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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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11
•【字号】深人社规〔2018〕1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现对《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作出补充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充目录》(以下简称《补充目录》)范围内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取得依法承接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
且在《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充目录》范围内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相关发证单位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共享证书数据。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取得深圳市特种作业协会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及2017年已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补充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附件: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充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2016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名录

2016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名录
2500
2800
152
46-542
贵金属首饰检验员
1600
1800
2400
153
46-543
钻石检验员
1800
2400
154
46-544
宝玉石检验员
1800
2400
2600
155
46-549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1800
2400
156
46-559
养老护理员
1600
1800
2400
157
50-000
物流师
1500
服装设计定制工
1800
2200
2500
2800
5
03-127
眼镜验光员
1300
1500
1700
2100
6
03-801
会展设计师
1800
2200
2500
7
03-803
收银员
800
1200
1400
8
03-804
眼镜定配工
1600
1800
2200
9
03-805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
2200
2500
2800
10
附件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补贴对象
培训项目
序号
工种
代码
工种
补贴标准(含鉴定费用)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个人
技能类职业资格
1
03-002
摄影师
1300
1500
1700
2100
2500
2
03-013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深财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加强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市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二)在项目库系统中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决算;(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组织评审、公示等;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四)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条件

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条件

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条件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及其申请条件。

可以参考以下写法: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特区,一直致力于提升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以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为了鼓励更多的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中来,深圳市推出了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鼓励他们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并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同时,该政策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其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投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在申请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之前,个人和企业需要了解并满足一系列的申请条件。

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也是对申请者的一种保障。

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个人或企业必须符合深圳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培训需求,并能提供相关的培训证明材料;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并经营良好。

此外,个人和企业还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者才能享受到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所带来的优惠。

深圳市的职业技能补贴政策为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助力。

通过深入了解申请条件,个人和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申请补贴的机会,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的申请条件,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并正确申请职业技能补贴。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整体布局和组织进行介绍。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描述:1.2 文章结构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引言部分将提供对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条件的介绍和背景,解释为什么这个话题很重要,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进行探讨。

首先,将介绍职业技能补贴的定义和背景,包括它是什么以及它起源于什么情况。

随后,将重点探讨深圳市职业技能补贴的重要性,以说明该政策对于提升劳动者技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深劳社规[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紧缺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鼓励在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工作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七月一日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紧缺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鼓励在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工作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在职职工参加紧缺职业(工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一定的培训费用。

在深圳市工作并连续参加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外来劳动者,也享受紧缺技能培训补贴。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确定列入政府补贴的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职职工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负责。

第五条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每年做出相应的资金预算,分别报市、区财政部门审核,以保障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在职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政府补贴费用的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第七条列入政府补贴的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属岗位培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教学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合格证》;属技能等级培训的,应参加全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属特有的安全职业(工种)的,应取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书。

