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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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 北京大学学生会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 北京大学学生会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2010年11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2011年12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学生会的民主,推进依章治会,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学生代表大会是北京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三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

常代会如果认为必要,经过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在学代会闭幕后召集学代会代表召开临时学代会。

第四条【学代会的职权】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届常代会和执委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四)以表决的形式批准各院系推选的常代会委员并追认自上一届学代会以来各院系改选或补选的常代会委员;(五)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吁请;(六)审议学代会代表和常代会提出的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七)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学代会主席团的组织】常代会应于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由全体会议决议成立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始学代会的筹备工作。

学代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或执委会主席团竞选,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的当届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在学代会主席团成立后,学代会主席团成员报名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学代会主席团。

第六条【学代会主席团的职权】学代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监督学代会代表选举,处理吁请和提案。

主席团内部的表决,以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七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的召开日期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由常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该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应早于学代会的召开日期至少一个月。

修订学校章程草案通知模板

修订学校章程草案通知模板

学校章程修订草案发布及征求意见函各学院、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学校改革,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现行《学校章程》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草案公布如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教育理念、管理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学校决定对《学校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教育规律,保障学生合法权益;3. 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高学校治理能力;4. 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形成共识;5.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既保持学校章程的连续性,又体现时代性。

三、修订内容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学校办学理念,明确学校发展目标;2. 优化学校治理结构,明确学校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责;3. 规范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管理活动;4. 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5. 完善学校经费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

四、征求意见为确保修订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学院、各部门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修订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学校办公室。

五、修订程序1. 收集意见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2. 修订完善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3. 审议通过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4. 发布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

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模板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学生会组织架构、职责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管理、服务、引领学生中的作用,特对《学生会章程》进行修正。

第二条本修正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会成员,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四条学生会设以下部门:(一)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主持学生会会议。

(二)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资料整理等。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生会影响力。

(四)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文体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六)社团部:负责管理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七)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主席职责:(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副主席职责:(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各部门工作。

(二)定期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工作情况。

(三)协助主席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

(二)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生会知名度。

(三)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文体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五)社团部:负责管理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

第四章运行机制第八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席为学生会最高领导人,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部门会议。

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各部门干事参加。

章程修正案的模板

章程修正案的模板

一、前言鉴于我国(组织名称)的现状与发展需求,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完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组织运营效率,确保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章程修正案。

以下为具体修正内容:二、章程修正案1. 总则(1)第一条修改为:“(组织名称)系依法成立的(组织性质),本章程为组织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第二条修改为:“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 组织机构(1)第三条修改为:“(组织名称)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2)第四条修改为:“(组织名称)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3)第五条修改为:“(组织名称)设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3. 会员(1)第六条修改为:“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2)第七条修改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3)第八条修改为:“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4. 组织经费(1)第九条修改为:“(组织名称)经费来源包括:……”(2)第十条修改为:“(组织名称)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5. 章程的修改程序(1)第十一条修改为:“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草案,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第十二条修改为:“本章程修正案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6. 附则(1)第十三条修改为:“本章程修正案的解释权归(组织名称)理事会所有。

”(2)第十四条修改为:“本章程修正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说明1. 本章程修正案是对原章程的补充和完善,旨在使组织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提高组织运营效率。

2. 本章程修正案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修正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原章程同时废止。

章程修正案模板

章程修正案模板

一、引言鉴于我国XX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自成立以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会员权益、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完善本组织的管理体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及本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以下章程修正案。

二、章程修正案内容1. 修改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本组织名称为“XX组织”,英文名称为“XX Organization”。

(2)第二条:本组织宗旨为:团结全体会员,发挥行业优势,推动XX行业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3)第三条:本组织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2. 修改第二章组织机构(1)第四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第五条:本组织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3)第六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本组织的日常事务。

3. 修改第三章会员(1)第七条:本组织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第八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组织章程,积极参加本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3)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如下:a. 提交入会申请书;b.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c. 缴纳会费;d. 发给会员证。

