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分销代理商)
特许经营合作协议范本2篇

特许经营合作协议甲方(特许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被特许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x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x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㈠甲方的权利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
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
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
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
参加这样的培训可以是强制的。
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
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的认定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的认定: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1.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特许人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其品牌、技术或经营模式,被特许人在支付特
许经营费用后,有权在特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被特许人通常需要遵循特许人的业务模式和标准,并通过特许人的品牌和商标来识别和营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而经销代理则是一种销售渠道,代理商是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代表,负责销售特定产品或服务。
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通常是一种合作关系,通过签订经销代理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经营风险: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需要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包括投资、运营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他们需要自行
承担成本和风险,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而在经销代理中,代理商通常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得佣金或差价利益,风险主要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承担。
3.合同性质: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通常规定了被特许人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被特
许人需要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并遵循特许人的业务模式和标准。
而经销代理合同则是一种短期或可撤销的合同,通常规定了代理商销售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商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除非达成销售目标并获得佣金或差价利益。
4.利润来源: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的利润来源于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减去成本和特许经营费用。
他们可以利用自己
的品牌和商业模式来创造附加值并提高盈利能力。
而在经销代理中,代理商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佣金或差价利益,他们只是赚取佣金或差价收入。
有哪些买卖合同类型

有哪些买卖合同类型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经常见到的合同类型,它是双方之间达成一定交易条件并将合法货物或服务交换的协议。
在不同的场合和业务中,买卖合同有不同的类型。
下面,我们将对几种常见的买卖合同进行介绍。
1.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最基本的买卖合同类型,通常用于对商品的买卖交易。
在销售合同中,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确定的商品,而买方同意支付相应的价格。
销售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
2. 供货合同供货合同是用于向生产商、批发商和经销商提供商品的合同,通过此类合同,供应商承诺向买方持续交付一定的商品。
供货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信息: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货运方式、价格等。
3.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通常是用于提供一定服务的买卖合同,例如技术支持、安装、维护或运输等服务。
在服务合同中,卖方同意提供这些服务,而买方同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服务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信息: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服务质量、服务时间、补救措施等。
4. 分销合同分销合同是经销商与生产商之间的合同类型,通过分销合同,经销商获得授权,可以在其指定的市场中销售生产商的产品。
分销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销售范围、销售方式、经销商责任、商品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等。
5.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品牌拥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类型,拥有品牌的公司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自己的品牌进行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内容:特许使用的品牌名称、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特许经营条件、品牌质量等。
6. 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代销合同是品牌所有者和代理商之间的合同类型,委托代表销售自己的产品。
在此类合同中,代销商receive将销售生产商的产品,并从销售中获得佣金。
委托代销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内容:代销范围、产品销售价格、佣金比例、代销商责任等。
7. 订购合同订购合同是在双方同意一个特定价格并确定货物的购买方式后签订的合同。
订购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订购方式、付款方式等。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历史渊源: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
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
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
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
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
分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文(三篇)

分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乙方: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1、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地区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合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
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2、本合同并不限制乙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排斥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直接销售活动。
二、合作内容1、产品和价格详见附录一2、合作产品的销售双方同意甲方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在双方确认的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也可销售乙方的其他产品。
非晶变压器的销售区域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至少销售乙方的产品台。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乙方将在续签合同时上浮售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甲方完成了销售任务,在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销售数量,调整售价。
若涉及到其它销售区域,甲方必须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方能销售。
3、具体订单的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
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内,根据双方意愿,或者中止本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分销模式有哪些

分销模式有哪些分销模式是一种销售策略,通过建立分销渠道将产品或服务推广给更广泛的受众。
在分销模式中,制造商或供应商将产品交给分销商,分销商则负责销售产品,并从销售中获得利润。
分销模式的目标是扩大产品的市场覆盖范围,并提高销售量和利润率。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分销模式。
1. 代理分销模式代理分销模式是指制造商选择一家或多家代理商代表其产品进行销售。
代理商负责推广和销售产品,同时还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
代理分销模式适用于需要全国或全球范围内销售的产品,制造商可以利用代理商的渠道和经验来推广产品,并促进销售增长。
2. 经销商分销模式经销商分销模式是指制造商将产品交给一家或多家经销商,经销商在各自的区域内销售产品,并从中获取利润。
经销商与制造商之间通常签订长期合同,商定销售和分销方面的细节。
经销商分销模式适用于需要在不同地区销售产品的制造商,经销商可以利用其熟悉的市场和渠道来推广产品。
3. 零售商分销模式零售商分销模式是指制造商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零售商,零售商在其销售点销售产品给最终消费者。
零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和促销活动,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这种分销模式通常适用于消费类产品,如电子产品、时尚品牌和家庭用品等。
4. 特许经营分销模式特许经营分销模式是指制造商授权给特许经营商使用其品牌和商业模式,在特许经营商的经营下销售产品。
在这种分销模式中,制造商提供产品和支持,特许经营商负责开展业务和管理店铺。
双方通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合作。
特许经营分销模式适用于需要标准化和统一经营方式的产品,如连锁餐厅、连锁快餐以及连锁连锁便利店等。
5. 线上分销模式线上分销模式是指制造商将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给消费者。
制造商可以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如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与消费者进行交流和销售。
这种分销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迅速覆盖广泛的受众,并且具有较低的成本和灵活的销售方式。
分销商合作协议三篇