深圳市总工会关于补贴的文件

深圳市总工会关于补贴的文件

Org)下 载
深圳市职工素质培训补贴申 《 请表》 (附 表 1)、 《 深圳市职工 素质培训补贴评分统计表》(附 表 2),同 时提交 育培 训 经 费 凭 证 、上 一 年度 实 际支 出职 工 教 育培训经 费 证 明、上 一年 度 工 会 经 费拨 缴 凭 证 、企 业 培 训方案 、工 会获 奖 证 书等资料 。
第 三章 申报 程序
第九条
(一
企 业 申请职 工 素质培训补贴 的程序
:
)培 训 申报 。 按 照企 业 工 会 隶 属 关 系 ,属 于 市各 产
szzgh。
业 工 会 的 ,向 各产 业 工 会 申报 ;属 于 区 总 工 会 的 ,向 区 总 工 会 申报 。企 业 通过 深圳 市 总 工 会 网站 (www。
(二
-4~
申请资料。按企业 工 会 隶属关 系 ,向 市产 业 工 会或 区总工 会 提交 《 深圳 市职 工 职业技 能等级 证 书培 训补贴 汇 总 申请表 》
(附 表 3)、 《 深圳市职 工 职业技 能 等级 证 书培训补贴 申请表 》 (附 表 4)、 身份 证 、工会会 员证 、职业 资格 证 书等 申报材料。
(二
)分 类管理 。每 年 5,OO0万 元 预 算分 三 部 分 :3,OO0
万元 拨付 市各 产 业 工 会 所 属 基 层 工 会 ;1,OO0万 元 拨 付 区 总 工 会 、 市保 税 区总工 会 、光 明新 区 总 工 会 、蛇 口工 业 区和 华 侨城 工 会 ;1,OO0万 元 用 于 对 取 得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会 员 的 补贴 、市总培 训机构 的教 学培 训 补 贴 、教 育 帮扶 、 工 会 干部 培训 、职 工 书 屋 建设和 考核评优 奖励 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深人社规〔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技能人才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人才优势,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24日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并掌握“高、精、尖”技术工艺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我市技能人才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人才优势,助推深圳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菁英”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从事生产、技术、研发一线工作,能够与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对接,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菁英”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敬业和发展潜质。

第四条“技能菁英”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30名。

已获得“技能菁英”的,不能重复参加遴选。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遴选、资助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凡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技能菁英”遴选:(一)获省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二)获“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三)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本市高层次人才;(四)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并由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六)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一类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二类大赛前三名;(七)具备较高技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
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深劳社规[2008]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7.0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等2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劳社规〔2008〕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紧缺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鼓励在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工作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
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紧缺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鼓励在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工作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深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预拨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34号),广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中央补助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社〔2006〕53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我市安排使用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上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农民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

农民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应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内工种。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一)公平享受。

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工在规定年度期限中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二)分类管理。

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三)量化考核。

根据有关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实行高分先补原则;(四)预算总控。

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第五条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农业户籍身份证;(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四)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财政部门管理职责:(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二)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预算安排;(三)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财政专户的管理和资金调拨;(四)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6年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

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92号)二、申请条件三、申领培训券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依法设立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技院校、职业学校及其办学范围,可在市人力资源障局网站查询,网址/ztfw/jnrcpy/四、组织培训五、兑付培训券六、特别说明:1.企业于2016年9月12日-9月30日期间申领培训券2.企业于2016年10月21日后在市人力资源保证局官网公布培训券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3.申请到培训券的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各项培训。

4.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一次性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兑现培训券,逾期作废不予兑付。

5.企业要严格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中所填报的计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包括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方式等);6.请企业在《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中留下可联系的手机号码,方便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电话和短信通知提醒。

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企业申领资质和使用培训券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过程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领培训券和其他技能培训类政府补贴。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后续将开发业务信息系统方便企业的申领和兑付申请。

9.欢迎企业相关人员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szrenshe)和官方网站,及时掌握培训券最新政策信息。

七、咨询电话12333、88123144、88123492、88123493八、投诉电话12333、881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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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10-13
深人社规〔2016〕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关于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资助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
(一)个人参加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
(二)企业组织的本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确定补贴职业(工种)及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发布补充通知,适时调整补贴目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公平原则。

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已享受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本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常年受理,批次核发。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筹指导、信息系统管理,个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发放。

区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受理和审核。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第二章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八条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

(二)取得培训补贴目录内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第九条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补贴。

(二)受理。

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自动受理申报信息。

如申报信息填写规范完整的,系统提示已受理;如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系统予以相应提示。

(三)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于每个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三章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第十条除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以外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四)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登录界面指引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企业应当于员工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贴,并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

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

对于资料齐全的、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

区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四)公示。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于每月末在其官网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收到补贴名单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二)培训人员花名册原件(系统打印、单位盖章);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第四章企业申请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型学徒制补贴
第十三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型学徒制补贴: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型学徒制补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登录界面指引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企业应当于员工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补贴,并于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资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

对于资料齐全的、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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