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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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检查方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检查方案

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内控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一)为进一步提高“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力度,了解贷款新规在我行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内控合规部决定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专项检查。

二、检查及处罚依据检查及处罚依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稽核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检查对象银行总行信贷总门和所辖各分、支行。

四、检查范围及检查时间检查范围为截止检查日未到期、未归还的各项贷款。

检查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五、检查内容及方法(一)检查内容1、贷款合同是否使用新文本,合同填写是否做到不涂、不漏、不错。

2、借款申请书内容、审批意见,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要素、印章是否齐全、有效。

3、流动资金贷款是否有测算流程,是否根据借款企业生产经营进度放款。

4、个人贷款是否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是否根据借款人资产实力、收入状况、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方式进行贷款调查和风险评估。

5、是否执行“审贷分离”和“贷放分控”原则。

6、受托支付是否有标准,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付款是否签订“受托协议”,“受托协议”中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相符。

7、流动资金贷款是否约定资金回笼账户。

8、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借款是否于当日或最晚次日全部转入交易对手。

9、自主支付是否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填写提款委托书。

10、信贷资料中商品交易合同、货物单据、付款文件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对象一致。

11、在支付过程过程中,是否以受托支付方式为主,是否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

12、是否定期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及担保人的资产变动、担保意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并撰写真实可靠有价值的贷后管理检查报告;13、是否根据贷款质量分类管理要求和分类标准,定期对每笔贷款进行分类。

14、是否能够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标准全文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标准全文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2)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3)第四章合同签订 (3)第六章贷后管理 (4)第七章法律责任 (5)第八章附则 (5)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5)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 (7)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7)第四章合同签订 (7)第五章发放和支付 (8)第六章贷后管理 (9)第七章法律责任 (9)第八章附则 (10)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11)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11)第四章协议与发放 (11)第五章支付管理 (12)第六章贷后管理 (12)第七章法律责任 (13)第八章附则 (13)四、《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13)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导读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为“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ﻫ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目前,银监会正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并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以使贷款新规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个人贷款方面已较多倡导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目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对我国贷款管理法规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银行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农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

农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

关注贷款规则的新变化——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解读为改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银监会先后发布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较之于《贷款通则》在内容上有较大的调整。

准确把握并有效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不仅是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的需要,也是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具体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了借款人范围。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固贷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组织。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个贷办法”)规定,借款人应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上述规定与《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所不同。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实践中,应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并可以将《贷款通则》的该条规定纳入固贷办法和流贷办法规定的“国家规定”范畴。

二是确立了贷款全流程管理原则。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将贷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一)受理与调查。

对借款人、项目建设、借款用途、担保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或者尽职调查评价意见。

个贷办法还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二)风险评价与审批。

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按照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审批。

(三)合同签订。

涉及合同内容、签订及履约管理等方面。

(四)发放与支付。

要求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强化贷款发放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公布了《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和《个人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流贷方法》和《个贷方法》)。

这两个方法与之前差不多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方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方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差不多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淌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淌资金贷款审慎经营治理,促进流淌资金贷款业务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淌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流淌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能够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淌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操纵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治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淌资金贷款风险治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治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淌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淌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依照借款人一辈子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淌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一辈子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操纵。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内容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 申请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职业或经营收入
有居住地证明和联系明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贷款额度
根据个人收入及信用记录评估确定
3. 还款方式
分期还款
一次性还款
4. 贷款用途
个人消费
个人创业
其他合法用途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 适用对象
注册企业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有明确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2. 贷款用途
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
项目投资
其他合法用途
3. 贷款期限
根据资金需求确定,通常为一年及以下 4. 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按季度等额本金还款
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 适用对象
拟购买或更新固定资产的企业
具备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贷款额度
根据固定资产购置成本评估确定
3. 还款期限
一般长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资产使用寿命确定 4. 抵押担保
需提供相应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或提供担保
一个指引
1. 申请流程
准备相关资料
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审核及放款
2. 还款管理
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如遇特殊情况,提前与银行沟通
3. 信用建立
遵守还款协议
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以上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内容,详细规定以当地政策法规为准。

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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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学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银监局确定的**银行业系统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年,为扎实推进我行“学习贯彻年”活动开展,进一步提高各行对贷款新规的执行力,促进全行信贷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根据**银监局印发的《**银行业系统“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学习贯彻活动的开展,在全行真正树立“实贷实付”理念, 使全体业务人员提高认识,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贷款新规的规定、规范,统一遵循贷款新规的管理要求,提高执行贷款新规的自觉性,从而有效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二、活动内容
在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活动中,各行要紧密结合我行信贷业务实际,要求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原文,要逐条理解条款内容,深入探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积极主动联系当地银监部门,对“三办法一个指引”中的难点、疑点以及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以此准确把握“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精神、正确理解具体条文,做到对贷款新规精神的准确把握、条款的正确理解以及各项具体操作的细致掌握。

活动开展中,各行要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后新发放贷款的支付管理进行自查,特别是对新增大额贷款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支付管理。

对于执行不到位或不规范的要及时纠偏,从而进
一步规范经营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习贯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研究解决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开展中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具体事项的落实。

四、方法安排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

6月和7月,以各行为单位集中组织学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原文,并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强化业务人员对贷款新规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

期间,省分行也将通过集中组织系统视频辅导、邀请省银监局的同志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全省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是结合实际,查缺补漏。

各行要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特别是与我行信贷业务密切相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为标尺开展相关业务的合规检查,对照“贷款新规”找漏洞、查隐患、抓整改,促进各项合规措施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未能整改的要制订相应的对策。

三是各行要将次项活动与省分行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互动,共同促进。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贷款新规的施行有利于促进我行信贷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我行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我行支持“三农”实体经济发展。

因此,各行对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年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学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作
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当地银监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行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学习贯彻年”活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学习方法,保证学习效果。

各行要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领导带头与员工互促相结等方式,把学习贯彻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要求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强调精学、深思、细研,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融于业务经营之中,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更好地为信贷实践服务、为合规经营服务。

为保证学习效果,各行在组织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系统学习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效果进行测试。

8月中旬,由各行自行组织贷款新规考试,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组织情况和考试结果,并于8月20日前报省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信息反馈、掌握活动效果。

各行要及时总结“学习贯彻年”活动中的经验,积极宣传通过学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成效新进展。

要按季向省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银监部门总结反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贯彻情况,特别是各行信贷人员的反映,准确分析学习贯彻活动的成效,找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不断推动学习贯彻活动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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