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地址: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甲方“___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授权界定: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地区经销商,并负责该品牌的产品展示及销售。
2、乙方不得与甲方授权区域的连锁超市签订甲方产品的全国供货合同,也不得在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销售甲方产品,也不得向网店报价及销售。
4、乙方开展甲方产品的工程、区域内工业渠道销售须遵守甲方相关规范。
二.销售及市场开辟目标:1.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年度,最低销售额不低于¥: 20 万元。
三.品牌专卖、价格体系及市场保护:1.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区域内设立“________________”连锁专柜,并须按甲方管理要求设计、装修、运营,须保证品牌专卖,不陈列展示和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在专柜内展示其它品牌广告、宣传物。
2. 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不得违反。
3.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需支付所需样品费用(按照供货价格的 5 折);每次定货时,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全额付款,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浮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核实后无条件调换。
2. 甲方保证对全国所有的经销商采取统一的经销价结算。
3.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下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3.1 专柜管理、产品知识、零售技巧、渠道拓展培训;3.2 促销方案设计金额促销活动支持;3.3 不定期组织销售会议,相互交流学习;3.4 协助开辟大型工程项目。
4.甲方将在乙方区域内安排售后 1 名,售后将协助乙方完成区域内的售后问题。
5.乙方有责任按时保量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按时支付不拖欠货款。
6.乙方有责任对区域内的工程客户、工业客户、装饰公司客户及消费用户等提供甲方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
分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文(5篇)