4. 修改第四章理事会(1)第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2)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3)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修改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1)第十三条:本组织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等。

(2)第十四条: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3)第十五条: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6. 修改第六章终止程序(1)第十六条:本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a. 完成宗旨的;b.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活动的;c. 发生分立、合并的;d. 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的教学秩序,保证我校的教育质量,满足学生的成才要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我校的本科生,高考时被学校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学校内的其它专业,学校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学校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选择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做要求而学校开设的其它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学校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七条学校设置部分本科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可以选择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取得要求的学分后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的代表大会会议材料

学生的代表大会会议材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材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2011年5月8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须知为保证本次大会顺利进行,制定本须知:1、参加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应在大会正式开始前十分钟入场完毕。

2、学生代表如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必须请假,要求出具校医院证明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并经院分团委批准方可准假。

如代表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会议,将取消其代表资格,并给予一定处分。

3、大会选举时,按主持人宣布顺序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应立即回到原位,严禁在会场通道上停留讨论。

4、与会代表应服从大会安排,听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未经大会执行主席团同意,与会代表不得擅自发言。

5、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大会工作人员,爱护公物,保持会场清洁。

6、注意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大会期间,不得喧哗、吵闹或随意走动。

7、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切实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要做好会议内容落实督办工作。

8、大会文件应妥善保管,出席会议时请携带。

9、本须知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2011年5月8日石油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11年5月8日18:30地点:国际交流中心306主持人:石油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副主席张倩参会领导: 石油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宁正福石油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梁永图议程:1、全体起立,奏唱国歌2、介绍出席大会的领导3、第一届学生会副主席王伟致开幕词4、院党委书记宁正福讲话5、审议学生会、社团报告(张明、赵婧姝、高蒙蒙、温长)6、介绍学生会、社团候选人情况7、大会选举8、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张明宣读上一年度学生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9、学生代表张娜宣读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组提案10、院党委书记宁正福、党委副书记梁永图颁发聘书11、第一届学生会副主席徐国良致闭幕词12、宣布大会闭幕目录一、开幕词 (1)二、石油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三、石油工程学院各社团工作报告 (9)1、第一届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9)2、第一届《开拓者》报社工作报告 (13)3、第一届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报告 (18)四、关于表彰2010—2011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决定 (23)五、2010—2011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名单 (24)六、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25)七、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组提案的报告 (27)八、闭幕词 (3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词各位领导、来宾、各位代表、同学们:大家晚上好!过去的一年是石工学院学生社团面临巨大考验的一年,也是我们不断走向成熟的一年。

章程修正案模板地址变更

章程修正案模板地址变更

一、章程修正案说明尊敬的全体会员: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原章程进行修正。

现将修正案内容公布如下,请各位会员予以审议。

二、章程修正案内容1. 地址变更鉴于本组织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本组织的办公地址由原地址(原地址:XXX 市XXX区XXX路XXX号)变更为新地址(新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具体变更原因如下:(1)原办公地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利于本组织的发展。

(2)新办公地址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有利于提高本组织的工作效率。

(3)新办公地址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本组织未来规模的扩大。

2. 修正条款(1)原章程第三条“组织地址”修改为:“组织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 号。

”(2)原章程第四条“组织宗旨”不变。

(3)原章程第五条“组织性质”不变。

(4)原章程第六条“组织任务”不变。

(5)原章程第七条“组织机构”不变。

(6)原章程第八条“组织成员”不变。

(7)原章程第九条“组织经费”不变。

(8)原章程第十条“组织章程的修改程序”不变。

三、章程修正案表决1. 全体会员大会表决:本次章程修正案需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 表决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后,本章程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1. 本章程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中与本修正案内容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

2. 本章程修正案的解释权归本组织全体会员大会。

3.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全体会员应予以遵守。

敬请各位会员予以审议,并积极参与表决。

特此公告。

[组织名称][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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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说明
各位代表:
我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现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03年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

