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品生产环境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管理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管理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管理要求非常严格,主要目的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基本要求:
1. 环境要求:药品生产的环境需要达到无菌标准,包括空气、水源、物料等。
这需要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控制,如空气净化系统、纯水处理系统等。
无菌室或无菌区域应满足特定要求,通常采用带正压或负压的洁净区域。
无菌室内的墙壁、地面和天花板应具备无菌性,并能够抵抗湿热、容易清洁和消毒。
2. 设备要求:用于药品生产的设备也需要达到无菌标准,特别是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如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
这些设备应易于清洁和消毒,并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3. 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建立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也是必要的。
所有参与无菌生产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以避免引入污染。
4. 过程控制和监控:在药品无菌生产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过程控制和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的无菌性。
这包括对生产环境的定期检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等。
5. 记录和审计:药品生产企业的无菌管理要求还应包括记录所有相关活动并进行审计。
这有助于确保所有措施都得到了遵守,并可追溯任何可能的问题。
这些要求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并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具体的无菌管理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药品类型而有所不同。
企业应遵循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寻求专业人员的指导以确保合规性。
gmp限量指标

gmp限量指标
GMP限量指标是指制药行业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设定的一系列限制和标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GMP限量指标的一些主要方面:
1. 原料和辅料:GMP要求药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必须是合格的,并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微生物限度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环境:GMP对药品生产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包括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
生产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
3. 设备设施:GMP要求药品生产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容器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 工艺控制:GMP要求药品生产的工艺必须经过验证,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参数必须进行控制和监控,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质量控制:GMP要求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原辅料检验、中间体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
质量控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6. 文件记录:GMP要求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完整的文件记录体系,包括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
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能够追溯到生产全过程。
总之,GMP限量指标是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制药行业的重要法规和标准之一。
简述药品生产对洁净厂房的要求

药品生产对洁净厂房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药品生产对洁净厂房的一些主要要求:
1. 空气质量控制:药品生产需要确保洁净厂房内的空气质量符合特定标准。
这包括控制空气中的微粒、细菌、真菌等污染物的浓度,并确保温度、湿度和气流等参数在适宜范围内。
2. 无尘环境:洁净厂房应具备无尘环境,以防止灰尘、颗粒物等杂质对药品的污染。
洁净厂房通常采用高效过滤器、空气净化设备和正压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空气中的微尘含量低于规定的限值。
3. 清洁和消毒:洁净厂房的清洁和消毒是重要的要求之一。
地面、墙壁、天花板、设备和工作台等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细菌、真菌和其他有害微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4. 人员行为规范:洁净厂房内的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卫生和行为规范。
这包括穿戴洁净服、戴口罩、戴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循洁净区域的进出规定,避免带入污染物或对药品进行交叉污染。
5. 水质控制:药品生产中使用的水质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洁净厂房应设有适当的水处理设备,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水质符
合相关要求,以防止水中微生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对药品的影响。
6. 监测和验证:洁净厂房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验证体系,定期对洁净度、空气质量、水质等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洁净厂房的运行符合要求,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总之,药品生产对洁净厂房的要求非常严格,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控制空气质量、无尘环境、清洁消毒、人员行为规范、水质控制以及监测和验证等措施,药品生产可以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从而保障药品的品质和可靠性。
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要求