分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 乙方:_____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本协议是由郑州凯圣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与(以下简称乙方)之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以达成供销双方的销售代理协议,必须共同遵守。
一、协议宗旨1、甲方同意将自己代理的(产品)授权乙方为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乙方按协议规定的地域、协议期限内使用“有机联盟”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有机联盟”商标及所代理的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3、乙方不得传播和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言语和行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权利和义务1、甲方(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与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相同,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1退换货(不包括鲜冻货),由此而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2)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若乙方在此期间,销售额到达10000元,甲方视情况给予1500_____元不等的现金奖励;2、乙方(1)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4)乙方需给甲方提供相应地区的客情分析,给予反馈;三、商品供货价四、交易方式1、订货方式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前7天送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并传回,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2、交货方式甲方在接到经确认的乙方订单3天后,必须保证订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到达(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病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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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中国辽宁永康特许经营合同永康品牌及视力自然综合疗法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分特许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特许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授权方式:普通许可授权区域:授权日期:年月日声明:本合同限于拥有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区域特许资格的加盟商(分特许人)在特许区域内发展下级加盟商使用。
特许经营记录:1、被特许人姓名及加盟店名称:。
本合同中“被特许人”和“加盟商”为同一概念,可相互替换使用。
2、授权经营性质:3、授权开始年限:年月日起4、授权地址:(县)路(街道)号。
5、被特许人联系方式常用电子邮箱:。
6、区域保护:,其中包括:主城区,区域特许商保护范围以国家行政管辖划分为准。
7、甲乙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四年开始,合同每年一签,乙方应在每年续约前缴纳特许经营管理费:单店2500元/县、区代理5000元/地级市代理10000元(根据代理级别选择)。
如有调整,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8、合同期满三年后乙方继续代理不再缴纳加盟费用,需要每年交纳特许经营管理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续签合同。
第三年后乙方需完成永康智能降度镜销售任务单店每年100副/县、区代理每年200副/地级市代理每年400副(根据代理级别选择),以合同签约年月日计算,在乙方经营三年后每年未交纳甲方特许经营管理费或者未完成本年度销售任务量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在开始给乙方代理配备的所有产品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不退不换。
9、乙方经营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品二次进货折扣价:降度镜元/副,视功能训练仪元/台,其它产品按甲方或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供货表价格执行。
10、甲方负责乙方每次订购产品运输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地址、联系电话和姓名发货,货到之后乙方检验后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如因运输单位造成产品出现问题甲乙双方共同与运输单位协商,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视为验收合格。
如因产品出厂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继续运输费用,乙方已用设备产品出现问题维修费用和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作为分特许人,授权乙方加入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加盟体系,开展青少年视力自然综合疗法系列产品的经销、服务并使用“永康”品牌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合同的有关文字定义1、商标本合同中所指的商标是指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书面许可,允许甲方授权第三方使用的商标。
包括:2、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指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书面许可,允许甲方授权第三方使用的专利。
包括:3、商业秘密资料: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资料指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全部文本内容、本合同附件内容,以及其它由甲方或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经营、管理和培训等书面或电子资料。
4、独家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以收全款有效期为准),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独家实施甲方特许经营权,甲方不再许可该区域内任何第三人实施,但甲方保留在授权区域自行实施特许经营行为的权利。
第二条特许关系说明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
甲方必须具有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区域特许授权。
乙方作为独立经营实体或个体业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办理工商、税务及其它法定登记或批准手续,自行缴纳与其从事授权业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甲方和乙方不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形成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
乙方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
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负责任。
3、如因乙方过失或故意的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索赔,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直接全额赔偿。
第三条特许店的资格1、乙方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实体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特许内容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接受甲方或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在许可范围内,使用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专利技术开展视力提升相关业务为主的合法经营。
第五条品牌的使用承诺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乙方加盟店按照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要求,使用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招牌、宣传语、宣传画等品牌形象。
2、乙方使用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品牌形象,要严格按照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制作,不得有任何损害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永康品牌视力自然综合疗法特许经营费用甲乙双方签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自然综合疗法设备费、产品费、技术培训费等加盟费,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以获得在受许区域合同期限内使用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产品进行营利性经营的权利。
第七条加盟店开发相关事项1、为使乙方尽快开展业务,本合同生效起乙方必须派遣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参加甲方或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规定的业务培训,获得经营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2、为维护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品牌形象统一性,乙方加盟店的门面、形象墙、灯箱广告、内外装饰要符合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规定的标准,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应符合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规定的要求。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并将不少于5张的店面形象的图片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甲方,由甲方送交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备案。
3、实施中如遇疑难问题,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在甲方的帮助下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乙方可再次派人员参加培训(免费培训,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也可邀请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指导(甲方到乙方指导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现场培训指导费由乙方承担,现场培训指导费按甲方规定支付给甲方)。
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支持。
4、如乙方开设分店,经甲方向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为乙方颁发授权牌等证明材料,交纳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保密义务乙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期间都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经营、管理等商业秘密资料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乙方的具体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人员均要同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述要求。
上述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生产工艺、设备信息等其他非专利技术秘密;2、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的材料组成、货源情报、生产供应等信息;3、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广告宣传、营销策划、教学培训等资料;4、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项目推进、客户名单等信息;5、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信息;6、其他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欲第三方知悉的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等信息。
第九条终止合同时,加盟标志的撤消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专利、产品、设备等使用权。
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乙方的所有实物、资料以及赠送产品必须全数退还,如无法归还按照合同设备及产品明细表等载明价格支付对价。
乙方务必在合同终止一个月内自行撤除代表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形象的标志物(门头字号、形象墙、宜传灯箱板、招牌、商标等),并提供有效证明,经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确认。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据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设备、产品、技术材料、技术服务及培训,或提供虚假资料,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并支付违约金三万元;(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许可第三方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区域经营,乙方有权诉甲方违约,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并支付违约金三万元。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返还加盟费,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 乙方损害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业信誉,有明显降低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2) 乙方有明显的欺骗消费者行为,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年内3次收到消费者投诉乙方用非永康专用产品行为,恶意投诉除外;(3) 乙方未经许可到非许可区域开展特许经营行为;(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保密义务;(5) 合同生效后6个月,乙方没有开展业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连续30天闭店行为的;(6) 未经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乙方在永康品牌授权店里经营非永康品牌及永康授权产品,或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协议的;(7) 在初次代理开始后在3年合同期满甲方赠送给乙方的降度镜产品乙方没有销售完,剩余部分甲方不再赠送;(8) 未经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允许,降低永康智能降度镜及其他产品价格扰乱市场和串货;(9)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每日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如经甲方催收乙方仍未支付的;(10)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擅自解除合同;(11)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第十一条关于广告和承诺1、乙方应主动协调与当地工商、消协的关系,在发布产品广告前,应将产品广告交当地工商局广告审查部门审批标准,未经批准发布的广告,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未经许可方同意向第三方做出过分的承诺,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变更、后续1、乙方经营不善经甲方协助确实没有提高,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乙方可以在距签约周年日期前二个月内,书面申请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签终止合同协议,乙方返还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授权牌、奖牌等(以文件清单为准),撤销永康加盟标志物。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等)由于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乙方提供有效证明,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结清以往账目,本合同终止。
3、因乙方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经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4、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按照缴纳特许经营管理费的方式优先续约,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未续约的,双方合同终止,后续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5、将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建立并保持的一切簿册,记录和报告,于本合同终止后至少保留一年,并且许可甲方和辽宁永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该保留时间内在正常营业时间对乙方的该等簿册记录进行最后检查及稽查,以查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推定应缴付相关款项是否均已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