章程作为规范我校各级学生自治组织的根本性文件,是各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自2003年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代表大会开展以来,我校各级自治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章程规定,不断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完善组织章程制度,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保持队伍的先进性,为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随着学生工作的深入与发展,各级学生自治组织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的《章程》中有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与此同时,现行《章程》中任然存在一些有待规范的技术性问题,影响了《章程》的全面贯彻和顺利实施。

近两年,各级学生组织特别是校学委会及全体学生委员会议的工作,为章程的修改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基于上述理由和条件,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了章程修改委员会,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有效、规范的修改章程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形成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此次修改过程中,我们深入研读了章程,并通过网络征集、代表走访、学术论证讨论会和就教师指导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发现章程中
存在诸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校各级学生自治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进程。

因此,我们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以保持章程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的稳定性为原则,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基于我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改革成果与实践经验,参照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表述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具有前瞻性的规范,在广泛征集各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章程的具体规定做出了部分补充和修改,使章程更加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学生自治组织工作的新需要。

下面就章程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具体说明:
第一、调整条款语句顺序,要更加强调“学生主体”思想
章程序言第四自然段关于学生工作目标为“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联系学校与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的规定修改为“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联系学校和学生、参与学校建设”。

章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本会基本任务的规定,顺序调整为“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修改的部分强调了对学生权利的维护,突出了“全心全意位同学们服务”的工作宗旨,着重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二、增加最新精神指示,更契合社会时代要求
章程第七条第一项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改为“深
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自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党在理论上的重心,已经由认识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向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因此,改为“深入贯彻落实”,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工作要求,又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的作用。

对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一处的修改,着重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同时也契合了求真务实的社会时代要求。

章程第七条第二项是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其中第二项增加了“弘扬志愿者精神”这一基本要求,即是落实“奥运遗产凝存计划”关于继承奥运遗产,弘扬奥运志愿精神“的倡导的一种响应,因而充分体现了这项要求的根本性和时代型的特征。

第三、降低程序启动门槛,更利于维护同学权利
章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六项分别规定了会员和学生代表有权联名向学生代表大会,向校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的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

原章程中规定会员必须是一百人以上联名,学生代表必须是五十人以上联名才能行使对学生干部的罢免权,但各方面的调查和论证结果表明,此项规定对于人数的限制过于严苛,使罢免程序的启动受到阻碍。

经过修改,章程将提请罢免的会员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上,代表人数限定在30人以上,这既符合对罢免程序启动工作严肃性和慎重性方面的要求,又使启动工作变得更为便捷流畅。

值得一提的是,章程修改委员会员在本次章程修改过程中,得到了来自学生组织、学生代表、热衷学术研究的同学和相关专业的老师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在此我们谨对老师及同学们对于章程修改做出的努力致以深深的谢意。

本章程在反复修改的过程中已日趋成熟和完善,为使今后的章程修改工作能够更加顺利高效的开展,我们在此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今后对章程的修改工作需更加谨慎,尽量避免频繁或较大幅度的修改,以保障章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二、建议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修改草案后,及时将新修改得章程文本予以公布,以扩大其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并促进各级学生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对章程的修改务必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现实工作中的可行性,努力提高学生委员和学生代表对章程的执行力和宣传力。

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不变,积极推进校园民主建设的进程。

以上是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请各为代表予以审议。

第二十次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
委员会
2008年10月26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第一条章程序言第四自然段:“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联系学校与学生、参与学校建设。

“修改为:”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联系学校与学生、参与学校建设。

第二条章程第七条第一项:“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修改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章程第七条第二项:“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业的合格人士。

”修改为:“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士。


章程第七条第三项:“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修改为:“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民主管理”
第三条章程第十条第四项:“一百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修改为“五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意见;”
第四条章程第十七条第六项:“五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修改为:“三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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