为严重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可进行谈话提醒,通过沟通交流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要求教师进行改正;3. 课程训练: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较为严重或者多次违规的教师,可要求其接受相关课程训练,提升其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4. 科研项目限制: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的教师,可以限制其参与科研项目,以限制其学术发展空间;5. 停职检查:对于性侵犯学生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其实行停职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6. 撤职处理: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撤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教师道德失范与处罚及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道德失范与处罚及责任追究办法1. 引言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学校教师道德失范的行为界定、处罚措施及责任追究程序,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教育质量。
2. 教师道德失范行为的界定2.1 行为失范教师行为失范指教师在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等工作中,违反教育职业行为规范,损害学生、学校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收受贿赂,对学生进行不公平对待;- 教学态度不端,教学水平低下;- 歧视、侮辱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违反教学纪律,擅自改变教学计划;-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2 道德失范教师道德失范指教师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违反社会公认的基本道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散布不实信息,损害学校声誉;- 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不良价值观念;-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 处罚措施3.1 行为失范处罚- 轻微行为失范,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般行为失范,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严重行为失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处罚。
3.2 道德失范处罚- 轻微道德失范,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般道德失范,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严重道德失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处罚。
4. 责任追究程序4.1 举报与投诉任何人发现教师道德失范行为,均有权向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4.2 调查与核实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核实事实。
4.3 处理与答复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核实事实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4.4 责任追究对经查实的教师道德失范行为,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与其责任追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与其责任追究方案1. 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分类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2)歧视、侮辱、伤害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影响教育教学公平的行为;(4)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 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将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1)对于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对于歧视、侮辱、伤害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影响教育教学公平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4. 责任追究的程序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程序如下:(1)学生或家长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2)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3)对于违规行为确凿的,应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公开通报;(4)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责任追究的监督与保障(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公平、公开;(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3)对于责任追究不力、包庇袒护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违规行为始终是各行各业都无法完全避免的问题,教育领域也不例外。
作为教育系统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可能对学生、教育机构以及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教师资格证违规行为的常见类型以及投诉举报方式,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一、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类型在教师资格证的范畴中,存在着多种类型的违规行为。
首先是学历造假。
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需要提供学历证书,若发现有教师故意伪造或篡改学历证书,就算是学历造假的违规行为。
其次是教学违规行为,如违反教学大纲、过度依赖教辅材料、严重怠慢管理职责等。
再次是不当师生关系,包括性骚扰、虐待学生等不当行为。
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违规行为,比如违规收费、贪污受贿等。
二、教师资格证违规行为的影响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会对广大师生、教育机构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
首先,若有教师资格证被违规获得或者存在造假行为,会严重损害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形象,动摇学生对教师的信任。
其次,教师的违规行为也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校的教学质量,从而对学校声誉和学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若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还可能传递出对法律、道德的漠视信号,对整个社会风气形成恶劣影响。
三、教师资格证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方式为了有效解决教师资格证违规行为问题,建立一个严密的投诉举报机制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教师资格证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1. 学校举报: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向所在学校进行举报来揭发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
学校应设立投诉渠道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与隐私。
2. 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教师资格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违规行为。
3. 教师协会投诉:教师协会作为教师的代表组织,可以扮演一个桥梁的角色,在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教师资格证是评估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重要证明。
然而,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在职业生涯中可能会遇到各种违规行为的问题。
为了维护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教育的公平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本文将探讨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保障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一、违规行为定义及分类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是指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职业准则等的行为。
违规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造假、学风不端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2.职务不当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3.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包括徇私舞弊、对学生不当行为、敷衍塞责等违背师德底线的行为。
4.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侵犯学生权益、教学违规等行为。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针对教师资格证的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会采取以下处理程序:1.调查核实:接到违规行为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搜集证据。
2.听证与申辩:如证据确凿,教育行政部门将通知违规行为涉事教师参加听证,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3.责任认定:听证后,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违规行为涉事教师的责任进行认定,区分严重性与程度。
4.违规行为处理: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和责任认定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暂停或撤销教师资格证等。
三、违规行为处理措施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结果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教师资格证持有者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其注意职业操守。
2.记过: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学术不端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其作出记过处分,记入个人教师档案。
3.记大过: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职务不当行为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其作出记大过处分,影响其职业发展。
教育法规常考违法侵权行为及适用条例

教育法规常考违法侵权行为及适用条例1侵犯受教育权(勒令退学,开除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等;《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侵犯人格尊严权(体罚、罚站、罚跑步、侮辱学生等)《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侵犯学生隐私权(公布成绩排名,偷看学生的手机、信件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因学校或者老师的过失导致学生受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7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事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给予赔偿后,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5因学生过失导致其他学生受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学生未履行受教育义务(旷课逃课,违反校规校纪)《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遵守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7学生退学后去打工《义务教育法》第14条规定,禁止招聘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8开设重点班、开除学生《义务教育法》第57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2)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的;(3)违反本规定开除学生的;9侵犯教师权利(不让老师教课、拒绝教师进修等)《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5)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10教师消极怠工,不作为侵权《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等等;11教师消极怠工,体罚学生等《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教师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侵权案件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教师侵权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为我国教育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10岁,系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2019年9月,甲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教师乙的过错导致其腿部受伤,造成骨折。
经鉴定,甲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甲的法定代理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小学、教师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三、案件焦点1. 教师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某小学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案件中各项赔偿标准的确定。
四、案例分析1. 教师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教师乙在体育课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原告甲受伤,其行为构成侵权。
2. 某小学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他人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某小学作为学校,未对教师乙进行充分的管理和监督,导致其行为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 案件中各项赔偿标准的确定(1)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认定。
”本案中,甲的医疗费用为人民币2万元。
(2)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天数和收入水平认定。
”本案中,甲的误工费为人民币1万元。
(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按照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天数和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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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考点精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表现
(1)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常见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
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
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第四,随意开除学生。
此外,还有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侵犯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延误学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
(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这类侵害主要是由体罚或变相体罚,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案例以及学校、教师的不作为侵权等造成的。
第二,侵犯学生的肖像权、名誉权
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权
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侵害学生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有:非法拘禁和限制学生、非法搜查学生、非法限制学生表达自由的权利等。
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表现形式有: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生信件,披露、宣扬学生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的方式不适当等。
第六,性侵害
其中最主要的性侵害案件是强奸和猥亵儿童。
(3)侵犯学生财产权
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表现形式有:损坏学生财物、非法没收学生物品、乱罚款、乱摊派、推销商品等。
(4)侵犯学生著作权
中小学生的作文也是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练习题
【单选题】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即侵犯学生的(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A。
【单选题】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
A.名誉权
B.人身自由权
C.受教育权
D.人格尊严权
答案:B。
【单选题】学生所享有的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指学生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答案:D。
【单选题】个别教师以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人格尊严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和荣誉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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