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要求第1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2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3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4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5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6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7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8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9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10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11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12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13条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关于GMP对建造厂房、车间的规范和要求

关于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建造厂房、车间的规范、要求——建造厂房与设施的原则第一节原则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
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第四十三条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
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
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条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第二节生产区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药品生产对环境的要求(GMP培训教材)

药品生产对环境的要求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陆进方2008年11月药品生产对环境的要求我们在以前的培训中已经讲过,药品是一类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并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特殊商品。
药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但更有其特殊性。
药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药品所具有的专属性、两重性、时效性和质量控制严格性等四个方面。
正因为如此,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药品的生产环境提出特殊的要求,药品生产环境必须符合所生产药品的工艺和质量特性的要求。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药品生产对其生产环境究竟有何特殊要求。
我们主要分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药品生产环境的一般要求和各剂型产品对生产环境的特殊要求三个部分来讨论。
第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2001年我国发布了关于新版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作为工业生产用洁净厂房设计的国家统一标准,标准对工业洁净厂房的环境选择进行了规定。
同时,《制药企业GMP实施与认证指南》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厂址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1、应在大气含尘量小、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对药品质量无有害因素、卫生条件较好的区域。
表1 大气中含尘浓度表2 大气含尘浓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5µm,pc/L)2、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如化工厂、染料厂及屠宰厂等)、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和噪音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表3 天津地区的大气含尘计重浓度3、排水良好,应无洪水淹没危险。
4、目前和可预见的市政区域规划,不会使厂址环境产生不利于药品质量的影响。
5、水、电、燃料、排污、物资供应和公用服务条件较好或所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和今后发展时能有效、妥善地解决。
在根据上述原则选择厂址的同时,应当经过技术经济方案的比较论证后,才能确定最终厂址。
药品生产gmp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药品生产GMP对生产环境的要求1. 引言药品生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一套用于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规范,其中包括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合理的生产环境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品生产GMP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2. 温湿度控制药品生产过程中,温湿度是重要的参数。
过高或过低的温湿度都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下降或变化。
GMP要求在药品生产区域内进行温湿度控制,并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
通常,温度应控制在20-25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之间。
3. 空气质量控制空气质量是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GMP要求在药品生产区域内进行空气质量控制,以确保空气中的微粒、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为了实现空气质量控制,通常需要以下措施:•安装适当的过滤设备,如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和超高效空气过滤器(ULPA),以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定期维护和更换过滤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控制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数量和行为,以减少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对空气进行定期采样和检测,以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
4. 洁净度控制洁净度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GMP要求在药品生产区域内进行洁净度控制,以防止杂质、污染物和有害物质对药品造成影响。
为了实现洁净度控制,通常需要以下措施:•确保生产区域内的表面、设备和工具都经过适当的清洁和消毒;•控制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前的卫生要求,如穿戴洁净服、戴口罩等;•控制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清洁度,并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记录清洁和消毒的过程和结果。
5. 照明要求适当的照明是保证生产环境安全和操作员工作效率的重要条件。
GMP对药品生产区域的照明要求如下:•提供足够的照明,以确保操作员能够正确地执行操作;•选择适当的光源,以避免对药品质量的影响;•防止照明设备对药品产生热辐射,并避免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灯具;•定期检查和维护照明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药品生产企业对环境的要求(GMP课件)

三、厂区布局
