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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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9年整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09年10月28日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09年10月28日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青海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青海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保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同时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海省总工会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二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

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四条职工福利费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职工福利费是指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2021年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2021年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工会经费代收业务操作办法(试行)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适应和规范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横向联网系统)缴费业务,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代收工会经费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下简称国库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之间收缴、支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业务操作及代收管理。

第二条征收工会经费各级工会应在同级国库部门设立“工会经费归集户”(以下简称“归集户”)。

第三条工会经费采取就地缴库、逐级上划方式办理款项缴纳。

各县、市、区支库对本级收到的工会经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解上级国库。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工会经费收缴凭证项目,各级国库及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加强凭证项目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准确、及时收缴。

第五条各级国库部门负责为同级总工会开设归集户核算收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支付指令支拨资金,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工会经费业务进行监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工会经费征收以及账务核对工作;各级工会负责开具支付指令,支拨工会经费。

第六条为确保工会经费准确、及时、足额收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工会间应建立严密的对账机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工会经费资金安全。

第二章账户、预算科目及凭证第七条账户各级国库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为同级工会开立账户,账户名称为“XX(即省、或市地州、或县级)总工会经费归集户”,该账户不计付利息,并在国库部门预留账户印鉴。

该账户用于核算、归集和支拨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缴入该账户,支付时按照支付指令对归集户资金进行支拨。

支付指令使用银行电汇凭证。

国库部门收到工会经费时,贷记本账户,支拨工会经费时,借记本账户。

此账户定期支拨时间由同级工会和国库部门确定。

年末国库此账户资金余额应及时划转,确保年末账户资金余额为零。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建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款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第三条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若自愿实行税务代收,可与地方工会协商纳入代收范围。

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第四条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湖北202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公告

湖北202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公告

湖北202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公告湖北202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公告: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贵贵贵贵代收管理贵法会税第一章贵贵第一贵贵一步加强和贵范全省贵代收工贵贵的管理~保工贵贵依法及贵条税会确会足贵收贵~支持工贵贵更好地依法履行贵能~促贵我省贵贵社又好又快贵展~根据会会《中贵人民共和工法》;以下贵《工法》国会称会)、《贵州省工例》、《中贵全贵工会条国会贵贵部贵于贵贵<家贵贵局贵于加强贵机贵代收贵贵目管理的通知国税税>的通知》以及《中贵全国会会会贵工贵公贵贵于基贵工贵贵贵建期贵贵贵工贵贵;贵贵金,事贵的通知》等有贵法律和文件的贵定~贵合我省贵贵~制定本贵法。

第二凡贵州省贵工委托贵州省地方贵机贵代收企贵、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条会税其他社贵贵的工贵贵会会(含建贵贵金会)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贵法。

第三工贵贵按照地方收征收口贵行地管贵~由贵贵贵位生贵、贵贵地或者贵条会税径属贵贵生地地方贵机贵代收。

地方贵机贵具有征收、管理、贵贵等贵限。

代收管贵范贵贵生贵税税争的~由上一贵工和地方贵机贵裁。

会税决第四工贵贵代收工作贵入地方贵机贵收征管信息系贵管理。

条会税税第五地方贵机贵代收工贵贵~贵格贵行有贵政策贵定~加大贵工贵贵前贵条税会会税扣除的贵贵和催贵催贵的力度~贵行“贵同管、贵同贵”~做到依法依贵征收。

税税第六各贵地方贵工和省贵贵工贵同贵地方贵贵机贵建立贵系机制~贵行信息条会会与税交流~贵贵分析代收工作情~推贵代收工作贵利贵展。

况第七工贵贵贵贵代收后~贵行省、地条会税(贵贵)、贵分贵管理。

第八各贵地方工和省贵贵工收到的贵代收工贵贵~留成及上解工贵贵条会会税会会的比例和渠道~按贵行工贵贵贵制贵行。

会体第二章代收范贵及贵准第九工贵贵代收范贵条会;一,建立工贵贵的各贵企贵会(含中央直、省贵企贵以及外省、自治、直贵市贵属区黔企贵)及其各贵形式的分支机、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其他社贵贵构会(以下贵贵贵贵称位)。

;二,工贵贵贵系于中贵全贵路贵工、中民航工和中金融工的会隶属国会国会国会贵位~贵按贵定上贵各贵地方工的部分工贵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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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

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标准及范围
第七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

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
资总额的确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和有关劳动工资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计算在用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内。

第八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其应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四)开业或设立满1年,经县以上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

第三章代收程序第九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步的方式进行,按月征收,年终结算。

(一)申报。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每月终了后10日内(年缴费金额较小的单位也能够申请按季或者半年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要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受缴费单位首次工会经费申报时须进行工
会经费费种登记。

(二)开票。

代收工会经费使用税收缴款书。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应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开具注明收款项目为“工会经费”的缴费凭证: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的,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按现金解缴规定期限填开《税收汇总缴款书》汇总缴库,附明细清单。

实行网上申报的由缴费单位开户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给缴费单位作为缴费依据。

三)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应缴的工会经费就地全额缴纳入库。

(四)对账。

地方税务机关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与同级总工会对账,同时登记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台账,确保开票数与入库数一致。

(五)退库。

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造成多缴的,经征收机关确认后由县以上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退还给缴费单位,工会退库后将退库凭证及时送达征收机关。

经缴费单位同意的,也可用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的依据、对象、标准、时间和地点
1、代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 ]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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