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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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
施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赣府发[2015]3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8
【实施日期】2015.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5]36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建设“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审改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
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
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
加强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初创企业活跃度。
(省工商局牵头,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
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激发主体活力
(五)提高科研技术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
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
(六)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
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省人社厅牵头)
(七)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
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监管措施,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才能,推动形成创业创新蓬勃局面。
(省人社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引领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每年引领万名大学生创业。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
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九)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
支持各地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