1. 厂区布局的基本要求 (1)厂区按行政、生产、辅助和生活等划区布局。 (2)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方,并应 考虑产品工艺特点,合理布局,间距恰当。 (3)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生产区应位于制剂生产区全 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三废化处理,锅炉房等有严重污染的区域应置于厂的 最大频率下风侧。 (4)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生产厂房应位于厂区其他生产厂房全年最大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5)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D级
知识链接
空气洁净度代表的是空气净化的效果,含尘粒浓度高则洁净度低。
GMP(2010版)将洁净区划分为4个级别:A级、B级、C级、D级。
药品生产厂房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尘粒
微允许数/立方米
表面微生物
度 级 别
静态 ≥0.5μm ≥5.0μm
动态 ≥0.5μm ≥5.0μm
浮游菌 cfu/m3
沉降菌
90mm cfu /4小时
接触55mm cfu /碟
5指手套 cfu /手套
A级
3520
20
3520
20
1
1
1
1
B级
3520
29
352000
2900
10
5
5
5
C级 352000
2900
3520000 29000
100
50
25
-
D级 3520000
29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二) 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生产工艺流 程及车间布局
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即精制、干燥和包装,它们都有洁净度 的要求。按照GMP(2010版)附录中的要求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粉碎、包 装等生产操作的暴露环境应当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1.工艺过程 非无菌原料药的工艺流程为原料过滤、烘干、粉碎、包装、成品储 存。 2.工艺布局说明 有洁净度级别要求应尽量减少面积,洁净度级别高的车间尽量 布置在厂房内侧,如果布置在外侧,应加洁净走廊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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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药品生产厂房环境要求摘要:药品生产环境影响到药品的质量,进而影响患者的健康。
本文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重要因素“生产厂房环境”进行了分析,并根据GMP对厂房环境的要求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药品,环境,洁净室,GMP1. 引言药品,鉴于它治病救人的特殊作用,在生产环境中除了对非生命污染物—微粒要加以限制外,还必须对有生命的污染物—微生物做出必要的规定。
它们对药品的污染要比微粒更甚,不加以控制则对人体危害更为严重。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消除混药和污染,或将这种可能性降至最低,必须要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及与所生产医药用品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这包括规范标准化厂房以及相配套的净化空气处理系统、照明、通风、水、气体、洗涤与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
这里讲的制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
因为厂房与设施是药品生产的根本条件,是实现《GMP》的“硬件”,WHO及各国的GMP中均有厂房设施专门的章节;我国的《GMP》2010年修订版亦对厂房与设施条件做了具体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为了防止来自各种渠道的污染,采取了多方面的污染控制措施。
普遍采用洁净技术,并初步形成了综合性的洁净技术体系作为洁净室的主要组成部分。
空气净化是极为重要的,它与洁净室的建筑设计有着极为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
纯水及高纯工业气体也是经常遇到,它们虽各有其可以安置在洁净厂房外的独立制备工艺,但往往由于生产中的种种特定条件,其使用点一般均在洁净室内。
2. 厂房总体要求制药企业厂房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是实施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的最大硬件。
实施GMP的目的在于保证药品的安全和优良品质,必须涉及到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控制生产全过程中所有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
1999年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对制药企业厂房设计的标准。
也就在制定标准前后,从1999年至2010国家对医药企业的厂房洁净室系统质量与GMP管理全面进行了监测,1999年监测60间洁净室,不合格率为38%,2010年监测241间洁净室,不合格率为37%,不合格率如此高,将近三分之一,发人深省。
因此对制药企业厂房洁净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GMP的要求来设计。
2.1地理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在环境较清洁和绿化较好的地区,并尽量远离铁路、公路、机场,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cm。
不要选在多风沙的地区和有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
若条件不允许,必须位于工业污染或其它人为灰尘较严重的地区时,要在其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不论是新建或改建的洁净车间周围都要进行绿化,车间四周应设消防车道,厂区的路面尽量选用坚固、起尘少的材料。
2.2厂区总体布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洁净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并且保障生产厂房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距离不小于50m。
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环境清洁区域,洁净厂房应布置在人流物流不穿越火少穿越的地方。
对于兼有原料药和药剂的药厂,应考虑产品的工艺特点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合理布局、间距恰当。
特别是青霉素生产厂房的设置应严格考虑与其他产品的交叉污染。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应设于厂区安全位置,并有防冻、消防措施。
麻醉药品应设专用仓库,并有防盗措施。
药品生产厂房周围不宜设置排水明沟。
水、电、气、热、冷等公用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使各种公用系统介质喝输送距离最短,以便节省能耗。
3. 工艺布局要求生产厂房工艺布局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空调净化、给排水、各种设施及各规范、规章要求的综合设计结果。
体现着设计的规范性、技能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是GMP硬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艺布局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做到布置合理、紧凑,有利于生产操作,并能保证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果管理。
3.1 工艺布局应防止污染厂房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流进去生产区域的通道,必要时应设置极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和废气物的专用出入口。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净化用室和设施。
