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部: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
2023年全国消防日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五)

47、根据《消防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是(
D)。
A、位于市中心的大型购物超市
B、位于市中心的大型歌剧院
C、位于市郊的中型水电站
D、位于市郊的小型民用机场
48、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D、警告 21、火灾发生时,阻拦报警的将给予(C)处罚。 A、通报所属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 B、刑事 C、警告、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D、批评 22、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 (C)。 A、迅速撤离 B、抢救贵重物品 C、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D、微信报告领导 2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B)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 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A、当地政府
2023年全国消防日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五)
2023年全国消防日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五)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80分)
1、2023年11月9日是全国第(C)个消防宣传日,本
次的活动主题是( C)。
A、30,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B、31,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C、32,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于(B)平方米。 1000
2000
2500
3000 59、(D)是物质在瞬间从一种形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形态,并以功的形式,释放出大量的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 A、闪燃 B、着火 C、自燃 D、爆炸 60、一次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称为(B)oA 、火警 B、一般火灾 C、重大火灾 D、特大火灾
2024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

2024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2024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各部室、所(站)、三产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目标:1、认真组织学习消防、交通安全相关的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并将本部门(单位)的消防、交通安全学习,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计划。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上级消防、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制订适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消防、交通安全制度细则,明确人员的职责。
3、强化防火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器材要按要求合理配置,定置摆放。
6、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与日常安全活动相结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及时处理。
7、保证楼道及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8、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宿舍及办公场所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9、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
10、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
11、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12、全年火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0次单位(章)责任单位(章)公司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024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单位向社会和消防管理部门承诺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2 、 10.
3.
3 、 11.
0.
3 、 11.
0.
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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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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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建筑消防控制室建设和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建筑消防控制室建设和管理要求1.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定义和作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是指为了建筑物内部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疏散指引等消防设备的远程监控和控制而设置的专用控制室。
其主要作用是监控和控制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扑救。
2.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建设要求2.1 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易于监控建筑物各功能区域和消防设备的位置,且离保护区与主要人员疏散通道的距离不应超过100米。
2.2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布局应合理,确保操作员能够清晰地掌握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并能及时响应火灾报警和进行相应的指令操作。
2.3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门窗应设置防火门、防火玻璃,门窗的开关应方便灵活,并应保持畅通,并有防风、防尘、防水措施。
2.4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墙体、地面和天花板应采用防火材料,且应以阻燃和隔热为主要特性,以提供一定的消防保护。
2.5 建筑消防控制室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疏散指引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3.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要求3.1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设备进行救援和灭火。
3.2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操作员应进行规范的培训,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流程,了解火灾应急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并能够根据不同的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3 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备维护记录和报警记录,及时进行故障的排除和问题的处理。
3.4 建筑消防控制室的操作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调整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不得私自关闭或取消消防设备的运行及联动机制。
3.5 建筑消防控制室应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火灾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解析研究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解析研究【摘要】:住建部近期颁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一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较大差异,本文通过综合分析研究对比在建筑专业方面的差异,从颁布背景、基本原则、主要特点、部分重点条文对比、执行方式等相关方面对新时代条件下规范编制及执行提出新的思考。
【关键词】:防火规范;建筑专业;对比分析;建筑防火;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颁布的背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该文件要求对新时代下标准化工作进行深化改革,本次改革需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大主导作用,并发挥政府服务审批监督作用。
本规范制定着力和国际先进的标准对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与主要特点(1)基本原则原则一,坚持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多层级体系进行构建,逐步形成国家级制定基本标准,地方与行业制定推荐性标准。
原则二,对标国际,结合国情。
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
(2)主要特点特点一,是将原32本现行防火规范及其中的78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整合简化为241条强制性规范,极大的精简了防火相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特点二,着重对目标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进行要求,与之配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在相关的技术措施和参数上进行补充鼓励创新方式解决防火问题。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1)总体区别一、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地上和地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各类房屋建筑,新增轨道交通、公路隧道、人民防空工程、加油加气加氢站、管廊管沟及构筑物等的防火要求;不含储罐区、堆场、核电、军事、矿山工程等的防火要求;二、通用规范规定火灾预防、控制、人员疏散避难、救援设施等,新增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现场和使用的要求,未规定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后续推荐性标准作为补充: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耐火性能等。
2023年上海市建筑三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2次)

2023年上海市建筑三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的()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算。
A.违章指挥行为B.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C.即发性事故危险隐患D.违章作业行为2.项目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经后进行的安全教育。
下列内容不属于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的是()。
A.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B.企业安全管理知识C.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D.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3.建筑工程安全检查采用“运转试验”的方法。
主要是指由()对机械设备进行实际操作、试验,检验其运转的可靠性或安全限位装置的灵敏性。
A:具有中级职称人员B: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C:特种作业人员D:安全检查人员4.根据建设部第3号令,二级重大事故伤亡人数是()。
A.死亡30人以上B.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C.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D.死亡2人以理、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5.()是指在特定地理环境或人为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性质的土。
A.软土B.膨胀土C.特殊土D.混合土6.安全照明电源应采用()型低压变压器。
A:普通B:双绕组C:自耦D:单绕组7.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A.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安全部的负责人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将相关安全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9.建筑工程施工应经常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以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A:经常性B:预防性C:专项10.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避难层、避难间消防释疑

消防释疑:避难层/避难间汇总避难层和避难间的常见问题,逐一分解为解决概念争议,本文提出了竖向疏散避难层(间)和平面疏散避难间的概念。
避难层外面不应设置通风百叶,更不应设置室外主机。
避难层如采用幕墙,应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对于争议较多的消防设施、救援口、防火窗等问题,也进行了较详细的分解。
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避难层(间)和医疗(养老)建筑中的避难间,是一个概念吗?名称相同,功能和要求有别,前者是解决竖向疏散困难问题,后者主要是解决平面疏散困难问题。
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为了解决人员竖向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应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
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以及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定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且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
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3及图示。
为方便理解,本文将此类避难层(或避难间)称为“解决竖向疏散问题的避难层(避难间)”。
2、医疗(养老)建筑中的避难间,为了解决难以在火灾中及时疏散人员的避难问题,应设置避难间。
在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中,为了满足难以在火灾中及时疏散的人员的避难需要,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4及图示。
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为满足老年人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避难需要,需要设置避难间,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4A及图示。
为方便理解,本文将此类避难间称为“解决平面疏散问题的避难间”。
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避难间?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避难人数较少,避难空间以外的面积除设备用房外还多较多的空余面积时,可以设置为避难间,避难间的要求同避难层,详见《建规》5.5.23及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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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部: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附全文)
除了25米高的医院、100米高层、5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方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
需要消防验收了。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意见》明确指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
一
取消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二
取消一般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
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
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述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
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四
取消消防产品市场
准入限制
将列入《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
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
展“双随机”检查。
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息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六
严格限制
处罚自由裁量权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应当按照说定组织听证,并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
案情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校重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
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
七
实行消防执法
全程监督
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对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覆盖监督。
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文书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八
推行消防监管
“一网通办”
完善“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
将消防审批、监督执法等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现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将立案标准、自由藏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
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
对个案进行网上执法巡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九
强化火灾事故
倒查追责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
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十
严肃消防执法
责任追责
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
对通过火灾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监督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发现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
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一
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
违规从业
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消防干部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五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十二
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彻底脱钩
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
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要尽快理顺隶属关系,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破除行业垄断。
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十三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
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取或快递送达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便于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