进入洁净区的物料必须有与生产区洁净级别相适应的净化室和设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可采用物料清洁室、气闸室进入洁净区,进入非最终灭菌药品生产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药品必须时还应设置灭菌室或灭菌设施,但不得对洁净室环境产生不了影响。
洁净区内物料传递输送路线要尽量短,减少折返。
生产中的废弃物不宜与物料进口合用一个气闸室火传递窗。
B级洁净室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空气洁净度较低级别区域。
3.2 存放区域的布置要求要求备料区、原辅材料存放区、中间体存放区、半成品存放区其空气洁净度与生产区空间洁净度要求洁净度相同。
备料室可视生产规模设置在仓库或生产车间内,并配备相应的称量室。
不合格中间体、半成品需设置专用回收间,其空气洁净等级宜同生产区等级。
原辅材料、中间体、半成品存放区尽可能靠近与其相联系的生产区域,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混杂和污染。
成品待检区与成品仓库区有明显区别标志,不得发生混杂。
成品待检区可布置在生产区或入库前区。
3.3 洁净区的设备要求洁净室设计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因此在选择设备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设备内表面外面平整光滑、无死角及砂眼、易清洗、消毒或灭菌。
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位应采用不与药物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药物、消毒或灭菌后不变形、不变质的材料制作。
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容器、工具、器具应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设备所用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生产中发尘量大的设备应设计或选用自身除尘能力强、密封性好的设备,必要时局部加设防尘、补尘装置设施。
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罐、混合槽、灭菌设备及其他机械和用于原料精制、干燥、包装的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以尽可能减少批次、换批号、清场、清洗设备等。
4. 洁净室的要求实施药品GMP的目的在于防止药品生产中的混杂、混批、污染和交叉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要保证药品质量形式过程中不受污染,空气洁净技术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而在空气洁净技术中,洁净室技术使其核心。
4.1 洁净厂房洁净级别洁净室的洁净度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四个等级的尘粒最大允许度和微生物最爱允许度数不同。
A级为高风险操作区。
如灌装区、防止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B级指无菌操作或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 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4.2空气净化系统的要求4.2.1 空气净化系统的总要求制药厂房的空气净化系统提供的空气质量将直接影响在该环境中生产药品的微粒和微生物污染的水平,进而直接影响药品生产的质量。
空气净化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需要关注系统的运行状态。
空气净化系统有两种观念:一是正压控制,防止外界空气对环境的影响;二是负压控制,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微粒污染扩散。
空调设计、安装和运行应满足不同的目的,所以系统需要严格测试、控制和验证。
制药工厂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用途是防止产品和洁净区受到微生物污染,防止用于制药生产的病毒、致病菌和芽孢菌的扩散和污染,防止诸如青霉素或其他高活性药品的扩散和污染,防止固体粉尘的扩散污染。
因此,在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中要重点考虑如下几点:首先,空气的流向必须是从关键区或更清洁的区域到环绕区域或低级别的区域;其次,为保证区域空气的洁净度和空气流向,空气的进风和排风必须平衡,保证空气的换气次数、气流模型、压差;再其次,操作区域的每个房间应对以下指标进行控制:送风的位置和数量、排风的位置和数量、换气次数、排风比例、产品裸露区域的气流模型、产品裸露点的空气速度等;最后,洁净度测定应包括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的测定。
医药行业对于空气净化系统的要求相当严格,包括进风、空气处理、送风、排风等环节,因此,空气净化系统必须周期性检测其质量特性。
4.2.2 空调送风回风要求洁净室的位置一般要尽量放在人流少的地方,人流方向要由低洁净度的洁净室向高一级的洁净室过渡,在洁净室内一般采用上送下回方式。
上送上回方式虽然在某些空态测定中可能达到设计洁净度级别,但在动态时不利于排除污染,所以是不宜推荐的方式,这是因为:(1)上送上回容易形成某一高度上某一区域气流趋向停滞,当使微粒的上升力和重力相抵时,易使大微粒停留在某一空间区域,所以不利于排除尘粒和保证工作区工作风速。
(2)容易造成气流短路,使一部洁净气流和新风不能参与全室的作用,因而降低了洁净效果和卫生效果。
(3)容易使污染微粒在上升排出过程中污染其经过的操作点,在洁净走廊由于没有操作点,如用上回则一般不存在这种危险,在其两边房间之间没有特别的交叉污染的条件下,采用上送上回方式是可以允许的——仅指D级的低要求洁净室采用。
4.2.3 气流要求气流组织的选择应以有利于微粒排除,气流方向尽可能与微粒沉降方向一致为原则。
洁净工作的气流速度应满足洁净度和人体健康要求,并应使洁净工作区气流单一。
送风口应靠近洁净室内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序。
回风口宜均匀布置在洁净室下部,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附近应有回风口。
余压阀宜设在洁净室气流下风侧,不宜设在洁净工作面高度范围内。
5. 人员卫生的要求人员是最大的污染源,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半污染、污染区的工作区域。
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所接触不同的传染源,定期对应注射不同的疫苗,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体质;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防护的配备原则穿着适应的工作服或防护服、鞋套或专用鞋等;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手套(一次性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
严禁在实验室中穿凉鞋、拖鞋、露趾和机织物面的鞋。
实验室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乳胶手套或双层手套,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结束或者离开实验室,防护用品应先消毒、后摘除,随后必须洗手,在感应水龙头下流水肥皂洗手、使用酒精擦手;标本采集时工作人员应遵循生物安全的要求,操作者均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
克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侥幸心理,要加强普遍性预防的理念,使用安全可靠的血液、体液用品。
血液、体液标本是实验室的主要标本,也是实验室潜在危害的主要物质,血液体液检验中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我国是乙肝感染和发病的大国,近年来,爱滋病的发现与流行对每天与血液、体液打交道的检验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危胁。
因此在采集血液、体液标本时尽量减少检验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这些标本的可能。
应使用与仪器匹配的真空采血管及一次性试管。
尽量避免开盖以防微生物气溶胶的吸入,标本直接上机,构成全封闭系统。
减少检验人员在体液收集、采血、运输、处理、上机及废物弃置等检验过程中与血液、体液产生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